职业培训学校章程两篇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具有现代职业技能的劳动者,提高广大群众的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发挥社会力量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是一所办学资格合法、机构设置规范、教育教学质量有保障、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实行公司化管理,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和技术服务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职业技能培训,是指针对不同需求人群实施各类培训活动,开展各级各类各专业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包括中、高级技工、应用技能型人才和管理人员等不同教育层次和专业的培训。
第四条学校设在市环湖路南段 135 号,根据教育部、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对外招生。
第五条本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可与其他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办学任务第六条本学校的办学任务是:(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结合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培养面向市场的、从业能力强、竞争力强、具有职业道德和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人才。
(二)开展职业资格鉴定。
承担国家和地方、企事业单位委托或授权的技能鉴定工作。
(三)开展技术服务。
为区域经济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和人才引进提供技术支持、技术咨询和技术交流服务。
第七条本学校相关教育培训活动的安排、课程选择、教材使用和师资组织应当符合时代发展需求、市场需求和学生群体需求。
第八条本学校除了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必须实行统一招生和教育部门规定的对中小学生进行才艺培训之外,不得以高额学费等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违规招生或教育培训。
第九条本学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有关教育培训方针和政策,大力推行职业素质拓展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劳动教育等,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条本学校实行公司化管理,通过持股人的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股东代表的参加公司会议,对学校进行法人治理,经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决定,聘请校长、副校长、秘书长、财务主管人员等管理人员;对全体教师实行聘用制度,聘请业务经验丰富、教学经验好、道德素质高的教师组成教学团队。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四川职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为公司(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类人才。
第五条校址:市街号。
第六条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主要任务第八条学校举办者是公司(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学校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万元。
第十条办学范围:开展专业培训,培训层次为级。
第十一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训)。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十三条办学规模:人期。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本校的决策机构为会(可为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
以下仅以董事会为例)。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人、校长人、教职工代表人等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人,副董事长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的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由董事长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下董事联名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 完整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注册名称:。
第二条学校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民办培训学校。
学校由自然人:合伙投资举办。
自负盈亏。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宗旨为: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社会待业青年和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
第四条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学校的开办地址:。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符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办学宗旨和范围第七条学校的举办者是: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学校开办资金万元;由合伙人:出资%、出资%、出资%、出资%。
自负盈亏。
第九条学校的业务范围:计算机的相关职业培训及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学校设理事会其成员为4人。
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第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方案;(五)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学校校长(副校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学校副校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制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 完整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注册名称:。
第二条学校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民办培训学校。
学校由自然人:合伙投资举办。
自负盈亏。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宗旨为: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社会待业青年和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
第四条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学校的开办地址:。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符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办学宗旨和范围第七条学校的举办者是: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学校开办资金万元;由合伙人:出资%、出资%、出资%、出资%。
自负盈亏。
第九条学校的业务范围:计算机的相关职业培训及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学校设理事会其成员为4人。
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第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方案;(五)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学校校长(副校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学校副校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制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
教育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5.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预决算执行;
6.负责学校的人事管理,包括教职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
7.组织学校的招生和就业工作;
8.其他根据理事会授权或学校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
1.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1.学校设立监督机构,对学校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2.监督机构应当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受学校内部其他机构和个人干预;
3.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向理事会报告监督情况。
第十六条章程的生效与施行
1.本章程经学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2.本章程的施行日期为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3.本章程的施行细则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制定,并报理事会备案。
教育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条名称
本教育培训学校定名为“XX教育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名称为“XX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chool”。
第二条地址
学校注册地址为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具体地址由学校理事会决定。
第三条范围
学校是一所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开展以下业务:
第十七条章程的终止
1.本章程的终止需经理事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
2.本章程终止后,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本章程范本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制定的,旨在为教育培训学校提供一份规范、合法的章程范本。各教育培训学校在采用本范本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确保章程内容符合学校特点和实际需要。本章程范本各部分的作用和意义如下:
宁波市北仑区大港职业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宁波市北仑区大港职业教育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大港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地址:宁波市北仑新碶新大路1069号第二条学校性质举办者自愿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非赢利性社会服务的学校第三条办学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为在校生和社会生的学历教育和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的考试及培训服务,为他们就业增加砝码。
同时也为他们的继续升学提供平台。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学校从事成人业余培训,各类非学历培训人员约800人。
第五条本校的资金来源由宁波惠利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出资组建。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学校的业务范围是经北仑区教育局审批的从事非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学校。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
董事会由五名人员组成,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董事会由五人组成,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做最后决定。
第九条召开董事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培训学校章程3篇
培训学校章程3篇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机构的名称是。
第二条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中心)的性质是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机构。
第三条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中心)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保育、教育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培训机构办学规模(班级数)。
本培训机构办学层次:本培训机构办学形式:第四条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中心)的审批机关是xx教育局。
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中心)的登记机关是(xx市场监管局/xx民政局)。
第五条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中心)的地址是。
第六条本章程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资产和业务范围第七条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中心)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作为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中心)理事会成员,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对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中心)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第八条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中心)资产数额为××万元,其中注册资金××万元。
第九条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中心)资产的出资人是,出资性质是投资办学(多人出资的应分别载明出资人及其出资金额、出资性质)。
培训教育机构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明确机构性质、宗旨、范围和责任,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XX培训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性质: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教育培训。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教育方针,致力于提高全民素质,培养各类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机构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第六条本机构办学规模:每年培训人数不超过1000人。
第七条本机构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
第八条本机构办学形式:业余授课。
第九条本机构办学范围:成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外语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决策。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
第十二条理事会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机构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三)决定本机构的合并、分立、终止;(四)审议本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决定本机构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四条本机构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教学质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五条本机构设立教学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本机构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本机构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十八条本机构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九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培训、进修和学术交流活动;(二)获得与工作相适应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培训学校章程范文(精选)
培训学校章程范文(精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了规范学校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法律依据本章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学校的组织机构1.学校设立董事会,由学校的发起人或投资方组成。
2.董事会负责学校的整体策划、决策和管理。
3.学校设立行政机构,包括行政部门和教务部门。
第四条董事会的职责1.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2.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3.监督学校的经营管理。
第五条行政部门的职责1.进行学生招生和教师招聘工作。
2.组织教学活动,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3.管理学校的人事、财务和后勤工作。
第六条教务部门的职责1.负责学生的教学管理和学业辅导。
2.开展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
3.监督教学质量。
第三章:学校规章制度第七条学生管理规定1.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应按时完成学业,不得违纪违规。
第八条教师管理规定1.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学资格和教学能力。
2.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教育教学管理规定1.学校应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
2.学校应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财务制度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财务报告学校应每年编制财务报告,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公示。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章程的修改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董事会决议,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章程的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十四条生效日期本章程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章程(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市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市职业培训学校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培养技能人才。
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为宗旨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审阅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万元;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1、养老护理员2、家政服务员3、育婴师4、按摩师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人以上。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4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或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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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职业培训学校。
办学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及业务主管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培养人材。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举办者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出资额的 %。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办学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二)培训形式: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实行学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人【须单数, (3—25 人)】。
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者其他办法产生)。
每届任期年【最长 4 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荐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变更或者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 1 人、副理事长 1—2 人。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允许方可为有效:(一)聘任、解聘校长;(二)章程的修改;(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第十七条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记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导致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预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校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
校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校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3 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者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的行为伤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 3 年的;(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个人出资;(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三)利息;(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者担保,不得转让或者分红。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者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者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会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接受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务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允许,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允许之日起 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七章规章制度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一)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二)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四)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六)其他规章制度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六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四)连续两年未招生;(五)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六)自行解散的;(七)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允许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本单位自行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 20 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名:申请人(签名)或者民非单位(签章)年月日理事会成员一览表学历或者理事会职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称理事会成员简历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主要学习及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性别 学历或者职称姓名理事会职务篇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 1 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 2 条学校名称:安徽 XXXX 职业培训学校。
第 3 条学校性质:本校为 XXXX 公司(或者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 4 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 XXX 类人材。
第 5 条法定代表人由XXX 担任。
第 6 条校址: XX 市 XX 街 XX 号。
第 7 条学校接受审批机关 4 川省劳动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 4 川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 8 条办学范围:开展 XX 专业(X,X 级)培训。
第 9 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或者函授,短训)。
第 10 条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 11 条办学规模: XXX 人/期。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 12 条本校的决策机构为 XX 会(可为董事会,理事会或者校务会。
之下仅以董事会为例)。
第 13 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 X 人,校长 1 人,教职工代表 X 人等 5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X 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 14 条董事会的职权:(1)聘任和解聘校长;(2)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