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3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
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
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七条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第二章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第八条危险作业种类1.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进入天棚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禁火区动火作业。
7.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1.作业人员应年满____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三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第十条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规范危险作业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
第三条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气作业、机械作业、化学作业等。
第四条员工应根据本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作业安全。
第五条公司将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作业准备第六条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员工应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了解作业风险及应对措施。
第七条在作业前,员工应检查相关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在作业前,员工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并查验其有效性。
第九条在进行高空作业前,员工应检查安全绳、安全网等安全装置,并确保其可靠性。
第十条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员工应确认电源已切断,并标示警示牌。
第十一条在进行机械作业前,员工应检查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在进行化学作业前,员工应了解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作业过程第十三条在作业过程中,员工应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员工应遵循“两人制度”,确保相互监督和支持。
第十五条在作业中,员工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方式,不得超负荷操作。
第十六条在作业中,员工应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并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在作业中,如发生突发情况,员工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第十八条在作业过程中,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规范,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九条如发生危险作业事故,员工应立即报告上级,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第二十条公司将视事故情况,及时组织应急救援,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二十一条发生事故后,公司将成立事故调查组,全面了解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向所有员工进行宣传。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一切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炸危险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第三条本单位负责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开展危险作业前,应首先组织危险作业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针对危险作业,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过程、安全措施、风险评估等内容;2. 对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保证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3. 准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和工器具,确保其完好可用;4. 做好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防护措施等;5. 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整个危险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执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人应对危险作业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作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执行过程第六条危险作业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七条在进行危险作业期间,参与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违反操作规程。
第八条在执行危险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有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责任人报告,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九条对于作业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应提前做好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应急职责和措施。
第十条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周边环境的变化,如发现有危险源的产生或者其他风险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后期工作第十一条危险作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相关的后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恢复正常的工作环境;2. 对所使用的安全装备和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可用;3. 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安全管理措施;4. 归档和记录相关的作业资料和安全情况,做好文件的保存。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气作业、机械作业等。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应与公司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一致,如与其他规章制度相冲突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条公司要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岗位操作上,确保员工明确自己的权责。
第七条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作业人员、制定操作方案、获取必要的安全设备、进行事前培训等。
第八条高空作业的管理要求:(一)高空作业应在天气良好、风力符合安全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二)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三)高空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使用合格的升降设备。
(四)高空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禁止高空作业人员盲目操作或变相提高高度。
第九条电气作业的管理要求:(一)电气作业应持有电工操作证书的员工进行,禁止未经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电气作业。
(二)电气设备在维修和检测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断电措施,并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三)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性。
第十条机械作业的管理要求:(一)机械作业应由持有相应机械操作证书的员工进行,禁止未经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机械作业。
(二)机械设备在操作过程中,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固定物品、设置防护装置等。
(三)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修应有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三章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在危险作业过程中,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并定期维护、检测和更新,确保其正常使用。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危险作业的操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一切危险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工作业、爆破作业、危险化学品操作等。
第三条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操作技能,并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中的各项安全规定。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组织与计划第五条危险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范围、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六条危险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尚未排除的危险因素。
第七条危险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内容包括作业步骤、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由负责人员进行批准后,发放给作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八条对于长时间连续作业,必须进行科学的轮班制度,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九条在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进行有效的危险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出口。
第十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头盔、护目镜、防护服等。
第十一条进行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在危险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作业活动,并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预防工作。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应急措施第十三条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如发生危险状况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报警、紧急撤离、控制周边环境等。
第十五条指定专人负责危险作业应急救援,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五章违反规定的处罚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中的安全规定的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因违反本规章制度导致的事故,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和处理,涉及刑事责任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处作业;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6、清仓、清库作业;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危险作业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危险作业场所人员在工作中失误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特制定该制度。
(一)本单位的危险作业人员为电工、叉车驾驶员、产品的装卸工,生产车间的生产人员。
(二)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岗位电工、叉车驾驶员等岗位员工的文化程度要求高中以上文化和具备一定技术等级。
(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应对单位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四)在危险作业场所作业要办理相关的作业证件。
如:压力容器操作上岗证、电工作业上岗证、临时用电证等,作业时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看护。
(五)危险作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六)作业时现场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对于存在的隐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予以消除。
(七)危险作业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
各种安全设施不能擅自接触或拆除。
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对于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目标和责任:明确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的目标和责任,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 安全组织和职责: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明确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3. 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危险作业场所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对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危险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
5. 安全设施和装备: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防护装置、报警系统、紧急救援设备等,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环境。
6. 安全检查和监管:定期对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对危险作业活动的监管。
7. 事故应急和处理: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和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和报告事故。
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作业环境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危险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设备维护、有毒有害物质处理等危险作业。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在危险作业环境下从事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岗位要求参加相应的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知识。
第六条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操纵技能,并定期参加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超负荷作业行为。
第八条公司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危险迹象和隐患应立即纠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装备,确保工作人员在危险作业环境下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危险作业过程中应当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紧急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
第二章危险作业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制定危险作业环境安全监督管理方案,明确危险作业环境的监督和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环境监督管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环境检测:定期对危险作业环境进行检测,确保环境中无超标污染物和有害气体。
2. 通风系统:对危险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和污染物排放。
3. 照明设备:危险作业环境中应当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清晰地观察工作区域。
4. 管道防护:对于存在管道、线缆等危险物料的区域,应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工作人员被损伤。
5. 工作区域标识:对于危险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
第三章危险作业人员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制定危险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方案,明确危险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要求。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5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在工作中可能遇到危险因素或者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并包括承包商、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四条工作单位应当对危险作业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控措施。
所涉及的设备、工具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工作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章危险作业申请与审批第六条进行危险作业前,相关人员必须提出申请,并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格,包括作业工时、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安全预控措施等。
第七条工作单位应当成立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给予批准或者否决。
第八条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委员会应当有责任人和安全专业人员参加,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特别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改进意见。
第九条批准后,工作单位应当向相关人员进行危险作业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并分析危险作业的事故和隐患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进行危险作业前,应当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作业前准备、作业中安全控制、作业后清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进行危险作业时,相关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保持与作业人员的通讯畅通。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以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六条完成危险作业后,相关人员应当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并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下次使用时能够安全可靠。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减少事故发生概率,促使危险作业安全和规范的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全体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按照作业环境和作业方式分为高处作业、电器作业、机械作业、化学品作业等。
第四条危险作业人员根据从事的具体工种进行分级管理,并按照相应的资格和技能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六条各级领导要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对危险作业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危险作业的规范和安全。
第七条危险作业班组长是危险作业人员的直接上级,负责组织、安排、指导和监督危险作业的开展。
第八条危险作业人员是作业任务的执行者,必须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和技能,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
第九条员工应当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做到知识覆盖、意识自觉、识别风险、预防事故。
第十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配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按照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
第三章作业环境第十一条危险作业区域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标明禁止入内和安全警示内容。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排除可能导致跌倒、滑倒、撞伤等事故的障碍物。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杆、护栏网、警示牌等。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区域应进行良好的通风和排气,确保作业环境的空气清新。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服从作业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离开或更改作业区域。
第四章作业方式第十六条危险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作业方案,并由作业负责人和危险作业人员共同审核。
第十七条作业方案中必须包括作业所需的必要工具和设备,以及作业期间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危险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内容和要求,并与作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十九条危险作业人员严禁在酒精、药物等影响判断和反应的物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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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篇1(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
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
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
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3.12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3.13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
4.3.14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4.3.15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3.16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职责3.1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进入受限空间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4.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4.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4.1.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4.1.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4.1.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安全环保科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4.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4.2.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4.2.2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4.2.3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4.2.4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4.2.5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4.2.6检修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且取样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其中:4.2.6.1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GBZ1-20__《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5%-21%。
4.2.6.2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4.2.6.3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4.2.6.4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4.2.6.5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4.2.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4.2.8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4.2.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环保科批准;4.2.10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2.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
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4.2.12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4.2.13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
4.2.14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4.2.15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灭火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4.2.16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4.2.17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4.2.18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4.2.19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4.2.20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4.2.21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篇2第一条、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做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已达到零事故的目标。
第二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第四条、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第五条、危险作业审批(一)、在进行项目部危险作业前,应由执行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由项目部批准,特别危险的作业须由公司安监部审批;(二)、对于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报项目部审批;特别危险的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
第六条、危险作业的实施(一)、作业前,项目部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二)、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
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