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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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班会学习课件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班会学习课件

6.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我国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 视;各民族都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 文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写进了条款(第三条),就将国家语言文字的基 本政策上升为法律。这有利于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同时,国家也强调各民 族语言文字地位一律平等。在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 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同时使用。
(7)1992年7月9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了《关 于在各种体育活动中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规定》。
9.《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草案)是何时发布的? 它适用于哪些范围?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草案)于2001年12月19日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 作委员会发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普通话书面语,包括语文教学、新闻出版、辞书编 纂、信息处理等方面。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何时公布的? 自何时起施行?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1)与宪法等有关法律保持一致; (2)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 好地发挥作用; (3)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中,要体现主权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原则。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已经走过 了四十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尤其是1986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进 入了新的时期,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推动了语言文 字健康地向前发展。但是,在语言文字的应用中,还存在着许多混乱的现象,如有 的地方方言盛行,社会上乱写不规范字的现象比比皆是,语言文字工作无法可依的 状况亟待改变。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07.03•【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的说明(2000年7月3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家镠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必要性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

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促进民族间交流、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适应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70多种语言,50多种文字。

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有利于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当前,语言文字的应用现状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某些滞后现象:有些地区方言盛行,在公共场合说普通话还没有真正形成风气;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企业热衷于取洋名、洋字号,在营销活动中乱造音译词;信息技术产品中语言文字使用的混乱现象也很突出;不少出版物、广告、商店招牌、商品包装和说明中滥用外文……大量事实说明,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没有法律,只靠政策性文件,规范性差,权威性小。

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语言文字工作。

50年代,毛主席、周总理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语言文字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指示。

1986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以规范化、标准化为主要标志的新时期,在推广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以及中文信息处理等方面创造了一些新的经验,各地先后出台了4个地方性法规和26个行政规章,为纠正社会用语用字混乱的现象,推进语言文字的依法管理奠定了基础。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一、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关于文字改革50年代确定的三项任务,有些还没有很好完成,需要继续完成。

所以方针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

必须强调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作为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现行的《汉语拼音方案》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它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注音工具,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和不能使用的方面。

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的演变规律,顺其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

三、关于汉字的前途周总理在1958年《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中关于汉字的前途的论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汉字的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是将来的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现在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讨论,并且进行更多的科学研究。

但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

四、关于推广普通话50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正确的,今后仍然适用。

但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 1 -有新的进展,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也必须做些调整。

重点应当放在推行和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

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

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

第三,广播、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

第四,不同方言区的人在公共场合的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交际语言。

普通话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但是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学校、不同年龄等情况,从实际出发,具体要求可以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第4款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19条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121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134条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0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21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第36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第37条第3款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47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检察和审理案件。

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49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

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

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

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
1. 尊重语言文字的多样性和文化差异,保护和传承国家语言文字文化遗产。

2. 加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应用。

3. 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加强对不规范和错误使用语言文字
的监管和处罚。

4. 推动语言文字的创新和发展,开展语言文字研究和推广活动,促进语言文字
的创新应用。

5. 加强语言文字教育,提高全民语言文字素养水平,推动语言文字普及和推广。

6. 加强对外语言文字工作,推动国际化语言文字交流与合作,提高国家语言文
字对外影响力和话语权。

7.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管理,完善语言文字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语言文
字工作评估和绩效管理机制。

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培训课件内容.doc

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培训课件内容.doc

全体教师: 为了更好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 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现将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 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 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 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 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二、 培训对象 全体教师 三、 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8年9月 三年级教室

XXX小学 2018 年 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进我校语言 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 政策培训内容。 一、 指导思想 通过有计划的培养提高活动,进一步提高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规范标准在全校教师学生屮的认知度,增强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 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让普通话和规范字成为教师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实现普通 话成为校园语言,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培训,使普通话不仅成为我校的教学语言,即师生在教学和学习活动中 普遍使用普通话,更成为校园语言,即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 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校园公共场合用字规范率100%,教师的板书、备课等书写 规范,不出现异体字、错别字。 三、 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管理。 1 •建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小组及管理网络,加强领导。

2•加紧制度建设,坚持制度管理。如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晋级、评 先制度,“推普周”开展系列活动的制度,校内规范用字制度,师生课堂用语督 查制度,学牛课余用语督查制度等。力争通过制度化管理,将语言文字工作渗透 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着重在学生常规管理,学生评先评优,教职员工聘用、 考核、评优评先等各项工作屮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目标。 (-)做好普通话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和校刊、黑板报等阵地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法》等法规政策;学校橱窗、班级黑板报开辟 “辨析易读错字”专栏,定期展 示易读错字供全校师生学习;在校园教学区设立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标语牌,营 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三)做好教师普通话培训、考核工作。 将普通话水平作为新进教师的基本条件之一。对在职教师的要求是:教师普 通话考核必须必须达标(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达到二级乙等 及以上。),若不能达标,将视为不合格教师,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 优。 将“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列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教师语言文字能 力培训主要有以下要求:1 •普通话成为教师教学用语和校园语言;语文教师能能 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2.板书、备课等书写认真、规范,不 岀现异体字、错别字。3•能指导学生进行口语交际。4.能对学生进行书写指导。 5•对学生阴读、口语交际、书写等具有评价鉴赏能力。 (四)注重FI常渗透,开展系列活动。 1.组织好每年的“推普周”系列活动,如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各 班级举办手抄报,推普专题广播讲话等活动。 2 •每学年开展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知识教育和普通话规范字基本功培训测 试工作,以测促训,以训保质。 3.开展与语言文字工作有关的各种评比竞赛活动,进一步强化师牛意识,提 高素质。如开展钢笔字、粉笔字评比活动、诗文朗诵比赛、教师说课比赛等。 4•让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即师生在课堂以外的会议、集体活动中,要求使 用普通话,教师之间,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在日常交谈中要求使用普通话。师生 在接待外来客人和电话时,要求使用普通话。教师备课、板书、批改、制作试卷 必须用规范字。 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签到表 姓名 姓名 1 20 2 21 3 22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资料1.什么时候普通话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答: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推广全国通用普通话”;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从哪年开始颁布实施的答:2000年10月31日颁布,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3.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是什么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答:①文物古迹;②姓氏中的异体字;③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④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⑤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什么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6.什么是普通话答: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7.什么是规范汉字答: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8.国务院规定从哪年起什么时间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答:从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9.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形象代言人是谁答:央视节目主持人王小丫和着名演员王刚;11.哪些岗位人员应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答:教师、公务员、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12.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等级标准是怎样的答:普通话水平分为3级;每一级别内部再划分为甲、乙两个等次,共三级六等;13.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多部法律都提出要推广、使用普通话;更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1年1月l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并对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了明确规定;14.新时期我国推广普通话工作的12字方针是什么答: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15.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并不是要消灭方言,方言将在一定领域和指定地区内长期存在,普通话和方言将处在一个不断融合丰富的过程中,这句话对吗答:对;16.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各民族语言文字与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关系是什么答:国家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地位平等的基本原则和政策;17.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是什么部门答: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18.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是什么答: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现设在教育部;20.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由哪个部门颁布答: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21.城市公共场所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规定的应如何处理答: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2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应当做到三个“有利于”;这三个“有利于”指什么答: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23.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违法行为的管理途径有哪些答:有3条管理途径:一是社会共同管理,二是责任人所在单位管理,三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25.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监督管理职责是什么答: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用列入学习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的内容;26.有关部门不履行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进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哪个部门予以处罚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会处罚;27.推广普通话的基本措施有哪三项答:推广普通话的基本措施有:1.目标管理、量化评估;2.普通话水平测试;3.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28.说出几部你知道的有关推广普通话的法律法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经、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等都提出要推广使用普通话;29.新时期我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奋斗目标是什么答:新时期我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奋斗目标是:在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汉语拼音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建立起有效的中文信息处理的管理制度;30.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分为几个等级答:国家级示范校、省级示范校和市级示范校;31.汉语有多少种方言答:汉语有七大方言,即:⑴北方方言;⑵吴方言;⑶赣方言;⑷湘方言;⑸闽方言;⑹粤方言;⑺客家方言;32.什么是汉字的标准化答:汉字的标准化是在对现行汉字进行全面、系统、科学整理的基础上,做到现行汉字的“四定”,即定量、定形,定音、定序;33.什么是不规范汉字呢答:所谓不规范的汉字是指书写已经淘汰的异体字,已经简化的繁体字,已经废止的“二简字”和错字、别字;34.国家对各民族语言实施怎样的政策答: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实施;35.在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中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吗答:可以;36.对教师和国家公务员的普通话达标要求是有年龄界限的,对哪一年以前出生的教师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不作硬性规定,但也要鼓励他们在教学和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答: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37.在少数方言复杂的地区,特别是农村的教师及相关毕业生的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是否相应放宽答:是的,他们的普通话水平可暂时放宽到不低于三级甲等;38.国家语委规定,什么时间实现普通话在全国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答:2010年;40.普通话等级证书由什么机构颁发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办颁发;41.什么是“三纳入一渗透”答:所谓“三纳入一渗透”就是要求学校“把普及普通话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教师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中”;42.社会用字中禁止使用哪些不规范用字答:⑴已经简化的繁体字;⑵已经淘汰的异体字;⑶自造的简化字,已经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字;⑷已经淘汰的旧字形;⑸已经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43.“普通话”这个词语最早是有谁在哪一年提出来的答:朱文熊于1906年首次提出的;44. 2010年推普周十三届活动时间:2010年9月12---9月18日,活动主题: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一、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1986年《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二、关于文字改革50年代确定的三项任务,有些还没有很好完成,需要继续完成。

所以方针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

必须强调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作为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现行的《汉语拼音方案》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它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注音工具,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和不能使用的方面。

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的演变规律,顺乎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

(同上)三、关于汉字的前途周总理在1958年《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中关于汉字的前途的论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汉字的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是将来的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现在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讨论,并且进行更多的科学研究。

但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

(同上)四、关于推广普通话50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正确的,今后仍然适用。

但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的进展,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也必须做些调整。

重点应当放在推行和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

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

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

第三,广播(包括县以上的广播台、站)、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

第四,不同方言区的人在公共场合的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交际语言。

普通话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完整版)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完整版)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内容【文档模板】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内容一、目的和背景旨在指导和培训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以确保公司内外沟通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同时,帮助相关人员了解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二、培训内容1. 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基本原则1.1 准确性原则1.2 清晰性原则1.3 简洁性原则1.4 专业性原则1.5 规范性原则2. 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具体要求2.1 书面表达要求2.2 口头表达要求2.3 电子沟通要求2.4 社交媒体沟通要求2.5 多语言沟通要求3. 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2 中国人民的民事权利和利益保护法3.3 中国人民的行政权利和利益保护法3.4 中国人民的社会权利和利益保护法3.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4. 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4.1 全员适用法律法规4.2 部分人员适用法律法规4.3 工作场所相关法律法规4.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5. 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流程5.1 监督与管理5.2 教育与培训5.3 处理与纠正5.4 激励与奖惩三、附件1. 公司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详细说明书2. 公司法律法规指引手册3. 公司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执行流程图4. 公司法律法规执行流程图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 民事权利和利益保护法:保护个人和法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及其他民事权益的法律。

3. 行政权利和利益保护法:保护公民的行政权益,规定了政府和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限制。

4. 社会权利和利益保护法: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和利益,包括劳动权益、教育权益等。

五、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语言文字方针政策遭到误解或不适应的情况:- 加强内部培训,明确政策要求,解答疑问并及时纠正误解。

-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及时调整和优化政策内容。

2. 法律法规遵守困难的情况:- 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政策

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政策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86 年国家把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1992 年确定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在强化政府行为,扩大普及范围,提高全民普通话应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民族语言平等共存,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的自由。

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学校开设的汉语课程应当教授普通话,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需要使用汉语的场合要使用普通话。

正确处理普通话与汉语方言的关系,坚持社会语言生活主体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使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另一方面尊重方言的使用价值和文化价值。

推广普通话不是消灭方言,是使公民在使用方言的同时也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并在正式场合和公共交际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目标2010 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本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

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大幅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思路推广普通话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需求,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遵循语言自身发展规律,依法强化政府行为。

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并逐步向广阔农村地区拓展,向更宽的领域延伸,逐步实现全社会普及普通话。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措施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开展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中心的宣传教育为基本措施,不断加大依法推进的力度,逐步走上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轨道。

推广普通话工作基本要求推广普通话要努力做好四个重点领域的工作:第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城镇学校和幼儿园要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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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
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旨在规
范和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应用,以提高学生和
工作人员的语言文字能力和规范意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学
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
语用字,同时进行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初等教
育还应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对外汉语教学也应当教授普通话和
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
话和规范字。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使用少数民族
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也规定,招收少数民族
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
语言讲课。

同时,小学高年级或中学应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其他文件也强调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如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这些文件都强调了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的重要性,以提高学生和工作人员的语言文字能力和规范意识。

因此,我们应该认真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应用,提高学生和工作人员的语言文字能力和规范意识,以促进教育教学的发展和提高国家整体素质水平。

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提高文化水平、发展科学技术的基础工程,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推广普通话是必不可少的。

学校是推广普通话的基础,因此学校用语应一律使用普通话。

学校和社会应该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推广普通话工作才能更加有效。

推广普通话需要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要求,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

各级师范院校、初等和中等学校是推广普通话的重点。

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和职业高中的幼师类、文秘类、公共服务类专业都应该开设普通话课程,将普通话作为一项重要基本功,认真训练,严格考核。

对于普通话不合格的毕业生,必须进行补课和补考,通过考核才能获得毕业证书。

用普通话教学是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应成为评估教学质量、评选优秀教师、评聘教师职务的一个内容。

对于语文教师,要求其普通话的能力和水平应该是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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