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和《贵州省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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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教育局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字号】筑教发[2014]5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教育局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筑教发〔2014〕54号)各区(市、县)教育局:根据《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民发〔2013〕425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教育立市暨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筑党发〔201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依法设立、办学规范、科学保教、收费合理、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一)办学。

取得办园许可证一年以上,办学批文和办学证件(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消防审核、安全防范设施验收或备案手续齐全)合法有效。

上一年年度检查合格,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县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处罚。

有校车的幼儿园需有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校车备案表。

(二)收费。

收费项目符合规定。

保教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指导价,并在规定时间内保持稳定。

(三)保教。

遵照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幼儿生活作息时间,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

教育教学环境创设、活动组织形式及内容符合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

(四)师资。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符合规定,各类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教师持证率、学历达标率、年流动率符合相应等级的幼儿园督导评估要求。

(五)待遇。

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教师个人最低工资不低于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渗透在人、车、路、运输、执法等各个环节之中,内容纷繁复杂,管理难度大,任务异常繁重。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的模板,欢迎参阅。

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篇一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预防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所辖村(居)委会内不发生道路交通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险情和严重违法案件。

二、责任内容1、村(居)委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及所属辖区内车辆的安全基本情况,熟悉车辆安全运行动态情况。

2、村(居)委会应当向所属辖区内的车辆驾驶人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重大问题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3、村(居)委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善后和调查工作。

4、完成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办法1、乡镇政府责成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2月底前对各村(居)委会的安全目标和责任内容进行考核,并将责任书执行情况报告镇人民政府。

2、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居)委会,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居)委会当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并不得参加镇评优活动。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各一份,签字生效。

XX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目标责任人:责任人:二O一二年二日三月玉台镇20xx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篇二为切实抓好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杜绝交通事故发生,看好人、车、路,进一步增强机动车主及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感、使命感、落实工作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安全重担人人担、人人身上有责任”的安全责任体系。

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承诺书

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承诺书

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承诺书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承诺书,承诺书在写作上有一定的规范。

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承诺书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承诺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承诺书1“遵章守法,从每一步做起。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自身、家庭以及社会公众的平安、幸福,作为一名交通参与者,我承诺做到: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xx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时刻谨记交通安全。

二、驾安全车,切实做到不酒后驾车,不无证驾车,不闯红灯,不超载超速,不开英雄车、斗气车。

三、停文明车,切实做到路口不越线停车,不在网格线内停车,不在路口、公交停靠站点停车,不违法占道乱停乱放。

四、珍爱生命、遵章守法、文明驾驶、礼让行车、恪守承诺。

本人自愿遵守以上守则,对本人行为负责,做文明守法公民。

本人愿与全社会一起,共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xxx20xx年xx月xx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承诺书2生命只有一次,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学生和家庭。

痛苦的事实告诉我们,交通事故往往发生在思想和瞬间之间。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意识,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白马中学向教育局做出如下承诺:1、学校成立乘车安全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学生乘车安全工作,召开教师会议,学生会对师生进行乘车安全宣传教育。

2.学校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学生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3.教育学生乘车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不要把头伸出窗外,上车不要拥挤,遵守“先下车后上车”的规则,下车不要急于过马路。

并严格遵守“四无”原则,即不乘坐“三证”不全的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不要乘坐状况不佳的车辆;不要乘坐有驾驶问题的车辆(喷洒后、疲劳等)。

).4.密切家校联系,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证孩子上学路上和放学后的交通安全。

2023年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承诺书

2023年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承诺书

2023年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承诺书2023年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承诺书1为确保接送学生期间的交通安全,为创造良好的道路和校园交通安全环境,按照仙桃市综治委和郭河镇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每个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保证做到: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确保交通安全万无一失。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出行时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发布的相关通告,做到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三、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凡发现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要立即停驶修复,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有故障绝不上路行驶,坚持出车“三检”制度,确保不出机械事故。

四、杜绝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载、强行超车和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现象发生。

做到不开故障车,不开霸道车,服从交通指挥,确保安全,确保__—__学年不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

五、服从学校校车整治领导小组的管理,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停放,注意避让骑车人和行人。

为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幸福,创建和谐社会从我做起。

承诺人:__xx月x日2023年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承诺书2亲爱的家长朋友、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为确保学生的出行安全,我校特开展了“文明交通,绿色出行”的活动,因此我们倡议同学们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同时希望家长朋友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以自身的一言一行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为此,我们倡议全校师生及家长做到以下几点:1、在道路上行走时,要在人行道内行走或靠路边行走。

不要在道路两侧嬉戏、追逐或长时间逗留,不要突然横过道路。

横过道路时,必须从人行横道、天桥及其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也要注意观察来往车辆,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2、通过设有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的路口时,应当注意观察人行横道指示灯,在绿灯亮时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人行横道的`路口,应注意避让通行的车辆,在没有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安全通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1•【字号】黔府发[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2〕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精神,围绕提速转型、加快发展,全面提高我省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与全省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任务和要求。

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是我省实现后发赶超的必然选择。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在大力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有机统一。

按照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依法治安、综合治理,突出预防、落实责任,依靠科技、创新管理的基本原则,以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事故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省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内,完成全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大幅度减少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司机安全责任书(15篇)

司机安全责任书(15篇)

司机安全责任书 11、应坚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工作标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3、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时刻维护幼儿园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4、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5、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

认真保管车辆的牌照、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6、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向 110 报案,并与幼儿园取得联系协助处理,急救伤患人员,妥善安置意外事故中的幼儿。

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幼儿园报告。

7、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处以相应的罚款,并按幼儿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者与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9、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许转借、涂改或者伪造驾驶证;10、不许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许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年检不合格的,不许驾驶车辆。

11、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许驾驶车辆。

12、不许穿拖鞋驾驶车辆;不许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

13、违规与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理赔以上部份,如属司机责任,一切责任自负,并予以记过或者免职处分。

(1)违反交通规则;(2)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未经许可私自出车;14、严格执行并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15、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接受园长安排的其他工作司机工作流程及要求:出车前:1、检查各种证件,证件齐备才出车。

2、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即将检修。

3、冬天要先预热车辆。

督导工作整改报告5篇

督导工作整改报告5篇

督导工作整改报告5篇一份详细的整改报告可以让我们对自己有更加清晰地认知,当整改已接近尾声,我们为了做好今后的整改,需要做好整改报告,28好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督导工作整改报告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督导工作整改报告篇1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健康教育工作,促进我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申办成功,省级调研领导组对我县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现根据督导内容进行整改:一、健教组织机构和财政经费的投入(一)存在问题1、全县无独立的健康教育机构,无编制和人员2、财政专项经费投入少(二)整改措施1、补发有关成立县健康教育所的文件,成立健康教育所,并明确其职能,安排2名健康教育专员2、加大全县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的`预算二、健教人员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一)存在问题1、部分健教专干和工作人员对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标准和要求没有完全掌握2、健康教育专干和工作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整改措施1、加强对全县单位(行业)、社区、医院和学校的健康教育专干和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健康教育知识培训,提高健教人员的业务水平2、对全县单位(行业)、社区、医院和学校开展的健康教育活动定期进行督导和业务指导三、健教宣传和传播材料的开发(一)存在问题1、部分单位宣传栏没有及时更换或内容不完整包括时间的标注等2、社区、村组未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健康教育部门自主开发的宣传材料少(二)整改措施1、要求全县各单位(行业)及时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做到内容完整、美观大方,达到每年至少6期的要求2、督促全县各社区、村组按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及时更新内容,达到每年至少6期的要求3、加强自主开发宣传材料的能力,并达到5种类型以上四、控烟宣传和督导巡查(一)存在问题1、医院和疾控中心无室外吸烟区2、学校部分公共场所无禁烟标志(二)整改措施1、在县疾控中心办公大楼外的露天草坪内设置室外吸烟区,并要求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同时要求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2、督促并帮助全县各医院按要求在单位内部设立室外吸烟区3、要求全县各中、小学校在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督导工作整改报告篇2根据学校岗位目标及工作目标与要求,为有效地引导和促进广大教师重视课堂教学,规范教学管理的各项工作,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学校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方面的重要作用,学校将围绕着“教育教学质量为第一生命线”这一中心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督导教学的全过程,使教学与常规管理常规化、深入化、精细化。

学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总结

学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总结

学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总结按照学生处下发的文件和要求,我系领导认真组织辅导员开会学习,并要求辅导员以主题班会落实,并以简报、心得方式进行学习交流。

我认真学习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全部条款,现将学习心得和学生学习后的情况向与大家共勉。

因本人所带班级的特殊性,我带的学生为2012级的实习学生,所以只能以QQ的方式进行交流学习。

《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共六章,47个条款,内容充沛,每一章,每一条都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重点剖析了安全隐患,有规律、有科学的部署各类措施和制度,以安全为中心,再以职能部门的责任化分。

现将个人的心得总结如下:一、全面了解条例知识,把握领会条例精髓。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共分为六章,由总则、事故预防、事故处理、事故的承担和损害、法律责任、附则组成,以保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为宗旨,突出强调了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明确了社会各方面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共同职责,规定了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尤其加强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的措施,界定了学校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办法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通过逐条精读,我认识到: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加强安全教育长抓不懈,多方宣传教育,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

个人认为有许多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我们作为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通过各个面去覆盖安全的每一细节。

主题班会是一个最好的媒介,再以各种类型的活动展现安全的重要性,该处理条例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使我们辅导员有机、灵活地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德,是教师工作的精髓,爱心、耐心、细心是作为辅导员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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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和《贵州省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信息产业厅,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黔教发〔2020〕85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和《贵州省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20〕85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和《贵州省校车服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附件2.贵州省校车服务方案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12月31日附件1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人身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学前教育幼儿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和幼儿专用校车。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应当乘坐与其学龄相适应的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地制宜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模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提供校车服务,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域内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本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和联合抽查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的收件、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第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经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校车标牌核发工作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核工作;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经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应当重新领取校车标牌。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换领。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切实加强对提供校车服务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使用取得使用许可的校车、聘用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开展校车服务,提供校车服务的车辆和驾驶人相对固定,原则上一辆车服务一所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校车安全工作责任;与校车使用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约定随车照管人员等。

第十条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

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普及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劝导学生不乘坐无客运资质的车辆。

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一条随车照管人员的条件及职责:(一)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

学校自备校车的,随车照管人员由学校配备;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随车照管人员由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在安全协议中约定。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年龄在22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和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饮酒、醉酒驾驶,或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督促校车驾驶人在行车前对校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三)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车。

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及时与学生监护人或学校取得联系;(四)帮助、指导学生安全入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五)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途中离开座位、嬉戏打闹、吃东西或将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危险行为;(六)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十二条学生乘坐校车,应当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应当与学校签订安全协议。

学生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现校车违反本规定的,有权制止、拒乘,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对校车使用许可进行审批。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十四条校车通行安全(一)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但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二)校车行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限速要求和其他通行限制要求。

(三)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五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或达到报废标准以及因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贵州省校车服务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保障我省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贵州省校车服务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规范管理、保障安全和“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营有序的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切实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全力维护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措施1.保障就近入学和寄宿制学校入学。

优化学校布局,合理设置寄宿制学校,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交通风险。

2.发展公共交通。

按照“公交优先”理念,大力发展城市和农村公交。

结合学校布局和学生上下学出行需求,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公交线路和站点,引导学生更多通过公共交通上下学。

农村客运方面,指导客运企业统筹规划和科学调整运营线路,遵照安全至上、量力而行的原则,开行农村中小学周末预约班车,有效解决农村中小学生周末回家、返校乘车问题。

3.提供校车服务。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上下学需要的学生,可结合实际考虑提供校车服务。

三、运行模式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选择校车运营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校车运营模式。

可采用成立专业校车公司运营、由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运营公司提供校车服务和学校(幼儿园)自备校车等方式,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四、工作要求1.强化领导。

建立由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组成的校车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的领导,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相关问题,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可持续的校车运营模式,为学生上下学提供安全、便利的交通服务。

2.强化安全管理。

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持续深入推进校车集中排查整治,严把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准入关,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未取得校车驾驶人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和使用校车的学校按规定配备校车安全相关装置,充实监管力量,加强道路巡逻管控,严格排查校车通行线路安全状况,强化校车通行时的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为校车通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

3.强化督导检查。

切实加强校车运营管理的督导检查,将督查检查结果纳入评价政府教育工作、学校管理成效的重要内容。

建立校车安全事故问责机制,对因工作不重视、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4.强化宣传教育。

灵活采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向校车驾驶人、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增强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营造关爱学生、礼让校车、保障学生安全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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