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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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桥花苑3组团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本《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是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筹备组充分酝酿讨论制定。具体事宜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参加过违法组织。

(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期履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无乱搭建,挪用、侵占公有财产行为。

(四)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内工作或兼职。

(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具备一定组织能力,且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公德心和社会公信力。

(六)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委员候选人及候补委员人数

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名且为单数,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为6名(差额一名),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为1名,即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共计7名。

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程序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采取筹备组推荐和3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的方式。业主联名推荐具体事宜规定如下:

1.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到建新社区领取,填好后在2018年2月14日下午5点前交到建新社区居民委员会;

2. 推荐表必须有30名以上业主联名签字,1名业主只能参加1次推荐;

3. 交推荐表时应附推荐人和被推荐人住房产权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查)以及结婚证复印件;

(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审核

1. 筹备组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2. 当符合条件的推荐委员候选人数超过7名时,由筹备组根据候选人具体情况,采取党员优先的原则,确定候选人。

(三)筹备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上报给首次业主大会领导小组,由首次业主大会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确定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本办法解释权归龙桥花苑3组团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建新社区居委会联系人:徐宁,电话:89161275。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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