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委会选举方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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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正信花园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筹备组主持。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为 5 名,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和副主任由业委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单元为单位,推选出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三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

凡需要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以产权证明为准);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无故连续超过3个月不缴纳物业费和严重违反管理规约的不得参选;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7、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日常管理工作者优先;第六条根据业主自荐的方式产生 12 名业主委员会提名候选人。

计票时业主自荐或单个业主推荐的,各计一票;联名推荐的,以联名人数为计票数。

住宅房屋一户一票,建设单位未售出的专有部分,计算为一票,多推或重复推荐的均不予计票;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的有房屋所有权的每证一票。

符合第五条并按照总票数从高到低、联名推荐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出现票数并列且超出计划数的情况,则由已初步确定者和并列者就所剩名额进行投票决定。

提名候选人应向筹备组提供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简历在内的个人简历材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由筹备组将候选人简历向业主公布。

7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的公示

7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的公示

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XX省物业管理条例》、《XX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XX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依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及其选举办法,经自荐最终共产生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注:排名按照姓氏笔画顺序,不分先后。

本公示期为日,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业主如对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应条件有异议的,筹备组在设置意见箱,请在上述时间向筹备组书面反映。

筹备组成员同意签字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年月日
1。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乐清市东禾紫荆花园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选举方法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省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大厦)第一届业主大会选举方法。

第二条本小区(大厦)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本小区(大厦)第届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按业主人数且建筑面积计算。

第四条每一位业主且建筑面积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五条本小区(大厦)推选业主委员候选人 13 名,实行等额实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13名,候选人一律经代表通过,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等额实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13名,候选人一律经代表通过,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差额选举一般按20%差额)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认真履行业主义务、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

第七条大会选举时,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可进行选举。

第八条 20 名以上的业主(或业主代表)联名,可以推荐提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第九条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条每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第十一条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全体业主投票人数且建筑面积的半数,始得当选。

如得赞成票超过应到全体业主投票人数且建筑面积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数(即13名)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当选的候选人未超过5名时,应进行补选。

第十二条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业主(业主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下方空格打“√”或画“Ο”,投反对、弃权票的,在候选人下方空格打“×”或不做任何符号。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协调发展,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精神,按照我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二条 ****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在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筹备召开。

首次小区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产生及职责第三条筹备组由社区、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三方组成,社区和建设单位各派一人参加,业主代表由5人组成(1号楼二位代表、2-4号楼各一位代表),组长由雁中社区主任兼任。

第四条业主代表应坚持广大业主推荐和个人自荐原则进入筹备组,业主代表应具备较高政策与服务管理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关心小区长远发展、具有热心、公正、奉献精神。

第五条确定的筹备组成员名单须在小区内公示7日,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出异议的,不得确定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

第六条筹备组负责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第七条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核定业主人数、物业总建筑面积。

第八条筹备组负责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办法,提出候选人名单,并保证选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九条筹备组负责拟定《****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上述文件需业主大会召开之日15天前在小区公共物业区域公示,各楼层长、段长、楼长负责征求、汇总部分业主意见,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筹备组,以便修订。

由业主在业主大会对草案、修正案表决。

制定的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均有约束力,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全体业主应该共同自觉遵守。

第十条筹备组负责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完成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筹备组负责首次业主大会的其它准备工作。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1号楼3名、2-4号楼各2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公告

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公告

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公告根据《民法典》、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和《XX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一、业主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担任。

中共党员候选人原则上不低于总候选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并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三)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四)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约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纳需要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且未恶意拖欠物业费;(五)本人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六)住宅业主原则上参选前一年(非自然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10个月以上,并确保任期内每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10个月的;(七)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条件;(八)愿意签署《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竞职、履职、辞职”三项承诺书》的;(九)2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含),且身心健康,状态良好;(十)无《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XX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中共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以及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长的业主,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发挥先锋模范和专长作用。

二、首届业主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另设候补委员的,候补委员至多2名。

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差额人数为1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至多10名。

以整个物业管理区域为一个推荐区域分配候选人名额。

三、采用下列办法产生候选人:在业主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的基础上,由筹备组根据以下业主报名情况推选产生候选人:1如符合条件的参选人数少于10名的,需延长报名期。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9名。

根据本小区地实际情况,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商铺和商住楼各设一名以上副主任,分别负责相关楼层的工作,主任和副主任由业委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 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 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发起,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配合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物业区域内张榜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 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 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 业主大会第八条 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 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望海花园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望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重庆市市物业管理条例》及《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名原则上每幢楼至少选出一名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第二章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观音桥街道办事处指导并协助成立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第五条筹备小组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产生推荐人应到桃源社区委员会将拟推荐的业主代表姓名、所住房号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业主自荐或互荐产生的业主代表人数较多时,由社区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业主素质,兼顾均衡分布的原则在推荐人选中确定业主代表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第六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和业主所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拟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小区物业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期履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无乱搭建行为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关联单位内工作或兼职;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具备一定组织能力,且热心于小区活动,有社会公信力,未参加过违法组织;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无挪用、侵占公有财产行为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3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15天以上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选举,首届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主持;换届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一个业主只投一张选票,业主应当在选票上签注业主姓名或加盖业主单位印章,同时应标明其房屋门号和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第十四条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并行使投票权,但代理人不享有被选举权;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投票权第十五条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第十六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第十七条全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2人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为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的,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当选人未当选的可作为候补委员,侯补委员人数限2人第十八条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第十九条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在观音桥街道办事处、桃源社区委员会的监督下开箱验票,统计投票结果,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由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业主委员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被终止后,由候补委员依次增补成为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如无候补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可采用自荐或推荐的方法产生增补候选人,并经业主委员会2/3委员通过,即可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一)已不是业主的;(二)年度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三)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四)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六)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七)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第二十二条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罢免采用实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须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被罢免后,按本办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第二十三条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请罢免的委员有权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第二十四条离任委员必须在三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文件、资料、帐簿及其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五条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第二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

业委会选举办法

业委会选举办法

某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有效推进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进程,现阶段将进**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报名工作。

根据《**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经**小区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讨论决定,特制订**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现公告如下:一、原则上每个组团将产生1-2名候选人,由业主代表自荐和业主联名推荐产生。

凡已当选为业主代表的业主,如有意向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作为自荐候选人;公信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业主,经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可作为推荐候选人。

每户限自荐或推荐1人。

请带好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到新康第一社区居委会报名;业主推荐或业主代表自荐,产生本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候选人应把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简历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提交筹备小组,由筹备小组将候选人简历向业主公布。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一)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公信度高;(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能有效行使业委会委员职责;(五)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没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六)无其他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三、如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人数超过或不足本组团(分区)额定人数时,将按以下方法处理:1、如果本组团(分区)内报名人数超过额定人数时,筹备组将征求自荐和推荐业主的意见,由业主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磋商解决。

若磋商不成的,将组织该组团(分区)内全体业主代表进行推选,得票数多的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如果本组团(分区)内无人报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筹备组将征求本组团业主代表意见,由业主代表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如推荐仍未能产生合适人选,将视为该组团(分区)业主放弃业主委员会委员被选举权利,并提交业主(代表)大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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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公示
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本小区的具体特点,同时考虑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物权的分布比例,现就本届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组成、选举方式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名成员组成。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具体分布如下: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社区党委领导下,拟采用下述办法产生:
1、自荐
2、联合提名
3、筹备组推荐
五、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额选举(从人中选定人)。

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年月日之前与筹备组联系。

联系人:地址:
电话:时间:
特此公告。

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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