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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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五篇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五篇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五篇篇一: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依照相关规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筹备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业主代表三名。

第二章产权登记第三条首次业主大会的业主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的产权面积确定,按每10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10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四条投票前须进行业主产权登记,并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主投票权清册;业主投票权清册须在投票前公示。

第五条业主登记产权时需出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筹备组应当在确认业主身份后发放业主委员会选举证。

选举证应当写明业主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等基本内容。

业主收到选举证须签收。

选举证用于业主大会事务中核实业主身份和领取选票。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六条首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九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1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一名候选人。

每名业主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

业主联名推荐的,应在筹备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推荐的无效。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能力;(六)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七)业主大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个人的基本资料。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办法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办法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办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本次业主大会将选举产生深圳市华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该届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另设候补委员 2 名。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20%,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正式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的人数为9 人。

二、候选人产生办法(一)候选人资格条件要求1、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候选人应当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或自然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3)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候选人参选:(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2)候选人报名日期截止前三年内,因物业管理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候选人报名日期截止前三年内欠缴物业管理费或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累计达三个月以上;(4)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6)曾经担任过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或业主监事会监事,且任期内存在被住房和建设部门记录物业管理不良行为或因物业管理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情形。

(二)候选人推荐办法1、推荐方式:深圳市华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通过如下方式推荐产生:(1)10名以上(含10名)业主可联名推荐1名候选人,但同一业主只能联名推荐一次,重复推荐无效。

(2)物业所在地社区委委或物业管理区域委组织也可以向筹备组推荐候选人。

2、推荐要求:(1)材料要求候选人报名应提供如下材料:1)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推荐表;2)核对无异议的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属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的,还需提供单位业主授权材料,含单位业主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原件。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7或9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
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1。

关于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相关事项的

关于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相关事项的

关于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相关事项的通告根据物业相关条例规定,现将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相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道德品质好;3、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没有拖欠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基(资)金;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6、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内任职。

二、候选人的产生方式为: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

三、报候选人的产生时间为14天,即: 2014年 5月 29日至 6月 11 日9:0-17:00。

(1、候选人必须携带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或其它能合法证明材料、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须提供推荐人的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或其它能合法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四、候选人推荐表领取点为:回龙埔社区物业管理办公室、长江花园物业管理处。

领表工作时间: 5月 29日至 6 月11日9:0-17:00,候选人推荐表交表地点为:回龙埔社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交表时间:5月 29日至 6 月11日9:00-17:00(截至交表时间:4月 7 日17:00)咨询电话:28936263。

五、筹备组负责审查候选人的资格并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其它注意事项:1、筹备组审核候选人的资格,并由筹备组组长代表筹备组签署意见;2、“被推荐人的简要情况”由被推荐人填写;3、业主联名推荐的,应由推荐人本人填写“推荐人简要情况”;筹备组推荐的,由筹备组直接在“筹备组意见”栏注明;4、每户业主只能参与一次推荐,每十名业主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5、推荐业主姓名与产权证姓名必须一致。

长江花园业委会选举筹备组(代章)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良好的社区生活秩序,制定本《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

第二章选举程序第二条业主委员会选举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第三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在小区建立时进行,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需经业主大会通过。

业主大会可分为现场投票形式和网络投票形式两种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选举采用候选人提名、公示、投票、计票等环节。

第三章候选人提名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以由自荐或他人推荐。

第七条自荐候选人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个人简历、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推荐候选人应由三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并提交推荐信及相关材料。

第四章公示与筛选第九条物业管理处应在收到候选人申请材料后,公示候选人名单及其相关材料,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第十条业主可对候选人提出异议,物业管理处应当认真查核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经过公示期和调查核实,排除不合适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五章投票与计票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选举可采取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现场投票时,物业管理处应当提前五天通知业主大会时间、地点、候选人名单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现场投票时,业主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和业主证明,按照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

第十五条网络投票时,物业管理处应提供安全可靠的投票平台,并确保业主的身份真实性和投票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网络投票截止后,物业管理处应及时进行数据统计和计票工作,并生成计票报告。

第六章选举结果第十七条选举结果应在投票结束后的五天内公布,并告知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选举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如发生选举纠纷,业主可向社区居委会或相关部门申诉,由其进行调解和处理。

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及委员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及委员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及委员选举办法第一条阳光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阳光街道、阳光社区工作人员、本届业委会部分成员组成换届筹备工作组负责筹备实施,阳光小区业委会换届监督(临时)工作组、市物业监督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条阳光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根据报名和推荐情况拟设5-13人,由换届筹备工作组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业委会成员候选人分配比例考虑小区状态、规模、户数及建筑面积因素初步将各区域的上限人数定为:多层区6人、别排区2人、二代高层区5人o最多13人。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先由业主、组织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进行自荐、推荐(一名业主推荐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被推荐区域候选人人数上限),经换届筹备组审核并征求被推荐人本人同意,换届筹备工作组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以得票者的专有面积大的当选(如区域内报名的业主大于该区域候选人上限人数,将在换届筹备组投票之前,针对该区域的报名业主增加一个自我推荐环节)。

产生后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在小区内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无异议后,择日递交业主大会选举。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法定业主即房屋产权人),并符合下列条件:1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4.具有一定组织能力;5.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6.常住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8个月以上,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8个月以上;7.本人、配偶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或有利害关系企业中及其关联企业内任职;(二)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1中共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社区“两委”班子成员;9.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10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业主委 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 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举工作应在全体业主的监督下进行,确保选举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业主的意愿。

2、民主原则尊重业主的民主权利,让业主充分参与选举,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选择。

3、合法合规原则选举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的管理规约,确保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1、候选人资格(1)为本小区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无不良信用记录。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小区事务。

(4)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2、候选人产生方式(1)业主自荐符合候选人资格的业主可以自行向筹备组报名自荐。

(2)业主联名推荐_____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推荐符合候选人资格的业主。

3、筹备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小区内公示。

三、选举投票1、投票权的确定业主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记载的面积和户数计算投票权。

2、投票方式(1)现场投票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业主凭有效身份证明进行现场投票。

(2)书面委托投票业主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受托人应持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进行投票。

3、投票时间选举投票时间为_____天,具体时间为_____至_____。

4、投票地点在小区内设置_____个投票点,方便业主投票。

5、选票的发放和回收(1)筹备组在投票前将选票发放给业主。

(2)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好的选票投入投票箱。

(3)投票结束后,由筹备组组织人员进行选票的回收和统计。

四、计票和唱票1、计票和唱票工作在选举投票结束后进行,由筹备组组织实施,并邀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以及业主代表进行监督。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7或9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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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武国际广场业主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邵武昭阳街道办事处和新建社区领导的指导下,结合昭武国际广场的实际情况,面向全体业主产生本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制定本办法。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5)、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6)、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7)、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长期在邵武居住。

2、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业主,不能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1)、不遵守议事规则;
(2)、违反管理规约;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方式。

1、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昭武国际广场内所有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业主均可作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参选候选人。

2、业主可以自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成为第一届业委会委员候选人。

4、业主也可以20人以上联名推荐产生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业主联名推荐参加的,应提供被推荐人的同意书(签名)。

5、所有候选人报名时都必须提供候选人的身份证、产权证、购房合同、无产权证与购房合同业主请带上购房发票,同时带上身份证到房管所打印产权证明。

以上材料请带好原件与复印件。

6、报名候选人到新建居委会填写报名表及简历表、推荐表。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事项。

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发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通知,明确报名的时间、地点、要求、联系方式,发放及回收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

报名时间3日。

自荐和推荐报名者均应按规定领取并提交报名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过程如下:
1、所有参选候选人,由筹备组根据候选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筹备组的审查意见应向业主公布,包括公布经审查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名单和不符合的意见。

2、经审查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参选候选人超过9人时,由筹备组全体成员在参选候选人范围内进行投票表决,依次以得票多者确定为候选人参加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

六、候选人产生后,在昭武国际广场张榜公示,并同时在“昭武业主”QQ 群、“昭武业主”微信群、邵武在线中公布,并提交给第一次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候选人公示时间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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