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实施细则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实施细则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实施细则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四章推荐

第五章评审

第六章异议处理及监督

第七章审核、授奖

第八章社会力量设奖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确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以及对全省科技奖励的指导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审核工作及全省科技奖励的指导、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或者单位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省科学技术奖是授予个人、单位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

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七条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第八条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本省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是指候选人在上述活动中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为我省行业和区域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第九条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科学技术工作领域,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第十条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活动”,是指自然科学领域里的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

所称的“重要贡献”是指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在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对于推动学

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其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第十一条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产品”,是指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材、工具、零部件、计算机软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所称的“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所称的“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所称的“系统”是指产品、工艺、材料的技术综合。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与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第十二条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技术开发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针对行业或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促进行业或企业科技进步,完成具有显著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应用推广。技术开发项目重点鼓励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所称“社会公益项目”,是指在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共性技术研究、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洁净生产技术、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显著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所称的“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

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工程的项目除外。

第十三条奖励办法第七条第(四)款所称“管理科学、决策科学”,是指在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及有关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研究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经实践证明取得显著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二)是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三)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或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四)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

(五)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六)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第十五条省科学技术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

第十六条省科学技术奖鼓励多学科联合攻关。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按奖励等级确定,一等奖的人数可列13人,单位可列9个;二等奖的人数可列9人,单位可列6个;三等奖的人数可列7人,单位可列5个。

第十七条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应当具备:

(一)科技创新性突出,理论上有重要突破或技术上有重要创新;

(二)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对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大作用。

第十八条省科学技术奖授奖项目等级评定标准如下:(一)基础研究项目在科学上取得重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对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科学上取得一定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促进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技术发明项目

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取得国内(外)有效的发明专利权,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较大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属国内外首创的技术发明,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

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一定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属国内外首创的技术发明,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一定推动作用,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技术开发项目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有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很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很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一定程度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市场竞争力,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四)社会公益项目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有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五)重大工程项目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作用,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显著作用,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较大战略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创新,有一定

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较大作用,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战略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六)软科学项目

项目研究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方法上有较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产生的作用很大,被社会承认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项目研究在理论上有显著创新,方法上有一定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产生较大作用,被社会承认并产生明显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项目研究在理论上有明显创新,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其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产生一定作用,被社会承认并产生较大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十九条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候选项目进行质疑和评审,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进行评审。

(二)对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候选人进行评议;

(三)向省科学技术厅报告评审、评议结果,并提出获奖项目、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四)为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条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领导担任,另设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

副主任委员、委员实行聘任制,人选由省科学技术厅根据每年推荐的候选人(项目)的专业情况,聘请科技、教育、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中有一定比例省外专家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每届任期2年,届满后可以续聘,一般连续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一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下设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和若干行业评审组。

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和行业评审组负责各评审范围内候选人和候选项目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和行业评审组都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成员若干人。

重大贡献奖和行业评审组由省科学技术厅根据当年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的具体情况,从具备资格的专家、学者中聘请组成,并聘请一定比例的外省专家。评审委员会、行业评审组成员每年要进行一定比例的轮换,连续聘请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三条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和行业评审组成员应秉公办事,在评审工作中不代表本人所属部门和单位,只对省人民政府负责。评审委员会委员和行业评审组成员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项目的

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推荐

第二十四条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列推荐单位的具体推荐工作由其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承办。

第二十五条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称的“其他单位”,是指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具备推荐条件的省部属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和组织。

第二十六条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称的“专家”,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重大贡献奖获奖人。

第二十七条单位、专家推荐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应同时具备:

(一)应是前五年内取得成果的科学技术项目;

(二)已有相关专家做出的科学技术评价结论。

授予发明专利权并经实施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的可以不经评价推荐。

第二十八条省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度可推荐1 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重大贡献奖获奖人每年度可3人以上共同推荐相关专业1名(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每位专家在每个年度只能推荐1人(项)。

专家推荐的项目类别只限基础研究项目或技术发明项目类,其它类项目不在

推荐之列。跨专业推荐无效。

第二十九条推荐单位和推荐人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应当征得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同意,并填写由省科学技术厅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

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推荐评选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材料,必须由全体申报人签字方为有效,项目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人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第三十一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准之前,不得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第三十二条经评审未授奖的候选人、候选项目,如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本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

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一年进行。

第三十三条符合奖励办法第八条及本细则规定的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科学技术厅提交推荐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四条推荐单位、推荐人认为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推荐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五条浙江省科技厅应当在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等媒体上公布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及项目。

第五章评审

第三十六条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第三十七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提交省科学技术奖行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第三十八条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的评审程序:

(一)初评:行业评审组以会议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议。评议后,由评审组成员采取打分方式进行评审,并按得分高低排序产生初审结果。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不分等级。

(二)评审:重大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重大贡献奖人选推荐单位派员到会接受由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质疑,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方案,并提交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投票。

(三)公示:评审结果在省级主要传播媒体上公示。

(四)异议及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省科学技术厅提出。

(五)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异议处理情况和评审结果,经讨论

后对候选人进行投票,产生结果,经省科技厅通过后报省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评审程序:

(一)初评:行业评审组以网络或会议方式进行评审,采用定量指标评分的方法,以记名方式打分和投票产生初评结果,提出一、二、三等奖侯选项目。

(二)公示:评审结果在省级主要传播媒体上公示。

(三)异议及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省科学技术厅提出。

(四)考察:省科技厅视需要将组织人员对评审通过的候选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

(五)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会议:被初审推荐为一等奖候选项目的,由项目主要完成人在评审会上进行答辩,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和答辩情况及异议处理情况进行审定,以记名方式投票产生一、二、三等奖奖励建议方案,经省科技厅审定通过后报省政府批准。

第四十条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会议、重大贡献奖和一、二、三等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和各行业评审组的评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成员)参加,会议评分结果方为有效。

第四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开会讨论,并进行记名表决,表决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评审委员参加。

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一等奖的奖励方案,应当由参加表决的评审委员三

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励方案,应当由参加表决的评审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四十二条对经公示有异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理完毕的,不建议奖励。

第四十三条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的候选人、候选单位或者项目有利害关系和亲属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第六章异议处理及监督

第四十四条由省监察厅驻科学技术厅监察专员办公室派员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省科学技术奖接受社会的监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推荐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项目及其初评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省科学技术厅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四十六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调查线索及必要的证明文件。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四十七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对涉及候选人、项目的

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推荐单位、推荐人及项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四十八条实质性异议由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调查处理,由有关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协助。异议处理过程中,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候选人、候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

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负责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报送省科学技术厅备案。跨部门的异议,由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调查处理,相关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协助,其处理程序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为维护异议者的合法权益,推荐单位、推荐人,以及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前征求异议者的同意。

第五十条异议自异议受理截止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本年度评审;自异议受理截止之日起一年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评审;自异议受理截止之日起一年后处理完毕的,应重新推荐。

第五十一条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将异议材料直接提交评审组织及其委员;委员收到异议材料的,应当及时转交省科技厅,不得提交评审组织及转发其他委员。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省监察厅驻科学技术厅监察专员办公室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五十三条省监察厅驻科学技术厅监察专员办公室对评审活动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在评审活动中违反奖励办法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候选人、候选单位、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可以分别情况建议有关方面给予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誉、警告、通报批评、解除聘任或者在一定年限内取消评审资格的处理。

第五十四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实行评审信誉制度。省科技厅对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学者建立信誉档案,信誉记录作为提出专家人选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审核、授奖

第五十五条省科学技术厅对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提出的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及等级的建议进行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科学技术厅对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提出的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人选的建议进行审核,会省人事部门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六条省科学技术奖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奖金额为每人50万元。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项10万元,二等奖每项5万元,三等奖每项1万元。

重大贡献奖每2年评审1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省科学技术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80项,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每年不超过25项,一、二等奖总数不超过115项。

第八章社会力量设奖

第五十七条省科学技术厅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浙江省实施<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规定》(以下称实施规定),归口管理全省范围内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审批、登记等工作。

第五十八条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登记后,方可从事科技奖励活动。经批准设立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每年应向省科学技术厅报告奖励情况,并接受省科学技术厅的指导和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推荐截止期为每年四月三十日。

第六十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的项目,由省内第一完成单位上报。

第六十一条我国留学生或者学者、在本省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及其省外单位和个人对我省的科技发展与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第六十二条奖励证书的归属及奖金的分配:

(一)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奖励证书及奖金归属个人。

(二)对提供工作条件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归属获奖单位,所得奖金额70%

以上分配给项目的完成人员。获奖单位应尊重获奖项目主持人对奖金分配的意见。

(三)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分别授予各主要完成单位,奖金由各完成单位自行协商,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四)单位未提供工作条件,由个人努力所取得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及奖金归属个人。

第六十三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的工作经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以弄虚作假等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厅查实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奖金;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省科学技术厅提请主管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十五条为他人提供虚假材料、证明,协助他人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厅通报批评;对推荐单位、个人,可以暂停或取消其推荐、申报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评审委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提请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一)贪污贿赂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违反有关评审制度的;

(四)影响公正评审或破坏评审制度的其他行为。第六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范

“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 CZJM-201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范 (第一版)

1.前言 为了加强对“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权威性和“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信誉,制定并执行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获得“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所有组织。 3.职责 认证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具体实施“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4.认证证书内容与格式 4.1认证证书内容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是证明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和许可认证合格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根据认证类别不同,“浙江制造”认证证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认证证书名称应明确产品认证领域(认证制度),如“浙江制造认证证书”等字样。 (2)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的名称、地址; (3)产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4)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5)认证标准; (6)认证模式;

(7)产品名称; (8)发证日期及证书有效期; (9)发证机构公章、“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公章及签发人。 4.2认证证书格式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一般有中、英文两种版式,一般提供中文证书,需要时可提供英文证书;当英文内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证书为准。 4.3证书变更 5.认证标志的图案与说明 “浙江制造”认证标志的基本图案由方形和品字的基本图形,“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中文简写为“浙江制造”、英文简写“ZHEJIANG MADE”组成。方形和品字象征着“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认证制度的公正性和“浙江制造”产品的质量保证。“浙江制造”表明认证标志的所有权和授权使用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责任。 “浙江制造”认证标志基本图案如下: 6.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要求 (1)证书持有人在认证有效期内,可在产品广告、产品宣传材

DB33T 944.1-2014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ICS03.120.99 A0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944.1—2014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Made-in-Zhejiang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2014-10-27发布2014-11-27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 944.1—2014 前言 DB33/T 944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管理要求。 本部分为DB33/T 944的第1部分。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部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蒋建平、张利萍、王青、郦东、刘璇、朱明、吕晓思、陈前雪。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I

DB33/T 944.1—2014 II 引言 0.1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制造”的定义和内涵,并从品质卓越、自主创新、产业协同、社会责任四个方面阐明了“浙江制造”的特性,提出了追求“浙江制造”企业所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 0.2基本理念 本标准建立在以下基本理念基础上,企业应运用这些理念满足“浙江制造”要求: a)品质卓越 “浙江制造”产品生产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标准,保证产品制造水平稳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 b)自主创新 “浙江制造”产品生产企业应掌握产品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c)产业协同 “浙江制造”产品生产企业应对产业及浙江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带动作用。 d)社会责任 “浙江制造”产品生产企业应诚信经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浙江省实施细则ZJM-001-3692-2020 窄边框用遮光胶粘带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编号:ZJM-001-3692-2020窄边框用遮光胶粘带 2020-01-20发布2020-01-20实施 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发布

目录 前言 (3) 0引言 (4) 1.认证范围 (4) 2.认证依据 (4)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4) 3.1单元划分原则 (4) 3.2认证模式 (5)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5) 4.1认证申请与受理 (5) 4.1.1所需资料 (5) 4.1.2受理 (5) 4.2产品检验 (6) 4.2.1抽样原则 (6) 4.2.2检验方案 (6) 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7) 4.3初始工厂审查 (7) 4.3.1审查内容及要求 (7) 4.3.1.1工厂综合能力审查 (7) 4.3.1.2产品一致性审查 (7) 4.3.2审查时间及人日数 (7) 4.3.3审查结论 (8) 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8) 4.4.1评价与决定 (8) 4.4.2认证时限 (8) 4.5获证后监督 (8) 4.5.1监督时间、频次 (8) 4.5.2监督内容 (9) 4.5.3监督评价 (9) 4.6证书到期再认证 (10) 5.认证证书和标志 (10)

5.1认证证书 (10) 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10) 5.1.2认证变更 (10)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11) 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11) 5.2认证标志 (11)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1) 6.认证收费 (12) 附录1产品描述 (13) 附录2自我声明 (14)

前言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2017浙江事业单位材料写作技巧+万能模板

2017浙江事业单位材料写作技巧+万能模板 一、怎样正确认识事业单位考试作文材料 材料的内涵: 所有事业单位考试作文材料都是离不开四个基本要素:问题的具体表现、影响后果、原因、对策。纵观所有事业单位考试作文,所考察的这无非四个基本要素,一旦把我这四个基本要素,也就找到了做题的方向。阅读资料也就是对这四个要素的寻找、分析与归纳。所以阅读之前要有问题意识,要把乱七八糟的东西看成一个整体。阅读之前要记住: 1、材料反映的主题是什么 2、问题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3、问题产生了什么后果 4、问题的根源是什么 5、问题的对策是什么 事业单位考试作文材料的组合特点: 材料的信息量越来越大,信息也越来越庞杂,其实所有的事业单位考试作文次啊聊都是三大板块组成的: 1、新闻媒体的报道、调查统计或研究报告显示。其作用:可找出问题的缺陷与不足、影响与后果。 2、材料中各色人物、相关人士(学者专家、政府官员及相关当事人)发表的言论。其作用:可用来作为对策与原因。 3、政府部门颁发的法规,采取的措施做法,国外政府相关方面的经验。其作用:可用来作为对策。 如何阅读材料: 强调:阅读之前一定要有“问题意识”,要把大队乱七八糟的材料看成一个整体。脑袋里要装有问题,这些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怎样?不通材料之间有什么关系? 一定要对段落编号,勾画关键词或关键句。 关于什么是关键词或关键句问题,有几个技巧: 1、首尾句原则:一般说来,写文章总是要讲究起承转合。60%左右的材料都是能从首句或者尾句中找到段落大意或中心思想。这个原则在事业单位写作中也需要注意。 2、关联词原则:这一条在言语理解中也非常好。比如,转折连词出现的地方,强调的一定是后面的内容,后面的内容一定是应该选的答案。在比如因果关系中,强带哦的原因的情况比较多见。 因为……所以……,虽然……但是……,不但……而且……,然而、同时、于是、其实、还…… 3、常见词原则:在事业单位考试作文材料中,往往涉及事件或问题的表现、原因或解决措施等问题。因此,与此相关的常见词也是经常出现。只要我们认真反思和分析历年的真题,我们就会发现这些词出现的地方就是关键的地方。所以我们必须对这些词保持足够的敏感性。我们既要有政治的敏锐性,也要有材料的敏锐性。 根源、危害、教育、体制、领导、法律法规、监督、落实、经验教训等等。 经调查、资料显示、反映、看出、告诉、据某某讲、初步推断、分析、强调、指出、认为等等。 二、事业单位考试作文题目答题小技巧: 小题部分讲究“四个性”——层次性、简练性、全面性、独特性。具体来说:(一)层次性:是说回答小题要使得咱的答案分出层次,条理清晰,让考官一眼就看明白,这是一种至为关键的意识,因为考官每天的阅卷量很大,阅卷一直处于一种疲惫状态,如果答案分不出层次、甚至很乱、让考官长时间看不透答案所表达的意思,考官内心会很烦躁,把考官弄烦躁了等于把自己弄死,因此一定要吧答案写得层次分明,这也是层次性如此重要的原因!举例子来说说怎么写出层次性,比方说让分析某某问题的原因,我们不能简单的就开始写一、二、三,而是要思考一下,这些具体的原因能否被再次归类,是否可以被分成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否可分成表面原因、深层原因、根本原因,是否可以被分成人员配备上、硬件条件上、制度设计上的原因,进行了划分之后,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办[2015]74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3 【实施日期】2015.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15〕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是推进我省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品牌大省向品牌强省迈进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从产业链中低端迈向中高端的发展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形成一批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先进、享有盛誉、带动力大、竞

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能够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 --以“五一〇”产业为重点,积极引导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围绕现代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产业,以推进智能化、自动化、成台套化为主攻方向,挖掘中小企业“单打冠军”创建“浙江制造”品牌;围绕激光与光电、临港石化、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浙江制造”品牌。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1000亿元,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领先地位。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浙江制造”品牌企业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标准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标技委、龙头企业、市标准化研究院的协同作用,在研发、设计、制造、市场、品牌等方面具有优势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中,努力研制产品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产品标准。鼓励“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国际互认。到2020年,在电气、鞋业、服装、汽车零部件、泵阀、新材料等产业形成一系列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浙江制造”产品标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浙江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年修改)

浙江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2010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有关规定,表彰在质量和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振兴事业,特设立浙江省质量奖(以下简称省质量奖)。为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省质量奖评审工作,参照《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质量奖是我省授予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显著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在质量领域的崇高荣誉。 第三条省质量奖评审遵循为组织服务的宗旨,坚持组织自愿申报和“高标准、严要求、少而精,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省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实事求是的评审。 第四条省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由浙江省质量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协)按照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和我省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组织所属行业和规模,确定授奖名额。每年从获奖组织中择优推荐评选全国质量奖。省质量奖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按当年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重报重评。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五条省质量奖评审范围为工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商业、贸易、旅游等行业的国有、股份、集体(乡镇)、民营和

中外合资及外资独资组织。 第六条目前质量奖奖项设置有: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今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增加奖项。非紧密性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第三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设立浙江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作为省质量奖的评审机构,由政府、行业主管质量工作的负责人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及质量专家组成。负责研究、确定省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审定获奖组织名单。 第八条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常设机构为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质协秘书处,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培训、评聘评审人员;受理省质量奖的申报和资格审查;组织实施省质量奖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对通过省质量奖现场评审和用户评价的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候选获奖组织名单;对获奖组织进行监督、帮促和管理;其它有关日常工作。 第四章评审人员 第九条省质量奖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和省质量奖评审标准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 3、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 【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4]11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2 【实施日期】2014.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4〕11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联动推进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深入实施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程,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浙江是制造业大省,相当一批产业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出口规模居全国前列。但也要看到,当前我省制造业总体仍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存在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知名品牌不多、质量效益不够理想等问题,亟待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打造“浙

江制造”品牌是以标准和认证为抓手,通过高标准的运用实施来引领“浙江制造”的高品质发展,对符合高标准、高品质要求的浙江产品进行“浙江制造”认证。通过持续和整体培育,努力形成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为一体,市场与社会公认的“浙江制造”区域综合品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打造“浙江制造”品牌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质量效益提升和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不断提升“浙江制造”的整体品质形象和竞争能力,推动我省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品牌大省向品牌强省迈进。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按照“企业主体、市场认可、社会参与、政府监管”要求,综合运用经济、科技、法律、行政等手段,着力构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形成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和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到2017年,“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认证制度得到市场认可,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品牌培育成效显著,发展和保护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质量认证的国际互认取得成效,产业技术工人培养体系逐步完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率达到100%,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5000亿元;“浙江制造”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

辽宁省对外贸易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辽宁省对外贸易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东北振兴规划实施以来,辽宁省对外贸易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辽宁省在东北三省对外贸易中处于重要地位,其对外贸易额占东北三省贸易总额的七成。 辽宁省坚持依靠深化改革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是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特别是坚持科技兴贸, 依靠结构调整,夯实了外贸发展基础, 使得对外经贸发生了四大显著变化: 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 开放型经济有了良好的基础; 利用外资实现跨越式发展, 成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力量; 对外贸易取得历史性突破, 成为辽宁省经济发展的有力拉动因素; 走出去战略取得实质性进展, 成为辽宁省开放型经济的新亮点。 辽宁省外贸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为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 以及辽宁省外经贸结构的转轨, 使得对外贸易的增长速度受到一定的影响。 一、辽宁省对外贸易现状的贸易结构的变化及主要特点: 一般贸易进口增势缓慢, 加工贸易持续稳定增长。 ( 一) 贸易产品的依存种类变化 辽宁省出口贸易产品由初级产品转向工业制成品。 (二)贸易伙伴国别( 地区) 的变化 近三十年辽宁省对外贸易伙伴国家和地区比较集中和稳定,其主要贸易伙伴是日本、韩国、美国、欧洲、亚洲,其中欧洲国家中德国的比重最大,而亚洲国家中新加坡的比重最大。 (三) 省内各地区贸易差距的变化 辽宁省贸易总额中各地区的所占比重变化不大,沈阳占10% ~ 20%,大连占60% ~ 70%,其它地区只占20% ~ 30%。近年来,以沈阳为中心的周边城市群的贸易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其发展速度略快于省内的其他沿海城市。 二、辽宁省的贸易产品结构的特征分析:对外贸易产品结构由初级产品依存转向工业制成品依存。 1. 劳动、资源密集型产品

“浙江制造”:一个制造大省的自我突围转型

“浙江制造”:一个制造大省的自我突围转型 变,还是不变?曾经在浙江制造业引发激烈的观点交锋。有一种观点认为,草根经济的活力就在于“给点阳光就灿烂”;而另一种观点却看到了浙江制造业集群的扁平式身形,专业化程度低,国际竞争力缺乏,必须进行脱胎换骨式的改造和提升。 第二种观点在市场的演变中逐渐成为主流,一个关键词在政府的适时引导下出现:浙江制造——它是指能够代表浙江制造业先进性的区域品牌形象标识。2014年底,浙江正式启动认证“浙江制造”,“浙江制造”这四个字不再想用就用,而是成了一个具有严格认证标准、达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水平的品牌标识。 目前,已经有包括方太厨具、雅戈尔集团、杭州汽轮机股份和浙江菲达环保公司等四家企业成为“浙江制造”的首批认证试点企业。通过这首批4家企业的高标准,来引领“浙江制造”的高品质发展,到2017年,浙江制造的品牌企业年收入总额要超过5000亿。 可以说,“浙江制造”的品牌标识认证,是浙江制造业的自我突围转型,也是“中国制造2025规划”的试验田样本。 浙江排前十企业品牌价值之和

不足可口可乐公司的三分之一 浙江“草根”数量庞大:全省制造业企业达到25万家,如果算上制造业的个体工商户,总量达到104万家,立全国塔尖——平均算下来,10余万平方公里的浙江地域内,企业密度高达10家/平方公里。类似的数字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让浙江人觉得骄傲。 胡海鹏不知道这个密度的意义所在。他是浙江台州一个小工厂的老板,厂里为某品牌电瓶车生产零件。他的经营净利润已经连续3年没有超过10万元,几次试图转让,却无人愿意接手。“加工一个零件能拿到5毛钱,4个工序,从半成品到成品平均需要30分钟,加工工价也是别人说了算。”他说附近有很多家像他这样的工厂,大部分境况和他一样。 胡海鹏们正处在最为低级的生产阶段——OEM(产品部件代加工)中。OEM,一度风行浙江大地:宁波90%的小家电、平湖95%的服装、慈溪90%的灯具、义乌80%的玩具都是OEM。它没有品牌,科技含量低,缺乏竞争力,生产行为本身的附加值十分廉价。 到底廉价到一个什么程度?我们可以选取浙江企业的 几个视角:从大企业水平看,2013年我省入围中国500强企业44家,不如江苏(48家)、山东(46家),这些企业的营业收入金额共计24263.81亿元(广东41家入围企业的营收约36940亿元);品牌价值上似乎更加不能多提:2013年,我省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范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 志使用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 CZJM-201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范 (第一版)

1.前言 为了加强对“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权威性和“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信誉,制定并执行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获得“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所有组织。 3.职责 认证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具体实施“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4.认证证书内容与格式 认证证书内容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是证明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和许可认证合格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根据认证类别不同,“浙江制造”认证证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认证证书名称应明确产品认证领域(认证制度),如“浙江制造认证证书”等字样。 (2)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的名称、地址; (3)产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4)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5)认证标准; (6)认证模式;

(7)产品名称; (8)发证日期及证书有效期; (9)发证机构公章、“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公章及签发人。 认证证书格式 “浙江制造”认证证书一般有中、英文两种版式,一般提供中文证书,需要时可提供英文证书;当英文内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证书为准。 证书变更 5.认证标志的图案与说明 “浙江制造”认证标志的基本图案由方形和品字的基本图形,“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中文简写为“浙江制造”、英文简写“ZHEJIANG MADE”组成。方形和品字象征着“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认证制度的公正性和“浙江制造”产品的质量保证。“浙江制造”表明认证标志的所有权和授权使用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责任。 “浙江制造”认证标志基本图案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和质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 划和质量工作考核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5]5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18 【实施日期】2015.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和质量工作考核要点的通 知 (浙政办发〔2015〕5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5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和《2015年质量工作考核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8日

2015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国质量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19号)、《浙江省质量强省建设“十二五”规划》,明确2015年质量工作重点,联动推进“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战略,着力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大力促进提质增效升级和浙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2015年质量强省建设主要目标 全省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件;各设区市的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3%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较2014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其中2014年低于全省平均数的设区市较2014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各设区市的竣工工程质量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新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金华市和台州市面积数按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要求);各设区市的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8以上;各设区市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其中嘉兴市达到25%以上),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生态省建设考核要求。 二、促进质量提升 (一)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实施“浙江制造”标准提升和品牌培育工程,落实支持“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政策措施,培育一批代表制造业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带动浙江制造业从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发展。完善“浙江制造”认证制度,加强与国外知名认证机构的合作,推动“浙江制造”认证结果的采信。加强“浙江制造”品牌的保护监督和宣传引导,提升“浙江制造”品牌形象。(省质监局牵头,省发改委、

“浙江制造”认证模式与认证要求

“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宣讲课件(二) ——“浙江制造”标准制定与“浙江制造”认证实施 讲义提纲 一、《“浙江制造”评价规范》解读 1、通用要求:什么是“浙江制造”,“浙江制造”的主要内涵,以及追求“浙江制造”品牌的企业所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 2、管理要求 二、“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研制 1、产品的选取: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国际先进、掌握产品核心技术、符合当前产业发展导向 2、标准的申报 3、标准制定的程序(八步) 4、标准的要求 5、企业的对标达标 三、“浙江制造”认证的实施 1、“浙江制造”认证介绍 1)“浙江制造”认证的意义和特点 2)“浙江制造”认证流程介绍 2、“浙江制造”认证要求介绍 1)管理职责 2)资源管理 3)过程管理 4)测量分析改进创新 3、“浙江制造”认证的责任和权利 1)认证机构的责任 2)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权利和责任

引言: 2014年,国家认监委发文明确支持我省人民政府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积极支持以认证机构联盟形式开展“浙江制造”产品认证试点工作。2014年11月,“浙江制造”认证联盟在杭州成立。同时,已经有包括方太厨具、雅戈尔集团、杭州汽轮机股份和浙江菲达环保公司等四家试点企业成为“浙江制造”的首批获证企业。下面,我们就浙江制造认证模式和如何认证实施方面展开重点讲解。 一、“浙江制造”认证介绍 1、“浙江制造”认证的意义和特点 GB/T 27000-2006中对认证的定义是“与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有关的第三方证明”。而第三方证明又是需要针对认证对象满足规定要求的情况,对选取和确定活动及其结果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的,以证实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我们日常认识较多的为管理体系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CCC 认证等。 从2014年,国家认监委发文明确鼓励和支持省人民政府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支持以认证机构联盟形式开展“浙江制造”产品认证试点工作后,我省对“浙江制造”认证模式进行了创新,赋予了“浙江制造”认证显著的特点和内容。“浙江制造”认证是以卓越绩效评价、GB/T19001、GB/T 24001、GB/T 28001、自愿性产品认证为基础,集品质卓越、自主创新、产业协同、社会责任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浙江关于进一步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三强一制造”战略,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打响“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现就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完善品牌目标定位 1.优化品牌培育目标。坚持“国内一流、国际先进”定位,聚焦中高端产品、覆盖“专精特新”企业、面向中高消费群体,重点培育终端消费品生产企业,鼓励出口型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二、完善标准研制机制 2.完善标准研制机制。针对我省制造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全面构建各产业领域“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制订实施标准研制计划;面向全省公开征集标准体系构建和具体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广泛吸收各级各类标准化研究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参与。 3.创新标准表达方式。创新“浙江制造”标准编写格式,力求通

俗易懂、更具可操作性。提炼“浙江制造”标准主要关键指标,形成与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比表”。全面推行“对比表”随产品在经营场所展示,鼓励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明示,提高“浙江制造”市场认可度。 4.加大标准实施力度。标准起草企业须在“浙江制造”标准发布后一年内对标实施并成为“品字标”企业,规范贴“品字标”,明示标准主要关键指标“对比表”。强化“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团体属性,非行业特殊性原因,发布后满3年对标的“品字标”企业不足3家的,省品牌建设联合会须进行复审和修订。对标准发布后满1年仍无企业申请“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或自我声明的“浙江制造”标准,予以修订或废止。 三、提升品牌认证价值 5.完善认证采信机制。广泛推行“一次认证、多国证书”认证模式,加快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证书”。推进“浙江制造”认证与3C认证深度融合,探索一次认证同步颁发“浙江制造”认证和3C认证证书。扩大认证联盟成员单位对“浙江制造”认证结果的采信互认。 6.优化认证监督机制。延长“浙江制造”认证证书有效期至6年。对信誉好的获证企业,在管理体系和生产工艺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可以出示检测报告、自评报告、自我承诺等方式进行年度监督审核,免于现场监督,但现场监督间隔不超过2年。将企业规范贴标纳入监督内容。合理设置认证单元,切实防止认证

DB33/T 944.2-2017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管理要求

ICS03.120.10 A 0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944.2—2017 代替DB33/T 944.2-2014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管理要求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Zhejiang Made Part2: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2017-08-29发布2017-09-29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 944.2—2017 目次 前言................................................................................ IV 引言................................................................................. 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组织环境和战略 (3) 4.1 战略制定 (3) 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3) 4.3 确定管理体系的范围 (3) 4.4 管理体系及其过程 (4) 5 领导作用 (4) 5.1 领导作用和承诺 (4) 5.1.1 总则 (4) 5.1.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5) 5.2 方针 (5) 5.2.1 制定方针 (5) 5.2.2 沟通方针 (5) 5.3 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5) 5.4 组织治理 (5) 5.5 社会责任 (6) 6 策划 (6) 6.1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6) 6.1.1 总则 (6) 6.1.2 环境因素 (6) 6.1.3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7) 6.1.4 合规义务 (7) 6.1.5 控制措施策划 (7) 6.2 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 (7) 6.2.1 战略目标 (7) 6.2.2 目标部署和措施的策划 (8) 6.3 变更的策划 (8) 7 支持 (8) 7.1 资源 (8) 7.1.1 总则 (8) I

浙江制造认证所需的文件参考

浙江制造认证所需的文件记录 (参考件) 一、浙江制造评价规范通用要求及管理要求所需的文件记录 1、品牌战略及实施计划 2、卓越绩效自评报告或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 3、ISO9001质量体系文件 4、行业有要求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产品技术规范 6、技术创新战略及实施计划 7、研发投入 8、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或设计中心或研究院要求 9、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 10、合格供应商名单,其中50%以上来自浙江 11、质量诚信报告 12、社会责任报告 13、ISO14001及GB/T18001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14、管理体系的策划方案 15、内部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16、使命、愿景、核心价值观 17、战略和战略目标、关键绩效指标 18、浙江制造的认证范围 19、文件管理规定 20、记录管理制度 21、内外部沟通方式和渠道 22、组织机构 23、各级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4、管理者代表及其职责和权限 25、战略制定过程及其结果 26、战略部署过程及其结果 27、绩效预测过程及其结果 28、公共责任策划过程及其结果 29、内部管理及外部交往道德规范 30、内外部质量承诺及其管理方案 31、质量诚信日常管理机制 3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3、年度公益支持规划 34、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35、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36、各岗位任职条件 37、各过程的关键岗位 38、员工培训计划 39、安全防护措施及员工满意测量结果 40、基础设施一览表 41、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42、基础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3、工装管理制度 44、检验、试验和测量装置一览表 45、检验、试验和测量装置的检定、校准、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46、信息知识管理策划过程及其结果 47、技术创新管理策划过程及其结果 48、相关方管理策划过程及其结果 49、顾客与市场管理策划过程及其结果 50、品牌中长期规划及推广的措施

“浙江制造精品”认定方案(试行)

附件 “浙江制造精品”认定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制造”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美誉度,有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产业整体水平,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开展“浙江制造精品”认定工作,推广应用一批“浙江制造精品”。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浙江制造精品”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 2、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重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点,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高标准质量水平和品牌信誉度,为政府采购单位和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采购活动提供依据。 3、产品具有先进的核心技术,并具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核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4、产品具有可靠的质量保证。申请单位须具备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通过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还须提供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

产品认证证书等文件。 5、产品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申请单位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品开发理念,产品有完善的市场渠道和客户服务系统;拥有自主品牌,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对于同类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 (二)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认定: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 2、不符合国家、省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3、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省内尚未生产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4、以贴牌生产(OEM)方式生产的产品。 5、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申报及认定程序 1、省经信委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浙江制造精品”重点推广目录产品的编制工作,开展“浙江制造精品”认定。 2、企业自主申报 根据申报要求,企业选择最具竞争力的产品进行申报。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浙江纺织服装出口的影响分析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浙江纺织服装出口的影响分析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国际经济一体化运动,整个国际贸易 呈现出贸易自由化的趋势。由此,国际贸易中的保护措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非关税壁垒大量减少,但技术性贸易壁垒(TBT)这种新兴措施却日趋增多。目前技术性壁垒已经取代反倾销措施,成为阻碍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为了使浙江经济能持续稳定和浙江纺织品出口的良性发展,必须对在对外贸易中技术贸易壁垒加以深入的分析。本文就 是对近年来有关该方面的研究的综述。 【关键词】技术贸易壁垒浙江纺织品出口影响对策 1、技术贸易壁垒的基本概念及其主要特点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以下简称TBT)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将造成影响。TBT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TBT主要是指WTO《TBT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TBT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SPS)、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国制定和实施TBT的差别亦很大。随着多边贸易谈判的推进,关税壁垒不断削减,非关税壁垒的作用日益增大。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凭借其较高的技术和经济水平,利用WTO的规则,维护其本国利益,制定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客观上形成不合理的贸易壁垒。它的主要特点是:合理性、隐蔽性、扩散性、专业性、长期性、复杂性、动态性等。 2、技术贸易壁垒对浙江省纺织品出口的影响 2.1浙江省纺织品出口遭遇技术贸易壁垒的原因 2.1.1.举几个案例进行分析: 2006年浙江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全年出口总额突破千亿美元,达到1009亿美元,居沿海省市首位。2006年全省纺织品出口为138.1亿美元。而与此同时,国外针对浙江纺织品出口实施的技术贸易壁垒也层出不穷。2006年浙江省遭遇美国、欧盟、日本、土耳其等国家和地区设置的技术贸易壁垒多达19起。 案例1、浙江某丝绸进出口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日本和欧洲。2005年成品出

浙江制造自评报告

“浙江制造”浙江晖吉铝制品有限公司 自评报告 1、总则 晖吉高层领导,艰苦创业、诚信守信、开拓创新,建立了晖吉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确立了晖吉的使命、愿景和核心价值观,并且充分发挥总设计师和舵手的作用,在市场经济的风风雨雨中,带领浙江晖吉铝制品有限公司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将晖吉打造成为铝制品课桌椅领域的创新者和领导者。 公司高层领导通过确立专业化发展方向,充分授权,建立完善的组织治理构架,以及有效的绩效管理实现组织的领导。 2、公司情况自评 作为一家集研发、制造、品牌营销与服务于一体的专业铝制品产品制造企业,晖吉近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这是公司高层管理者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带领员工努力奋斗的结果。 2.1核心价值观的形成 浙江晖吉铝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晖吉或公司)在近四年的成长史中,晖吉公司于2016年6月成立,经历了“原始积累”、“探索发展”、“创业攻坚”等阶段,形成了晖吉的核心文化体系,并且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创新超越。 公司建立了双向沟通系统,形成了高层领导层、部门领导层及月度、季度、年度评审和员工绩效考核的沟通体系,加强了对公司愿景、使命、价值观和核心目标的理解,并通过经营分析会对整个业务过程的绩效进行了评审和沟通。 公司确立“质量文化:一次做对!永远让顾客满意”,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职责。实行“质量一把手”工程,建立了“总经理直管质量”、“一把手工程下的全员负责制”的质量管控模式。建立了月度质量会制度,由公司总经理主持、质量相关领导及各支持系统主要负责人参加。会上实施外部产品对标和内部

流程对标,讨论质量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形成专项决议,推动公司重大、跨系统质量问题迅速解决。 公司确定使命“持续创造高品质产品使消费者生活更加精彩让员工过上更体面的生活成为社会尊重的绿色企业”,通过产品结构调整、技术体系整合、采购体系整合、营销体系整合、推进用户满意度工程、质量精细化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品牌建设的重要地位,将“晖吉”品牌打造为铝合金课桌椅领域的领先品牌,其内涵为引领时尚、品质精良、技术领先、服务完善。 2.2人才体系的培养与完善 人才任用机制:对管理岗位进行AB岗位配备,给予后备人员副职锻炼,列席高一级别工作会议;针对部分外聘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才,在进入公司后的半年或更长时间内,实施高层领导设立合理时间段一对一指导,以帮助新聘人员更快融入工作,适应晖吉文化;做好人才储备文章,特别是对新拓展领域或行业必须提前对选派的人选进行岗位练兵;有针对性开展多岗位轮岗锻炼计划,给予后备人员学习成长的机会;完善各类绩效排名,形成“能者上,庸者下”优胜劣汰机制。 人才评价机制:经营班子成员年度述职一年一次;部门(副)主管视情按季度或半年组织述职;关键岗位或后备人才,通过书面或座谈形式按季度组织交流;驻外公司领导回公司述职一年至少1-2次。完善相应的福利体系,让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明晰职业发展愿景,以优良的职业发展通道来激励人才成长。 完善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设:将管理通道与专业通道结合来考虑,建立技术员、工程师、骨干工程师、资深工程师、总工等五级专业技术等级评定机制; 参加储备干部专项培训班:统一参加由公司行政部组织的储备干部培训班的学习,包括课程培训、行动学习、外部参观、标杆企业学习等,并须通过相应的考试与考核方能结业。 2.3绩效管理实现愿景和战略目标 虽然公司当前仍处于行业竞争的相对优势地位,但如不能持续提升产品创新和高端制造能力,不断加强品牌推广和创新营销模式,将不能适应新的竞争形势,

企业研发中心实施方案

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1、企业规模、人数、科技人员结构情况 浙江******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 心)依托浙江******有限公司。 浙江******有限公司,前身为杭州******厂,成立于1982年。拥有50000平方米的生产厂房,购进了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拥有当今******界最为先进的膜式壁结构生产线、50mm数控卷板系统、全自动焊接系统等,同时引进了国际化的先进管理体系。 取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取得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 A”级******、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通过了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的联检,取得了ASNE协会“U'、“S' 钢印。公司至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在余热回收利用、节能、减排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公司现有职工总数319人,其中大专以上科技人员101人,占职工总数的31.66%,从事技术研发活动人员37人,占职工总数11.59%。 公司自创建以来,一直秉承“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的企业理念。公司的发展,取得了各部门及同行的认可。2007年度销 售、产值首次突破亿元,评为******连杭区“兴海工程”企业。公司进入了稳步发展阶段。2011年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示范企业”、 “******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 连续多年评为“ 3A”级信用企业。

2、主要生产产品、市场占有情况、在本行业的地位 目前,浙江****** 有限公司在全国设立了30 余个办事处,拥有80余个代理商,产品销售30余个省,2012年总资产达47579.43 万元,实现销售收入25631.21 万元,税收1090.63 万元。 企业目前具备了年生产4000 蒸吨的能力,其中以生产燃油燃气****** 、特种燃料****** 为特长。公司现有产品共计26个系列、300 余种产品,是目前国内生产燃油(气)****** 最多的生产厂家之一,主要生产1 吨/时-75 吨/ 时燃油、燃气、电热及其它燃料的蒸汽 ****** 热水****** 、有机热载体炉(导热油****** )、余热****** 以及真空****** 、蓄热式电****** 、脉冲高效节能燃烧****** 等多类特种 ****** 。2012 全年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位列浙江省****** 行业第三名。 3、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水平,迄今为止,共取得发明专利3 项,实用新型专利19 项,已申请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2 项。 近三年共转化科技成果17 项。其中4 项通过科技鉴定“专家一致认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4 项科技项目通过验收,其中3 项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与****** 、浙江****** 院联合开发“燃用洁净煤粉高效环保工业 ****** 技术研究”列入2008 年度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社会发展项目;并评为2011 年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兴检奖。与****** 院共同开发的燃氢气****** 开发”项目列为****** 重点科技项目。燃油(气)冷凝 ****** 项目评为2012 年度****** 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燃煤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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