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实施细则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科发成[2010]35号【发布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0.02.22【实施日期】2010.0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10〕35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要求1.按照省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浙科发成〔2008〕258号)的规定进行推荐。
2.推荐项目原则上要求有成果登记证书,登记时间截止到2010年3月30日。
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推荐;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推荐单位负责把关审核。
4.实行限额择优推荐,超出限额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名额另发)。
请各推荐单位重点推荐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对推动全省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对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原创性明显,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并已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服务“三农”项目,以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等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社会发展领域的项目。
5.推荐基础研究类项目,其相关论著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即2009年4月底前发表),主要论著需同时注明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6.推荐技术发明类项目,应当出具已经获得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的证明,不能申请专利的项目,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
对所提供的专利,必须逐项注明其类别和专利授权号,与报奖项目的技术关联度、申请人位次及所作的贡献。
7.推荐软科学项目,应当是完成期满一年以上并经实践验证的项目。
浙江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层次,努力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不断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果奖励(一)自然科学成果奖励1.获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予以1:3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2.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予以1:2.5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3.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学校分别按所获奖金的1﹕1和1﹕0.5配套奖励。
4.获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国防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按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相应奖励等级奖金标准予以奖励。
(二)人文社科成果奖励1.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分别予以1:3,1:2.5,1:2配套资助研究经费。
2.获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类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按所获奖金的1﹕2、1﹕1和1﹕0.5配套奖励。
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类奖项包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美术学、新闻传播学、文艺体育等特殊学科领域成果奖国家、省部级主管部委按年度主办或评选的美术学的科研成果如作品、展品,新闻学的科研成果如报道、评论,传播学的科研成果如电视节目、广告等的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公开奖励,分别按国家级、省部级人文科学成果奖给予奖励。
4.人文社会科学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奖(1)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的(有领导人批示并采用证明)奖励1万元。
(2)咨询报告被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省级有关部门采用的奖励0.5万元。
二、论文奖励(一)自然科学论文奖励1.凡在《SCIENCE》或《NATURE》期刊上发的科技论文,每篇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01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

201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浙江省科技厅2018年1月目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年度工作日程 (1)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推荐书 (2)《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填写要求 (15)浙江省技术发明奖推荐书 (23)《浙江省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填写要求 (34)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4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 (55)应用证明格式 (76)财务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78)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内容 (82)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补正清单 (87)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公示内容 (90)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年度工作日程(2018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年度)一、项目基本情况推荐号:奖励类别:二、项目简介三、主要科学发现1.研究背景2.主要科学发现(创新点X,创新点标题,支撑论文专著名称、作者,科学发现内容。
)四、第三方评价五、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六、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七、推荐意见(一)推荐单位意见(专家推荐不填此栏)121314《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填写要求《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推荐书》是省自然科学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评审依据,应严格按省科学技术厅年度推荐通知,按照推荐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填写。
省科技厅根据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要求组织对推荐书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不合格且不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项目将不提交评审;对形式审查不合格、但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将限期进行补正,如推荐单位(专家)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不提交评审。
《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2种形式。
电子版推荐书包括主件(第1至第9部分)和附件(第10部分),须按要求在线填写和上传。
书面推荐书主件从推荐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相关内容一致,须提交5份纸质材料,其中,4份推荐书主件单独装订,1份推荐书主件和所有附件装订成册,附件大小规格应与推荐书一致,勿再另附加封面,页面大小为A4(高297毫米,宽210毫米),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小四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11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6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浙政发〔2017〕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决定授予“反问题的数学理论、算法与应用”等2项成果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塔里木早二叠世大火成岩省与地幔柱”等2项成果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立体/多视点视频编码相关理论与关键技术”等14项成果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授予“嵌入式PLC(ePLC)开发平台的自主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等5项成果浙江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SCC5000A型500吨履带起重机技术开发与应用”等6项成果浙江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纳米复合画布涂层材料及后整理关键工艺技术”等7项成果浙江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水稻白叶枯病抗病种质创新及绿色防控技术”等21项成果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缺血性中风气阴两虚瘀血阻络证的建立与养阴益气活血新方药应用”等76项成果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面向智能电网的物联感知与服务体系结构的信息聚合平台”等147项成果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具体获奖项目和人员由省科技厅公布)。
希望获奖者再接再厉,勇攀高峰,再创佳绩。
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勇立潮头,坚定不移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打造“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日—21—。
慈溪市科技奖励办法

慈溪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科学技术创新,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第二章奖项设置与评奖条件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奖分设科技创新特别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科技创新推动奖三个奖项,每年评奖一次,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
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人,每人奖励20万元。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次授予一等奖不超过4项,每项奖励4万元;二等奖不超过8项,每项奖励2万元;三等奖不超过16项,每项奖励1万元。
市科技创新推动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5人,每人奖励1万元。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市科技创新特别奖候选人:(一)被推荐人作为科技项目主要完成者,多次完成市级以上重大或重点项目,并获得国家、省、宁波市级科学技术奖励(指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奖和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次以上(含2次),实施产业化后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二)被推荐人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和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近3年内获得产业化价值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3项以上(含3项),投入生产后明显提升了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并对带动该行业或产业的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三)被推荐人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为主解决了重大科技项目的关键技术难题,推进我市该领域技术的快速发展,并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市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候选项目:(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较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较大成就;在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活动中作出较大贡献,研究成果应用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价值;(二)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材、工具、零部件、计算机软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及其系统(指产品、工艺、材料的技术综合,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与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等方面有较大技术发明,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在实施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国家安全、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应用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并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四)在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及管理科学、决策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经实践证明取得显著成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0•【字号】浙政办发[2009]120号•【施行日期】2009.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2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日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集聚和引进国内外优质科技智力资源,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支撑和引领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根据《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29号)和《浙江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奖励在本省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工作,负责做好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奖项设置、奖励标准、奖励对象、奖励条件第五条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
其中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奖励对象是项目,获奖项目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三等奖的奖励对象是个人,获奖人员每人奖励2万元。
省科技成果转化奖每年评审一次,特等奖获奖项目每年不超过2项;一、二等奖获奖项目每年不超过30项,其中一等奖项目不超过10项;三等奖获奖人员每年不超过50人。
第六条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候选项目,应当是在我省范围内、由我省企事业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已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浙江工商大学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院、教师、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升我校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创新层次,努力建设具有“大商科”特色,国内同类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计分范围包括获奖成果,应用性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和著作,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专利转化,教学项目,科研项目等(见附件1);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由科研部、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计财处实施奖励。
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分值按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见附件2)。
第二章计分标准第三条获奖成果的计分范围主要为我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成果。
如无特别规定,成果均应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四条应用性研究成果的计分范围为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被省部及以上党委、政府正式应用采纳,或得到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刊发的成果,专利、标准、科技成果转化及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1 —第五条知识产权的计分范围为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被授权的发明专利,及以我校为第一起草单位正式发布的标准。
第六条专利转化的计分范围为在授权后一年内进行转让、实施许可的,以我校为专利权人的授权专利。
第七条学术论文和著作的计分范围为我校认定的学术论文、学术性专著及国家级普通高等教育精品、规划教材和浙江省重点教材。
学术论文和著作的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浙江工商大学。
若学术论文有通讯作者单位,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均应为浙江工商大学;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不一致时,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之一的,减半计分。
第八条教学项目的计分范围为教育部和教育厅实施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主要由个人承担的项目,包括教改项目、精品开放课程等。
根据项目类型和建设情况,予以相应奖励。
如无特别规定,项目均应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
第九条科研项目的计分范围为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单个项目经费达到规定额度的横向项目,及当年累计项目到款经费,根据项目类型、级别和到款经费,予以相应计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13•【字号】•【施行日期】2016.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浙政发〔2016〕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决定授予王建安、潘德炉、程式华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缺血性脑损伤的药物治疗新靶点及意义”等4项成果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碳纳米管的表面修饰及其对聚合物的改性作用”等10项成果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短链非编码RNA影响胃癌发生的机制及其诊断价值”等8项成果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授予“微量掺锗直拉硅单晶”等4项成果浙江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血管内皮因子修饰毛囊干细胞构建新型人工皮肤及关键技术临床应用”等8项成果浙江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特丁噻草隆原药”等10项成果浙江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燃烧过程的场参数实时检测、在线诊断和优化控制技术”等20项成果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以放疗为主的食管癌综合治疗模式的研究”等75项成果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汽车制动器智能柔性化生产系统”等152项成果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具体获奖项目和人员由省科技厅公布)。
希望获奖者再接再厉,勇攀高峰,不断创造新的成绩。
全省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打造经济升级版,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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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 百度文库 111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四章 推 荐 第五章 评 审 第六章 异议处理及监督 第七章 审核、授奖 第八章 社会力量设奖 第九章 附 则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 百度文库
2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确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以及对全省科技奖励的指导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审核工作及全省科技奖励的指导、管理工作。 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或者单位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 省科学技术奖是授予个人、单位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 百度文库 333 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七条 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第八条 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本省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是指候选人在上述活动中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为我省行业和区域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第九条 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科学技术工作领域,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第十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活动”,是指自然科学领域里的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 所称的“重要贡献”是指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在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对于推动学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 百度文库 444 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其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第十一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产品”,是指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材、工具、零部件、计算机软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所称的“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所称的“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所称的“系统”是指产品、工艺、材料的技术综合。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与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第十二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技术开发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针对行业或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促进行业或企业科技进步,完成具有显著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应用推广。技术开发项目重点鼓励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所称“社会公益项目”,是指在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共性技术研究、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洁净生产技术、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显著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所称的“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 百度文库 555 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工程的项目除外。 第十三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第(四)款所称“管理科学、决策科学”,是指在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及有关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研究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经实践证明取得显著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二)是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三)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或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四)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 (五)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六)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第十五条 省科学技术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 第十六条 省科学技术奖鼓励多学科联合攻关。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按奖励等级确定,一等奖的人数可列13人,单位可列9个;二等奖的人数可列9人,单位可列6个;三等奖的人数可列7人,单位可列5个。 第十七条 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应当具备: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 百度文库 666 (一)科技创新性突出,理论上有重要突破或技术上有重要创新; (二)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对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大作用。 第十八条 省科学技术奖授奖项目等级评定标准如下:(一)基础研究项目 在科学上取得重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对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科学上取得一定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促进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技术发明项目 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取得国内(外)有效的发明专利权,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较大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属国内外首创的技术发明,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 百度文库 777 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一定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属国内外首创的技术发明,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一定推动作用,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技术开发项目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有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很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很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一定程度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市场竞争力,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四)社会公益项目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 百度文库 888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有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五)重大工程项目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作用,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显著作用,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较大战略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创新,有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