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处方调配及审核管理制度

处方调配及审核管理制度一、概述处方调配及审核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使用药物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本制度旨在规范处方药调配及审核流程,保障患者安全。
以下是本机构处方调配及审核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所有临床科室、药房、药库及其他相关部门。
三、责任与权利1. 处方调配员应具备相关医学知识和药学专业技术,负责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要求,准确调配药品。
2. 处方审核员应具备药学专业背景,负责审核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并及时与医师进行沟通和确认。
3. 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和药物特点,开具合理有效的处方,并及时进行处方点评。
4. 患者有权要求医师对处方进行解释,并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遵守医嘱。
四、处方调配流程1. 接受处方患者需携带有效医生处方前来医疗机构,药房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实处方的有效性,包括医生签字、患者信息等。
2. 药品调配(1)处方调配员应按照医生开具的药品种类和剂量准确调配药品,并正确标注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
(2)处方调配员应注意遵循药品调配的洁净原则,并使用防护措施以避免交叉感染。
3. 处方审核(1)处方审核员应仔细审核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包括药物的选择、剂量、用法等。
(2)如发现处方存在问题,处方审核员应及时与医生沟通并解决。
4. 处方标识处方调配员应将已经调配完成的处方进行标识,包括标注调配员姓名、日期、完成时间等。
五、处方审核流程1. 审核前准备处方审核员应熟悉患者病情、药物特点,对处方进行充分准备。
2. 处方审核处方审核员应仔细阅读处方,并对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3. 沟通与解决如发现处方存在问题,处方审核员应及时与医生沟通并解决。
4. 审核记录处方审核员应记录每一次处方审核的结果,包括处方号码、审核员签名、审核时间等。
六、处方调配及审核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1. 内部监督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处方调配及审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药房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药房处方审核管理制度一、概述药房是医院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储存、配发药品,以及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和发放。
处方审核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物的重要保障。
因此,建立健全的药房处方审核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至关重要。
二、药房处方审核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目的:建立药房处方审核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处方审核程序,提高处方审核效率和准确性,减少用药错误和不良反应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2.意义:(1)规范处方审核流程,提高用药规范化水平。
(2)加强对处方审核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审核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3)加强药品信息管理,确保准确无误地为患者提供药品。
(4)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处方审核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三、药房处方审核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处方收集与登记(1)药房应设立专门的处方收集窗口,接收医生开具的处方,对处方实行编号登记。
(2)药房接收处方的时间应在工作日内即时处理,及时进行处方审核和配药。
(3)对于医生开具的电子处方,应及时将其打印出来进行审核和配药。
2.处方审核流程(1)审核人员应对处方进行严格审核,核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处方内容、药品用量、用法用量等信息的准确性。
(2)审核人员应具备扎实的药学知识和处方审核技能,能够准确判断处方是否合理、安全。
(3)对于不合理或存在风险的处方,审核人员应及时向开方医生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处方上做出标记。
3.处方信息管理(1)药房应建立健全的处方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一张处方进行存档管理,并加强对处方信息的保密性。
(2)处方信息管理应具备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每一张处方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
4.审核人员培训与管理(1)药房应定期组织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审查能力。
(2)对审核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对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和激励,对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
5.信息化管理(1)药房应建立电子处方审核系统,提高处方审核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通用版本)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通用版本)医院处方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为了规范医疗服务,保障患者安全和权益而制定的重要制度之一。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避免医疗纠纷、加强药品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就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的要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处方的开具1. 医师开处方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职称,同时要求开具处方时填写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
2. 处方内容应当准确无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信息,确保患者能够正确使用药品。
3. 医生在开处方时需按照规定使用公章和个人签名,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处方的审核1. 医院应当设置药学部门或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处方的合理性、药品搭配是否合理等。
2. 药师对处方审核后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和医生沟通或者退回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三、处方的保存1.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处方保存制度,对开具的处方进行归档,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2. 处方保存区域要求干燥通风,设置专人管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防止处方信息泄露。
四、处方的报销1.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应当明确患者处方报销程序,给予患者报销指导和帮助,确保患者能够合法享受医疗保障政策。
2. 患者在报销处方时应提交与处方相符的病历等相关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而导致报销失败。
五、处方的管理1. 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台账,对处方开具、审核、发放等环节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改。
2. 医院领导应当加强对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处方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疗秩序具有积极作用。
医院应当不断完善和加强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门诊处方审核和审批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审核和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门诊处方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药物使用安全和合理性,保障患者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各级医务人员,包含医生、药师、医技人员等,涉及门诊处方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第三条门诊处方审核和审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门诊处方审核第四条医院门诊医生在开具处方前,应认真了解患者的病情、过敏史、用药史等相关信息,确保开具合适、安全、有效的处方。
第五条门诊处方审核应当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进行,对处方中的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无误。
第六条对于存在疑问的处方,医生可以请示药学专家或临床专家进行进一步评估和推断,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审核时,医生应严格遵守医院的药物使用目录、药物禁忌症等相关规定,并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药物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中,医生应依据需要向患者解释药物的用途、作用、副作用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患者合理用药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医生在审核门诊处方时,应当及时记录审核的结果和看法,并在处方上签字确认。
第三章门诊处方审批第十条医院设立门诊处方审批委员会,由医务处长(或副主任)担负主任,由医学部、药学部、质控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构成,负责对门诊处方进行审批和监督。
第十一条门诊处方的审批应当分为两个阶段,即初审和复审。
初审由负责药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复审由门诊医生主管或副主任医师进行。
第十二条初审需要审核的内容包含:患者基本信息、处方的完整性、药物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等。
初审人员应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和处方,并填写初审看法。
第十三条初审看法应明确列出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调整的地方,并在初审单上签字确认。
对于不符合规定或存在较大问题的处方,应及时通知医生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复审阶段由门诊医生主管或副主任医师进行,重要对初审看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并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终审决议。
医院药房处方审核制度范本

医院药房处方审核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提高药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审核原则(一)合法性审核:检查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药品管理政策及医院相关规定。
(二)规范性审核:检查处方是否符合医学、药学的规范及标准。
(三)适宜性审核:根据患者病情、年龄、体质、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判断处方是否适宜。
三、审核内容(一)处方格式:检查处方是否采用医院规定的格式,包括患者信息、医师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二)处方权限:检查处方医师是否具有相应处方权限。
(三)药品选用:检查处方中药品选用是否合理,包括药品种类、剂量、剂型等。
(四)用药适应症:检查处方中的药品是否适用于患者诊断的适应症。
(五)药物相互作用:检查处方中的药品是否存在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
(六)剂量与用法:检查处方中的药品剂量是否适宜,用法是否正确。
(七)特殊人群用药:针对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检查处方是否考虑其特殊性。
(八)药品不良反应:检查处方中的药品是否可能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反应。
(九)处方点评:对处方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意见。
四、审核流程(一)药房工作人员在接收处方时,应首先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审核,确保处方符合基本要求。
(二)药房工作人员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如发现疑问,可与处方医师沟通,必要时向药师咨询。
(三)药房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等情况,应拒绝调配,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要求其重新开具处方。
(四)药房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分析处方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审核人员要求(一)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药房工作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门急诊或病区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审核结果处理(一)对于审核通过的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应进行调配、发药,并记录处方相关信息。
医院处方审核制度范本

医院处方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处方审核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的决定。
第三条医院应当设立处方审核机构,配备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工作。
第二章处方审核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处方审核机构应当由药学部门负责,设立处方审核工作岗位,明确处方审核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具有3年以上门诊或病区调剂工作经验;(三)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处方审核人员,应当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第三章处方审核内容第七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对处方进行以下方面的审核:(一)处方的合法性,包括处方格式、处方权、签名等是否符合规定;(二)处方的规范性,包括处方书写、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等是否规范;(三)处方的适宜性,包括药物选择、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敏史等是否适宜;(四)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八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在审核过程中注意以下情况:(一)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七)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四章处方审核流程与处理第九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在处方开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处方医师。
第十条处方审核人员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主动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做好记录。
人民医院处方审核制度
(2)处方审核:药剂人员通过系统对处方进行在线审核,实现处方审核的实时性、准确性;
(3)处方调配:药剂人员根据审核合格的处方,通过系统进行药品调配;
(4)处方核对:发药前,药剂人员通过系统对处方进行再次核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10.1医院应加强对患者的用药教育,提高患者对合理用药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10.2药剂人员应在发药时向患者详细解释药品的使用方法、剂量、可能的副作用及注意事项。
10.3建立患者反馈机制,鼓励患者就用药问题与医务人员进行沟通,及时解决患者用药中的疑问和问题。
十一、内部管理与协调
11.1医院内部应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确保处方审核工作与其他医疗活动有效衔接。
人民医院处方审核制度
一、总则
1.1为加强人民医院处方审核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所有开具处方的医务人员、药剂人员及处方审核相关人员。
二、处方审核原则
2.1处方审核应遵循安全、合理、有效的原则。
(4)积极参与处方审核质量控制活动,为改进处方审核工作提供支持。
八、处方审核记录与档案管理
8.1处方审核人员应详细记录处方审核过程,包括审核时间、审核结果、发现问题等。
8.2处方审核记录应归档保存,保存期限自处方开具之日起不少于五年。
8.3处方审核档案应实行分类管理,便于查询和追溯。
八、处方审核的培训与考核
15.3加强与司法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十六、宣传与推广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的处方点评工作。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指对医院医生开出的处方进行评估和审核的过程,旨在确保患者合理用药、减少不必要的药物使用。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处方点评工作机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处方点评应以患者用药安全为核心,坚持科学、合理和规范的原则,确保点评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对处方点评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医院应加强与药物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处方点评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处方点评工作机构第八条医院应设立处方点评委员会,负责处方点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处方点评委员会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主任和药剂科相关人员组成,主任由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担任。
第十条处方点评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处方点评工作的相关事宜,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医院应设立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处方点评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第十二条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先进的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处方点评工作程序第十三条处方点评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进行:(一)医生开出处方后,患者在药房或药剂科领取药品。
(二)药房或药剂科将处方信息录入电子系统,并按要求提交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
(三)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根据事先设定的规则和标准对处方进行点评。
(四)处方点评数据管理中心将点评结果反馈给医生和相应的临床科室,要求医生进行修改或解释,必要时进行讨论和决策。
(五)医生根据点评结果进行处方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处方重新提交给药房或药剂科。
(六)药房或药剂科将修改后的处方进行再次审核,并确认患者用药是否合理。
第四章医生处方点评标准第十四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遵循以下标准:(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的规范。
处方前置审核管理制度
处方前置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前置审核工作,提高处方合理使用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前置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处方前置审核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生开立处方之前对患者处方进行审核,评价处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用药合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前置审核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实行全程监管和全程审查,提高处方合理使用水平。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处方管理团队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审核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审核范围第六条处方前置审核范围包括便民门诊、专家门诊、急诊、住院患者等所有患者的处方。
第七条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处方是否合乎医疗诊断、是否符合药物使用指南、是否存在用药风险和是否合理搭配用药等。
第三章审核流程第八条处方前置审核工作应按照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对医生开立的处方进行审核。
第九条审核人员应及时核实处方上的医生签名和患者信息,并对处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价。
第十条审核人员应及时向开方医生提出审核意见,并协助医生修改不规范处方。
第四章审核机构和人员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前置审核科室,配备相应的专业审核人员。
第十二条审核人员应具备医学专业背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相关审核经验。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审核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审核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五章审核标准第十四条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药物使用指南和处方审核标准,对处方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审核人员应加强对慢性病患者、老年患者和儿童患者的处方审核,对患者进行个性化的用药建议。
第六章审核记录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前置审核记录档案,存储审核人员对处方的审核结果和意见。
第十七条审核记录应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处方的审核结果和审核人员的签名等。
第七章处罚规定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对违反处方前置审核制度的相关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辞退。
三甲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处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第二章处方权限第四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方可开具处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可开具处方。
第五条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二)熟悉药品知识,掌握合理用药原则;(三)具有临床工作经验,能够正确诊断疾病;(四)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第六条医师处方权限包括:(一)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二)根据药品说明书和临床经验调整用药剂量;(三)对特殊药品进行处方管理。
第七条无处方权的医师,如需开具处方,需经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开具。
第三章处方书写第八条处方书写应规范、清晰,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二)诊断:患者所患疾病名称及病情描述;(三)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四)开具日期、医师签名及签章。
第九条处方书写要求:(一)药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无中文名称的可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二)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应准确、规范;(三)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四)患者年龄应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五)有多个诊断时,应写明主要诊断。
第四章处方审核与调剂第十条处方审核:(一)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内容符合规定;(二)药师对处方中的药品进行核对,确保药品质量合格;(三)药师对处方中的药品进行配发,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一条处方调剂:(一)药剂人员按照处方要求配发药品;(二)药剂人员向患者或家属交代用药注意事项;(三)药剂人员对处方进行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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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为对处方药实行有效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其签名或专用印章式样应当在药剂
科留样备查。
3、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
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4、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5、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
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
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
意事项等。
6、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
方的合法性。
7、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抗生素是否越级使用;
(八)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8、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
者重新开具处方。
9、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
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10、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
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11、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12、药房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13、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14、、毒性中药饮片必限量销售,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不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的不得调配。
15、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付炮制品。
16、处方调剂人员应在岗在位,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