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机使用年限的规定
塔吊型号定义

塔吊型号定义如QTZ40(4208)QTZ——自升式塔式起重机40 ——公称起重力力矩为400KN·m42 ——臂长42M08 ——在臂端42M处起重量为0.8T塔吊臂长是指塔身中心到起重小车吊钩中心的距离。
塔吊臂长随着小车的行走是变化的,随着塔吊臂长的变化,塔吊的起重能力也是变化的。
通常以塔吊最大工作幅度作为塔吊臂长的参数。
如臂长结构尺寸是42.94米,但最大起重臂长是42米。
实际工作臂长是3米到42米。
3-13.66的臂长起重量最大,也就是最大起重量为3吨。
最大起重臂长42米的时候,塔吊起重能力最小,仅为0.797吨。
现国内常用塔吊型号如下QTZ31.5(3808)|(4206)|(4306)QTZ40 (4208)|(4708)|(4808)|(4908)QTZ50 (5008)|(5010)QTZ63 (5013)|(5310)|(5610)QTZ80 (5312)|(5513)|(6010)QTZ125 (5025)|(5522)|(6018)|QTZ160 (6024)|(6516)|(7012)QTZ250 (7030)|(7520)QTZ315 (7040)|(7530)塔吊使用年限的规定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⒉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⒊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D1100型最大起重量:63T;最大臂长/最大起重量:80M/9.5T; 起升高度:220M。
M600D型最大起重量:32T/22.5M;最大臂长/最大起重量:45.8M/14.5T ; 起升高度:52-95.6M;内爬250/500M。
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管理规定

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管理规定(暂行)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2013年10月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南省保山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监理的企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凡属我站监管,建设项目中采用塔式起重机械的,必须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我站进行使用登记申报。
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颁发使用登记证。
请你们遵照执行。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2013年10月1日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施工单位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时,到我站领取《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管理规定》并按卷内目录中的文件材料题名标注页码编制报审资料。
第二条、塔机的使用和监理单位对塔机进场后的监管应按卷内目录表3表4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基础施工前,责任单位需向我站质安科提供如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表3);2、塔机平面布置图和立面布置图3、该项目的地质勘察报告4、塔吊基础设计图和计算书告知表未经我站审查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塔吊基础隐蔽前应通知我站接受检查。
第三条、塔机的选型和布置除应满足施工需要,还应综合考虑与周边环境的关系,不得损害公共和他人的安全和利益。
如无法避免塔机臂回转半径超出街道或其它建(构)筑物外,必须有可靠的防碰撞和限位措施。
塔机的平立面布置图须根据工程实际按比例绘制,报审时供CAD 电子文件以便核查。
第四条、塔吊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勘报告做承载力和抗倾覆验算。
设计图应注明基础的埋置深度、预埋件位置、几何尺寸、排水措施、配筋、砼强度等内容。
第五条、塔吊基础分部质量验收表格按《云南省施工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 53/T-23-2008)要求及配套软件填写。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所属分类:电力规范安全规范性质:强制性有效性:现行状态:制定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号:GB5144-2006发布日期:2006-06-02实施日期:2007-10-0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机。
其他用途的塔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合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972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ISO4309:1990,IDT) GB/T5973钢丝绳用楔形接头GB/T5975钢丝绳用压板GB/T5976钢丝绳夹GB/T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3752-19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T53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JG/T54-1999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JG/T100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5112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3整机3.1塔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T9462-1999中4.1.1、4.1.3、4.1.4的规定。
3.2塔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应符合GB/T 9462-1999中4.1.6中的规定。
3.3自升式塔机在加节作业时,任一顶升循环中即使顶升油缸的活塞杆全程伸出,塔身上端面至少应比顶升套架上排导向滚轮或滑套)中心线高60mm。
3.4塔机应保证在工作和非工作状态时,平衡重及压重在其规定位置上不位移、不脱落,平衡重块之间不得互相撞击。
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防水,保证重量准确、稳定。
3.5在塔身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应固定产品标牌。
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管理规定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管理办法司属各项目部:广东沿海地区每年的7-10月为台风季节,台风的到来,轻则是工地停工,重则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增强建筑起重机械抵御台风能力,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建筑起重机械的基本要求:一、租赁或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满足《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2008)等新颁布的设计规范要求,即购置满足塔吊非工作状态计算风压设计取值≥1200Pa(抗风能力≥12级台风)的建筑起重机械。
二、各项目的起重机械起重力矩应在以上(不含)级别。
三、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年限规定如下:(一)公称起重力矩~(不含)级别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15年。
(二)公称起重力矩大于(含)级别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20年。
(三) SC型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8年,SS型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使用年限5年。
塔机安全技术要求:一、塔机必须安装识别操作司机身份的虹膜或人脸识别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
二、塔机安装位置地基承载和附着符合相关要求;塔机能360°回转,回转范围内无障碍物干涉;多塔机的防碰撞措施符合要求。
三、进入台风季节,独立自由高度的塔吊(安装的高度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最大高度降两节后的高度),顶升套架应提前降落到近地面底部;已安装附着装置的塔吊,顶升套架应提前降落到最上一道附着装置上部附近。
四、组织检查并加固标准节连接螺栓,检查并加固附着装置。
五、建筑物主体结构封顶后,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在天面位置安装一道附着装置;塔吊最上一道附墙框架必须安装内支撑杆(以塔机说明书要求为准)。
六、附着装置的制作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用于制造附着装置的钢材应有材质报告,附着装置构件制作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对附着装置进行验收,并对自制附着装置的质量负责。
最新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2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2.0.4 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 验证明,并已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0.5 塔式起重机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 《塔式起重机》GB/T50311的 相 关 规 定 。
2 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 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 资料:
3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2.0.8 塔式起重机的选型和布置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便于安装和拆卸. 并不得损害周边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
2.0.9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1 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 3 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 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
1 工程概况; 2 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 3 所选用的塔式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 4 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
5 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 6 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 7 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8 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 9 电源的设置; 10 施工人员配置; 11 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12 安装工艺程序; 13 安全装置的调式; 14 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5 应急预案等。 2.0.12 塔式起重饥拆卸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塔式起重机位置的平向和立画图; 3 拆卸顺序; 4 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 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胃位置: 6 电源的设置; 7 施工人员配置; 8 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9 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0 应急预案等。 2.0.13 塔式起币饥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 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的 规 定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使用安全技术规程【1】总则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及国家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包含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3、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所用的塔式起重机。
【2】塔式起重机的安装【2.1】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的条件1、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业务。
2、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除了应具有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还应有与承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作业人员。
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塔式起重机安装工、电工、司机、信号司索工等应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施工单位应与安装单位签订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安装单位签订。
【2.2】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条件1、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国外制造的塔式起重机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塔式起重机应结构完整,符合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
3、有下列情况塔式起重机的不准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评估不合格的;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4、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结构件有可见裂纹的、严重锈蚀的、整体或局部变形的、连接轴(销)、孔有严重磨损变形的应修复或更换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安装。
5、塔式起重机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地基承载能力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设计要求,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
塔机、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
2021.03.07欧阳德创编 2021.03.07准PDB ×/T ××—×× 备案号:J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The Standard forConstruction TowerCranes2021.03.07and Builder’s Hoist to be Scrapped(初稿)××—×—×发布××-×-×实施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The Standard for欧阳德创编2021.03.072021.03.07 Construction TowerCranesand Builder’s Hoist to be ScrappedDB×/T××—××主编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年××月××日欧阳德创编2021.03.072021.03.07 ××年成都欧阳德创编2021.03.072021.03.07前言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13〗4号)文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了多次专题讨论,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定审稿。
本标准分为五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部(构)件的处置。
成建委[2016]135号2016成都市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建委〔2016〕135号各区(市)县、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租赁、检验检测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川建发〔2008〕8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装、使用和拆卸活动中的行为,保障建筑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的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川建发〔2008〕8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质检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监管权限)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受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对监管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和拆卸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统一平台,对全市正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综合管理。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根据管理权限对其监管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和拆卸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信息化管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监督管理,使用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
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
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建筑施工塔吊是在建筑工地上广泛使用的一种起重设备,它能够高效地进行建筑物的吊装、运输和安装工作。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塔吊的结构和功能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对于塔吊的使用年限需要进行一定的评估和控制。
本文将探讨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及其相关问题。
一、使用年限的定义及影响因素使用年限是指建筑施工塔吊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够维持其安全可靠性和性能有效性的时间期限。
塔吊的使用年限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1. 设备原始质量:塔吊的使用年限与其质量密切相关。
高质量的塔吊通常具有更长的使用寿命,能够承担更大的负荷和更复杂的工作任务。
2. 设备制造工艺:合理的制造工艺和严格的质量控制能够确保塔吊的零部件均匀受力,降低塔吊的老化速度,延长其使用年限。
3. 维护和保养: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是保证塔吊安全可靠性和延长使用年限的关键。
缺乏维护和保养可能导致塔吊的部件磨损、腐蚀和失效。
4. 工作环境:塔吊在不同的工作环境下进行使用,如高温、低温、潮湿、腐蚀性环境等。
这些环境将对塔吊的使用年限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塔吊的使用年限评估方法评估塔吊的使用年限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参数评估:对塔吊的技术参数进行评估,如最大起重量、最大起升高度等。
如果这些参数已经超过了设计要求,说明塔吊的使用年限已经接近或已经到期。
2. 结构安全评估:对塔吊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包括主杆、臂杆、支腿、起吊机构等部分的疲劳、腐蚀、变形等情况。
如果发现严重的结构问题,说明塔吊的使用年限已经到期。
3. 维护和保养记录评估:通过查看塔吊的维护和保养记录,了解维护情况以及曾进行的维修和更换部件的情况。
如果发现维护和保养不力的情况,说明塔吊的使用年限可能已接近。
三、塔吊使用年限的控制和延长方法为了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塔吊使用年限的控制和延长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方法:1. 定期检查和维护:塔吊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的问题,确保塔吊的正常运行。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22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22目次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整机4结构4.1材料4.2连接4.3梯子、扶手和护圈4.4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5起重臂走道4.6司机室4.7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4.8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4.9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5机构及零部件5.1一般要求5.2钢丝绳5.3吊钩5.4卷简和滑轮5.5制动器5.6车轮6安全装置6.1起重量限制器6.2起重力矩限制器6.3行程限位装置6.4小车断绳保护装置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6.6钢丝绳防脱装置6.7风速仪6.8夹轨器6.9缓冲器、止挡装置6.10清轨板6.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7操纵系统8电气系统8.1一般规定8.2电气控制与操纵8.3电气保护8.4照明、信号8.5导线及敷设8.6电缆卷筒8.7集电器9液压系统10安装、拆卸与试验11操作与使用前言本标准的3.7、4.1、4.2.1、4.2.2.1、4.2.2.3、4.3、4.4、4.5、4.6.7、4.7.4、4.8、5.2.1、5.2.4、5.3.1、5.4.1、5.5.2、5.6.1、5.6.2、6.3.3.2、7.1、7.2、7.3、7.3.1、7.3.2、7.4、8.3.3、8.5.1、10.6b)、10.8e)、10.9、11.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本标准参考了ISO7752-3:1993《起重机控制布置和特性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ISO11660-1: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1部分:总则》、ISO11660-3: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与GB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的起重臂的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性标志等要求;——采用有关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规定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
(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⒈630kN.m以下(不含630kN。
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630~1250kN。
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1250kN。
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