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机使用年限的规定
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赣建安[2011]10号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为了预防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发生,规范塔式起重机管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购置和租用管理(一)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或者“塔吊”)必须向具备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厂家购买,并由生产厂家提供经质量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整机合格证、高强度连接螺栓质保书、起重钢丝绳质保书和其它通用零部件质保书及塔机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禁止购置国家已明令淘汰、技术落后的塔机(TQ60、TQ80塔机、QT16、QT20、QT25井架式塔机),以及已关闭或转产的生产厂家制造的塔机。
(二)塔机产权单位在塔机首次出租或者安装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后方可出租和使用。
(三)使用过的塔机转让、租赁或者出售时,必须提供法定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证明。
以下情况的塔机,必须作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2、630-1250KN·m (不含1250KN·m)出厂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3、1250KN·m以上出厂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4、经检测检验安全技术性能严重下降的塔机。
(四)租用塔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出租单位必须提供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证明、塔机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原件)、使用说明书及检验合格报告。
2、塔机机况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无任何私自改装,塔机使用期未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1.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
2.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
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B)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C)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3.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4.每半年至一年喷刷油漆一次。
油漆前应除尽金属表面的锈斑、油污及其它污物。
钢丝绳及其维护保养1.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防止与机械或其他杂物相摩擦。
2.塔机安装完毕(使用前)应对钢丝绳进行润滑,用石墨润滑脂涂抹一遍,以后对钢丝绳的润滑按“起重机润滑表“进行。
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核:批准:发布2016—06-28实施2016-07-10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细则一、目的为了保障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提高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技术与质量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特制定《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作业指导书》。
本公司从事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的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
二、评估范围1。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2.塔式起重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安全评估:起重公称力矩400KN。
m(含400KN,m)以下出厂超过8年的塔式起重机、起重公称力矩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的塔式起重机;公称力矩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3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超过18年的塔式起重机。
二、参照的技术标准GB/T 5031-2008 《塔式起重机》GB 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JGJ/T 189—2009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GB/T 13752—2016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 《起重机设计规范》JB/T 6062—2007 《无损检测焊缝渗透检测》DGJ32/J65—2015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三、安全评估流程:1、设备产权单位委托本公司进行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工作。
2、本公司成立评估小组,确定主检负责人。
3、设备产权单位应提供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
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应包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使用履历记录等,并应符合JGJ/T 189—200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中附录B、C中设备基本信息表、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表中要求。
4、在设备解体状态下,应对设备外观进行全面目测检查,对重要结构件及可疑部位应进行厚度测量、直线度及无损检测等。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所属分类:电力规范安全规范性质:强制性有效性:现行状态:制定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号:GB5144-2006发布日期:2006-06-02实施日期:2007-10-0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机。
其他用途的塔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合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972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ISO4309:1990,IDT) GB/T5973钢丝绳用楔形接头GB/T5975钢丝绳用压板GB/T5976钢丝绳夹GB/T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3752-19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T53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JG/T54-1999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JG/T100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5112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3整机3.1塔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T9462-1999中4.1.1、4.1.3、4.1.4的规定。
3.2塔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应符合GB/T 9462-1999中4.1.6中的规定。
3.3自升式塔机在加节作业时,任一顶升循环中即使顶升油缸的活塞杆全程伸出,塔身上端面至少应比顶升套架上排导向滚轮或滑套)中心线高60mm。
3.4塔机应保证在工作和非工作状态时,平衡重及压重在其规定位置上不位移、不脱落,平衡重块之间不得互相撞击。
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防水,保证重量准确、稳定。
3.5在塔身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应固定产品标牌。
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管理规定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管理办法司属各项目部:广东沿海地区每年的7-10月为台风季节,台风的到来,轻则是工地停工,重则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增强建筑起重机械抵御台风能力,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建筑起重机械的基本要求:一、租赁或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满足《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2008)等新颁布的设计规范要求,即购置满足塔吊非工作状态计算风压设计取值≥1200Pa(抗风能力≥12级台风)的建筑起重机械。
二、各项目的起重机械起重力矩应在以上(不含)级别。
三、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年限规定如下:(一)公称起重力矩~(不含)级别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15年。
(二)公称起重力矩大于(含)级别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20年。
(三) SC型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8年,SS型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使用年限5年。
塔机安全技术要求:一、塔机必须安装识别操作司机身份的虹膜或人脸识别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
二、塔机安装位置地基承载和附着符合相关要求;塔机能360°回转,回转范围内无障碍物干涉;多塔机的防碰撞措施符合要求。
三、进入台风季节,独立自由高度的塔吊(安装的高度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最大高度降两节后的高度),顶升套架应提前降落到近地面底部;已安装附着装置的塔吊,顶升套架应提前降落到最上一道附着装置上部附近。
四、组织检查并加固标准节连接螺栓,检查并加固附着装置。
五、建筑物主体结构封顶后,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在天面位置安装一道附着装置;塔吊最上一道附墙框架必须安装内支撑杆(以塔机说明书要求为准)。
六、附着装置的制作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用于制造附着装置的钢材应有材质报告,附着装置构件制作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对附着装置进行验收,并对自制附着装置的质量负责。
塔机报废管理制度

塔机报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指导塔机报废管理工作,保障塔机运行安全,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塔机报废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三、报废原则1. 报废取决于塔机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确保塔机在正常运行状态下,保证施工安全。
2.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报废管理。
3. 报废的塔机必须及时安全地拆除和处置,做到废旧资源再利用。
四、报废程序1. 定期检查:对即将报废的塔机进行定期检查,确定其安全性和运行状态。
2. 评估报废:由专业人员评估报废的塔机的价值和安全性。
3. 报废管理:对评估报废的塔机进行管理,确定报废时间和方式。
4. 报废执行:执行报废计划,对报废的塔机进行拆除和处置。
5. 资源回收:对报废的塔机进行资源回收,做到废旧资源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五、报废标准1. 塔机运行状态不正常,造成安全隐患,无法修复。
2. 塔机已达到设计寿命,无法继续保证安全运行。
3. 塔机经过评估,不能胜任当前施工任务,需要更换升级。
六、报废管理责任1. 负责制定和执行塔机报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建立报废记录和档案,定期评估报废情况。
3. 对报废的塔机进行资源回收和废物处理。
4. 对报废管理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七、监督检查1. 对报废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报废程序合规。
2. 监督报废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八、违规处理对违反塔机报废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2. 如本制度有调整或变动,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以上就是塔机报废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员工认真遵守,确保塔机报废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工程施工安全和效率提供保障。
塔机、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

2021.03.07欧阳德创编 2021.03.07准PDB ×/T ××—×× 备案号:J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The Standard forConstruction TowerCranes2021.03.07and Builder’s Hoist to be Scrapped(初稿)××—×—×发布××-×-×实施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The Standard for欧阳德创编2021.03.072021.03.07 Construction TowerCranesand Builder’s Hoist to be ScrappedDB×/T××—××主编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年××月××日欧阳德创编2021.03.072021.03.07 ××年成都欧阳德创编2021.03.072021.03.07前言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13〗4号)文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了多次专题讨论,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定审稿。
本标准分为五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部(构)件的处置。
《大型机械作业指导书》

7、山东塔吊设备不得租赁,严禁使用;
8、严禁使用简易临时吊架、自制简易吊篮、大模板悬挂脚手架(包括同
类型脚手架)及其他自制起重机械。
二、设备超年限使用政策(仅限于塔机,施工电梯无放行政策):由于市场原因,确实无法租赁到满足7年年限设备的,经项目经理申请,区域机械管理工程师核定,区域副总报集团审批同意后,才可租赁使用。因需要集团审批,项目至少提前7天上报,未经同意,项目不得私自确定使用)
2-1《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表》2-2《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表》《特殊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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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前设备使用前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专项管理标准》 安全主管机管员
项目部项目部
联合验收:对设备性能、金属结构、基础、结构、垂直度、回转、起升系统、变幅系统、小车断绳保护器装置、吊钩保险、刹车部位是否完好,剎车皮是否磨损严重、塔吊小车行走轮是否润滑良好,有无严重磨损和裂纹、电气系统、司机室、试运行及资料
设备进场
进场验收
组织人员
塔吊进场验收:出厂铭牌,总控电箱,驾驶室,卷扬机,基础节,液压顶升系统,吊钩,验收记录表(进场)。
人货梯进场验收:出场合格牌(左右),防坠器(左右),传动系统(左右),电控制箱内景(左右),底架护栏,验收记录表(进场)。
进场验收表
设备基础预埋需及时上报公司机械管理工程师
设备维保作业
设备拆除
塔机型号的辨识方法:
1、QTZ属于国内标注,TC属于国际标注。2、Q:起重机械,T:塔式起重机,(特征强调K:快装式,Z:自升式,G:固
定式,X:下回转)。例:QTZ80:其中力矩为800kN·m的自升式塔机。3、TC5013:TC为英文Tower Crane的首字母缩写,50代表起重臂长50米,13代表臂端起重量13kN(1.3t)。50m*13kN=650kN·m,相当于我国的QTZ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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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规定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 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
(一)下列三类塔机,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⒈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