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管理办法》(标准化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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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达标指南 第5部分 从业人员素质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达标指南 第5部分 从业人员素质

第五部分从业人员素质本部分修订的主要变化1.人员配备及准入(1)增加了对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学历、工作经验方面的要求。

(2)明确总工程师为矿井防突和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3)明确了副总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数量。

(4)其他从业人员①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92号令),增加了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新上岗人员实习的规定。

②增加了井下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规定。

2.安全培训(1)基础保障:①对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

②明确安全培训条件的标准是AQ/T8011-2016.③明确要求委托的机构必须具备安全培训条件。

(2)组织实施:①明确由矿长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②增加了矿长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的要求。

③培训对象删除了劳务派遣者。

④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92号令),删除了“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含复训)并考核合格”的规定。

⑤增加了对防治水班组长的培训要求。

⑥增加了班组长按计划接受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的要求。

⑦对班组长安全培训的实施单位做了规定。

⑧增加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培训计划的要求,培训内容增加了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

⑨删除了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资格证的期限。

⑩删除了持证上岗的要求。

⑪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修改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期一档。

⑫删除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档案的要求。

3.班组安全建设(1)制度建设中删除了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班后会制度、安全承诺制度。

(2)现场管理中要求作业前进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及安全确认。

4.不安全行为管理(1)增加了建立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要求。

(2)要求整理本矿上年度的不安全行为,从管理、现场环境、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行为控制措施。

(3)要求对有不安全行为的职工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帮教。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目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 (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8)第1部分总则 (8)第2部分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 (16)第3部分组织机构 (21)第4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 (24)第5部分从业人员素质 (27)第6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35)第7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43)第8部分质量控制 (50)8.1通风 (50)8.2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63)8.3采煤 (78)8.4掘进 (88)8.5机电 (99)8.6运输 (112)8.7调度和应急管理 (123)8.8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地面设施 (131)第9部分持续改进 (138)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新建、改扩建、技改煤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体系》)。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必须具备《管理体系》总则部分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不具备的,不得被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达到的要求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2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1年的;4.因管理滑坡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降级或撤消等级未满1年的;5.露天煤矿采煤对外承包的,或将剥离工程承包给2家(不含)以上施工单位的;6.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7.井下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

2020年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考核办法(试行)

2020年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考核办法(试行)

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新建、改扩建、技改煤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体系》)。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必须具备《管理体系》总则部分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不具备的,不得被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达到的要求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2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1年的;4.因管理滑坡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降级或撤消等级未满1年的;5.露天煤矿采煤对外承包的,或将剥离工程承包给2家(不含)以上施工单位的;6.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7.井下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半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1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撤消等级未满半年的;4.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70分。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0.09.08•【字号】黑应急发〔2020〕63号•【施行日期】202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应急发〔2020〕63号各市(地)应急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应急管理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现将《黑龙江省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9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地方标准制定第四章标准实施第五章附则黑龙江省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升安全生产保障、减灾救灾和综合性应急管理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应急管理厅职责范围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本省应急管理标准实施、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全面提高地方标准制修订效率、质量和实施效果,为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促进应急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纳入应急管理规划,并保障标准化工作各项经费。

第五条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应当以标准化基础研究为依托,纳入应急管理有关科研计划。

有关重要研究成果应当及时转化为应急管理标准。

第六条鼓励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参与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省应急管理厅对全省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以下简称政法处)归口管理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应急管理标准化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应急管理地方标准体系建设;(二)组织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标准报批、复审;(三)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

.实用文档.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根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第1 局部总那么煤矿是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树立平安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平安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平安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抓好质量控制,不断标准、持续改良平安生产管理,适应煤矿平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实现平安开展。

一、根本条件平安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任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参与平安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1.采矿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2.树立表达平安生产“红线意识〞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与本矿平安生产实际、灾害治理相适应的平安生产理念;.实用文档.—10 —.实用文档.3.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4.矿长作出持续保持、提高煤矿平安生产条件的平安承诺,并作出表率;5.平安生产组织机构完备〔井工煤矿有负责平安、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平安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露天煤矿有负责平安、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机电、地测、防治水、防灭火、平安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机构和队伍;6.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7.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8.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二、根本原那么1.突出理念引领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平安生产红线意识,用先进的平安生产理念、明确的平安生产目标,指导煤矿开展平安生产工作。

.实用文档.—11 —.实用文档.领导作用是煤矿平安生产管理的关键。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4篇)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升煤矿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目的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通过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提升煤矿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三、考核内容1.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的考核:考核指标:(1)煤矿是否建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组织架构是否健全;(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职责分工是否明确;(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权限是否明确;(5)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开展情况;(6)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和控制。

2.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指标:(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情况;(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的使用和维护情况;(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情况。

3.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情况的考核:考核指标:(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的计划编制情况;(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的措施执行情况;(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的监督和考核情况;(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的结果评价情况。

四、考核程序1. 编制考核方案: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指标、权重和考核方法。

2. 开展考核:按照考核方案,组织专家对煤矿进行实地考察、文件查阅、资料核查等,了解煤矿的安全生产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

3. 形成考核报告:根据考核结果,编制考核报告,包括考核评分、问题整改建议等。

4. 组织评审:将考核报告提交煤矿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和确认。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等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75068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等工作。

山西省发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附全文)

山西省发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附全文)山西省发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附全文)为加强山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山西省发布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西省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建立健全地方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以及实施和实施情况的评估、监督,适用本办法。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制定(含修订,下同)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第四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出发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本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标准化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本省地方标准。

组织制定和实施地方标准,组织对本省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本部门、本行业开展标准化研究,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组织起草地方标准,进行地方标准技术性审查,实施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市、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标准化组织积极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第二章制定范围第九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又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允许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

第十条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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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标准化管理办法 编号: 制订: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生效日期: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及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基本工作内容、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标准化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3016—2009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13017-2008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15496—2003 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 GB/T15497-2003 企业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GB/T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GB/T19273-2003 企业标准体系 评价与改进

3 职责 3.1 标准化领导小组职责 3。1.1 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3.1。2 确定与本公司方针、目标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任务和指标。 3。1.3 确定公司标准化机构、人员和职责. 3.1.4 审批公司标准化规划、计划和标准化活动经费。

题目:标准化管理办法 编号: 制订: 日期: 制订: 日期 批准: 日期: 批准: 3.1。5 组织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审批企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体系。 3。1。6 对推动本公司标准化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认真贯彻标准,造成损失的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分。 3.2 标准化办公室职责 3。2.1 确定并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中与本公司相关的要求. 3。2。2 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司的标准化工作任务和指标,编制公司标准化规划、计划。 3.2。3 建立和实施企业标准体系,编制企业标准体系表。 3。2.4 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认真做好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 3.2。5 组织实施纳入企业标准体系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本公司的企业标准。 3。2。6 参与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负责标准化审查。 3。2。7 组织对本公司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标准体系的自我评价,组织企业标准的复审。 3.2.8 组织制定标准化管理手册. 3。2.9 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对本公司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进行

题目:标准化管理办法 编号: 制订: 日期: 制订: 日期:2月6日 批准: 日期: 批准: 指导. 3。2。10 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标准文件,建立标准资料档案,搜集国内外标准化信息。 3。2.11 承担上级委托的有关标准化的其他任务。参加各类标准化活动。 3。2.11 做好标准化效果的评价与计算,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 3。2。12 负责“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申报、考核和验收的组织工作. 3.3 各职能部门职责 3。3。1 工程部负责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3。3.2 行政部负责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建立和实施。 3.3.3 行政部负责与本部门相关联的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标准在本部门的贯彻实施,负责本部门标准文本的管理。 3.3.4 工程部负责收集本部门技术和管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报标准化办公室。 3。3。5 品质部组织实施公司标准化机构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3.3。6 行政部按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 标准化基本任务 4.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题目:标准化管理办法 编号: 制订: 日期: 制订: 日期: 批准: 日期: 批准: 4。2 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体系。 4。3 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4 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 4.5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4.6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4.7 参加国内、国际有关标准化活动。 5 标准体系 5.1本公司建立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方针、目标并满足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需要的标准体系.标准体系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5。2公司按GB/T 15496、GB/T 15497、GB/T 15498、GB/T 19273的要求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参照GB/T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的规定;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构成参照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的规定。其中有关质量的部分应满足按GB/T19000系列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需要,为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支持性文件。 5。3标准体系表是企业标准体系的表现形式,标准体系表的编制参照

题目:标准化管理办法 编号: 制订: 日期: 制订: 日期:2月6日 批准: 日期: 批准: GB/T13016—2009《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和GB/T13017-2008《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的规定, 包括标准体系结构图、明细表、汇总表和编制说明。 5.4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标准体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5标准体系实施三个月后,按照《体系评价管理标准》,对企业建立和实施的标准体系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由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策划和实施.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申请社会确认。 6 标准化机构、人员和培训 6。1 公司标准化工作的最高领导者是总经理。 6。2 公司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标准化领导小组,下设标准化办公室配备专职标准化员,负责公司标准化日常工作。标准化办公室设在行政部. 6。3 各部门负责人兼任本部门的标准化员,业务上受标准化办公室专职标准化员指导,承担所在部门的标准化管理职责。 6。4 人员 各级标准化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知识与能力: a) 应具备与所从事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标准化知识和工作技 能,经过培训取得标准化管理的上岗资格. b) 熟悉并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标准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c) 熟悉本公司的生产、技术、经营及管理现状,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

题目:标准化管理办法 编号: 制订: 日期: 制订: 日期:2月6日 批准: 日期: 批准: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应用及文字表达能力. 6。5 培训 6。5。1 培训教育的对象和目标: (1)中层领导:熟悉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了解标准化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管辖范围内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并能贯彻和运用. (2)标准化人员:熟悉并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从事标准化工作所需要的标准化知识、专业知识,熟悉本公司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现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应用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取得标准化人员资格证书. (3)工人和一般管理人员:熟悉并能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6。5。2 行政部编制标准化培训教育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标准化培训教育计划一般包括:培训对象、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 训单位等。 6。5.3 行政部负责建立标准化人员技术档案,保存标准化人员的简历、资格、技能、经验和培训教育等情况。

题目:标准化管理办法 编号: 制订: 日期: 制订: 日期:2月6日 批准: 日期: 批准: 7 标准化规划和计划 7.1 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一般包括: (1)制定、修订企业标准体系和企业标准项目的规划、计划; (2)标准化科研项目的规划、计划; (3)实施标准计划; (4)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划、计划; (5)标准化培训计划; (6)标准文本有效性检查计划。 7。2 各部门提出分工范围内的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由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汇编当年的标准化计划和三年的标准化规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7.3 制定、修订标准项目的规划、计划根据生产、技术、经营管理需要和标准体系表编制,一般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工作进度要求、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单位等. 7。4 标准化科研项目计划一般包括:标准化管理研究项目和对制定、修订标准 需要进行的一些研究项目。 7。5 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划、计划一般包括:采用国际标准的具体项目、采取的相应的工艺措施、重大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内容。

题目:标准化管理办法 编号: 制订: 日期: 制订: 日期: 批准: 日期: 批准: 8 标准化信息管理 8。1 标准化信息资料的范围一般包括: (1)生产、技术、经营、科研、外贸等方面所需要的各种现行有效的各级 标准文本; (2)国内外有关的标准化期刊、出版物、专著; (3)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有关的国际标准、技术法规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文本; (5)其他与本公司有关的标准化信息资料等。 8.2 标准化信息资料的管理要求 8。2。1 各项标准使用部门负责标准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8。2。2 标准化办公室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稳定的信息收集渠道. 8。2。3 对已搜集到的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分类、登记、编目,做到妥善管理。借阅应有记录. 8。2。4 对纳入企业标准体系的各级标准定期通过网上查询进行标准版本有效性确认,确保使用的标准为有效版本文件.做到及时、准确地掌握与本公司有关的标准发布、修订、更改和废止的信息和资料,并及时传递给公司有关部门,做到信息畅通。对废止标准及时收回予以销毁或加盖“作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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