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公司干部聘任管理制度

公司干部聘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干部聘任工作,选拔优秀人才,提高组织管理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干部聘任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干部聘任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依法原则,按照选拔人才、绩效考核、适用性评估和培养培训四项标准,并同事业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第四条公司干部聘任实行分类管理,设立正职干部和非正职干部两类,分别按照不同途径进行聘任。
第五条公司干部聘任应当尊重干部的意愿,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融洽干部与公司的关系。
第六条公司干部聘任应当注重绩效为导向,坚决反对任人唯亲、任人唯党、任人唯学等不正之风。
第七条公司干部聘任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司干部聘任章程和政策。
第八条公司领导干部应当加强自身素质和能力提升,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第九条公司干部聘任管理应当注重激励措施,适时给予鼓励和奖励,推动公司事业的长远发展。
第十条公司干部聘任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不断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提高干部工作效能。
第二章干部聘任程序第十一条公司干部聘任程序包括选拔、任用、调整、考核和奖惩五个环节。
一、选拔第十二条公司干部选拔应当重视绩效,以工作成绩为基础,注重能力、潜力和忠诚度等方面评价。
第十三条公司干部选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面试、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四条公司干部选拔要尊重干部的价值观和思想,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发展,重视干部间的团队协作。
第十五条公司干部选拔应当坚持优胜劣汰原则,保证选拔出来的人才能够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
二、任用第十六条公司干部任用应当按照职务和能力进行合理配置,避免出现人岗不匹配的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干部任用应当注重干部的培养和考核,不断提高他们的绩效表现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公司干部任用应当严格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和职务等级制度进行确定,并作出书面任命。
第十九条公司干部任用应当实施离任审计,评估干部的工作完成情况,并及时奖惩。
坚持标准严把“六关”不断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坚持标准严把“六关”不断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为了推动国有企业绩效优化和发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建立健全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至关重要。
当前,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面临着一些问题,如选人用人不规范、程序不透明、利益关系交织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坚持标准严、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1. 标准严坚持标准严,意味着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必须明确,不能打折扣、也不能优亲厚友。
干部选拔应以德才兼备为核心标准,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评估,不能以身份、背景、政治关系等非实质性因素作为选拔的主要依据。
需要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估、考察和测评体系,确保选拔出的干部能够胜任各自的工作岗位。
2. 六关“六关”即指党委关、监事会关、职工代表大会关、工会关、纪委关和董事会关。
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经过这六个关口的审核和批准,确保程序的透明性和决策的科学性。
充分发挥党委在领导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做到由党管干部、有关方面审核、决策程序公开透明,实现广泛参与和监督。
3. 不断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是一个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
要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新情况,及时进行改革和完善,调整工作机制。
需要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规范整个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数据记录和公示,确保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同时,要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和评估,发现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问题和不适应,做到及时问责。
4. 国有企业的重要性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本的重要载体,承担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
优秀的干部是推动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如果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健全,可能导致优秀人才的流失,进而影响国有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因此,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个关键环节。
5.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培训为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性,需要加强对干部选拔的培训和指导。
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要求

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要求一、背景介绍国有企业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和国家利益的重要体现。
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关系到国有企业的整体建设和发展。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以保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二、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在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程序及时公开公平公正,保障选拔回合报的权利。
2. 能上能下原则。
干部工作原则上以能力为主,以用人单位为重,择优配强,尽量保证干部晋升上以能者上,下以庸者下。
3. 安定与流动相结合原则。
安定与流动是对立的两种状态,要使之统一起来。
安定中具有流动性,流动中具有稳定性。
4. 严格政治标准原则。
政治标准是干部选拔中的首要标准。
必须坚持党的政治原则,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抓住工作责任制,把岗位管理制度抓得实实在在。
三、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在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选拔条件的确定。
根据国有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选拔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包括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等。
2. 干部选拔计划的制定。
制定干部选拔计划,明确干部选拔的时间、对象、范围和程序。
3. 干部选拔资格审查。
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以保证选拔的公正和公平。
4. 组织选拔考核工作。
组织选拔考核工作,经过笔试、面试等形式,全面考察申请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5. 干部选拔决策。
根据选拔考核结果,经过集体讨论和研究,确定干部选拔的决策。
6. 干部任免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进行任免手续的办理,确保任免手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保障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保障选拔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1.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确保选拔工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任用人机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集团公司《干部任免管理规定》(晋能党字[2014]52号)、《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晋能党字[2015]72号)以及晋中公司《关于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中煤销字[2017]269号)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
三、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原则;(五)按职数配备干部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规办事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四、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五、提拔任用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向市公司推荐的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公司正职任职经历,具备大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提任中层正职干部,应当具有2年以上公司副职任职经历,具备中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
(三)提任中层副职干部,应当具有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具备中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企业(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表格)1.doc

企业(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表格)1企业(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通用范本)总则第一章为进一步规范干部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第一条队伍素质,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干部工作包括:培养、选拔、任用、管理、退第二条出、监督等。
工作原则第二章干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三条(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职工群众公认原则;(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培养第三章- 1 -深化干部教育培养、培训工作,强化教育培养。
第四条注重理论文化素养和技术素质培养,注重管理知识和技术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领导能力和驾驭工作的能力,使优。
秀人才脱颖而出急、“有意识安排后备干部参与加强岗位锻炼。
第五条解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培养他们的应对能力、”难、险、重决问题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意识。
加强培养力度,使青年大学生、人才队伍建设。
第六条技术能手、标兵等快速成长成才。
对人才库的人才,按技术型、技能型、管理型进行分类,做好日常管理和培养,为干部队伍做好人才储备。
对后备干部要坚持一年一考察,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能力突出、德才兼备的要重点培养;及时将职工不认可、工作表现一般的淘汰出后备干部队伍。
选拔第四章拟选拔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第八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不)一(良风气,接受党和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勤俭节约、孝老爱亲。
- 2 -爱岗敬业、精业自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无) 三(私奉献、发扬民主,维护集体利益。
有胜任领导工使命感,责任感、有强烈的事业心、) 四(专业知识和理论素质。
文化水平、管理能力、作的组织能力、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五(第九条被推荐干部人选除具备干部基本素质外,需具备以下条件:(一)被推荐干部人选属公司人才库初级以上人才;周岁以下;40(二)要求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三)优先条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贡献较大的;为公司排忧解难,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的;为公司取得较大荣誉的。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3篇)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宝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____重要思想和____,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____远大理想和____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2024年干部选拔任用制度(2篇)
2024年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一、引言干部是党和人民事业的中坚力量,关系着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
为了更好地培养选拔优秀的干部,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2024年,我国将全面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制度原则、制度内容和落实方式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打造更加公正、科学、高效的选拔任用制度,为党和国家培养更多优秀的干部人才。
二、制度背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过去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不公正不透明、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容易出现腐败现象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全面深化,以便更好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三、制度原则1. 公正公平。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干部的能力和素质来评价和选拔任用。
不论是党员还是群众,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机会来参与干部选拔。
2. 科学高效。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应当科学地评估干部的能力和素质,确保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基于实绩和能力而非个人关系。
同时,制度应当具有高效性,能够迅速而准确地为党和国家选出合适的干部人才。
3. 规范透明。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应当具有明确的规范和程序,确保选拔和任用过程的透明公开。
干部选拔的标准和程序应当向公众开放,充分展示选拔和任用干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制度内容为了实现上述原则,2024年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将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 干部选拔的基本原则。
明确干部评价的标准和方法,坚持能力为本、实绩为重,强调干部的政治立场和对党的忠诚度。
2. 干部选拔的程序和机制。
制定干部选拔的具体流程和程序,确保干部选拔的透明和公正。
建立和完善各级党组织的干部选拔机制,使干部选拔更加科学和规范。
3. 干部培训和考核的机制。
加大对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建立定期考核干部的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 干部选拔的多元化。
鼓励和支持党员和群众的积极参与,构建一个多元化、包容性的干部选拔制度。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依法依规管理原则;(六)工作需要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前提条件:(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三)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上级定岗定编调整等其他情况。
第五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好;(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勤勉尽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管理员1.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副主管1.一般从副主管层级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管理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主管1.一般从现任副主管岗位管理人员中根据履职表现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副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副主管和管理员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中层副职(1)应当具有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和副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内部安全稳定、各项经营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一)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二)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五)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选拔任用各子公司、部门的中层干部。
第四条中层干部作为高层决策的执行者,和基层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位置尤为重要,一个单位中层干部队伍的素质优劣、能力高低、作风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单位的总体工作面貌。
第五条厂党工部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拟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职工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努力学习和提高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贯彻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模范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厂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高自身学习积极性,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开展好工作的组织能力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三)以身作则,律人先律己,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及时解决、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反对不正之风,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
(四)正确行使上级领导所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虚心接受领导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第七条拟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职工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一)担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下一级职务(科员或相当于科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二)担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下一级职务(副职或相当于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中层干部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实行岗位和素质双重评价,注重选拔拔尖人才,突出能力素质,公正评价绩效,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第二条人才储备计划的制定企业应当制定中层干部人才储备计划,根据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明确中层干部的使用目标、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要求、录用方式及个人发展目标,建立健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第三条选拔任用程序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包括岗位申报、材料审查、综合测评、考察、组织决策等环节。
其中,材料审查、综合测评、考察三个环节为中层干部选拔的核心环节。
第四条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是中层干部选拔的重要环节,综合测评主要包括面试、心理测评、能力测试等多项方法,测评内容主要涵盖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内容。
面试过程中,应当询问和追问任职人的任职动机、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等相关细节,强调求实、创新、负责的工作态度。
第五条选拔任用结果公示企业应当在正式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前,公示拟任用人选的综合测评评分和选拔任用结果,并在企业内部公示一定时间,接受干部和员工的监督。
第六条选拔任用的风险防控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企业应当积极预防对任职人员的风险,严格审查材料,加强考察、验证工作,严格执行任职人员的任期制,及时纠正和处理中层干部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和违纪违规行为,避免因人而异、因任而险。
第七条奖惩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奖惩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干部,应当及时予以表彰奖励,鼓励他们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对于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等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追究责任。
第八条规章制度为确保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企业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标准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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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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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
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第四条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做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第五条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荐干部,拓宽识人、用人渠道。
第六条公司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越级提拔的,需报经人力资源部同意。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一般程序
第七条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干部可以从公司内部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公司外选拔任用。
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根据三类选拔职位的性质、任职要求、公司内人才储备等实际情况分别使用三种不同的方式和程序,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健全、完善。
第一类职位为重要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岗位、子公司领导班子岗位,以及公司党政联席会认定的其他重要管理岗位。
对于重要管理岗位采用“民主推荐与竞争评
选”(或“民主推荐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一般需经过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组织考察、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1《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类职位为一般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除领
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
对于一般管理岗位采用“竞聘”的方式,一般需经过自荐或组织推荐报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2《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三类职位为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
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
岗位。
对于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方式,一般需经过确定岗位需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提供人选、初步筛选、面试、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
具体见附件3《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1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要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职位,选拔或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与竞争评
选相结合的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综合考察、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做出干部任免决定。
第二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
导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三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般需经过下
列程序:
(一)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二)召开民主推荐会;
(三)竞争评选;
(四)组织考察;
(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章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为重要管理岗位的干部,需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可的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针对具体重要管理岗位,需确定相应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六条选拔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在民主推荐之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与有关方面酝酿沟通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干部建设需要,研究拟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报公司领导同意
后组织实施。
召开民主推荐会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向需参加民主推荐的有关人员公布工作方案。
第七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或者任职级别、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方式、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第八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
票分别进行统计,综合分析推荐结果。
第九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
成员、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由部门全体员工参加投票推荐。
第十一条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
子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与拟任职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第十二条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竞争评选
第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从高到底确定参加竞争评选
环节的人员。
参加竞争评选环节的人数与选拔职位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
第十四条竞争评选一般采取演讲答辩形式,如因职位特殊需要,可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其他更加合理的方法,报公司领导决定。
第十五条竞争评选由竞争评选小组实施,评选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统计。
竞争评选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与拟任职务存在密切横向业务协作关系的部门负责人、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5-10名员工代表组成。
第十六条竞争评选小组到场人员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竞争评选评分计算公式:
领导班子成员评分均值×40%+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评分×20%+横向业务协作部门负责人评分均值×20%+拟任职务所在单位员工代表评分均值×20%
第五章组织考察
第十八条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评选评分结果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并向公司全员公布名单。
考察对象一般比选拔职位所需人数多1-2名。
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条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审计监察部
组织进行。
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考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考察材料,连同竞争者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结果,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决定。
第六章任职
第二十一条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竞争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政联席会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二条对通过以上各环节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
篇二: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条例》和《公司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三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
第四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