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文明等级论框架下康有为的大同理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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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卷第4期湖南科技学院学报V ol.40 No.4 2019年4月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Apr.2019
论西方文明等级论框架下康有为的大同理想(下)
陈芷烨廖加林
(湖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摘 要:19世纪中叶以来,除了西方强大的军事力量和物质文明直接冲击国人的视野,更有一整套西方文明的理念和文明等级秩序观念侵入我们的思想世界。康有为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等西方文明价值理念为普渡众生至大同理想的法宝,并由此提倡男女平等,取消家庭家族,提出社会公有的主张。而他对天演进化的盲目乐观和警惕的双重态度,也折射出他面对西方文明等级秩序时的矛盾心态。
关键词:大同;博爱;自由平等;天演进化论
中图分类号:B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19)04-0047-04
本文上篇,笔者从大同的依据、历史进化观和种族平等的实质三个层面,分析西方文明等级论中科技的物质文明标准、 乐观主义的进化历史观以及白种人优越论对康有为大同社会建构的深刻影响;本篇将从康有为建构大同社会的具体思路出发,探究西方文明等级论及价值观念对康有为的影响。康有为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等西方文明价值理念为普渡众生至大同理想社会的法宝,并由之提倡男女平等,取消家庭家族,倡导社会公有。通过对康有为大同社会建构思路的梳理,我们清晰地看到,西方文明等级论及其价值观念是如何进入我们的思想世界,并对我们的思想和社会演进产生实质影响的。而康有为对天演进化的盲目乐观和警惕的双重态度,也折射出他面对西方文明等级秩序时的矛盾心态。
一男女平等的出发点——天赋人权与自由、平等中国近代知识分子中,康有为是较早主张男女平等的思想家。主张男女平等是康有为实现大同的关键一环。他从西方文明的价值观念——人格独立、自由、平等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这是康有为思考男女平等的价值基础。康有为认为人世间最大的不平等在于男权对女性的压制和限制,不平等集中体现在参政权、受教育权、公民权、婚姻自由等权利方面。
第一,他批评中国女子长期处于与男子的不平等地位,
收稿日期:2019-01-0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伦理学视域下共享理念的价值意蕴及实践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7AZX014)阶段成果;湖南省教育厅项目“大同理想与中国近现代化进程关系研究”(项目编号16C0678)终期成果。
作者简介:陈芷烨(1979-),女,湖南邵阳人,哲学博士,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宗教学。廖加林(1966-),男,湖南湘潭人,哲学博士,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学。不能自立,因此丧失独立人权:“一曰不得立门户,二曰不得存姓名,三曰不得顾私亲。……创其义曰‘夫为妻纲’,女子乃至以一身从之,名其义曰‘出嫁从夫’,以为至德,失自立之人权,悖平等之公理甚矣!”欧美女子出嫁后随丈夫的姓氏,也是男女不平等的重要表现。
第二,传统中国对待女性的制度和行为都十分野蛮,女子实际上成为男子私属私有的非独立性存在。“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包办婚姻制度以及以女子为囚、为刑、为私、为玩具(为审美的缘故缠足之类)等都是十分野蛮不文明的行为。传统社会中女子缺乏独立人格,女子实际为男子私属私有,“一则令其不能广学识,二则令其无从拓心胸,三则令其不能健身体,四则令其不能资世用。”
实现男女平等不仅关系到天理、人道,更关系到国势国运和人类的繁衍:“夫以大地交通、国种并争之日,而令幽囚之人传种与游学之人传种相比较,其必不美而败绩失据,不待言也。……人之国,男女并得其用,己国多人,仅得半数,有女子数万万而必弃之,以此而求富强,犹却行而求及前也。故言天理则不平,言人道则不仁,言国势则大损,言传种则大败。”
如何实现符合天理、人道公义的男女平等,最终实现国运昌盛、人种优良的社会呢?康有为认为,首要的是实现女子在参政议政权、受教育权、公民权、婚姻自由等权利方面的独立和自由,从而实现“人才骤增其半”,“士农工商皆增其半”,“全国之民坐受童幼数年之教”,“全国之民永得人种文明之益”的社会利益。虽然在康有为看来,当时的中国有些层面的自由还不合适宜,但要改变女子目前的状态,必须还女子以自由:
近者自由之义,实为太平之基,然施之中国今日,未为尽宜;然以救女子乎,实为今日第一要药。今若
听妇女之自由出入、游观、交接、宴会,无抑女之事,于公理既顺,除幽囚之苦,于人道既仁。妇女得以亲
师取友,日闻天下之事理,以阅历而学识益深,日扩
DOI:10.16336/43-1459/z.2019.0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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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川品物之大观,以开拓而心思益扩,人才骤增其半
而公用亦骤增其半;化坐食闲处而为公望公才,士农
工商皆增其半,天下之大效孰有过此!若其教子有方,
则全国之民坐受童幼数年之教;传种多美,则全国之
民永得人种文明之益;其为无上之大效,无极之美利,
皆普天下之事莫与京者。
然后是必须兴女学。让女子和男子一样承担公民责任,有独立的人格,女子接受教育是自立的起点,为人种改良、国民素质提升的起点:“故为人类自立计,女不可无学;为人种改良计,女尤不可不学。”
再其次是废除传统的婚姻,订立在自愿基础上情志相合的短期合约。顺人情之自由,因此合约到期可以解散。康有为对婚姻的理解是,“夫夫妇者所以极静好之欢,得乐耽之实,乃人道之宜也。”显然采取的是西方世俗社会对婚姻的理解,即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而感情爱欲是容易变化的,因此康有为更进一步以自由的名义瓦解世俗婚姻,只订立为期不超过一年的合约。婚姻中彼此双方的责任、义务都不在他考虑的范围内。这和《礼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礼记·昏礼》)中的婚姻观有太大差异,和西方基督教所理解的夫妻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的观念也很不相同。
但我们要注意的是,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康有为对男女平等的追求,首先是定格在女性作为人该有的权利——目的价值来立论的,但很快就将重心转移到女性的工具价值层面。他从保国保种的角度指出男女平等的重要意义:认为对女性的压制有害于立国传种,指出提倡男女平等为合公理而益人种之举。康有为认为,女性不作为独立的公民参与社会是社会的重大损失:“否则以女子为公民可骤添国民之一半,既顺公理,又得厚力,何事背天心而夺人权哉!将欲为太平世欤,以女子为公民,太平之第一义也。”梁启超以及后来的新文化运动也积极主张女性解放,他们大体顺着康有为女性工具价值的理解思路。从对社会国家民族贡献的角度,认为女人强则国强,从女人不作社会寄生虫的角度提倡解放女性。《新青年》有关妇女解放的论调也表明了这一点,如“女子参政运动,求男权之解放也”;又如“妇女既各有正当职业,男子亦无负担之累矣。……妇女解放问题为当今之急务,其与社会之前途,关系至为密切。倘妇女不解放,则人力时光与地位上之牺牲,危害至巨。”在这里解放女性的工具价值重于目的价值,这无形中也成为一百多年以来提倡中国妇女解放的主基调。
二废除家族家庭制度的理由——博爱、自由
对家族以及用礼规范的家族制度的重视,是中华儒家文明重视人伦特质的集中体现。《礼记》中“男有分,女有归”的婚姻理想也表明,理想的婚姻家庭也在儒家大同理想社会的基本目标之中。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远未完善的传统社会,家族制度在教育、救济、互助等方面承担了非常重要的职能。
康有为有关人类大同理想的设计蓝图中,非常关键的一环是对家庭以及家族制度的废除;康有为主张废除家庭,也就基于如下几个层面的考虑:
其一,和康有为从自由和男女平等的角度废除婚姻的主张一脉相承,他认为传统婚姻以及家庭制度模式里,女性是男性的私有附属存在。
其二,由于中国人只关注个人、家庭、家族的利益,只能形成偏私不够广大的仁爱思想,不能形成博爱精神,从而导致教育、医疗等公益机构没有生存空间。教育、医疗机会的不均等,导致国民素质的良莠不齐,最终将妨碍大同理想的实现:“中国敬宗收族之事至美,族人之所赖矣,然亦万国之所无也;而欧美之以文明称,以强大称,且过于中国也。欧美之捐千百万金钱,以为学院、医院、恤贫、养老院以泽被一国者,不可数也。……中国长于自殖其种,自亲其亲,然于行仁狭矣,不如欧美之广大矣。仁道既因族制而狭,至于家制则亦然。”
其三,从历史和现实角度考察,儒家人伦之至的理想很难落实,真正的孝道和家庭和睦很难实现。康有为从人生来就好欲的前提出发,认为能够有不纵耳目体魄之欲而能顾父母之养的人很少,“吾但见纵欲累父母者矣,寡见养父母者也”,慈为顺德,孝为逆德,由此慈易孝难。慈易孝难的原因在于,一是与父母相处,两代人意见不同会导致家庭不和睦,“孝难慈易,皆因意见之故耳。不能同意见者则不能同处,能同意见者则易处耳。”二是上有老下有小,子力薄则难免有吝心,自然容易厚慈薄孝。因此中国家族内部的矛盾十分复杂:“故凡中国之人上自簪缨诗礼之世家,下至里巷蚩氓之众庶,视其门外,太和蒸蒸,叩其门内,怨气盈溢,盖凡有家焉无能免者。”
康有为在对比中西家庭制度时,认为中国家庭重孝道之报恩,“受恩之重大莫过于父母,故酬报之重大当责之于人子矣……孔子之重孝,以为报而已矣”。康有为认为欧美之治近于升平世,但欧美人薄报恩而重夫妇,原因在于欧美人基于自由、自立和欲望满足的出发点,“盖本于自由自立而来,人人既有自主之权,于是人子皆得纵其情好之欲,少则孺慕,长则好色,故父母可离而夫妇不可别也。”且不论康有为这种中西家庭比较的结论是否正确,笔者想指出的一点是:父母爱孩子基于天性,这是人和动物相通的地方,孩子反过来回报父母,确实做好不易,但恰好体现人性的高贵和爱的价值。精神价值遵循和经济价值同样的物以稀为贵原理,越难实现的价值等级越高。我们不能因为孝道落到实处的人少,就否定孝道的意义。
最后,康有为将家庭的存在视为升入太平世的主要障碍,由于偏私家庭,必私其妻子而不能天下为公,最终妨碍大同理想的实现。即使是提倡个性独立自由的西方社会,如果不消灭家庭,同样不能实现太平世人格:“欧美今大发独人自立之说,然求至太平世之人格,实未能也,何也?以其有家也。”原因如下:
第一,家庭的存在必然导致人性的偏私和国民素质的良莠不齐,和康有为对太平世的理想化描述——“人性皆善,人格皆齐,人体得养,人格皆具,人体皆健,人质皆和平广大,风俗道化皆美,所谓太平也”大相径庭。第二、由于各私其家,育婴、慈幼、养老、恤贫以及道路、桥梁、山川、宫室等公共事业都很难落实;医疗、教育等公益事业也很难落到实处,也没有人人均等的教育机会。第三、人各私其家,则无从以私产归公产,无从公养全世界之人,而多贫穷困苦之人。因此康有为得出结论:“故家者,据乱世人道相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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