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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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深入开展工程结构创优活动,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制,推进新区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提高,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工作由浦东新区建交委负责,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工程评选范围:浦东新区监管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以及其他专业类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其评选规模要求: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建筑。

2、工程量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其他专业类工程。

3、个别有突出影响、有纪念意义,建筑风格独特,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工程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妥各项手续,且实行创优目标管理,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将制定的创优计划与创优措施,一并报受监监督分站。

第六条:申报工程实施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的实体质量检测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供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资料。

第七条:从开工到主体结构完成,申报工程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第八条:申报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在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初评工作小组检查前,不得进行任何装饰;钢结构在工程初评前不得进行喷涂。

第九条:申报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已取得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第十条:申报的工程必须为实行质量监理的工程,并必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检查通过。

第四章评选标准

第十一条:国家及上海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上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系列标准。

第五章评选机构

第十三条:为方便开展优质结构评选工作,新区建交委牵头成立由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小组(人员构成另行确定),其职责是负责审查和认定浦东新区优质结构工程。成立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初评工作小组(人员另行确定),设在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其职责是负责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的受理、日常核查和初评推荐等具体事务;负责市优质结构的推荐上报手续办理。

第六章申报手续

第十四条:申报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在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验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质量要求,同时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质量特色。

第十五条:申报工程由工程施工单位填写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申报表,向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监督分站申报。监督分站在接到申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每周三上午11:30前向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工作小组申报。

第十六条:申报表必须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上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字、填写评估和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七条:推荐市优质结构的工程,由新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填写“浦东新区建交委推荐上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审批备案表”后推荐市有关单位。

第十八条:18层及其以下的或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其以下的建筑工程原则上不得进行分阶段申报。

第十九条:申报单位在申报优质结构时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申报表。

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提供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3、桩基、基础、主体质量验收证明书。

4、建设工程沉降观测记录表(住宅类工程)。

5、工程创优情况简介(1000字左右)。

6、工程质量情况录像或VCD光盘(5分钟左右,配声音介绍,要求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图面、结构封顶后的实体质量状况图面,并且要求画面清晰、图像稳定、编辑流畅)或20张项目照片。

7、工程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工程地址详图。

第七章评选程序

第二十条: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初评工作小组在收到经监督分站推荐的施工企业申报材料后,根据具体情况对申报工程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和检测,并以文字和声像形式将有关部门资料和工程质量状况记录在案。初评工作小组原则上每周一次(时间为每周四上午)到现场检查。

第二十一条:每年7月上旬和下一年1月上旬,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初评工作小组分别将上、下半年度申报工程的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提出浦东新区优质结构候选工程。

第二十二条:浦东新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专家评审小组原则上每年7月中旬和下一年1月中旬召开会议。在初评工作小组的意见及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质询、讨论、评议等方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浦东新区优质结构工程。

第八章荣誉奖励

第二十三条:获得浦东新区优质结构工程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浦东新区建交委予以公示,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获得浦东新区优质结构的单位可按市有关文件规定,在年度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考核中给予加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浦东新区建交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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