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现状及创新发展对策分析

所收集到的信息资料可靠性不高 ,因此采取的监管决策
会受 到很 大影响 。 二是存 在监管 主观性 。 由于行 政权威 性 强, 对金融 发展 的作用 是直 接而强 烈 的 , 因此在 为达到 当 局政策 目标 时 , 监管 的主观 性就会 变强 , 所 采取 的监管 手 段也并 非是强 力有效 的 。 三是监 管存在着 非公平性 。 监 管 的主观 性往往 会导致 各被 监管 对象 的寻租 行为 或者抢夺 利益分 配份额 的 问题 , 由此 产生行 政化 配置 资源 , 失去公 允性 , 也没 能达 到资 源 的优 化配 置 。在 此背景 环境下 , 长 期 以来 ,我 国的金融 审计 也一 直侧重 于 国有资产 流失 等 方 面 的审计 ,而对 可累积 产生 金融风 险危 机财政 收入 等 某 些违 规 问题 重视度 不够 , 审计体 系市场 化 、 规范 化程度 有 待提 高 。 ( -) 分 业监管 模式存 在监 管交 叉真 空地带 , 监 管主体
协 调不 佳
又使得金融环境更加复杂 ,因此就需要采取必要的手段
改进 金融监 管制 度 , 防范 和减 轻金 融体 系的风 险危机 。 目前关 于金 融监 管 的理论 大体 可分为 金融 监管 的需 求 理论 、 效应 理论和 政策理论 。 关 于监 管必要性 的理 论 主 要有金 融脆 弱说 和公共利 益说 。 这些 理论 有一个共 同点 :
二、 我 国金 融监管现存的主要 问题
( 一) 行 政性 监 管 过强 , 市 场性 监 管脆 弱 , 外 部 审计 体
系不完善 由于我国市场化起步较晚,现行的政策制度依然会 受到原有计划体制的影响。在金融监管性质上就表现出 行政性过强 , 长期依赖 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 , 基本的金融 法律法规和实际运作的要求不匹配,监管主体与政府之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监管部门体制单一,监管职能重叠,监管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采用的是“三部分理论”,即央行、银监会和保监会三个监管部门各司其职,但是这种监管体制的下,监管职责不够明确,重叠盲区较多,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二、监管手段不够灵活多样化。
目前监管手段主要是以资本充足率等指标为主,在一定程度上没有针对性,没有灵活性,对监管对象的企业运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不能及时、全面、准确的反映和评估。
三、监管技术手段不足,监管能力有限。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监管机构应该大力发展监管技术和手段,以实现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
目前有关监管技术和手段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面对以上问题,商业银行应该积极采取一些应对措施,如下:一、加强对监管部门和监管政策的了解和应对能力的提升。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了解监管部门和监管政策非常重要,可以做到心中有数,必要的风险控制和合规修订可以通过完善内部制度和完备的监管制度推行。
二、积极引进最新的监管技术和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的推广,金融领域监管技术也得以提高,可以依据实际场景和监管需要,采用智能化、自动化的监管手段,加强监管网关和风险预测预警,严防不法行为和风险增加。
三、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控制机制,提高资产质量。
商业银行可以结合实际场景,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风险管理控制机制,可以通过合理地进行风险分散和风险规避、加强贷后跟踪和监管,提高资产质量,从而为下一步的扩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综上所述,我国商业银行监管需要进一步完善,只有在不断完善监管体制和监管手段、在加强监管效力的同时,才能更好地保护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我国金融服务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服务业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金融服务业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然而,在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我国金融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金融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1、金融服务产品同质化我国金融服务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家金融机构为了争夺市场份额,纷纷推出各种创新产品和服务。
然而,这些产品和服务往往存在同质化严重的问题,导致消费者难以区分各家金融机构的差异。
这不仅影响了金融机构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也限制了消费者选择的空间。
2、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金融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然而,在我国金融服务业中,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些金融机构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和困扰。
这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也损害了金融服务业的形象和声誉。
3、风险管理和监管存在漏洞金融服务业是高风险行业,风险管理和监管是金融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然而,在我国金融服务业中,风险管理和监管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
一些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有待加强;同时,监管部门也存在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单一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增加了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对金融服务业的稳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二、解决方案1、推动金融服务创新针对金融服务产品同质化的问题,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创新力度,推出更多具有差异化、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
例如,可以针对不同客户群体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方案,推出具有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消费者对自家金融机构的认知度和忠诚度。
同时,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等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
2、加强服务质量提升针对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
同时,可以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评估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反馈意见,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
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分析

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分析标题: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分析引言概述:我国金融市场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对于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其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金融市场的规模和结构1.1 我国金融市场规模庞大,总资产规模居全球前列。
1.2 金融市场结构日益完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等多个板块。
1.3 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逐渐提高,吸引了更多外资进入。
二、金融市场的监管和风险防范2.1 金融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完善,监管力度加大。
2.2 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强化,防范金融风险成为重要任务。
2.3 金融市场乱象仍然存在,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督管理。
三、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创新3.1 金融科技在金融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2 金融科技创新不断涌现,推动金融市场的转型升级。
3.3 金融科技安全风险需要引起重视,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成为重要任务。
四、金融市场的服务实体经济4.1 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日益凸显。
4.2 金融市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4.3 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需要进一步优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和合作5.1 我国金融市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逐渐增强。
5.2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加快,与国际金融市场融合度提高。
5.3 加强国际金融市场合作,共同应对全球金融挑战成为重要课题。
结论:我国金融市场在发展中取得了积极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加强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实现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飞速发展,近几年经济危机全球蔓延,我国对银行业的监管也被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本文针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银行监管;存在问题;对策一、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银行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或监管执行机关根据金融法规对银行机构实施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金融经营机构安全、稳定、盈利的制度性安排。
银行监管是应对银行危机,保护公众利益和实现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
现在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一些问题。
(一)相关监管法规不完善我国银行监管制度建设起步较晚,最近几年虽然颁布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都比较笼统,缺乏实用性。
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使得银行监管上也很不规范,尤其是随着金融电子化、网络化的发展,有的规定条文与当今社会发展很不适应,应当进行适当的修改。
(二)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机构一般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检查。
银行的现场检查一般比较重视合规性问题的检查,而忽视了风险性问题的检查,这样很难发现各种风险隐患,而且有限的几次检查,对银行的业务活动难以进行全程跟踪;非现场检查主要是凭借银行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稽查,资料多半是零散的二手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系统性会受到影响。
银行的非现场检查重视对信贷资产的监测,忽视对非信贷资产的监测,重视对即时风险的监测,忽视对潜在风险的监测,这样不能全面的反应风险的状况。
此外,不管是现场还是非现场检查,监管当局对监管尺度把握模糊不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运作的现象偶有发生,且对其的处罚力度不够。
这极大的影响监管工作的长期进行,动摇了中央银行监管的权威性。
(三)对信息披露的重视度不够银行对信息披露认识的缺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银行自身对信息披露不够重视。
中央银行于2002年向全社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在标准、内容、方式上都作了规定,但目前只有几家国有商业银行按时对社会公众披露信息,还有一大部分银行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仅作为高级管理层对监管要求做了一些简单的回应;另一方面银行对社会公众应享有的信息权利不够重视。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关键
之一。
然而,监管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对策来提高监管能力和效果。
问题一:监管标准不统一。
监管标准不同,可能导致银行在不同监管机构审批过程
中遭遇不同的结果。
这不仅会浪费时间和资源,而且也会增加合规成本。
对策:加强各级
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监管标准的统一和一致性。
问题二:内部管理风险。
商业银行经营中存在管理和制度风险,如内部腐败、洗钱和
恐怖主义融资等,会导致银行经营风险暴露,影响银行声誉和资产价值。
对策:加强制度
建设和管理,规范银行内部人员行为,增强合规风险防范体系。
问题三:监管政策制定与执行不足。
一些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存在问题,如政策缺
乏适应性、实施困难等。
这会导致监管政策遭到银行的绕道、规避或擅自解读,从而对监
管产生负面影响。
对策:加强监管政策的落地和执行,定期审查和评估监管政策的有效性
和实施效果。
问题四:监管信息不透明。
监管信息对商业银行和社会公众至关重要,而一些监管信
息的透明度不高,会影响银行和公众的信心。
对策:加强监管信息的透明度,及时公布各
类监管信息,加强与银行和公众的沟通和交流。
总之,商业银行监管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环节。
加强监管标准制定、内部管理风险管控、监管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监管信息的透明度等,有利于确保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和
持续性。
我国金融行政监管的现状分析及完善策略

2019年01月(中)法制博览法制园地我国金融行政监管的现状分析及完善策略董奕杉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116025摘要:随着我国当代经济的进步与发展,金融市场也得到了完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与建设。
要想健康稳定地全面建设金融市场,就要对此实施必要的监管手段,特别是其中作为核心的行政监管环节。
只有加大对金融行政的监管力度,才能够进一步使金融市场的有效发展得到保障。
本文对金融行政监管工作在现代所具有的重要性作了简要的说明,主要分析了金融行政监管的现状与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金融;行政监管;存在问题;完善策略中图分类号:D922.1;F83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216-01作者简介:董奕杉(1995-),女,辽宁台安人,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一、金融行政监管的现代化意义金融监管工作包括金融管理与监督,主要内容形式是金融主管不定期地对金融机构进行相关的检查与监督,以此推进金融机构长久发展。
大力实施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是为了将金融业长久健康发展的秩序有效地维持下来,将银行业的危机与风险降到最低,进一步保障资产持有者的利益,使我国经济和银行业能到得到长远有效地发展。
并且能够加强对贷款发放的需求与审核,避免出现资金滥用现象,还可以对有些风险转嫁或欺诈活动进行有效地制止。
除此之外,金融监管还可以对贷款发放的范围进行有效监督,避免其涉及的行业过度集中。
总而言之,实施金融监管不仅能够预防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而且对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
二、我国金融行政监管目前存在的问题与现状(一)行政监管理念落后就金融行政监管来说,相关机关应适当把握监管程度,要注意工作的监管范围与力度。
但是我国目前这一方面的监管状况仍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并没有做到监管适度,而是对监管工作实行了多种限制,比如对业务进行限制、市场入门的高标准等,只是为了保障金融安全,却不注重发挥金融机构的主观能动性,这对预防金融风险有不利影响,进一步阻碍了金融市场的有利竞争。
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作为一个重要的金融行业,银行业在我国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银行业的非现场监管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评估这些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监管。
我们需要认识到的问题是,我国银行业的非现场监管存在着不够深入的情况。
虽然银行监管机构在制定各种政策和法规时会考虑到银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但是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却存在着对某些重要领域或细节的忽视。
这种情况导致了监管的不完备性,使得一些风险和问题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解决。
我们还需要认识到的问题是,我国银行业的非现场监管存在着不够全面的情况。
当前,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银行业的业务范围和形式日益多样化,涉及到的风险也越来越复杂。
然而,现有的非现场监管模式仍然主要集中在对传统金融业务的监管上,对于新兴金融业务和金融科技创新存在着监管空白。
这种情况导致了一些新兴风险和问题的滋生和蔓延。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银行业非现场监管的力度,确保监管政策和法规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这包括加强监管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监管部门应及时跟进金融科技的发展,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和措施。
这包括建立监管沙盒制度,支持金融科技创新,但又能有效控制风险。
另外,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银行业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的监管,确保银行业的稳健运营。
个人观点和理解上,我认为我国银行业的非现场监管应当更加注重深度和广度的平衡。
深度主要指的是要对银行业的各个领域和环节进行深入监管,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广度主要指的是要将监管的范围扩展到新兴金融业务和金融科技创新,促进银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我国银行业的非现场监管存在着不够深入和全面的问题。
为了推动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监管,我们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并提出改进建议。
只有在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都取得平衡,才能真正实现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监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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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 所谓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多元化监管模式限制了商业银行的发展空间,在分业监管的实施中,缺乏一套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也使金融监管不能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在实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基础上,建立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体制框架,分别由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监管。这种分业监管的体制在前几年对加强金融监管特别是纠正金融业的“三乱”,防范金融风险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其一,降低了监管效率,提高了监管成本。我国的存款类机构(银行、信用社)、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在资金融通、清算上都由人民银行管理,其外汇业务也由外汇管理局监管,在业务上有一定交叉,由于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和信息交流问题未能很好解决,往往造成有的金融业务得不到有效监管,出现监管“真空”。或有的金融创新得不到监管当局的认可,阻碍了金融业的发展;其二,限制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空间。全球金融正呈一体化、综合化发展趋势,分业经营使我国银行不能开展综合业务,今后很难与国外银行平等竞争,制约了国内银行的发展步伐;其三,不符合国际金融业发展和监管趋势。目前,许多国家为适应金融一体化趋势,纷纷对过去的多元化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了单一的监管机构,如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等。事实表明,这种做法提高了监管效率,降低了监管成本。在我国,已允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拆借、债券回购,以股票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允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回购交易,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等。可以预见,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将进一步融合,分业经营的局面不会持续太久,分业监管将失去存在的基础,成为制约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障碍。 2、金融监管内容重点不突出,监管内容不全面。金融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监管乎段落后。 一是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偏重于合规性监管,忽视风险性监管。二是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内容过窄,仍局限于存贷款、结算、信用卡等业务,已不能涵盖全部金融业务;对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滞后,一些新的金融业务未及时纳入监管视线。三是金融监管范围缩小,一些准金融机构和准金融业务未纳入监管范围,如将彩票市场、社会集资等监管业务逐步移交给其他部门监管;社会保障体系中涉及的准金融业,如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分散于不同的部门经营和管理,未纳入统一的金融监管范畴。在部门和地方利益驱使下,这些业务开展的状况十分混乱,有的地方出现地方政府挪用养老保险金的现象。这些问题不解决,必然隐藏较大的金融风险。 3、金融监管方式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监管手段陈旧。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不健全。 首先,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日常业务监管、市场退出等方面,过分依赖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虽然近两年开始试行非现场监管,但其方式还不完善,监管的有效性很低。其次,监管手段陈旧,科技水平低,与被监管机构未实现电脑联网,无法实现实时监控,使监管人员忙于监管资料的收集和层层上报工作,效率低,成本高。第三,对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监管经验不足,尤其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处理缺乏成熟经验,许多法律和制度建设滞后。第四,利用社会力量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尚未起步,对外部审计师的利用几乎是空白,对如何利用外部中介机构实行金融监管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规。第五,金融监管的成本较高,导致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下降。 4、金融监管人力资源严重稀缺,金融监管能力偏低。监管人员素质不全面,高素质人才缺乏。 尤其是基层人行,队伍结构上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中低学历者多,高学历者少;了解传统金融业务的人多,掌握现代金融业务的人少;从事具体业务操作的人多,从事金融监管研究的人少;具有某项知识和技能的人多,全面掌握金融、法律、外语、计算机知识的人少。 基层央行的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金融监管是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县支行的主要职责,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稳定金融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目前,基层央行的金融监管水平较之以前有了明显提高,但还存在如下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缺陷: 1、金融监管理念尚有一定的缺失性。当前,人民银行在实现由合规性监管向风险性监管转变上成效明显,风险监管已成为工作重点。但是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①监管目标理念较为单一。②市场约束理念不足。经济金融市场化、一体化日渐深入的情况下,市场约束有助于加强资本管制的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为此,新的巴塞尔协议框架把市场纪律和约束力确立为资本监管的第三大支柱。而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对市场约束理念的引入尚付阙如,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参与对商业银行的审计、检查也乏善可陈,从而使得监管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③系统、持续的监管理念有待加强。 2、金融监管责任制的制度安排留有缺陷,需要改进。基层人民银行普遍推行了金融监管责任制,有利于规范监管行为,提高金融监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但从实践来看,监管责任制度创新的实际效果与设计预期具有一定的反差,其缺陷主要表现为:①监管责任制有些规定不明确具体,实际操作有一定困难。②监管责任制中的激励约束机制不相兼容。③监管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滞后,影响其可操作性。 3、金融监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监管需求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当前,人民银行县支行内设机构改革后,大部分县支行的原合作金融管理股、金管股、调统股已合并为金融机构监管股,由于中心支行原对应的科室仍各司其职,故县支行原各部门人员继续履行原有职能,使得某些支行员工产生了错误认识,致使县支行金融监管合力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另外,基层人民银行其他部门的人力、物力基本占用了支行总体力量的大部分,而履行基层央行主要职能的金融监管部门仅占支行总体的少部分,与内设机构合并后监管任务加重的实际状况不相适应。 4、金融监管的信息沟通体系和电子化建设滞后,制约监管效率的提高。依照系统论的观点,任一系统都不是独立和封闭的,其内部子系统之间是相互联系、影响的,且与其他相对独立的系统构成一个更大的系统。建立区域性金融安全区,决定于区域内的各项因素,也与邻近区域的经济金融运行质量、风险程度等相关。故而,建立起基层央行与各商业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间、基层央行分支机构间、基层央行与证监会和保监会分支机构间的信息沟通体系,实现信息共享、联手监管,有利于构建牢固的金融风险“防火墙”。 5、金融监管人员资格管理和人员素质有待改进和提高。当前,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很大程度上限于领导的评价和看法,监管人员的选配、调动主要取决于各级领导的意见,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难以全面、准确地考察选配人员的业务监管能力,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管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来实现监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冲击和震荡将是全面的、深刻的、久远的。我们要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直面挑战,勇于开拓,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迅速提高央行金融监管水平。 1、加强对国际金融知识、国外金融法律、国际金融监管原则、国际金融组织规定等知识的学习和研究。要改变目前对国际金融发展和监管动态的研究集中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现状,人行各大区分行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增加对国际金融形势的了解;各基层人行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学习研究国际上关于银行业监管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根据我国金融工作的实际需要,学习、研究、借鉴国际清算银行关于银行业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等国际通用的监管准则,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并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监管细则,指导我国的银行监管工作。 2、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框架。现行《商业银行法》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对银行业监管的需要。要根据金融市场开放的现状、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的设立和经营情况、国际金融监管趋势的变化,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框架。 3、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工作,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在保持分业的基础上加强各监管机关的沟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针对金融业必将实行混业经营的趋势,未雨绸缪,为金融监管实现混业监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准备。 4、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改进监管方式,鼓励金融创新。首先,要转变监管理念,将谨慎的风险监管确定为央行监管目标,对金融机构法人以风险监管为主,实行并表监管,对其分支机构以合规监管为主。其次,要实现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转变,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网络,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风险监管,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减少金融管制,正确区分金融创新和金融违规,保持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第三,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业务和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央行对全社会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防范金融创新和准金融业务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第四,要尽快实现金融监管手段的现代化,加强金融监管的电子化建设,充分发挥计算机辅助管理,尤其是实时清算系统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第五,要充分发挥外部审计师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程序,促进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和外部审计的有机结合。 5、加强中央银行监管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6、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在外资银行的监管方面,要加强与在华外资银行的母国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的联系,严格审查外资银行的经营水平,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严格审查其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防止国外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散。同时要加强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及时掌握国际上先进的监管准则、方式和手段,在人才培训、信息沟通、工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大力提高监管水平。
同样根据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可以提出以下对策思路以供探讨: (一)更新金融监管理念,树立和增强监管中的“效益、市场、系统、持续”意识。正确的监管理念是指导金融监管的有力指南,亦须顺应经济金融环境的变迁而作出适应性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