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有关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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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制度与政策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制度与政策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制度与政策扶持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扶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扶持,以期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考。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旨在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经济收入。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必须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

根据该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合法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和经营资金,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要遵守相关的财务管理、税收政策和劳动用工等法律法规。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市场竞争的规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经营,不得垄断市场、操纵价格,同时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应当遵守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其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保证成员的参与和民主管理,同时要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防止个别成员的侵权行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措施。

首先,政府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

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等方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政府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便利度。

其次,政府加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政府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技术指导等方式,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同时,政府还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科研院所、高校等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最后,政府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支持。

促进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 助推北大荒现代农业发展——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促进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 助推北大荒现代农业发展——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合作 社 , 现 社 与超 市成 功对接 , 使 年产 品交 易额 达 5 用电、 . 6 用地等方面均有相应规定 , 但在很 有的土地 、 劳动力、 技术 、 资金等生产要 亿元。克东县治安村有着几十年种贩马 多地方 并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 素重新 组合 , 聚合分散的农村生 产力 , 最 铃薯的历史,08 20 年成立马铃薯种植专
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得到快速推广, 标准 年种植20 4 公顷, 创产值 1 0 2 万元, 0 为瓜 的, 他们的专业知识 、 政策水平、 市场竞 化、 规模化生产水平大大提高。21年, 农增收 15 万元左右 。潘 氏西瓜”市场 争能力、 00 00 “ , 管理经验还不能适应合作社的 全省各地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 , 推 发展到北京、 大连等地, 供不应求。
常运行包括内部重大事务决策往往由个 和农技推广人员, 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 牌产品 。
别人说了算。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 职、 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 并允许其按贡 化程度低, 账目设置不完整, 科目使用不 献大小取得相应报酬。
准确 。合作 社与社 员 的联结过 于松散 ,
4 强化典 型培 育, . 示范i 领合作社 1
进 土 地 规 模 化 经营 面 积达 31 万 亩 。 27 三 、 民专业 合作 社发 展 中存 在 的 农
主要问题
发展需要, 具有公平公正、 无私奉献和懂 得经济法规 、 熟悉市场规律 、 善于经营管 理的带头人少之又少, 很大程度上制约 了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4 内部 管理 不 规 范 , 聚 作 用 不 . 凝
四、 发展对 策及建议

盏灯 , 照亮一大片” 的辐射效应。
5 .强化制度规 范, 定合作社发展 奠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发展趋势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发展趋势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发展趋势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民素质的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和规模正在不断壮大。

然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需要加强政府支持和规范管理。

发展趋势方面,应当进一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品牌化和市场化,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趋势正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以农民为主体组织起来,通过自愿合作、平等协商、集体经营,从事某一特定产品或服务领域的经济组织形式。

成立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就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发展现状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在过去的几年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9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为170多万家,规模从小到大,约90%的专业合作社规模在100人以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强农民组织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首先,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资金来源单一、管理体制不完善、信息技术落后等问题,导致生产效益不尽如人意。

其次,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过小、经营人员素质不高、品牌效应不明显,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影响了其发展潜力。

发展趋势方面,未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会继续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的革命性转变,推进农业品牌化和市场化,提高竞争力。

同时,还需加强政府支持,具体而言,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资金、技术支持,规范管理,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农业行业也应积极加强技术研究和开发,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求,推广现代化养殖、种植、加工等技术,提高农业产业效益和质量。

综上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应当继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农业经济和就业增长中的作用,实现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断提高依法指导合作社发展水平

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断提高依法指导合作社发展水平
达到 22 亿 元 。 .5
导和 促 进农 民专 业合 作 社 的建 设 与发 展 , 利 于进 一 步 稳 定 有
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 提高农业
组织化程度 ; 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 内部潜力 , 推动农业结 构调整 , 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 促进农民增收 ; 有利于进
感 , 牢把 握 机 遇 , 极 开 拓 进 取 , 取 有 力措 施 , 法 履 行 牢 积 采 依 职 责 , 实做 好 指 导 、 持 和 服 务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建 设 与 发 切 扶
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政 策 , 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
科学 发展 观 、“ 予少 取 放 活 ” 的 惠农 政 策和 全 面构建 社 会 多 主义 和谐 社会 的 战略 思想 。 今 后 , 民专 业合 作 社 可 以和 其 农
的要求 , 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 , 逐
步 兴办 了多种形 式 的专业 合作 组织 。 目前 , 加入 农 民
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总数已达 37 多万 , 80 其中农民
( ) 员 38 户 成 4 0多万 , 占全 国 农户 总 数 的 1 .‰ 约 38
各类农 民专业合作 组织拥有注册 商标 260多个 ; 60
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项 目资金规模 , 认真贯 彻农
民专业合作社 法 ,支 持农 民专业合作 组织加快发
用, 做出了积极贡献。这里面 , 既包含着农民专业合 展。20 年到 20 年 , 03 06 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 作组织的艰辛探 索和 实践,也凝聚着各级经管部门 29 元, 1 0 .亿 对 60多个农 民专业合作组 织给予 了扶
中央一直高度重视 农民专业合作 组织的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与措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与措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与措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盘活流通、互利互惠、促进发展为目的,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始施行后才规范进入农村的新事物。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1.1增加了农民收入由于信息不通、组织不力等原因,“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模式往往造成农产品销售不畅、价格低廉,而合作社的成立则有效扭转了这种不利局面。

1.2提高了风险抵御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信息整合、分工互助、智慧共享等多方面的优势,通过互助来分散市场风险,对产销活动的产前、产中、产后都有促进作用。

在生产环节,由合作社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提供技术指导,降低了生产成本;在销售环节,由于合作社与部分生产加工企业建立了相对稳定的业务关系,种植户根本不用担心销售渠道、销售价格等问题。

另外,由于合作社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有效避免或降低了可能发生的个人经济损失。

1.3优化了农村经济管理体制通过合作社的形式,形成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经营,解决了龙头企业与农户对接和协调问题。

合作社采取基地种植、自主加工、自主销售的“一条龙”经营模式,经营效益明显提高。

目前,在我分局的引导下,他们正积极打造自己的农产品品牌。

2.存在的问题2.1人才缺乏由于进城务工的青壮年农民较多,因此造成了农村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缺乏。

另外,合作社牵头人虽然是本地的一些能人或专业户,但仍缺乏全面管理经营知识,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这些都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2.2运作不规范个别专业合作社在成立时,吸收社员不规范、社员入股不规范、年终分红不规范、各项制度不健全;有证无牌,只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无办公场地等;章程不规范;注册资金与实际出资不符;其四是组织机构不健全。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

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主组织起来共同经营生产、销售和服务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

它在农村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和经济收入。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如资金短缺、管理混乱、信任缺失等。

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应采取以下对策:政府出台支持政策,如补贴、减税等;提升农民意识和参与度,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等。

只有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走向更加稳健和可持续的发展,并为农民带来更多的福利和收益。

在未来的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望成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挑战、政府支持、农民意识、合作社管理、未来发展前景1. 引言1.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以合作经营、劳动合作和风险共担为基础的经济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通常是具有相同或相似生产经营业务的农户,通过集体合作方式共同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是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多种形式,旨在通过合作共赢,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增加收入,并解决农村地区资源配置不合理、生产技术滞后、市场信息不畅等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农民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农村产业升级、农业增效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计划,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提高农产品质量、扩大市场份额,为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可持续的收益。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帮助农民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整合农村资源,推动农业产业链升级,扩大农产品市场份额,增强农产品竞争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传播,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民生产技术水平,增强农民自主发展能力。

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情况汇报

XXXXXX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情况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根据安排,就我镇专业合作社及集体经济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镇属典型的高寒山区镇,国土面积15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5945亩,其中水田1717亩,旱地34228亩。

全镇13个村254个村民小组87个自然村8230户33015人。

其中贫困村7个,非贫困村6个,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2054户7351人;2015年脱贫出列387户1206人,2016年脱贫出列631户2379人,2017年5个村1333户7919人脱贫出列。

到目前为止,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注册的有16个,其中种植业9个,养殖业7个;其中6个正常运转,合作社共组织入社农民1855人,带动农户481户,其中建档立卡户411户1579人,入社资金180万元。

其中,巧家县森森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贫困户96户,带动贫困农民407人,入社资金30万元;巧家县望月山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贫困户56户,带动贫困农民252人,入社资金30万元;巧家县升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贫困户93户,带动贫困农民261人,入社资金30万元;巧家县才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贫困户60户,带动贫困农民235人,入社资金30万元;巧家县新店镇睡美人精品野生核桃收购专业合作社覆盖贫困户65户,带动贫困农民260人,入社资金30万元;巧家县蒋德州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贫困户41户,带动贫困农民164人,入社资金30万元。

初步估算,社均年收入5万元。

二、具体做法一是组织保障。

县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会后,我镇立即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管农业的2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其他镇领导班子挂钩到村,挂钩干部帮扶服务,农业部门具体牵头,负责业务指导。

二是摸清情况。

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各村的优势产业和各类能人大户进行梳理,并组织能人大户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意义、目的等内容的学习宣传,摸清情况,查明发展动向,对接市场机制等调动能人大户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近年来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的一种新型模式,它是在农村地区由一定数量的农户自愿组成的经济合作团体,企图通过合作经营,提高土地利用和劳动力利用率,促进资源整合与农业现代化、商业化和规模化,从而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保障农民利益,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并采取有效的对策。

一、发展现状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形势随着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得到了政策和金融的支持,同时也受益于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农民意识的觉醒,逐渐成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和规模均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2.发展现状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较小,化解了这一小规模问题的投入产出率较大。

尤其是由农民自发组织建立的农业合作社,由于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局限,其发展难度较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渠道不畅。

由于农产品市场过剩、中间环节过多、信息不对称以及价格波动较大等原因,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体系不健全。

由于农民合作社的多数成员是从事农村手工业及农业生产的人士,在组织和管理方面存在很大差距。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和资金压力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多来自于基层村民,知识经验、资金等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足,限制了其发展。

二、对策建议1.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包括财政扶持、专业指导、优惠政策等多种形式支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2.强化资金支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包括银行信贷、金融产品设计等多种形式,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获得低成本的贷款和金融服务。

3.加强技术支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技支持力度,开展技术培训和研究,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建议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建议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快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思路和基本原则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建设现代农业、完善现代农业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打造xx农业经营形态的重要途径,是培育xx农民的有效载体,是xx支农保农的重要渠道。

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大局的大事,纳入现代农业和xx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培育支持力度。

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要以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业强省为目标,以畜牧业、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三大主导产业为重点,以合作社生产加工、合作社购销服务为xx,坚持农民自愿、主体地位,坚持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坚持专业化生产、多种形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引导登记一批、扶持推广一批、培育发展一批。

二、建立健全指导服务体系市、县农业部门负责乡村管理的机构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辅导工作;乡镇由经济发展综合办公室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工作。

按照“先专业生产,再专业合作”;“先群众意志,后组织建设”的运行规律,以xx个有产业基础的地区和领域作为XX的培育;农民需求意愿强烈的合作生产加工和合作购销服务被视为xx发展形成。

充分发挥专业村、优势农产品基地、专业市场、xx龙头企业和各类涉农经济技术服务部门的引领作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三是多层次、多渠道培训Xx省培养市县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负责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合作社辅导员、法人代表;市县xx培训市县xx农民专业合作社县乡辅导员、法定代表人;相关部门和组织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服务。

“百万中学生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和阳光工程农业科技培训等。

在各地开展,应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作为xx培训对象并提高其管理水平。

农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前景

农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前景农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方式之一。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前景愈加广阔。

本文将从政策支持、农业现代化、市场需求及社会效益四个方面分析农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前景。

一、政策支持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支持其发展。

首先,政府加大了财政投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扶持,支持其发展壮大。

其次,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负,降低了经营成本。

此外,政府还加大了宣传力度,提高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认可度,促进了其发展。

可以预见,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支持将为其未来的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农业现代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减少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家庭农场模式面临着种种挑战。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集中资源、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业产值。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能够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现代化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未来的发展前景广阔。

三、市场需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升级,对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集体经营和规模化生产的特点,能够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满足市场需求。

同时,农产品的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引领农村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推动农产品加工及农业服务业的发展。

因此,市场需求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前景提供了坚实基础。

四、社会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能带来丰富的社会效益。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促进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集体经营,提高了农民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地位,增强了农民的共同意识和集体认同,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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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第2期
中国农民合作社普法园地
37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有关情况简介
施春风
修改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组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形成了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并作了修改完善。

2017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156票赞成、2票弃权、无人反对的高票数通过了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修订后的法律,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允许以土地经营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丰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确立了联合社的法人地位,有利于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依法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权益,有利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积极作用。

一、修订的必要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施行以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和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截至2017年11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99.9万家,是2007年底的76倍;实有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8%。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是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实际的,对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充分肯定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一些规定已不再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践发展的需要。

一些专业合作社由单一的生产经营向从事多种经营和服务的综合化方向发展,经营范围不断扩大,需要对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予以拓展并作出相应规范。

一些专业合作社存在管理不民主、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其内部治理机制。

一些地方的专业合作社为扩大规模,增强竞争力,共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需要明确其法律地位,规范和保障其发展。

二、修订的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精神和总体要求,这次修法过程中主要坚持了以下指导思想: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业农村的决策部署。

党中央十分重视并高度肯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明确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

从2013年到2017年的中央1号文件等一系列文件,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三农”工作作出了部署。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新法着力将党中央有关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制度。

如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培育新型农
2018年 第2期
中国农民合作社
普法园地
38
业经营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本法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党中央提出进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本法明确成员可以用土地经营权等财产作价出资。

二是坚持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与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实践相结合。

这部法律规定了合作社的五项原则,包括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一人一票,盈余主要按照与成员的交易量比例返还等,这些是合作社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本质特征。

不坚持这些原则,小农户的利益将难以保障,背离了立法初衷。

在坚持合作社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立法又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广泛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授权合作社章程或成员大会自主决定很多事项,为未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发展留出适当空间。

同时,结合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法律给工商资本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留出了必要空间,又对工商资本参与决策和盈余分配予以严格规范,既确保小农户得实惠,又保障工商资本有合理回报,促进工商资本与小农户有机结合,共同发展。

三是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

例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明确了联合社的法律地位、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用电用地的扶持措施等,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

对实践发展不太成熟、尚缺乏统一认识的做法,暂未纳入法律,留待实践进一步检验,在发展中进一步积累经验。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
一是丰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

为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专业化生产服务基础上延伸产业链条,向综合化发展的趋势,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扩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不再局限于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范围,并用列举的方式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与农业生产经营
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二是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实践中,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中遇到一些不平等的待遇,出现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作真正的市场主体。

为此,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门规定: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同时,还对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等其他企业作了规定。

三是明确了成员可以用土地经营权等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

为适应农民财产多样化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发展趋势,平衡农民承包土地财产权利的实现与农村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农村土地经营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四是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人地位。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设立或者加入联合经济组织的意愿日渐强烈。

目前,全国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7200多家,涵盖农民专业合作社9.4万多家,带动农户超过560万户。

联合社的发展不仅增强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能力,更推动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快了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联合社的进一步发展。

为此,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增加一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了规范,赋予其法人地位,明确联合社应当是经营实体,只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成为联合社的成员,还对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盈余分配等问题作了规定。

五是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

为更好发挥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引导作用,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规范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方面作了补充完善: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成员的入社和除名,以及法律责任等有关内容作了规定和补充完善。

此外,为了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充实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措施,例如增加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用电、用地的扶持措施等。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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