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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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强制性条文(GB 50021-2001)(2009年版)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强制性条文(GB 50021-2001)(2009年版)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1.0.3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4.1.11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图,场地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7 在季节性冻土区,提供场地的标准冻结深度;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4.1.17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

4.1.18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3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整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整理

目录1、P19 勘探深度的计算 (2)2、P210 滑坡稳定安全系数计算 (2)3、P225 地震液化判别计算 (4)4、P69 湿陷性土总湿陷量计算及地基的湿陷等级确定 (6)5、P70 红黏土的状态分类及复浸水特性分类 (8)计算及融沉性分类表 (9)6、P77,多年冻土平均融化下沉系数67、P82 盐渍土按化学成份分类表及按含盐量分类表 (9)8、P246 花岗岩残积土液性指数计算 (9)9、P103 浅层及深层平板载荷实验的变形模量计算 (10)10、P110 旁压试验旁压模量计算 (10)11、P111 扁铲侧胀试验有关参数计算 (11)12、P282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动贯入阻力计算 (11)13、P289 十字板剪切试验估算地基容许承载力及单桩极限承载力 (11)14、P292 利用旁压曲线的特征值评定地基承载力 (12)15、P298 波速测试小应变动剪切模量、动弹性模量和动泊松比计算 (13)16、P124 水和土的腐蚀性评价有关计算 (13)17、P132 岩土参数标准值的计算(需用计算器统计功能) (14)P136 附录A 岩土分类和鉴定 (15)表A.0.1 岩石坚硬程度等级的定性分类 (15)表A.0.2 岩体完整程度的定性分类 (15)表A.0.3 岩石按风化程度分类 (15)表A.0.4 岩体按结构类型划分 (15)表A.0.5 土按有机质含量分类 (15)表A.0.6 碎石土密实度野外鉴定 (15)P141 附录B 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修正 (15)P143 附录C 泥石流的工程分类 (15)P144 附录D 膨胀土的初判方法 (15)P145 附录E 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 (15)表E.0.1 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 (15)表E.0.2 孔隙水压力测定方法和合用条件 (15)P146 附录F 取土器技术标准 (15)P147 附录G 场地环境类型 (16)4 .1 .18: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算起,勘探孔 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 5m 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 3 倍, 对于单独柱基不应小于 1.5 倍,且不应小于 5m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强制性条文(GB50021-2001)(2009年版)-新版.doc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强制性条文(GB50021-2001)(2009年版)-新版.doc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强制性条文1.0.3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4.1.11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图,场地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7 在季节性冻土区,提供场地的标准冻结深度;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4.1.17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 4 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 1 个控制性勘探点。

4.1.18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 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 3 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 1.5 倍,且不应小于5m;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 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3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岩土工程施工与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施工与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施工与勘察规范一、引言岩土工程是土木工程的重要分支,其施工与勘察规范对于工程的质量、安全有着重要影响。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岩土工程施工与勘察规范的相关内容,为岩土工程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岩土工程施工规范1. 施工前准备在进行岩土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的勘察与研究,了解地质条件,确定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还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施工技术和安全意识。

2. 施工作业在进行岩土工程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施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3. 施工监督在岩土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有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 施工质量岩土工程施工质量是关乎工程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因素。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规范要求,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质量合格。

5. 施工安全岩土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重视施工安全,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防护用具,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6. 施工验收岩土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当由专业验收单位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验收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工程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出具验收报告。

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1. 勘察前准备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前,勘察单位应当对勘察区域进行资料搜集和现场勘察,了解地质条件,确定勘察范围。

勘察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勘察技术和方法,确保勘察质量。

2. 勘察作业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作业时,勘察人员应当按照勘察规范要求进行勘察,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

勘察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勘察报告岩土工程勘察完成后,应当对勘察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编写勘察报告。

勘察报告应当包括地质概况、勘察方法、数据处理等内容,并提出专业建议和意见。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是指为保障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安全、高效和准确,制定出一系列的安全规范,包括安全流程、工程安全措施以及基本安全要求等。

岩土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涉及建筑、桥梁、拟地化等大型项目的合理开展,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岩土工程勘察的安全问题,并遵守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

一、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流程岩土工程勘察的安全流程是指勘察人员在勘察中所需遵循的一系列操作流程,主要包括:勘察前的安全检查、现场勘察和勘察后的致谢和总结。

1. 勘察前的安全检查勘察人员在开展勘察工作前,必须进行好勘察前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对专业设施和勘察场地的检查。

对于勘察中使用的工具、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打包,并配备合适的工作服、鞋等防护用品。

2. 现场勘察现场勘察是较为重要的环节,勘察人员在进行现场勘察时,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范,比如:遵守勘察时的警示标志,遵守勘察现场的隔离线;安全使用工具、仪器、设备等勘察工具;对于危险地形和悬崖等地点,一定要建立正确的安全操作规范。

除此之外,勘察人员还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损坏自然环境。

3. 勘察后的致谢和总结勘察后的致谢和总结是为表达感谢,提取有用信息的一部分。

勘察人员必须感谢协调机构和相关部门等的配合、支持和帮助,并将所得到的数据报告及时、准确和规范地传送给业主或工程建设方,以便于各方面的进一步研究和分析;同时还需要对勘察任务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持续改进整个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流程。

二、岩土工程勘察的安全措施岩土工程勘察的安全措施涉及到勘察人员、工具、仪器、设备等方面,旨在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问题的发生。

1. 关注勘察场地地质环境勘察人员需要严格关注勘察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别是防止在野外勘察过程中,遇到崩塌、塌方等地质灾害。

勘察人员还应注意其他安全问题,在徒步前往野外勘察点时,要注意避免伤害,避免突然下雨时被困等不安全情况。

2. 勘察工具、仪器和设备安全勘察人员在使用工具、仪器和设备时,需要注意安全问题。

岩土工程勘察规程陕西

岩土工程勘察规程陕西

岩土工程勘察规程陕西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岩土工程勘察规程(陕西)》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岩土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岩土工程勘察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本规程包括了岩土工程勘察的组织管理、调查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规定,是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组织管理1. 岩土工程勘察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岩土工程勘察任务。

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勘察工作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 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勘察小组,负责设计勘察方案、实施勘察活动、分析数据和出具勘察报告。

3. 勘察单位应当遵守勘察机密和技术规范,不得泄露勘察资料和数据,不得擅自更改勘察结果。

二、调查内容1. 岩土工程勘察应综合考虑地质、水文、气象等因素,充分了解勘察区域的地质构造、地貌特征、地层分布和工程地质地貌。

2. 岩土工程勘察应注意勘察区域的水文地质情况,包括地下水位、水质、水文特征等,确保勘察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岩土工程勘察应结合勘察任务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三、方法和技术要求1. 岩土工程勘察应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如地质雷达、地面探测雷达、声波成像等设备,提高勘察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岩土工程勘察应注意勘察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合理制定勘察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勘察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岩土工程勘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在《岩土工程勘察规程(陕西)》的指导下,岩土工程勘察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合理制定勘察方案,科学实施勘察活动,出具符合规范要求的勘察报告,为工程施工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岩土工程勘察单位应加强技术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不断提升岩土工程勘察水平,为岩土工程的发展贡献力量。

最新国家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电子版)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年月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自年月日起施行。

其中、、、、、、、、、、、、、、、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于年月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号文的要求,对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章:.总则;.术语和符号;.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特殊性岩土;.地下水;.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勘探和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现场检验和监测;.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适用范围增加了“核电厂”的勘察;.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增加了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完整程度分类和岩体基本质量分级;.修订了“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及“桩基础”勘察的要求.修订了“地下洞室”、“岸边工程”、“基坑工程”和“地基处理”勘察的规定;.将“尾矿坝和贮灰坝”节改为“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勘察;.将“场地稳定性”章名改为“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将“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地震液化”合为一节,取名“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对特殊性土中的“湿陷性土”和“红粘土”作了修订;.加强了对“地下水”勘察的要求;.增加了“深层载荷试验”和“扁铲侧胀试验”等。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_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年月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自年月日起施行。

其中、、、、、、、、、、、、、、、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于年月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号文的要求,对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章:.总则;.术语和符号;.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特殊性岩土;.地下水;.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勘探和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现场检验和监测;.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加了“术语和符号”章;.增加了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完整程度分类和岩体基本质量分级;.修订了“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及“桩基础”勘察的要求.修订了“地下洞室”、“岸边工程”、“基坑工程”和“地基处理”勘察的规定;.将“尾矿坝和贮灰坝”节改为“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勘察;.将“场地稳定性”章名改为“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将“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地震液化”合为一节,取名“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对特殊性土中的“湿陷性土”和“红粘土”作了修订;.加强了对“地下水”勘察的要求;.增加了“深层载荷试验”和“扁铲侧胀试验”等。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oc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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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管理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管理规定

1 总 则 1.1 为明确岩土工程勘察各管理环节的职责,完善过程控制,为业主提供合格产品,制定本规定。 1.2 岩土工程技术公司(以下简称岩土公司)是公司岩土工程勘察的主体生产部门,实施勘察全过程的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99ILV。

1.3 岩土工程勘察实施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必须加盖注册工程师章。 1.4 勘察劳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主体生产部门的生产调度、业务指导,严格按外业操作规程实施,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vHD2W。

1.5 公司外埠分院(浙江分院、苏州分院)参照执行。 1.6 公司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同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2 方 案 2.1 方案洽谈 2.1.1 经营人员洽谈任务时应争取合理工期,为合同履约创造条件。 2.1.2 经营人员应向设计、业主详细了解建筑物性质和勘察技术要求,并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电子文档。GlRgG。

2.1.3 经营人员对即将实施的方案应向业主询问施工条件和踏勘施工现场。 2.2 方案编制 2.2.1 方案含报价、议标书、正式招投标。 2.2.2 方案由部门按类别分派相关部门及人员,正式招投标一般交岩土公司标书组。 2.2.3 方案、标书应按有关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 2.2.4 方案必须经审核后方可提交。

3 前期准备 岩土工程勘察管理规定 3.1 接到勘察工程项目委托书,须根据公司项目等级划分规定、技术责任人资格条件规定,对Ⅱ、Ⅲ类工程由生产技术室确定工程负责人、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和总工认可,总工确定相应的审核人、审定人;对Ⅰ类工程由公司总工或专业总工确定工程负责人。90KDU。

3.2 勘探班组进场前,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组织经营、测量、施工人员和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踏勘,落实施工条件。T6Usk。

3.3 工程负责人应按“工作大纲编制办法”及审核、审定的指导意见编制勘察纲要,若为中标工程可将标书结合优化意见改编为勘察纲要并经审核、审定,当标书内容和实际工作有不同时应有补充说明。pPqX8。

3.4 纲要编制完成后,须经审核、审定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申请工程编号,进行野外作业。 3.5 工程项目实施前,由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根据纲要的技术要求,工作量、工期和现场条件配备合理的班组数量。工程负责人必须将生产任务布置单交付相关部门,并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提出注意事项和要求,并留记录。RAfnD。

3.6 对市区工程勘察,岩土公司应搜集和了解勘探点的地下管线状况,指导外业工作;劳务部门在采用必要手段确认无管线损坏可能后方可正式施工(钻探或静探)。Vazqh。

4 现场施工 4.1 施工劳务公司 4.1.1 施工劳务公司必须经院公司审查备案。 4.1.2 施工劳务公司应遵守院公司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必备),并给予施工班组必要的资源配备。eeMeV。

4.1.3 对Ⅱ类以上工程(包括Ⅱ类)且施工班组≥4个时必须配备专门的施工管理人员。 4.1.4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记录员须持证上岗。 4.1.5 施工劳务公司负责现场施工设备、测试仪器的保养、管理、安全,确保正常工作;对记录仪器、仪表应在率定有效期内。AMCZH。 岩土工程勘察管理规定 4.1.6 施工班组必须在有生产计划任务单及相关图纸后才能正式施工。 4.1.7 钻探及原位测试班组必须按任务单的技术、质量要求及“岩土工程野外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4.1.8 施工过程中需要更改任务单内容时必须征得工程负责人同意或任务单明确授权更改。如孔位移动,须征得工程负责人同意并在钻探记录上标注孔位移动的方位及距离,并告知测量复测孔位和标高。9eBL3。

4.1.9 记录员对记录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记录应详细、清晰、真实、及时,对资料有解释的义务。记录员名单应事先在岩土公司备案,应参加相关培训、学习和考核。5jHjj。

4.1.10 原状土样采取必须完好,无扰动,现场及时用蜡布条加蜡封好,土、水样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清点、标识、装箱、运输。2OP4V。

4.1.11 孔位及水准施测必须专人负责,并按有关测量规范、规程要求进行施测;测量记录应有复核人检查,并在责任人栏内签名。对现场采用GPS、经纬仪等施放定位的勘探点,应有过程记录。PRmVj。

4.1.12 测量孔位须有明确的标识,当实际孔位与预定孔位有差异时,应注明原孔位的方位和移动距离,并记录。mEnYf。

4.1.13 钻探、静探班组施工完毕撤出场地前,应将所有记录资料,静探曲线交工程负责人验收。 外省市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4.2 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 4.2.1 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对施工班组的规范操作、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4.2.2 掌握现场施工工况,并根据工期需要,及时调配资源。 4.2.3 协调野外施工、土工试验及室内报告整理的各生产环节,确保工期。 4.3 工程负责人 4.3.1 工程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原定纲要组织实施,加强对野外钻探、原位测试质量的现场督促、指导,并对各项作业资料负责检查、验收、签字。tvkbT。 岩土工程勘察管理规定 4.3.2 施工过程中,工程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工作,一般应至少保证三个节点到现场。对工程负责人的三个节点进行考核,并留有记录。0Omy0。

A 进场施工之初到现场:进一步熟悉场地地形、地貌;检查现场地层与纲要收集资料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应及时与审核、审定商议调整纲要工作量;检查测量定位的可靠性;检查指导记录员的工作,多班组作业时协调统一分层原则。iSh7Q。 B 施工过程中到现场:分析已有资料,发现异常应及时和审核、审定联系;

掌握施工进度,若不能满足工期需要,及时向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提出资源配备的要求。qNyL1。

C 队伍撤场前到现场:对已有资料进行初步分析整理,确认现场工作已全部完成;撤场前应和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业主联系。QLwCX。

4.3.3 部门每年按排野外勘探费用的2%作为验证费用,对野外勘探有疑义的资料,由工程负责人提出,经项目审定人批准后,可布置适当工作量进行验证。验证结果仍维持原记录数据的,验证费用由提出验证部门承担;验证结果推翻原记录数据的,施工部门则须承担双倍的验证费用,发现作假行为按院处罚条理执行。验证时工程负责人必须到场。Ds98w。

4.3.4 工程负责人有责任对重要孔位进行验证校核,测量人员应给予协助。 4.3.5 遇地层变化不能满足纲要要求,工程负责人可现场调整勘探孔至预定深度,增减螺纹孔,调整取土数量及位置。对调整静探、钻探孔数量或变更工作量大于或等于8%时,需及时和审核、审定人及岩土公司生产管理部商量决定。工作量变更以“勘探工作量变更单”书面通知作业班组。hAWxS。

4.3.6 工程负责人必须要求施工班组及时提供施工原始记录、仪器率定资料,对不能提供的班组可停止其施工。T4FMJ。

4.3.7 工程负责人对违反任务单要求、质量要求、操作规程的施工班组,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整改,若无改正迹象可停止其施工。其中不合格的,可令其返工。GIDJ2。

4.3.8 对擅自移孔,移动距离超1/10孔距时,工程负责人有权对该资料实施报废并责令返工。 岩土工程勘察管理规定 4.3.9 工程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验收,验收后要填写“工程勘察野外作业验收单”。未经工程负责人同意,施工队伍不得擅自出场。Ag1SC。

4.4 审核、审定人 4.4.1 施工过程中,审核、审定人须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检查施工质量,指导工程负责人工作;并解决现场技术难题。jvjF3。

4.4.2 重大技术方案变更过程中,审核、审定人协助工程负责人与业主及设计方联系。 4.4.3 Ⅱ类工程审核人至少去现场1次,Ⅰ类工程审核、审定人均至少去现场1次。

5 土工试验 5.1 土试室接到生产任务后,应根据生产任务合理配备设备和人力资源,组织生产,确保质量和工期。 5.2 土试室应对收土的数量和送样清单进行及时核对并签收。 5.3 对送至土试室土样,发现土样标签缺失,原状土样铁皮筒严重破损、漏水时,土试室可拒收。 5.4 试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分析土样布置单,了解工程性质,落实土试项目技术措施,确保土试满足委托要求。对重大工程及特殊试验项目,应编制土工试验纲要,并经审核、审定后实施。QYNrC。

5.5 按工程负责人签署的土试布置单安排土试项目,制样时由于土样扰动、缺损等原因不符合试验要求时,应及时告知工程负责人。s9QHO。

5.6 试验负责人负责各项试验资料的正确性和记录的完整性,及时分析各种试验数据,发现异常应向土试审核人汇报。FNCl6。

5.7 试验负责人应负责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试验操作、计算、复核的规范性。 5.8 土试审核人应及时审核试验数据,必要时应尽早提出复测要求,以保证质量和工期。对土试成果报告进行质量评定。qF5Ll。

5.9 无特殊要求,留样时间为土试成果报告提交后7天;对分期实施和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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