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世承诺表
中国是否充分履行了入世承诺?这篇文章说彻底了!

中国是否充分履行了入世承诺?这篇文章说彻底了!新榜连续2年全国公众号总排名前5不止一位朋友问我,中国入世之后确实履行了入世承诺吗?我按照我的了解告诉他们,基本上充分履行了。
也不止一位朋友希望我写一篇文章讨论这一问题。
然而,我总是不敢答应。
很少有人能够理解,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太适合做一个简单的回答。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曾经发布过一个《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年29号文),要求各部门各地重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主要是WTO 合规工作,对任何贸易政策的制定都要进行合规性评估,不合规的不能发布。
在有的时候,就单个政策进行合规性评估可能都需要对这个政策本身以及相应的WTO规则有深入的了解,我和我的一些同行研究者也经常会对某个政策是否合规产生不同的理解和看法。
对整个政策和法律体系进行合规性评估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工程,这远非我自己能够完成的。
2011年,国务院新闻办首次针对我国对外贸易情况发布白皮书,宣布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全部履行到位。
这一白皮书所包含的信息应该是完整和权威的,但由于是中国政府自己做出的评价,因此很难用来说服我的朋友们。
因此我需要从其他各个角度来向朋友们解释,一个贸易谈判对手的中立评价世贸组织有两套机制来保证成员的合规。
这里我们先看看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关于争端解决机制中反映出来的信息我们在后面讨论。
每隔一段时间,世贸组织成员都要接受贸易政策评估。
中国、美国、欧盟、日本这四个贸易量最大的成员是每两年一次接受评估,其他成员是每四年、六年以至更长时间接受一次评估。
从2019年开始,四大成员的评估周期改为三年。
在最近对中国的一次评估,即2016年的评估中,中国收到了1800多个质询问题,中国代表都要一一回答。
中国政府和WTO秘书处分别都要出具报告并且公布,评审机构要把评审会议记录也进行公布,这些在WTO网站上都可以公开查询,评审机构主席最后会发布总结陈辞。
在评审机构主席的总结中,我们会看到直言不讳的评价,有肯定也会提出不足,但总体是比较客观的。
中国入世TBT承诺

我国入世的承诺及过渡期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一部分总则第三条规定:“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中国应履行《WTO协定》所附各多边贸易协定中的、应在自该协定生效之日起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履行的义务,如同中国在该协定生效之日已接受该协定。
” TBT协议是我国恢复WTO席位时需要优先签署的两个主要副协议之一。
一些工作组成员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强调:“合格评定程序和标准,包括安全和其他一致性要求,必须遵守WTO《TBT协议》的规定以及GATT 1994第3条。
”(报告书第21段)对此,中国代表在报告书中“影响货物贸易的国内政策”部分作出了相关的具体承诺(第177段到第197段),主要涉及信息援助的机制和机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区分,《良好行为规范》接受,标准的使用、修订与审议,合格评定程序基础、运作和机构设立,信息和政策的透明性和一致性,以及对化妆品、认证标志、汽车和零部件、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许可等方面问题。
这些承诺具体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3条:1.中国应在官方刊物上公布作为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依据的所有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标准。
2.中国应自加入时起,使所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符合3.中国对进口产品实施合格评定程序的目的应仅为确定其是否符合与本议定书和《WTO协定》规定相一致的技术法规和标准。
只有在合同各方授权的情况下,合格评定机构方可对进口产品是否符合该合同的商业条款进行合格评定。
中国应保证此种针对产品是否符合合同商业条款的检验不影响此类产品通关或进口许可证的发放。
4.(a)自加入时起,中国应保证对进口产品和国产品适用相同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为保证从现行体制的顺利过渡,中国应保证自加入时起,所有认证、安全许可和质量许可机构和部门获得既对进口产品又对国产品进行此类活动的授权;加入1年后,所有合格评定机构和部门获得既对进口产品又对国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授权。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中国入世承诺:服务贸易领域入世承诺的构成

中国入世承诺:服务贸易领域入世承诺的构成一、GATS协定的主要内容GATS协定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1条“范围与定义”,是关于服务贸易的要领和GATS 协定管辖范围的规定。
第二部分“一般义务与纪律”,规定了最惠国原则、透明度原则、机密信息的披露原则、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经济一体化原则等成员方应当遵守的一般性原则与义务。
第三部分“具体承诺”,规定具体承诺中的市场准入问题和国民待遇原则。
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规定成员方有实施逐步自由化目标的义务及其实施的方式。
第五部分“机构条款”,规定服务贸易纠纷的磋商机制、服务贸易理号召会的构成及其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
第六部分“最后条款”,规定拒绝给予GATS协定项下的利益的情况,解释了GATS协定中的基本定义。
第七部分“附件”,包括《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和《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附件》、《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和《关于基础电信谈判的附件》共八个附件。
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的第六部分是“影响服务贸易的政策”,分九个部分对中国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提出要求,这九个部分分别是:许可、合作伙伴选择、股权的调整、设立商业保险机构的以往经验要求、检验服务、市场调查、法律服务、少数股持有者的权利和具体承诺减让表。
1、许可。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306—313条。
对于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发放服务贸易营业许可的问题,中国工作组提出以下问题:首先,一些工作组成员对中国正在作出的关于增加政策法规的透明度的全面承诺和向各国政府及服务提供者就包括中国具体承诺减让表在内的与GATS协定有关的任何事项提供住处的努力表示欢迎。
同时,这些成员表示仍然对中国现行服务体制,特别是有关营业许可程序的申诉制度缺乏透明度表示关注。
为了与WTO协定、《中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的具体承诺减让表相一致,工作组成员指出,中国的许可程序和条件本身不应当构成对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壁垒,并且,其对服务贸易的限制作用也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wto中国入世协议书

wto中国入世协议书甲方: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鉴于中国愿意成为WTO的成员并遵守其规则和义务,WTO愿意接纳中国为其成员,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入世条件1.1 中国同意按照WTO的规则和原则,接受其成员国地位,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2 中国承诺在入世后,逐步开放市场,降低关税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
1.3 中国同意遵守WTO的所有决定和裁决,并在必要时参与争端解决程序。
第二条市场准入2.1 中国将按照WTO的规定,对外国商品和服务提供非歧视性的市场准入。
2.2 中国将逐步减少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
2.3 中国承诺对所有WTO成员国的商品和服务提供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
第三条知识产权保护3.1 中国承诺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外国投资者的知识产权在中国得到充分保护。
3.2 中国将按照国际标准,修订和完善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3.3 中国同意与WTO成员国合作,共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争端解决4.1 中国同意遵守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并在发生贸易争端时,通过该机制寻求解决。
4.2 中国承诺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尊重WTO的裁决,并按照裁决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4.3 中国同意在必要时,与WTO成员国进行磋商,以解决可能的贸易争端。
第五条过渡期安排5.1 中国同意在入世后的一定时期内,逐步实现协议规定的义务。
5.2 在过渡期内,中国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平稳过渡到完全履行WTO义务的状态。
5.3 过渡期的具体安排和时间表,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六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2 如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6.3 本协议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终止。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和执行,应遵循WTO的规则和原则。
入世承诺表

入世承诺表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中国入世承诺表非关税壁垒进口许可证要求及招标要求将于2005年被取消,所有的进口配额在2005年以前逐步被取消。
关税减让工业产品的平均关税2004年降至%。
农业产品的平均关税将降至15%,农产品进口和销售无须通过国营企业和中介机构。
中国国内农业补贴上限为%。
取消对大麦、大豆、油菜籽、花生油、葵花籽油、玉米油和棉花籽油的进口关税配额体制。
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最迟将于2005年被取消。
贸易权入世后的第一年,外资占少数股权的合资企业将全部获得进出口权,在加入WTO后头两年内进一步扩展至外资占多数股权的合资企业。
入世后三年,所有中国境内企业都将获得贸易权。
流通领域两年内允许外资在合资批发公司内拥有多数所有权,届时地域或数量限制将不复存在。
除了图书、报纸、杂志、药品、杀虫剂和农用薄膜商品的分销将在三年内放开,化肥、成品油和原油在五年之内放开之外,一年之内合资企业将可分销一切进口产品及国内生产的产品。
外国投资的企业可以分销其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并针对其分销的产品,提供包括售后服务在内的相关配套服务。
所有的省会以及重庆市、宁波市将在两年内向合资零售企业开放,三年之内将取消地域、数量限制和企业股权比例的限制。
除了药品、杀虫剂、农用薄膜和成品油的零售将在三年后放开,化肥在五年后放开之外,所有产品的零售(除了图书、报纸和杂志)将在入世后一年内放开。
特许经营入世三年后将无限制。
交通对公路运输,将分别在一年和三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对于铁路运输,将分别在三年和六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仓储分别在入世一年和三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货运代理分别在一年和四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合资企业经营一年以后可以建立分支机构。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第四年的承诺商务指南频道_商贸知识.doc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第四年的承诺_商务指南频道_商贸知识加入世贸已经三年,中国很好的实现了当初的承诺,得到了世贸成员国的肯定和赞扬,接下来就是加入世贸第四年,进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后过渡期(从2005年1月1日直至2006年7月1日中国所承诺的行业全部开放,这段时期将被称为“WTO后过渡期”),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更大的挑战。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我国入世第四年的主要承诺有:货物贸易方面的承诺(一)指定经营原指定经营的货物包括天然橡胶、木材、胶合板、羊毛、腈纶、钢材,取消指定经营。
新颁布的《对外贸易法》未规定指定经营的条款。
(二)国营贸易实行国营贸易的商品中,原油、成品油由非国营贸易公司经营的进口比例在2004年的基础上增加15%。
2005年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允许量为1260万吨, 成品油进口允许量为700万吨(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蜡油)。
(三)进口关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有关农产品和工业品关税减让表规定,关税总水平由2004年的10.6%降低到2005年的约10.1%,其中工业品由9.8%降至约9.3%,农产品由15.8%降至约15.5%。
将有上千种进口商品根据承诺不同程度地降低关税,信息技术产品等部分进口商品将降至零关税。
汽车整车进口关税降至30%及以下(除10座以下的小客车以外,其它各类大中型客车和货车均降至25%及以下),零配件进口关税平均降至13%。
(四)配额、许可证管理和进口招标商品1.取消原需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进口招标商品的限制。
届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取消的400多个税号(涉及机电产品、石油产品、橡胶产品、汽车及其零部件、摩托车及其零部件、彩色感光材料等)的非关税措施,包括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特定商品进口招标等限制措施将全部解除。
2.调整关税配额商品的关税、配额与非国营贸易比例。
(1)降低实行关税配额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豆油、棕榈油、菜籽油等产品的配额外关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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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时,外国保险公司能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和佛山开展业务;两年内扩展到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三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入世后允许成立外资占51%的非寿险公司分支机构或合资公司,两年内将允许建立独资子公司;入世后外资可以占寿险合资公司50%的股份;入世后,作为分支机构、合资公司或外国独资子公司的外资保险公司可为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提供再保险服务,而不受地域或数量的限制;入世后四年内逐步取消中国保险公司再保险20%的要求。
特许经营
入世三年后将无限制。
交通
对公路运输,将分别在一年和三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对于铁路运输,将分别在三年和六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仓储分别在入世一年和三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货运代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分别在一年和四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合资企业经营一年以后可以建立分支机构。
外国投资的企业可以分销其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并针对其分销的产品,提供包括售后服务在内的相关配套服务。
所有的省会以及重庆市、宁波市将在两年内向合资零售企业开放,三年之内将取消地域、数量限制和企业股权比例的限制。
除了药品、杀虫剂、农用薄膜和成品油的零售将在三年后放开,化肥在五年后放开之外,所有产品的零售(除了图书、报纸和杂志)将在入世后一年内放开。
中国入世承诺表
非关税壁垒
进口许可证要求及招标要求将于2005年被取消,所有的进口配额在2005年以前逐步被取消。
关税减让
工业产品的平均关税2004年降至8.9%。
农业产品的平均关税将降至15%,农产品进口和销售无须通过国营企业和中介机构。中国国内农业补贴上限为8.5%。取消对大麦、大豆、油菜籽、花生油、葵花籽油、玉米油和棉花籽油的进口关税配额体制。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最迟将于2005年被取消。
教育
外资占多数股权的合资学校可以提供小学、初中、高中、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服务。
音像
每年引进20部大片,收入分成;允许通过合资公司的形式发行音像视像产品(不包括电影);电影院继续允许外方最多占49%股权。
建筑业
入世后将允许外资在合资企业中占多数股权,三年内将允许成立外国独资企业。
旅游业
饭店:入世后外资可占多数股权,四年内准入不受限制,且可有外资独资。
旅行社:入世三年内允许外资在合资企业中占多数股权,六年内允许成立外国独资企业,并取消地域限制和对成立分支机构的限制。
外资货运代理公司在其第一家合资公司经营满五年后可以建立第二家合资公司。入世两年后,此项要求将被减至两年。
海上运输
允许开展国际海上货运和客运业务(如航班、散货和不定航线货船)。外资占少数的合资企业还可以中国国旗作为国籍旗进行经营注册。
邮递服务
分别在一年和四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银行金融
所有地域与客户限制将于入世后5年内取消,只根据审慎标准颁发许可证,取消一切现有的限制外国银行所有权、经营及法律形式的非审慎措施,包括有关内部分支机构和许可证的限制;开放金融租赁业务和汽车信贷业务。
入世后外汇业务将取消地域及客户限制。
入世时,人民币业务将限于上海、深圳、大连、天津;一年内推广至广州、珠海、青岛、南京和武汉;两年内推广至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三年内推广至昆明、北京和厦门;四年内推广至汕头、宁波、沈阳和西安。入世五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入世两年内外资银行可以对国内公司开展人民币业务,五年内外国银行可以为国内个人客户开展人民币业务。
移动话音与数据业务:入世后,外资占少数(25%)股权的合资企业可以在上海、广州、北京及这些城市之间开展业务;入世后一年内推广至“其他城市”。外资所占股份可增至35%;入世3年后,外资可占49%;入世5年后取消地域限制。
国内与国际业务:入世三年内,外资占少数(25%)的合资企业可以在上海、广州、北京及其之间提供服务;入世五年内推广至“其他城市”。外资所占股份可增至35%;入世后六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外资可占49%。
可以涉及国内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的邮递服务,但邮政部门专营的服务除外。
通信和互联网
增值服务(含互联网服务)与寻呼业务:入世后上海、广州及北京允许合资企业外资占少数30%股权;入世后一年内推广至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武汉(以下称“其他城市”),外资所占股份可增至49%;入世两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外资所占股份可增至50%。
证券
入世三年内,外资证券公司可以建立合资公司(外资占1/3),承销A股、承销并交易B股和H股以及政府与公司债券;入世后外资证券公司还可以直接跨国界交易B股。
资产管理
入世后外资占少数股权(33%)的合资企业可以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入世后三年内外资股权上限可提高至49%。专业服务
法律:入世一年内将取消外资律师事务所经营地域与数量上的限制。
贸易权
入世后的第一年,外资占少数股权的合资企业将全部获得进出口权,在加入WTO后头两年内进一步扩展至外资占多数股权的合资企业。入世后三年,所有中国境内企业都将获得贸易权。
流通领域
两年内允许外资在合资批发公司内拥有多数所有权,届时地域或数量限制将不复存在。
除了图书、报纸、杂志、药品、杀虫剂和农用薄膜商品的分销将在三年内放开,化肥、成品油和原油在五年之内放开之外,一年之内合资企业将可分销一切进口产品及国内生产的产品。
会计:入世后,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外国人将获得国民待遇,即可以合伙或合并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已有的合资公司不只限于雇佣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的会计师。
企业服务
管理咨询:入世后将允许外方在合资公司中占多数股权,六年内允许建立全资子公司。
广告:分别在两年后和四年后允许在合资公司中占多数股权及建立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