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专业课题的差异化培养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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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专业课程的特殊性与改革对策

财税法专业课程的特殊性与改革对策

财税法专业课程的特殊性与改革对策摘要:本科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缺乏弹性已是不争之弊,而囿于行政统辖的专业和学科的课程供给,财税法课程因其财税经济学与法学知识门类迥异的特殊性则难免落于门弟之窠臼。

在法治经济呼唤润育财税法人才辈出之际,尚处稚嫩的财税法学不仅需要突破门户之争优化有限教学资源的配置,而且还必须对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做出相应的调整,否则现实的教学“偏科”出炉的“产品”,其质量可能受制于“偏科”缺陷而使人才缺乏张力。

关键词:财税法课程;特殊性;改革对策一、财税法课程的特殊性分析财税法是一门比较特殊的课程,其特殊性在于法学和经济学两者融为一体,而且不同质的知识特性相互渗透的深度是其他哲学社会科学难以比拟的,以至于在笔者所亲历的几所各具特色又颇具代表性的高校中,财税法本科教学显示了鲜明的个性特点。

1、财经类高校拥有得天独厚的财经类学科、教学、科研等方面比较丰富的资源。

不仅有财经类师资力量、专业图书和刊物、实践场所、设施设备等都具有极强的学科专业特性,而且将财税法纳入财经专业,尤其是CPA、财税专业的课程设置及其结构体系之中,财税法课程就不得不在经济的氛围中,被经济学原理、宏观经济理论、微观经济理论、数理逻辑、数学模型、计算公式、技巧、方法等工具进行全方位的翻来覆去地梳理与解读,使初来乍到本不具有专业方向及定位的知识背景的本科生,不仅因其激情、兴趣与偏好,还与经济霸权脱离不了情感瓜葛,更源自于经济学的话语,理论与学术氛围,似乎到财经校园,时时都能呼吸到流动清新的经济气息,处处都能觉察到财富的价值形态变幻无穷的奇妙,财经类本科学生早已在一个被设计成固定模式的财经类专业知识框架体系里被熏陶,使其思维方式无不打上经济或算计的烙印。

因而,财经学校之财经专业本科生在理解财税法时,其思路似行云流水般对财税法的认知也能充分扩充其价值损益的想象空间和来龙去脉。

当然,财经专业本科学生对经济的悟性和敏感,并不能掩盖其对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之技术和技巧同样深地介入财税法之中给财经专业学生造成的艰涩与困惑。

浅议财税法学教学的讲授(1)

浅议财税法学教学的讲授(1)

浅议财税法学教学的讲授引言财税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重要学科之一,对于培养法律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高等教育领域,财税法学的教学是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重要环节。

本文从教学的角度对财税法学的讲授进行浅议,包括财税法学的学科特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评估等方面,旨在为财税法学教学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考。

财税法学的学科特点财税法学作为一门法学学科,具有其独特的学科特点。

首先,财税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其研究的对象是财政税收体制和税法制度的形成、运作和调整规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

其次,财税法学的内容和范围涉及面广,包括国际财税法、国内财税法、地方财税法等多个方面,涵盖了税法的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与政策等多个层面。

此外,财税法学还与经济学、政治学等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形成交叉学科的特点。

教学目标财税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其教学目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培养学生对财税法律体系的基本理解和掌握,包括税法的基本概念、税制的基本原理和税收的基本制度等方面。

另一方面是培养学生的财税法学研究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包括学生的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等。

通过培养学生的以上两个方面的能力,达到使学生具备从事财税法学实践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教学方法在财税法学教学中,教师可以结合学科特点和教学目标,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来提高教学效果。

首先,教师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通过分析和讨论真实的案例来加深学生对财税法的理解。

其次,教师可以采用问题导向教学法,让学生在课堂上互动参与,提出问题并寻找解决方法,从而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教师还可以采用小组讨论和辩论等交互式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合作和沟通能力。

最后,教师还可以结合信息技术手段,利用多媒体教学和网络资源,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

教学效果评估对于财税法学教学的讲授,教学效果的评估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传统的评估方法包括考试、论文和实践报告等,这些评估方法可以客观地检测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

上海本科高校税收学专业培养方案的比较分析

上海本科高校税收学专业培养方案的比较分析

上海本科高校税收学专业培养方案的比较分析1. 引言1.1 研究背景目前,上海作为我国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城市之一,其本科高校税收学专业的培养方案也在不断优化和完善。

本研究旨在对上海本科高校税收学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不同高校在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师资力量和学科建设方面的差异,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提供参考依据。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上海本科高校税收学专业培养方案的比较分析,探讨不同高校在该专业领域的教学模式、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等方面的差异,并进一步对比各高校在师资力量和学科建设方面的情况。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比较研究,可以为上海本科高校税收学专业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提供参考,为该专业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

本研究旨在为未来高校在税收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建议,促进税收学专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并满足社会对税收专业人才的需求。

1.3 研究意义税收学专业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税收学专业进行深入研究和比较分析,有着非常重要的研究意义。

通过对上海本科高校税收学专业培养方案的比较分析,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各高校在该领域的教学理念和教学内容设置。

这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具备专业技能和知识的税收人才,满足社会对税收工作人员的需求。

通过比较分析不同高校的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师资力量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差异和特点,可以为其他高校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提供参考和借鉴。

这有助于推动税收学专业的发展,促进学科的进步和繁荣。

通过对上海本科高校税收学专业培养方案的比较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该领域的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促进专业的提升和发展,为国家税收工作和税收制度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这也符合当前教育改革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实际价值。

2. 正文2.1 上海本科高校税收学专业培养方案介绍上海本科高校税收学专业是一个涉及税收理论、税收政策、税务管理和税收法律等方面知识的综合性专业。

财税法教学改革模式

财税法教学改革模式

财税法教学改革的初探前言“法律为社会所履行的职责,必然要求对培训法律工作者的方式方法进行控制。

”[1]529回顾重塑法学高等教育的二十余载,法学教学改革的步伐始终不曾停止过。

究其原由,无庸质疑,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变化,以及铸造法治文明,培养合格的法律工作者的使命对高等教育有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正如经济法学科的兴起一般,传统的公法、私法一统天下,平分秋色的法学研究格局被综合性的跨越公私法之间的新兴学科的出现和发展所打破。

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影响着法学研究,也催生了法学教育的改革。

教学作为一种双向互动的活动,对其质量的评价,以及对教改的探讨必然的涉及到从教员和学生两个相对的角度去看问题。

从教员的视野出发,教改的实质就是在培养优秀的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学人才的目标之下去思考教学方法、安排教学活动。

在这样一种经验的方法下所得出的结论能否达到预想的效果,只能从学生的“身上”找答案。

毕竟“因”的作用远远大于“外因”的影响。

因此,从学生的角度看,了解学生对于各种教学活动的看法,接触他们的思想,明白他们的需要和感受或许能为我们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为我们追寻法学教育改革所做出的有益的尝试提供很好的辅证。

出于这样的考虑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课教学短板与改革”课题组以学生为出发点开展了有关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问卷调查,并以财税法作为具体的调查样本,收集了各个不同层次的、相关专业的学生对于现今法学教育种种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本文也旨在借此次调研的分析数据之上,辅证在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的对我国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总体对策,期以符合科学研究之精神。

一、教改问卷调查的总体情况作为本文重要的分析依据,有必要首先简要介绍下“法学专业课教学短板与改革”调查的情况。

本次调查以调查对象的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调查容的普适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为基本原则而展开。

(一)调查对象的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此次调查以期了解学生对当前法学本科专业课教学的真实感受为目的。

最新-试论我国财税法教学的人才培养 精品

最新-试论我国财税法教学的人才培养 精品

试论我国财税法教学的人才培养「摘要」法律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在职业培训和能力训练,在市场导向和学术导向的融合上存在着现实和理想化的较大差距。

而财税法的教学,由于学科本身的交叉性和包容性,而随着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深入,实务性和理论性不可偏废的要求,对财税法教学的人才培养的目标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试从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一般目标以及法学区别于经济管理类学科的目标模式入手,以财税法学自身的特点为出发点,探讨我国财税法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及其改革途径。

「关键词」财税法人才培养「正文」一、法学的独立性与法学教育的目标什么是法律?对于这一命题我们无法得出精确的答案。

法律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却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她必须不断从其他学科中汲取知识来充实法律学科的发展。

[1]特别地在经济学帝国主义弥漫的今天,法学与经济学的交融和借鉴似乎已经成为学术研究的必然或曰时尚。

但反观经济学自身的发展,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里茨曾指出,不到一个世纪以前,通常一篇经济学的论文往往以这样的句子开头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生活的日常交易行为的学科。

而今天,经济学论文通常这样开头这篇不可避免的长文致力于一种特殊经济的研究。

在这一经济中,效用函数的二阶导数为一些有限的不连续量……只有像拓扑这样一些基本的数学工具才适用。

[2]经济学一步步地成为数学、物理学的分支。

那么法学呢?在20世纪学科融合的思潮中,法学和经济学的联姻可是说是最令人回味的重头戏之一。

科斯认为在存在交易费用的条件下,法律对于资源配置不再是中性的。

法律通过明晰产权,界定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边界和提供行为规范、在提高效率上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

而波斯纳则以经济效率为法律定向,试图为法律之车铺上一条经济学的轨道,不仅为在法律分析中引进经济学的方法奠定了概念基础,还使法律体系成为随经济发展而变化的开放体系。

法学与哲学、社会学的交融,又使得法学研究徘徊在理论与实证研究的边缘。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培养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培养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培养方案尽管当前的财税法学已取得累累硕果,但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学科资源有限等主客观原因,我国的财税法教育仍处于起步和创设阶段,离成熟还有很长路程,显现出了较多的问题。

其一,在入学考核上,财税法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侧重于理论涵养的考察,已形成较为稳定的招生模式。

但对于法律硕士的招收,大部分学校均采用全国联考的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在面试环节,采取类似于法学硕士的选拔方法,即让学生抽取事先准备好的问题进行解答论述。

这种入学考试方式较为单一、僵化,未能充分考查学生对法律关系的判断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也没有关注其对财税法的现有了解程度和兴趣方向,不甚符合财税法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和选才标准。

其二,在课程设计上,财税法课程的刚性和独立性仍较不足,更追论建立一套涵盖面广、专业性强、层次突出的课程体系了。

一方面,对于本科阶段的教学,1999年以前财税法是经济法专业的必修课,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后,仅成为法学专业的选修课,甚至部分院校取消财税法的单独设课,只在其他专业课中进行基础知识的简述。

另一方面,对于研究生阶段的教学,财税法方向与经济法专业其他方向相比仅有一两门专业课程的差异。

即便北京大学法学院单独招收财税法法学硕士,且在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的课程建设上已经下了很大工夫,但无论是已有课程体系的深度还是广度,都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的财税法学科教育水平。

其三,在培养方式上,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律硕士(非法学)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混同,模糊不清的人才培养路径导致上述财税法研习者失去了各自专有的特色和应有的竞争力。

此外,从具体的教学手段看,与美国、德国等财税法教育先进的国家相比,中国当前的财税法课堂上依然沿袭了以讲授式为主、照本宣科的授课方式,案例教学、自由讨论等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并不常见,更很少引进“研讨会”或“法律诊所”等教学方式[2]。

这使得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授课教师的“填鸭式”灌输,不能调动自身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教学效率较低,从而导致学生的学习能力缺乏锻炼、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欠缺、思考和创新意识单薄,这与法律实务职业或者法律研究工作对财税法学生的内在要求都是相背离的。

上海本科高校税收学专业培养方案的比较分析

上海本科高校税收学专业培养方案的比较分析

上海本科高校税收学专业培养方案的比较分析税收学是经济学的重要分支,涉及国家税收政策、税制理论、税收管理及应用等方面,具有广泛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价值。

上海本科高校开设税收学专业,旨在培养具备税收发展趋势把握能力、税法、税务等方面专业知识、国际税收视野和应对国家税收政策等综合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本文就上海本科高校税收学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比较分析。

一、上海财经大学税收学专业上海财经大学税收学专业是面向社会需求,以适应新时代国家经济建设和税收政策需求为宗旨,采用全英文教学和中英文双语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的一种综合性人才培养模式。

主要涉及税收基础理论、税收管理、税法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技能。

培养方案突出实践操作、问题解决等能力,注重开展科学研究和实践教学。

二、东华大学税收与公共财政专业东华大学税收与公共财政专业是一门综合性课程,主要培养学生具有系统、全面了解税收学相关理论,掌握国内外税收制度、税收政策调整及税收管理技能等能力,并具备创新思维和独立研究的意识和能力。

本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税收学原理,税法、税务与会计,税收管理、财政和公共管理基础等。

培养方案注重实践教学,开展实践科研、校外实践等活动。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税收学专业是一门旨在培养多领域高素质的税放人才的专业。

与其他学校不同的是,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税收学专业不仅会注重传统税收学的理论教学,还会增加一些经济学、金融学、法学、管理学等多领域内容的教学,以便培养更全面且综合能力更强的税收工作人员。

教学全部采用双语教学,课程设置涵盖税务学、税法学、税收管理、财务管理等多个方向。

结语:上海本科高校税收学专业培养方案有很多不同之处,主要是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式等方面。

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方案,都注重学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活动中提高学生的基本能力和全面素质。

同时,近年来,税制改革一直在深入推进,税收学专业也有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成为许多高校开设的新兴专业之一,有助于培养更多专业人才,助力国家税收事业的发展。

上海本科高校税收学专业培养方案的比较分析

上海本科高校税收学专业培养方案的比较分析

上海本科高校税收学专业培养方案的比较分析上海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枢纽城市,拥有众多本科高校,其中不乏开设税收学专业的学校。

税收学专业培养税收领域专业人才,是推动上海城市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对上海本科高校税收学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全面的了解。

我们来看一下上海本科高校中开设税收学专业的情况。

目前,上海有多所高校开设了税收学专业,包括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海关学院等。

这些高校在税收领域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师资力量,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学习平台。

我们将对上海本科高校税收学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比较分析。

针对学科设置和课程设置进行比较。

不同学校在税收学专业的学科设置和课程设置上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税收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包括税法、税收政策、税收实务、税收征管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学科设置和课程设置上,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较为全面,涵盖了税收领域的各个方面;而上海海关学院注重税收征管和国际税收方面的课程设置。

我们将对师资力量和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比较分析。

在师资力量方面,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拥有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素养的教师团队,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培养和指导;而上海海关学院则注重实践教学环节,与海关部门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实习基地。

我们将对学生培养成果和就业前景进行比较分析。

税收学专业培养学生具备税收政策研究、税收征管和税收法律实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学生毕业后可在税务机关、企业财务部门、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从事相关工作。

在学生培养成果和就业前景方面,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学生毕业后就业率较高,且就业方向广泛;而上海海关学院的学生毕业后更多选择从事海关工作或相关国际贸易领域工作。

上海本科高校税收学专业在学科设置、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和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各有特色。

学生在选择时应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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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专业课题的差异化培养模式分析 作为税收国家而言,财税制度可以实现对社会财富和现有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对国家的财政收入水平与公共建设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同时还关系到社会群众税负情况与财产持有量。在这种发展大环境下,对财税专业人员的培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重视差异化培养模式的应用,尊重并发展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的全面培养,进而实现财税法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一、财税法专业课程的主要特点 (一)知识跨度大 财税法学的教学内容囊括了法学知识和经济学知识,相比于其他学科而言,其知识跨度相对较大,不同性质和类型的知识在财税法学中相互渗透,进而提高财税法学的学习难度。在实际学习的过程中,由于法学和经济学理论内容的加入,无论是对法学专业学生还是经济学专业的学生都带来很大的学习挑战。对此,在财税法学课程实际教学的过程中,要重视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以及职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辩证思维,借助经济学知识和法学知识进行财税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进而促进财税法学课程教学的发展。 (二)实用性 财税法学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极强的实用性,在原有知识理论的基础上,可以对社会实际问题进行解决,即是强调法律和社会问题结合运行的规律性和准确性。作为一门实践性学科,学生除了要熟练掌握财税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之外,还要对会计账簿和税收征管等内容进行了解,掌握财务实务操作技巧,以此来强化学生对财税 法学理论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知识的深入理解,不断提高学生对财税法学的学习兴趣与学习热情,为中国经济发展培养大量的创新人才。 (三)公法与私法属性 财政税收在社会经济运行中要站在国家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合理分配国家财政税权,协调各个社会群体和个体的实际利益,从这一层面上看,财税法学自身存在一定的公法性。但由于社会整体观念的转变,以人为本观念地位的逐渐提升,使得财税法学逐渐向个人利益方面转变,逐渐凸显出财税法的私法性,税收征缴和财政收支對个体利益的保护愈发重视。同时,对财税征收的公开程度和透明程度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社会个体的人身利益提供重要的保障。对此,在进行财税法课程教学的过程中,要将其公法性和私法性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对教学理念进行创新和完善,以此带动教学模式的改革,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基础上,重视人权的保护。

二、差异化培养模式的作用和意义 (一)教育本质需求 差异主要是指事物内部的不同之处,归为哲学一类。从本质而言,差异在社会中是普遍存在的,差异在特定环境下可以有效促进矛盾运动,并作为一种原始动力融入到矛盾运动中,进而实现社会分工,而精细化的社会分工显示出对人才的急迫需求。对此,在实际财税法教学中,教育工作者要尊重并发展这种天然差异化,对学生的差异性进行适当引导,结合现有资源构建差异化教育体系,提高财税法专业教育水平,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法学教育要求 在扩招政策和专业增设举措实施后,各个高校在实际发展中出现办学特色、教育目标雷同的现象,也使得法学专业学生人数暴增而就业率逐渐下降。对此,在2014年中央政法委与教育部联合发布了中国法学教育培养方向,并指出现阶段高校法学专业教学问题,教学缺乏多样性、学生缺乏实践技能、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不充分,对此制定出法律人才的培养计划,这项举措预示着教学质量低的院校法学专业会渐渐被教育市场淘汰。 (三)财税法人才培养理念要求 就目前而言,中国大学教育整体体现出教学大众化的发展趋势,这种教学方式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但法学作为一门专业的学科,要不断提高法学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在有效的资源中得到“高产”,这就要求法学教育要逐渐朝着精英化培养目标发展,进而满足高校的整体发展要求。现代法治社会需要涌进大量财税法人才,满足现代治理的基本要求,借助精英化人才培养解决财税法人才质量危机和就业危机,进而实现法治国家的建设。

三、财税法专业课题的差异化培养模式 (一)建立特加班,积极开展精英教育 为了实现财税法人才的差异化培养,学校要积极转变教育理念,摒弃传统“大班”培养模式,按照学生的特点和差异性进行“大班”划分,将大班划分为小班,重质量而轻数量,减少学生人数,进而有效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对此,结合高校招生实际情况,财税法教学中可以采取三三制特加班的教育方式,在大三阶段增设,前四个学期财税法学科学习成绩在全年级的前30%的学生加入特加班,班级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在进行财税法教学的过程中,保证学生的关注程度和学生基本学习水平,满足财税法学科对学生基本财税知识的要求,保证学生在财税法学习的过程中其他学科知识的基本储备量。这种教育方式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财税法教学中同质群体的形成,以差异促进同质,而同质则引发差异。同质群体可以保证精英教育的集成性和综合性,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各个高校要结合实际师资情况进行三三制特加班的延伸和拓展,进一步细分为学术班、司发班以及自由班,在同质群体中在创设异质群体,以满足社会发展对财税法职业多样性与分散性的需求,给予学生个体差异性足够的尊重。

(二)开设“统一”课程,实现师资价值最大化 为了强化财政法教学的师资力量,高校要引导和鼓励实体法教师与程序法教师、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合作开设统一课程,使得学生可以打破学科之间的界限,利用经济学、法学等内容解决财税法问题,以达到财税法教育目的。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统一”课程的教师可以根据财税法教学内容进行教师授课团队的分组,按照《财税法学》的财政篇与政法篇,将教师团队分为财政组与税法组,其中财政组包括经济学和法学等专职教师,而税法组包括税收学和法学等专职教师,结合课堂教学需要,适当加入兼职教师参与到小组授课模式中,保证组内人员结构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在整个教师团队中,要选出教学监督人员,主要负责这一学期财税法课程教学设计、主讲教师、教学阶段评估、教学质量考核以及进程控制等工作;设置教学总督导,主要负责整个学期整体教学质量与教学过程的严格控制,对授课教师进行定期培训,以提高整个“统一”课程教师团队的综合素质。

(三)开展双向培养,实现理论与实践并重 在开展差异化培养模式的过程中,要在基础理论知识培养的基础上,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训练,以理论引导实践,以实践深化理论。现阶段,为了实现财税法高素质人才的培训,各大高校逐渐重视财税法实践教学,纷纷建设校内实验室等校内实践基地,以此加大财税法实践教学比重。但是在实际教学中,校内实践训练内容具有极大的单一性,无法对学生开展系统化和综合化教学活动。对此,教师要建立校外实践基地,利用社会资源进行财税法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校内实践教学主要是对学生发现、分析以及解决问题能力进行培养与提升,使得校外实践和校内实践形成合力,实现学生財税法实践能力的提升。在校外实践活动中,要根据学生的财税法课程学习情况和专业能力,建立完善校外实践教学质量监督体系,及时了解学生校外实践情况,以便于对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的进一步安排与规划,保证财税法课程校外实践教学的质量与效果。对于校外实践基地建立方面,高校可以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同时也为校内实践课程提供大量的案例,辅助财税法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提高财税法教学水平。另外,高校要根据社会市场需求和财税法课程教学实际情况进行人才培养计划的优化和调整,突出学校办学特色,进而实现差异化培养目的。

(四)强化教学考核,建立倾向性教学评价体系 在进行财税法课程教学中,要在原有考核模式上增加现代化考核方式,进而明确学生财税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差异性。对此,教师要建立倾向性教学体系,在传统纸面试题、调查问卷、口试、技能实演、知识竞赛、专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教学评价方式的基础上,增设子档案袋、评价量规、学习契约、电子试卷等现代化考核评价方式,以信息技术为基础,提高财税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便利性和有效性,扩大其评价范围和覆盖率,重视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的考察。为了保证其评价效果,教师要不断完善和优化财税法课程教学考核制度,其具体措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考核前期策划制度。在进行财税法课程教学考核之前,教师要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目的、考核时间、考核内容以及考核标准等内容,对考核预算和考核反馈做出一系列说明,进而保证考核质量。第二,内容审批制度。在明确考核内容后,教师要将考核计划整理成书面文件提交到校领导,等待审批,提高教学审批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进而保证财税法课程教学考核质量。

四、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财税法专业课堂的差异化培养模式研究,让我们知道了差异化培养模式作为一种有效的教育策略,可以有效提高财税法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本文在分析财税法专业课程主要特点和差异化培养模式教育意义的基础上,提出建立特加班,积极开展精英教育、开设“统一”课程,实现师资价值最大化、开展双向培养,实现理论与实践并重、强化教学考核,建立倾向性教学评价体系等有效措施,进而实现财税法专业课堂差异化培养模式的教育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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