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第一中学生考试规范要求及违纪处理规定(2011年11月29日修改稿)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可以因学校而异,但通常会包括以下内容:
1. 考试作弊:如果学生被发现在考试中作弊,如抄袭、翻阅资料、传递答案等,通常会有以下处罚:成绩无效、零分、补考、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
具体的处罚会视作弊手段和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2. 考试迟到:如果学生迟到参加考试,学校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惩罚。
通常包括:时间扣分、允许迟到时间内参加考试、禁止参加考试等。
3. 试卷丢失:如果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将试卷弄丢或忘记带来,学校可能会考虑给予一定的处罚。
通常包括:补考、扣分、警告、记过等。
4. 通信工具使用:如果学生在考试期间使用手机、电子设备或其他通讯工具,学校一般会给予一定的惩罚。
通常包括:没收通讯工具、成绩无效、记过、警告等。
5. 未遵守考场纪律:如果学生在考试期间不遵守考场纪律,如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乱动试卷等,学校通常会给予一定的惩罚。
通常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规定可能会因学校和国家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学生应该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学校发布的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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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3篇)

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1.关于考试作弊的界定与处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作弊论处:(1)请人代考和代人考试者;(2)考试开始之后,翻阅或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纸条或其他载体中信息者(开卷考试时,教师允许查阅的书籍,资料除外);(3)已给、已接或擅拿他人的答卷、草稿纸、纸条者;(4)在桌面、身体等处画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5)在考场内以借用计算器、工具书、文具等物品的方式传递、接受有关答题内容者;(6)考试过程中借故离开考场,在考场外偷看有关内容或与他人交谈有关内容者;(7)利用各类电子储存器或各种通迅工具,在考试时查看或接收与考试有关内容者;(8)根据试卷卷面答题内容,经阅卷教师鉴定,并与学校有关部门共同确认为抄袭等行为者;(9)以任何形式夹带任何与考试有关信息者。
对上述作弊行为,均当场终止作弊者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2.关于考试违纪的界定与处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违纪论处:(1)考试开始后,桌内、座位旁放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等物品者;(2)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借用他人的计算器等物品、或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籍、笔记本、文具等物品者;(3)擅自将各类通迅工具带进考场者;(4)擅自分拆考卷者;(5)造成他人偷看机会者;(6)离开考场未交卷者;(7)用任何示意、动作相互传递有关考试信息及有类似迹象者;(8)企图张望偷看他人的答卷或草稿纸以及有类似迹象者。
上述违纪情况中,第一至第三条给予警告处分;策四条至第五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六条至第八条给予记过处分。
另外,第一至第八条违纪行为中,经监考人员警告后重犯者,以作弊论处。
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2)根据不同学校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一般会包括以下内容:1. 违纪行为的界定: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作弊、抄袭、相互交流答案、携带作弊工具等。
2. 违纪行为的举证和证据:学校会设有监考老师进行考场管理,监考老师会对考场进行监控和巡视,以及收集有关证据,如作弊工具、作弊纸条、通信设备等。
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模版

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生的考试行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中学生在学校内举行的各类考试。
第三条中学生参加考试应当遵守本守则,遵循考试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学校及考试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守则组织、管理和监督考试。
第二章考试的基本规定第五条考试是评价中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手段,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考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选拔与育人相结合,注重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第七条考试应当合理、科学,注重发挥中学生的综合能力。
第八条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考试计划,包括考试时间、科目和内容等。
第九条学校应当保证考试环境的安全、安静和整洁,为中学生提供良好的考试条件。
第十条中学生应当根据考试计划,按时参加考试。
第三章考试的准备和参加第十一条中学生应当认真备考,充分准备考试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中学生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场,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
第十三条中学生参加考试应当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第十四条中学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五条中学生不能因个人原因迟到或早退,否则将按照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中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相互传递试卷、纸条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第十七条中学生不得擅自抄袭他人或参考资料,不得采用作弊手段。
第十八条中学生参加考试应当保持安静,不得说话、交头接耳或有其他干扰考试秩序的行为。
第十九条中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因身体原因需要上厕所,可以向监考老师提出申请,但必须保持秩序,不得打扰其他考生。
第四章考试的违纪和处理第二十条中学生在考试中违纪的行为分为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
第二十一条中学生一般违纪行为包括:(一)迟到十分钟以内的;(二)未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三)将试卷擅自带出考场的;(四)在考场内无故交头接耳或与他人交流的;(五)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交试卷的;(六)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第二十二条中学生严重违纪行为包括:(一)迟到超过十分钟的;(二)抄袭他人试卷或参考资料的;(三)将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或设备擅自带入考场的;(四)在考场内有作弊行为的;(五)其他严重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第二十三条中学生在考试中有一般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以下处理办法处理:(一)迟到十分钟以内的,给予口头警告;(二)未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需要补考;(三)将试卷擅自带出考场的,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四)在考场内无故交头接耳或与他人交流的,扣除一定分数;(五)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交试卷的,扣除一定分数;(六)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中学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模版

中学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模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考试是一种对学生学习成果的全面检验方式,也是培养学生的自觉遵守纪律和规范行为的重要途径。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减少学生考试违纪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场规则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适用于中学各类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重要考试。
第三条考试由学校统筹组织,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第四条学生应按照考试规则参加考试,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降低分数、不准参与下一次考试、书面警告、扣除奖学金等。
第五条学生考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查处,确保处理结果公开、公正,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第六条实施考试的监考人员应当接受考试纪律的培训,熟悉相关规定,并保证对考试现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章: 考场规则第一条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进入考场,并正确填写相关信息。
第二条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利用任何工具交流。
第三条学生应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就座,不得随意换座,更不能换座到其他考生的座位上。
第四条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抄袭、弄抄、交头接耳等作弊行为。
第五条学生应将手机、通讯工具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的地方,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六条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如需上厕所,必须事先向监考人员请假,并由监考人员安排。
第七条学生应注意保持考试环境的整洁,不得随意在试卷或者桌面上乱涂乱画。
第八条学生应按照考试要求认真答题,不得在试卷上乱涂乱写。
第九条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发现作弊行为,应主动报告监考人员,以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第十条考试结束后,学生应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有序离开考场。
第三章: 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第一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交头接耳、传递信息;2. 弄抄试卷、带入作弊器具等作弊行为;3. 擅自离开考场或迟到;4. 不按规定填写考试信息;5. 在试卷或桌面上乱涂乱画等破坏考试环境的行为;6. 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材料;7. 答卷时通过各种手段抄袭他人答案;8. 其他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4篇)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可以因学校而异,但通常会包括以下内容:1. 考试作弊:如果学生被发现在考试中作弊,如抄袭、翻阅资料、传递答案等,通常会有以下处罚:成绩无效、零分、补考、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
具体的处罚会视作弊手段和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2. 考试迟到:如果学生迟到参加考试,学校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惩罚。
通常包括:时间扣分、允许迟到时间内参加考试、禁止参加考试等。
3. 试卷丢失:如果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将试卷弄丢或忘记带来,学校可能会考虑给予一定的处罚。
通常包括:补考、扣分、警告、记过等。
4. 通信工具使用:如果学生在考试期间使用手机、电子设备或其他通讯工具,学校一般会给予一定的惩罚。
通常包括:没收通讯工具、成绩无效、记过、警告等。
5. 未遵守考场纪律:如果学生在考试期间不遵守考场纪律,如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乱动试卷等,学校通常会给予一定的惩罚。
通常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规定可能会因学校和国家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学生应该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学校发布的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2)为了严格纪律,整顿考风,净化学风,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树正气,压邪风,齐抓共管,特作以下规定:一、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____分,并对该生班主任通报批评:1)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二、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无故不参加者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____分,该生在班内做书面检查,记班主任工作失误一次,学校对班主任通报批评,任课教师的教学成绩按____分计算。
三、考生不按规定填涂班级、姓名、考号者,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____分,属于考生自身问题,学生在班内做检查,属于班主任没有讲清,学校对班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____分,学校对该生进行通报批评,并责其交书面检查: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2)夹带的;3)接传答案的;4)交换答卷的;5)抄袭他人答案的;6)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7)无故不交卷(卡)的;8)在评卷中被认为雷同卷的。
中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

XXXX中学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规范对各类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是指学校及教学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月考、各类学科竞赛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指与各类考试相关的所有教职工,包括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巡考人员、考场保卫人员等;本办法所称考生指参加各类考试的所有学生。
第四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学生。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对违纪考生,应令其中止当堂考试,退出考场,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而未放在指定位置, 且拒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的;(二)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进入考场的;(三)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且拒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的;(四)未带任何有效证件(学生证、胸卡等),且拒不办理规定手续的;(五)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且不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劝阻的;(六)在考场内喧哗、进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七)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且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的;(八)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九)将规定不得带出考场的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十)考试过程中互借文具等用品,且不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劝阻的;(十一)衣冠不整,且不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劝阻的;(十二)其他干扰考场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
对严重违纪的考生,应令其中止当堂考试,退出考场,相关科目成绩以零分计,取消学期补考机会,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每所学校都可能有不同的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以下是一般常见的规定:
1. 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作弊器材的使用、与他人交流、未经允许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等。
2. 如果发现有学生作弊,监考老师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多个:警告、没收作弊材料、要求重新参加考试等。
3. 学生被认定作弊后,学校通常会成立考试违纪处理委员会,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4. 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处以相应的处分(如留校察看、记过、开除等)。
5. 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学校可能会记录该学生的违纪行为,并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做出相应的标注,这可能会对学生的未来升学或就业造成不利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每所学校的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具体的处理办法需要参考学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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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违纪及作弊的处理规定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权威和信誉,实现江苏省南通中学“人品与学问同步卓越”的学生培养目标,对违反考试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一、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开考30分钟之内不得交卷,否则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该生操行等第降一等,扣除该科考试成绩一定的分值,并予以严重警告处分:1、不按指定位置就座;2、考场内随便说话或交头接耳;3、带通讯工具或未经允许带电子词典、计算器等入场或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书籍、笔记、小抄等)进入考场者;4、偷看与考试相关资料者;5、偷看他人试卷,抄袭他人答案者;6、帮助他人作弊者;7、考试终了时间到后,仍在答题者.8、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行为;三、考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该生操行等第降一等,本场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判为零分,并根据违纪情况轻重,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1、偷换答卷;2、替考与被替考;3、故意撕毁试卷;4、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答卷不听警告;5、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6、冲击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7、窃取考试试卷,交卷后篡改考试答案;8、有其他严重违反考场规则行为;四、学年度内班级有学生由于作弊被处分的,该班级及其班主任在学年评比先进班级及优秀班主任时原则上予以一票否决。
学生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学生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随着考试的日益严格和重要性的提高,学生考试违纪违规事件也逐渐增多。
为了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学生的自律意识,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本文将就违纪违规事件的定义、种类和处理办法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定义什么是考试违纪和违规。
考试违纪是指学生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秩序、如作弊、抄袭、通讯等行为;而违规是指学生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违反规定,如未携带有效证件、带备考资料等。
在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事件时,学校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及时发现并记录违纪违规行为。
考试开始后,监考老师应严密关注考场情况,发现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应立即记录并留下证据,如照片或录像。
这有助于后续调查和处理工作的进行。
第二,对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进行调查取证。
在确认学生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后,学校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
这包括与学生及证人的面谈、查看相关证据材料等。
通过这些工作,学校可以充分了解违规行为的经过和原因。
第三,进行严肃的惩戒措施。
对于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应当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延迟考试或者扣除考试分数等措施进行处理。
而对于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可以采取警告处分、拘禁、开除学籍等严厉的措施。
这不仅可以起到惩罚作用,也能够警示其他学生。
第四,进行必要的教育和辅导。
在进行惩戒措施的同时,学校也应该向学生传递教育和辅导的信息。
通过向学生讲解考试的意义、规则以及违反考试规则的后果,可以提高学生的考试自律意识,减少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
第五,建立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包括考场布置、考生入场规定、监考人员的责任和权力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可以减少考试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提高考试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第六,加强监考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监考人员是考试管理的重要环节,他们的观察力和处置能力直接影响到违纪违规事件的处理效果。
因此,学校应当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能够熟悉考试规定,并能够熟练处理违规行为。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规定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规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完善考试制度,促进学风、考风建设,准确判断在考试、考查、测验中出现的违纪、作弊现象,使处理办法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如下规定:一、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1.学生必须按照考试规定的时间,持准考证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入场后,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置于课桌右上方,以便查对。
缺证件或证件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2.学生在答卷前,需先将姓名、学号等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指定位置上,凡漏项、涂改名号、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者,试卷作废。
3.学生只许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上答题。
使用铅笔或其它颜色笔答卷者,试卷作废(明确允许使用者除外) 。
4. 学生进入考场只准按规定携带必须的文具,不得带书籍、笔记、草稿纸、计算器(除特殊专业要求除外)、及其它通讯工具等,已经带入的,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开卷考试只能带与考试相关的教材。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接受场外的任何物品或与场外进行联系。
5.学生只允许使用监考人员统一发给的答卷纸和草稿纸,严禁自备纸张。
6.学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试题有关的问题,但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模糊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7. 学生有权监督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监考人员,可于事后向教务处举报;但于考试期间,不得与监考人员发生冲突,以致扰乱考场秩序。
8.学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场考试,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已交卷离场的考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不得重返考场续写任何内容。
9.考场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
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舞弊。
10.考试时间终止,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
1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
考试时违反考场纪律者,其考试科目成绩判为零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二、考试违纪考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违纪:1.拒绝监考人员查验证件或不按排定的考号入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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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第一中学
学生考试规范要求及违纪处理规定
(试行)
考风正才能学风正,学风正才能校风正。为进一步严肃考纪考风,
诚信考试,体现公平公正,考出真实水平,为教学评价提供真实可靠
的依据,特制订本规定。
一、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或胸牌)按时坐到指定的考
场和座位。不得串场和乱坐,不得提前交卷,否则以作弊论处,该科
成绩记零分。
二、进入考场,只准带规定的必要文具。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相
关的文字资料或电子设备、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该
科成绩记零分。
三、保持考场安静。考试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东张西望,
左顾右盼,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邻桌同学答题,经监考老师指出仍不
改正者,取消考试资格,该科成绩记零分。
四、在试卷(答题卡)指定位置正确填(涂)写姓名、年级、考
号、座号。考生答题时应书写规范,认真思考,独立答卷,不得造成
答题卡折叠、破损,做到卷面整洁,答题规范;答题时如需要对答案
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 “—”将要修改的答案划去,新答案必须
写在划去答案的上方或下方,但不能超出该题的答题区域。严禁使用
涂改液、涂改胶条等辅助物修改。
五、考试中有故意损毁试卷、夹带、发短信、接打手机、交换答
卷、草稿纸给他人抄袭等作弊行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服从监考老师和其他人员的管理,不得无
理取闹,辱骂老师,如有此类行为,依据《金昌市第一中学学生违纪
处分条例》,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凡将答题卡损毁或私自带出考场者,该科成绩记零分。
八、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开考场,待考试结束玲响,监考老师收
完卷后,方可离开。
九、考试结束后及时离校,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凡
经监考人员或巡视老师提醒仍不改正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
的纪律处分。
十、凡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班主任处请假、年级主任审批
并报教务处登记。故意缺考的学生,成绩记零分,并给予警告以上纪
律处分。
十一、凡在考试中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同
学,在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
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金昌市一中教务处
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