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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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为了加强民办学校财产、财务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民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章从第34条到第38条针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经费,建立健全财产、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办学经费的用途作了规定。同时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要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审计和审查。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4条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财务制度是指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必须遵守的规章和准则,是财务管理的依据。民办学校必须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三者经济利益关系和学校内部财务活动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的责、权、利关系,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序进行,做到合法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保证财务收支计划的圆满完成,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具体说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应建立: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方面的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基金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经营承包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校办工厂财务管理等制度。

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方法、程序等规定。主要内容有:会计工作通则、会计核算原则、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监督、会计交接、会计档案等规定。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学校的会计制度,加强对学校会计活动的管理。

资产管理制度是指民办学校物资资产的保管、配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主要指:校舍、教学仪器设备等的保管维修制度,财产物资的管理和配置、使用制度。具体为:财产分类账制度,物品采购登记

制度,物品进出库制度,物品损坏及报废制度,办公用品发放等制度。民办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民办学校在管好资金的同时,要管好资产。要划清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限,设置固定资产账卡。防止因财、物管理不善造成浪费、破损、丢失,努力克服管理中重财轻物的倾向。

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会计法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要分清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财产、创办者投入到教育机构的财产和教育机构通过办学积累的财产,并分别登记建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及编报各种财会报表,做到账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物(钱)相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按照有关规定,要长期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财会人员调离工作时,必要定期向批准办学的行政机关,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教育机构内部应加强财务管理的民主监督,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账目。

民办学校对其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本法第35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这就直接规定了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民办学校对其所有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同时也间接地表明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属于投入者所有,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社会资产属于社会所有。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第二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民办学校是以自筹资金面向社会举办教育教学活动的,当它取得法人资格后,就对民办学校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这是由我国的法人财产制度所决定的。篇二: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三: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附录二郑州二七区绿云辅导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

2.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

3.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准确做好学校帐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6.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帐,不设帐外帐,不设小金库。

7.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会计人员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核,有计划地执行。

2.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

3.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

。证签字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要坚持按规定审批,学校法人代表.4.

三.学校收费制度

1.学期结束时,学校及时做好学生代办费的结算、清退工

作,并且将使用情况出具用款清单发给学生家长,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退费需学生或学生家长签收。

2.学校发生的项目收费时,附有一式二份的缴款学生名单,一份附在记帐凭证上,一份学校保存。

四.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采购制度

1.学校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事务同志办理。

2.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3.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4.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出借赔偿制度

1.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2.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

3.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五.财产清查制度

1.财产清查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必须建立财产清查制度。

2.财产清查内容包括流动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其他资产清查。

存货的清查:主要包括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清查。库存物品每月盘点一次,低值易耗品每年盘点一次。对所有往来单位的往来款项,要加强核对清理。

固定资产清查: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与登记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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