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DOC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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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文)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文)

You have to do things that others don't want to do today, so that you can have things that others can't havetomorrow.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20__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的目的与方法
培训目的
培训方法
• 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 理论培训与实践操作相结合
•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 面上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传统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原则与类型
演练原则
• 以实战为导向,贴近实际
• 以提高应对能力为目标,注重效果
展望
•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未来发展
• 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前景
• 我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的提升
谢谢观看
T H A N K Y O U F O R WATC H I N G
CREATE TOGE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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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
• 污染物排放事件
• 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 辐射事故
• 生物入侵事件
• 自然灾害引发的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及危害
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
• 空气质量恶化导致呼吸
道疾病
• 水质污染导致消化道疾

• 土壤污染导致皮肤病和
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生殖系统疾病

• 工业生产受阻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农业减产
•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
• 保护生态环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执法监管
执法监管的主体
• 环境保护部门
• 有关部门
• 地方政府
执法监管的内容
• 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
执法监管的方式
• 定期检查
• 随机抽查
• 举报投诉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1. 引言1.1 背景突发环境事件指的是自然灾害、工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性并且具有一定影响程度的突发事件。

这些事件往往带来巨大的破坏和危害,为了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2 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全面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以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2. 基本原则2.1 预防为主预防是最有效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手段,重点在于加强监测和预警能力,建立预防机制,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2 快速响应应急管理应保持快速响应的原则,及时调动力量、资源和设备,迅速组织应急响应行动。

2.3 综合协调应急管理需要各部门之间的紧密协作,形成合力。

要加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的协调和配合,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2.4 公开透明应急管理应公开透明,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增强公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3. 应急管理机构3.1 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的应急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应急管理部门应包括指挥部、办公室、信息中心、救援队伍等。

3.2 企事业单位应急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组织,设立应急管理岗位,负责组织内部的应急工作,包括应急演练、人员培训等。

3.3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力量可以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协助政府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救援和应急工作。

政府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的参与,并提供必要的援助。

4. 预警与监测4.1 预警机制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包括灾害监测、预警发布和信息传递等环节。

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技术培训,提高预警能力。

4.2 环境监测加强环境监测,及时掌握环境变化情况,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 应急预案与演练5.1 应急预案编制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编制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应急预案,并不定期进行修订。

预案内容应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应急组织、任务分工、资源调配、风险评估等。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范本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范本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范本一、背景介绍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自然灾害、工业事故、公共卫生等方面,突然发生的、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事件。

面对这些突发事件,有效的应急管理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应急预案制定1.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确保预案能适应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并为突发事件的应对提供指导。

2. 预案制定要充分考虑地理、气象、人口等因素,综合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并针对每一类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3. 预案制定要综合利用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如卫星遥感、气象预警等,提前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并及时调整应急预案。

4. 预案制定要充分考虑现有资源的可利用性,合理配置各类资源,确保能够在事件发生时迅速调动资源进行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1. 领导机构:根据应急预案,设立各级领导机构,确保领导体系畅通,能够迅速做出决策。

2. 专家组:组建专家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科学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3. 协调组:负责协调各方力量,统一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4. 救援队伍: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提供紧急救援工作,并与其他救援组织保持紧密合作。

5. 宣传组: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等级和措施1. 制定应急响应等级,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级至四级,依次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2. 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如开展救援工作、疏散人群、提供紧急物资等,根据不同的应急响应等级进行统一指挥和调度。

五、信息报告和发布1.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领导机构应尽快向上级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专家组等。

2. 及时发布事件信息,向公众提供准确、透明的信息,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和误解。

3. 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如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指南,提高公众的应急能力。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文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文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相邻区域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一、背景
突发环境事件指的是由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或破坏情况。

这些事件可能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和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明确责任部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责任部门应该是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

2.收集相关信息:责任部门应收集有关地质、气象、水文等方面的信息,并建立相关数据库。

3.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事件报告、应急处置、资源保障、社会协调等内容。

4.培训和演练: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1.应急值班:地方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应设立24小时应急值
班机制,随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2.信息发布:对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告知公众
应对措施。

3.资源调配:将现有资源进行合理调度,确保应急处置的物资
和人员储备。

4.社会协调:地方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协调公共安全、
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利益,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

四、评估和总结
1.事后评估: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
题并改进工作。

2.完善预案:根据评估和总结的结果,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以上便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有关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内容,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应对和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 引言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直接威胁公众安全、环境安全的意外事件,如自然灾害、工业事故等。

对于这些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和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档介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办法,包括预案编制、演练和调整等方面的内容,旨在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和实施效果,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中能够高效应对,减少损失和伤亡。

2. 预案编制2.1 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预案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灵活性:预案应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统一性:预案编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确保预案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 科学性:预案编制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 全面性:预案编制应全面考虑应急资源、指挥管理、信息通信等方面,确保预案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2.2 预案编制的步骤预案编制包括以下步骤:1. 事件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事件的概率和影响程度。

2. 预案目标确定:根据事件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预案的目标和应对策略。

3. 预案编写:根据预案目标和应对策略,编写预案文本,包括预案的组织架构、应急流程、资源调配等内容。

4. 预案审批:由相关部门对预案进行审批,确保预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5. 预案发布和培训:预案编制完成后,进行预案发布和相关人员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和操作流程。

3. 演练与评估3.1 演练的种类和频率为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定期进行演练。

演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抽检演练:定期从各单位抽选部分人员进行预案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施效果。

- 阶段演练:按照预案要求,模拟突发环境事件演练各个阶段的应对措施和流程。

- 综合演练:组织多个单位参与的大规模演练,模拟真实环境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景。

演练的频率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原则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预案要求进行更频繁的演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前言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的突然发生并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面对这些突发事件,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行详细探讨。

二、应急预案编制1.明确责任人员及通讯方式在编制应急预案时,首先要明确应急响应的责任人员,并建立起相互之间的通讯机制。

责任人员包括指挥部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等,他们应具备应急管理方面的经验和能力。

2.分工明确、配合协调应急预案要根据不同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各部门之间要有明确的分工,做到配合协调。

同时,要不断进行演练,确保各部门之间的配合默契。

三、应急预案实施1.信息快速传递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要迅速传达信息,通知各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确保信息的快速传递。

2.资源整合、快速调度在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整合各种资源,包括人力、物资等,并进行快速调度,以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四、应急预案演练1.定期组织演练为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需要定期组织演练,模拟各种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演练,查漏补缺,增强各部门的应急响应能力。

2.总结经验教训每次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出问题所在,及时改进,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各部门的整体协作能力。

五、结语突发环境事件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但通过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可以有效降低风险,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希望各机构和单位能重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实现环保部门和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和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归档等工作。

未按规定编制、评估应急预案的,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管理原则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备案范围及对象各级环保部门编制、修订的环境应急预案应予备案。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环境风险源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环境风险源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源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源单位,其编制、修订的环境应急预案应予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编制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应予备案。

第五条申请对象和期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按照《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评估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在其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按照《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评估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在其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市(州)环保部门核查后送省环保厅备案。

省重点监控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涉尾矿库企业以及其它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按照《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评估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在其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核查后送市(州)环保部门备案。

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实现环保部门和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和环境风险源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归档等工作。

未按规定编制、评估应急预案的,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管理原则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备案范围及对象各级环保部门编制、修订的环境应急预案应予备案。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环境风险源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环境风险源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源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源单位,其编制、修订的环境应急预案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编制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应予备案。

第五条申请对象和期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按照《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评估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在其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按照《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评估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在其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市(州)环保部门核查后送省环保厅备案。

省重点监控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涉尾矿库企业以及其它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按照《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评估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在其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核查后送市(州)环保部门备案。

一般环境风险源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按照《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评估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在其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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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称“环境应急预案”,下同)管理工作,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市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简称“市人居环境委”,下同)负责统筹全市环境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逐步构建市、区(含新区,下同)、企业三级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环境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报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具体落实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第五条市人居环境委、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六条市人居环境委、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结合本部门职责和环境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七条市人居环境委、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修订等;(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本单位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和环境应急专家组等;(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本单位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包括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指挥与协调、污染控制与消除、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生产等;(六)应急保障,包括物资保障(针对单位环境危险源数量和性质,明确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安全保障、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医疗保障、交通运输保障、通信保障等;(七)实施与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修订等;(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九)附件,包括相关方和本单位承担环境应急职责人员的通讯录、厂区平面布置图、环境敏感点一览表、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状况和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类型,广泛征求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和规定编写。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可以自行组织力量编写,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咨询机构编写。

第十条以下行业企业为深圳市环境应急预案重点编制单位:(一)电镀、线路板企业;(二)城市污水处理企业;(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四)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单位;(五)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六)医药(特指化学药品)制造企业;(七)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企业;(八)储存量达到重大危险源标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九)国控、省控、市控污染源企业;(十)大型工业企业;其他行业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依据相关法规,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新、改、扩建项目为本细则第十条所规定的行业的,建设方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应依据本细则组织编制(修订)、评估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突发多种类型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

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满足本细则第八条的规定。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

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环境风险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

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重点岗位的环境风险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安全保障等内容。

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预案可结合编制,应注重预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上层应急预案应注明查询下层应急预案的途径。

环境应急预案应与企业事业单位的其他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影视拍摄、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临时应急预案应包括环境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型与特征、预防措施、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三章环境应急预案评估第十五条市人居环境委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自行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环保行业学会或协会、企业代表、应急管理专家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六条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自行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市人居环境委应急管理部门、环保行业学会或协会、企业代表、应急管理专家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市或区环保主管部门、环保行业学会或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当各相关方没有合适的代表人选时,评估小组可增加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数量。

第十八条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评估准备。

成立应急预案评估小组,落实参加评审人员,将应急预案及有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估的人员。

(二)组织评估。

评估程序应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简介、环境应急预案介绍,评估小组提问和讨论,提出评审意见,编写评估报告。

应急预案的评估应按要素进行,评估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修订完善。

企业事业单位应认真分析研究评估意见,按照评估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评估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估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重新进行评估。

(四)批准印发。

企业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估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条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应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一)评估时间、地点;(二)评估人员和参与单位;(三)主要评估意见,包括肯定的方面和需要修改完善的环节,并对修改后是否需要重新评估作出说明;(四)评估人员签名。

第二十一条评估专家的管理(一)专家条件(1)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等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国内外专业动态;(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处事公正、廉洁自律;(3)熟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评估的技术规范;(4)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化学工程等管理或技术工作10年以上;(5)身体健康,能承担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

(二)专家资质符合条件的人员采用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经市人居环境委审查并考核通过后,发放资质证书。

各专家可凭资质证书为环保部门或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参与预案评估的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由市人居环境委按照本细则规定适时对外公布。

(三)专家的权利和义务(1)专家的权利①接受委托,依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独立提出评审意见;②获得参加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专家的义务①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的专项管理规范;②本着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负责;③参加评审的专家与被评审单位或者预案编制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时,应主动声明回避;④对可能了解被评审单位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四)专家的监督管理具备资质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书面警告;情况严重的,取消其入选专家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①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的;②与被评审单位或预案编制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时,未主动声明回避的;③担任评审组长的评审项目,评审结论出现重大失误的;④泄漏在评审过程中了解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能公开的内容的;⑤收受财物,影响评审的客观、公正性的。

第四章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第二十二条市人居环境委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颁布生效之日起30日内报深圳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广东省环保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颁布生效之日起30日内报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市人居环境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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