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证金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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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装工程合同安全保证金的计费标准

电力安装工程合同安全保证金的计费标准

电力安装工程合同安全保证金的计费标准电力安装工程合同安全保证金计费标准协议书甲方(委托方):【甲方全称】乙方(承包方):【乙方全称】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力安装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安全保证金计费标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1 本协议中,“安全保证金”指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要求乙方缴纳的用于保证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履行工程安全责任的款项。

1.2 “计费标准”指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按照工程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乙方应缴纳的安全保证金。

二、安全保证金计费标准2.1 乙方应按照工程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安全保证金,计费标准如下:2.2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天数】个工作日内,将安全保证金一次性缴纳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安全保证金的退还3.1 在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工程安全责任后,甲方应在【天数】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缴纳的安全保证金。

3.2 若乙方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履行工程安全责任,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安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四、其他约定4.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数】年。

4.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电力安装工程合同安全保证金计费标准协议书甲方(委托方):【甲方全称】乙方(承包方):【乙方全称】概述:本协议旨在明确电力安装工程合同中安全保证金的计费标准,确保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履行工程安全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协议内容主要包括:① 甲方和乙方的定义与解释;② 安全保证金计费标准;③ 安全保证金的退还;④ 变更和终止条款;⑤ 保密条款;⑥ 执行和适用法律。

一、定义与解释1.1 甲方(委托方)是指负责电力安装工程的委托单位,拥有工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安全保证金收取标准

安全保证金收取标准

安全保证金收取标准一、合同价款范围安全保证金的收取首先根据合同价款的范围来确定。

通常,合同价款越高,所需缴纳的安全保证金也相应增加。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低价合同:合同价款在XX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

中价合同:合同价款在XX万元至XX万元之间的建筑工程。

高价合同:合同价款超过XX万元的建筑工程。

二、保证金百分比根据合同价款范围的不同,安全保证金的百分比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低价合同的保证金百分比较低,高价合同的保证金百分比较高。

具体百分比标准如下:低价合同:安全保证金占合同价款的XX%。

中价合同:安全保证金占合同价款的XX%。

高价合同:安全保证金占合同价款的XX%。

三、法律依据安全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建筑法》、《合同法》以及各省份的相关安全保证金管理规定等。

四、建筑工程类型安全保证金的收取标准还与建筑工程的类型有关,如住宅、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等不同类型的建筑工程,其安全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五、造价分档标准根据不同的造价区间,安全保证金的收取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造价越高,安全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也相应提高。

具体分档标准应根据地方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进行制定。

六、保证金计算方式安全保证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按照合同价款与保证金百分比的乘积来计算,即:安全保证金 = 合同价款× 保证金百分比。

七、保证金用途安全保证金主要用于保障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可以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八、退还与扣除规定退还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退还安全保证金。

退还时应扣除已使用部分,将余额退还至缴纳单位。

扣除规定: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问题,如违规操作、安全事故等,安全保证金将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扣除,用于处理相关问题。

工程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

第二章保证金缴纳第四条保证金分为开工保证金、施工保证金和竣工保证金。

第五条开工保证金: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业主单位缴纳开工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2%。

第六条施工保证金:在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月向业主单位缴纳施工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

第七条竣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业主单位缴纳竣工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

第八条保证金缴纳方式: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保证金。

第三章保证金退还第九条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满足以下条件,业主单位应退还保证金:(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施工单位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保修义务;(三)施工单位已缴纳完毕应缴纳的工程款;(四)施工单位已办理完毕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第十条业主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保证金退还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退还施工单位保证金。

第四章保证金管理与使用第十一条保证金由业主单位设立专门的账户进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一)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二)工程停工、复工期间的安全、质量保障措施;(三)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赔偿;(四)其他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保证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并经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业主单位有权暂停工程进度,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缴纳。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的,业主单位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安全保证金扣款标准

安全保证金扣款标准

施工分包单位安全保证金扣款标准为更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身、设备、电网的安全。

杜绝各类事故、事件及违章、违规、违反安全协议条款的行为,项目部安监部门有权按照下列条款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本办法由总承包工程部参照《国家电网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及有关标准制订,各单位应遵照执行。

一、事故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 100%安全保证金;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 20-50%安全保证金;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除 5-10%安全保证金。

2、发生较大及以上电网事故、设备事故、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 100%安全保证金。

3、发生一般电网事故,每起扣除 50%安全保证金;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每起扣除 20-50%安全保证金;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事故,每起扣除 10-20%安全保证金。

4、发生建筑、大型脚手架(包括 220kV 及以上跨越架)、倒杆(包括抱杆)、倒塔、其他结构垮(坍)塌事故,每起扣除 20-50%安全保证金。

5、发生事故、设备损坏等,除扣除安全保证金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相应损失。

二、管理性违章1、未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每起扣除1000-5000元。

2、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起扣除2000 元。

3、不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每起扣除 1000 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 2000 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4、未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起扣除 5000 元,未报甲方备案,没起扣除2000元。

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每起扣除 500 元。

5、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起扣除 1000 元。

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及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专款专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保证金收取与缴纳第四条安全生产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保证金缴纳方式如下:(一)单位员工:每月从工资中按比例代扣,每月缴纳一次;(二)承包商、供应商等外部单位: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纳。

第六条保证金缴纳时间为每月的指定日期,逾期未缴纳的,按日计收滞纳金。

第三章保证金使用与管理第七条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一)用于预防事故的发生,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修、更新;(二)用于事故抢险、救援、赔偿等;(三)用于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检查等;(四)用于安全生产奖励。

第八条保证金的使用程序:(一)提出使用申请,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二)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三)按照审批意见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保证金的管理:(一)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二)定期对保证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三)建立健全保证金使用档案,确保有据可查。

第四章保证金退还第十条保证金退还条件:(一)单位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二)保证金余额达到规定比例;(三)单位提出退还申请。

第十一条保证金退还程序:(一)单位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退还申请;(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三)按照审批意见办理退还手续。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保证金。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挪用、侵占保证金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建筑安全保证金的规定是(3篇)

建筑安全保证金的规定是(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规定向施工单位缴纳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用于保障工程安全生产、质量、工期等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保证金缴纳、使用、退还等行为,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保证金缴纳、使用、退还等活动,应当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证金缴纳第五条保证金缴纳金额应当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度、施工周期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2%。

第六条保证金缴纳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缴纳。

第七条保证金缴纳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现金缴纳;(二)银行保函;(三)银行承兑汇票;(四)其他合法方式。

第八条建设单位缴纳保证金时,应当向施工单位出具缴纳凭证,并注明缴纳日期、金额、缴纳方式等。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收到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署确认。

第三章保证金使用第十条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二)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三)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四)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五)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的实现;(六)其他与安全生产、质量、工期相关的费用。

第十一条保证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二)合理、合规;(三)公开、透明;(四)按需使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使用保证金,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保证金使用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告知施工单位。

第四章保证金退还第十四条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施工单位。

安全事故保证金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驾驶员(车主)的安全责任意识,规避安全
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二、安全保证金收取。

凡本公司的营运校车车主必须足
额缴纳安全保证金,统一标准为每台车5000元。

三、安全保证金的使用。

安全保证金主要是加强车主、
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用于安全违章、违规、肇事等行为的处罚,以及安全会议是否参加的保证金。

四、安全保证金的结算、退还。

1、安全保证金由校车车主缴纳,连续经营校车车主的
暂不结算退还,也不再继续缴纳。

2、如需终止校车经营者,且无安全事故和违章违纪行
为的,一次性结算退还,发生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的,扣除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处罚部分,剩余部门一次性结算退还。

3、安全保证金每年结算一次,凡周发生事故,安全违
章处罚后不足的,由校车车主及时补足缴纳。

五、公司每年度对所有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安全行
车责任状》,未签订责任状发生事故的另按总损失的5%予以罚款,不享受年度安全奖励。

六、安全违章违纪行为另制订考核细则。

安全保证金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缴纳的,用于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赔偿责任的资金。

第四条保证金缴纳、使用、退还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保证金缴纳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保证金:(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企业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特种设备生产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

具体缴纳比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保证金缴纳方式:(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季度缴纳保证金;(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缴纳保证金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保证金缴纳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确认无误后,开具《安全保证金缴纳通知书》。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保证金缴纳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

第三章保证金使用第八条保证金用于以下用途:(一)支付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二)支付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处罚产生的罚款;(三)支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调查、鉴定、鉴定评估等费用;(四)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

第九条保证金使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处罚并需要支付罚款;(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调查、鉴定、鉴定评估等费用。

2022-2023年总包收取分包安全保证金国家标准

总包收取分包安全保证金国家标准导读:其实大家都知道对于工程来说的话都是需要符合许多的规定才能开展工作的,包括承包工程也是一样的,需要有肯定的承包资质才能进行工程揽收,假如是需要对自己的工程进行分包的话还需要保证金。

那么,总包收取分包平安保证金国家标准?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总包收取分包平安保证金国家标准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其他工程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分包向总包缴纳平安保证金的标准主要按双方商定,只要不违法都可以。

我国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选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二、违法分包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其次款明确规定了四种违法分包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方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两种违法分包行为。

《认定查处方法》第九条总结并完善了前述法律法规关于违法分包行为的规定,排列了七种违法分包的详细情形:(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平安生产许可的单位的;(三)施工合同中没有商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对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排列的四种违法分包的情形,在认定违法分包情形时,尤为值得留意以下两点:第一,不是全部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行为都属于违法分包行为,钢结构工程除外。

其次,不是全部再分包行为都属违法分包行为,只有将专业工程再分包或是劳务分包单位将劳务再分包的才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建筑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证金范围1.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需向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比例的建筑安全保证金。

2. 建筑安全保证金用于以下事项:(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赔偿;(2)施工单位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按照处罚决定缴纳的罚款;(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生产原因造成的其他损失赔偿;(4)其他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安全生产相关费用。

三、保证金缴纳标准1. 建筑安全保证金的具体缴纳标准,根据工程规模、工期、施工地点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2. 保证金一般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缴纳,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保证金缴纳程序1. 建设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保证金缴纳通知。

2. 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缴纳保证金。

3. 建设单位在收到保证金后,应出具收款凭证,并妥善保管。

五、保证金退还条件1. 工程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保证金。

2.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事故责任不属于施工单位,且施工单位已履行相关赔偿责任的,建设单位应在事故责任认定后30日内退还保证金。

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生产原因造成的其他损失,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建设单位应在达成协议后30日内退还保证金。

六、保证金管理1.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账户,用于管理建筑安全保证金。

2.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保证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保证金专款专用。

3. 建设单位不得挪用、侵占或擅自减免保证金。

七、违约责任1. 施工单位未按约定缴纳保证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2. 建设单位未按约定退还保证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施工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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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证金收取标准
安全保证金收取标准是指企业在某种合同关系中需要付出一笔定金用
以作为合同执行期间对投资方提供的担保一类手段,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总体而言,安全保证金收取标准应根据企业需求和合同的具体内容,有针
对性的制定。

一般来说,安全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应从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收取的金额,安全保证金的金额应当与双方具体的合同条款和权
益有关,多数情况下,保证金的金额比例应小于协议总金额的10%~30%;
二是收取的形式,企业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和协议条款,以银行转账或
现金收取安全保证金;
三是收取的主体,安全保证金应当通过投资方所指定的合法银行或其
他被授权的收取主体收取。

总的来说,安全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应整体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并结
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和行业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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