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疾病诊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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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诊疗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 (1)

精神科诊疗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 (1)

精神科诊疗技术规范贵德县人民医院常见精神科急症诊疗规程一、急性精神药物中毒的处理(一)治疗原则1、立即中止机体与药物的再接触,避免再次服用。

2、尽快抢救,分秒必争。

对惊厥、休克、呼吸障碍、心律失常等,首先采取对症措施,以抢救生命。

3、尽快使用较为有效的解毒剂。

4、边抢救,边诊断。

(二)具体措施1、促进毒物排泄。

2、催吐。

3、洗胃。

4、导泻和吸附:洗胃后灌入硫酸钠或硫酸镁20—30g;或活性炭4—5g加水250—300ml 经胃管灌入。

5、利尿:无尿时液体应限制在800ml以内。

6、解毒:一般解毒药:葡醛内酯(肝泰乐)600—800mg,VitC1—2g。

三环类抗抑郁药、抗震颤麻痹药中毒:毒扁豆碱,新斯的明。

7、维持生命体征最主要的是保持正常的呼吸,心率和血压,同时要保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注意血钾的变化。

(三)对症治疗1、意识障碍、昏迷:利他灵20—100 mg 静脉滴注,纳络酮静推或静脉滴注。

2、休克:多巴胺,问羟胺,NE。

3、抽搐:安定静推或氯硝安定1—4mg肌肉注射。

4、预防反跳。

二、精神药物严重副作用的处理(一)粒细胞减少系造血系统受到药物抑制所致。

1、粒细胞缺乏症定义:国内定义为WBC<2×109 /L,PMN<1×109 /L(多形核白细胞)。

2、病因:(1)细胞免疫反应,包括迟发性和细胞毒性免疫反应,可能是一种抗原抗体反应,免疫复合物对DNA合成起抑制作用所致,也可能是一种迟发性变态反应致骨髓造血功能抑制。

(2)药物及其代谢产物的直接毒性作用。

(3)遗传学方面可能HLA与药物副作用发生的关系。

3、临床表现:(1)发生率高0.8—1.6%。

(2)死亡率高20—50%。

(3)发展速度快。

(4)属于迟发>6%发生在治疗第4—18周,最危险期是第三个月。

(5)骨髓象骨髓前体细胞减少。

(6)可再促发。

第二次复发时,抗精神病药物剂量相对较低,潜伏期短,发作更快,危险更高。

精神科规范操作指南

精神科规范操作指南

精神科规范操作指南
前言
本指南旨在为精神科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和指导,确保患者获得高质量、人性化和规范化的诊疗服务。

第一章病历记录规范
1.1 病历记录的基本要求
1.2 病历书写格式和内容
1.3 电子病历系统的使用
第二章诊疗流程规范
2.1 门诊就诊流程
2.2 住院治疗流程
2.3 急诊救治流程
2.4 特殊治疗(如电惊颤治疗)流程
第三章药物治疗规范
3.1 精神药物的选择原则
3.2 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3.3 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用药注意事项
第四章心理治疗规范
4.1 不同心理治疗方式的适应症
4.2 心理治疗的操作流程
4.3 心理治疗的效果评估
第五章护理规范
5.1 一般护理要求
5.2 特殊护理(如约束、隔离等) 5.3 出院指导
第六章病人权益保护
6.1 知情同意
6.2 隐私保护
6.3 人身自由保护
6.4 投诉和申诉渠道
第七章质量控制
7.1 医疗质量监控
7.2 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
7.3 持续质量改进。

全区加强精神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全区加强精神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全区加强精神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实施方案1. 背景近年来,精神疾病在全区范围内呈现出不断增加的趋势,给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治疗精神疾病患者,提高精神健康水平,全区决定加强精神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

2.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精神疾病诊疗管理机制,提高患者的诊疗效果,促进患者康复并减少社会危害。

3. 主要内容(1)建立科学的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制定规范化的诊疗流程,包括精神疾病的初步筛查、详细评估、确诊和个性化治疗方案制定等环节。

(3)推行精神疾病的分级管理,按照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优先治疗重度患者。

(4)建立完善的诊疗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5)加强医疗机构的精神疾病诊疗队伍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6)建立社区精神疾病康复体系,引导患者融入社会,减少二次发作率。

(7)开展公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大众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和理解。

4. 责任分工(1)政府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法规,加大对精神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支持和投入。

(2)医疗机构:负责具体的精神疾病诊疗工作,包括诊断、治疗和康复等。

(3)社区机构:负责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和融入社会工作。

(4)公众:应积极参与精神疾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5. 实施步骤(1)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方案,并向相关单位进行通知和培训。

(2)建立健全精神疾病诊疗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3)开展诊疗流程的规范化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每个环节的操作规范。

(4)建立诊疗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5)加强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诊疗服务质量。

(6)建立社区精神疾病康复体系,加强对患者的跟踪和康复指导。

(7)定期组织公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和理解。

6. 预期效果(1)提高精神疾病的早期筛查和诊断率,减少病情恶化并降低治疗难度。

湖南省精神疾病急性期诊疗规范2022

湖南省精神疾病急性期诊疗规范2022

附件 2:湖南省精神疾病急性期诊疗规范一、精神疾病急性期范畴本办法中合用的精神疾病急性期范畴,要求参保患者应符合现行国际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中某一精神疾病的诊断,且至少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一)明显的精神症状(思维、情感、行为、认知、睡眠等) ;(二)潜在风险(自杀、攻击暴力、共患严重躯体疾病、生活自理艰难等);(三)发生伤害自身或者他人的行为;(四)诊断不明确、治疗不合作或者疗效不佳,需要调整治疗方案者。

二、精神疾病急性期的诊断依据现行精神疾病国际疾病分类与诊断系统,结合可靠的病史、系统的精神状况检查(包括特殊情况的精神检查,如意识障碍患者、不合作患者) 、子细的体格检查及神经系统检查,科学、规范、必要的有效评估(智力测验、人格测验、精神症状评定量表等)、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包括常规筛查、毒理学检查、血药浓度监测)及特殊检查(脑电图、头颅CT 及核磁),对急性期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诊断。

对于病情复杂、诊断不明的首诊患者或者监护人或者患者对再次诊断结论提出异议者,应由二级及以上的专科医生确诊。

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基层医疗机构精神科医生具备精神疾病的诊疗资质,可在机构内根据患者情况做出初步诊断后,转至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确诊。

三、精神疾病急性期的治疗(一)治疗目标1.改善主要精神症状,争取临床缓解;2.预防自杀和冲动行为的发生;3.将药物不良反应降到最低,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4.为恢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做准备。

(二)治疗原则急性期的治疗是精神疾病治疗的初期阶段,其治疗原则是快速有效地控制精神症状,避免患者对自己或者他人产生危(wei)险性行为,同时力求避免副作用。

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采用个体化及综合治疗的理念,以药物治疗为主,结合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及康复治疗,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及时干预和处理,并动态观察病情,适时调整治疗方案。

.(三)治疗方式按照精神疾病治疗指南,遵循“安全、早期、适量、足疗程、个体化用药”的原则开具药物治疗处方,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减药量,普通1-2 周加至治疗量,持续治疗6-8 周。

精神科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精神科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精神科诊疗技术操作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精神科诊疗技术的操作流程,确保医务人员在精神科治疗过程中能够遵循一致的标准,提高精神科病患的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2. 诊疗技术操作流程2.1 病史采集- 医务人员应仔细记录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主要症状和病程发展情况。

- 根据需要,采用结构化或半结构化的方式进行病史采集,确保获取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 在采集病史时,应遵循患者隐私和保密原则。

2.2 症状评估和分级- 医务人员应通过面谈、观察和使用合适的评估工具对患者症状进行全面评估。

- 根据评估结果,对患者的症状进行分级,以指导后续诊疗计划和治疗选择。

2.3 治疗方案制定- 基于病史和症状评估结果,医务人员应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 治疗方案应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等综合干预措施,针对不同病情和个体情况进行调整。

2.4 药物治疗-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选择合适的药物治疗方案。

- 在开展药物治疗前,应对患者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 在药物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定期评估患者的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5 心理治疗- 医务人员应选择适合的心理治疗方法,如认知行为疗法、支持性治疗等。

- 心理治疗应根据患者的需要和病情,进行个性化设计和实施。

2.6 家属教育和支持- 医务人员应对患者的家属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更好地理解疾病和治疗过程。

- 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帮助家属应对患者的情绪和行为变化。

2.7 随访和评估- 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随访和评估,了解患者的治疗进展和症状变化。

-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以取得更好的疗效。

3. 总结本操作规范旨在为精神科医务人员提供一致的诊疗技术操作流程,有效提高精神科病患的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医务人员应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本规范,确保患者获得高质量的精神科诊疗服务。

4. 参考文献请注意,以上内容具有参考性质,实际操作过程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和执行。

精神科临床评估和诊疗规范

精神科临床评估和诊疗规范
闭经、泌乳、性功能改变。 药物拮抗下丘脑—垂体结节漏斗区DA受体 有关。 (6)体温调节紊乱(下丘脑体温调节的影响)
(7)抗胆碱能作用引发症状
如:口干、视物模糊、便秘、尿潴留等,中枢 抗胆碱能表现意识障碍、谵妄、言语散漫、出汗、 震颤、认知功能受损,此与中枢性杭胆碱能作用有 关,临床上应避免抗胆碱能作用强的药物联合使用。
3.维持期(康复期)治疗目标 (1)预防再一次疾病的发作或预防原已比较 稳定的病情恶化,进一步缓解症状。 (2)提高药物维持治疗的依从性。 (3)恢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 (4)帮助患者及家属应对社会或躯体应激。
(二)治疗策略
1.急性期治疗策略
(1)急性期患者临床症状鲜明,以阳性症状, 激越冲动、认知功能受损为主要表现,宜采取 积极的强化性药物治疗,争取争取扩大基本痊愈患者比例。 (3)药物治疗建议按治疗程序 (见后)进 行,疗程至少4-6周。 (4)根据病情选择住院、门诊、社区和家庭 病床治疗。 (5)进行家庭教育和对患者进行心理治疗。
2.恢复期治疗(巩固期治疗)策略 (1)仍以药物治疗为主,以原有效药物,原 有效剂量,坚持继续巩固治疗,疗程至少3-6月。 (2)治疗场所可以是住院、门诊或社区。 (3)配合家庭教育和对患者心理治疗
四、治疗
(一)治疗目标
1.急性期治疗目标
(1) 缓解精神分裂症主要症状:阳性、阴性症 状,激越兴奋、抑郁、焦虑和认知功能减退,争取 最佳预后。
(2)为恢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作准备。
(3)预防自杀及防止危害社会的冲动行为的发 生。
(4)将药物治疗带来不良反应降到最低程度, 防止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粒缺、恶性综合症, 抗胆碱能意识障碍等)。
4.常见不良反应 (1)过度镇静

精神科诊疗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

精神科诊疗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

精神科诊疗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2015年1月1日第一篇常见急危重症院前急救诊疗常规3--11 第二篇常见的非创伤性疾病急救流程12--45 第三篇创伤性疾病的急救流程图46--50第四篇各种急救技能操作技术51--62第五篇常见精神科急症诊疗规范63--67第六篇精神疾病常见症状及诊疗68--102第七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103--109急救通则(First Aid)常见急危重症院前急救诊疗常规诊断依据1.有各种原因造成的出血、大量丢失体液、烧伤、严重创伤、感染或过敏等病史。

2.低血压成人收缩压≤10.6kPa(80mmHg),儿童则成比例地降低。

3.心动过速。

4.尿量减少。

5.周围血管灌注不足:四肢湿冷,面色和口唇苍白,肢体出现斑点,脉搏弱快而扪不清等。

6.精神状态改变:不安、激动、精神错乱,亦可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意识模糊甚至昏迷等。

救治原则1.置病人仰卧或腿抬高仰卧位;血压正常或低于正常的肺水肿患者应置坐位。

2.吸氧。

3.立即建立静脉通路。

4.补充血容量:这是治疗的关键。

立即静脉输液,恢复足够的血容量。

按先晶体液后胶体液原则补充。

5.血管活性药物的应用:休克早期不宜用血管收缩药物,只有血容量已基本补足,又无继续出血以及酸中毒与心功能不全时,可选用多巴胺等。

6.过敏性体克紧急使用肾上腺素,继而使用抗组织胺药和激素。

严重呼吸困难或喉头水肿时,应保证气道通畅,可给氧或做气管插管或切开。

注意点鉴别休克原因对治疗有重要参考价值。

低血容量休克院前治疗为一边输液,一边使用升压药多巴胺;感染性休克应用多巴胺、阿拉明时要注意滴速;心源性休克的急救最困难,应用多巴胺后,若血压改善可同时使用硝酸甘油、多巴酚丁胺。

心源性休克的病因不同在处理上有显著的不同,如室性心动过速引起的休克,主要是复律治疗,风湿性心肌炎主要是抗风湿治疗,急性心脏填塞主要是心包穿刺抽液减压。

多发性创伤引起的休克不宜用快速补液纠正休克。

转送注意事项1.保持气道通畅。

精神科医疗技术诊疗规范专业指南

精神科医疗技术诊疗规范专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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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第六十五章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第一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一般诊疗原则【病史采集】1. 怀疑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时,病史应尽可能要求患者本人提供,并向其他知情人证实。

但伴精神障碍的患者往往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病史,因而一般需要家属提供,并由其他知情人补充完善。

2. 首先要明确病人的主诉,即主要症状及其出现的时间,然后再嘱其叙述现病史。

询问病史时应避免做暗示性提示。

3. 要明确病人及其家人所用词汇的含义。

如对头晕、昏倒、神志不清、痴痴呆呆、抽搐等,病人和医生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听取病史的过程中,应予以澄清。

4. 现病史应具有明确的时间概念。

要按症状出现的顺序反映主要症状的出现、发展、演变(如起病是突然还是隐袭、是由轻到重还是相反、是时轻时重还是时好时坏等)、前驱症状、伴随症状、病程长短、病情高峰时间等。

5. 病史应反映出影响主要症状的因素。

如诱发因素、加重因素、减轻因素等。

6. 病史应有空间概念。

如疼痛的具体部位、范围,导致眩晕的体位等。

7. 了解症状的性质对诊断很有帮助。

如规则的跳动性疼痛提示血管因素,而闪电样不规则出现的剧烈而短促的疼痛则为神经痛的特点。

8. 尤其注意询问神经系统症状与精神症状之间的相互消长关系。

如谁首先出现谁后续出现,两者相隔时间有多长,神经症状变化时精神症状有什么改变等。

9. 应注意病人近期有无感冒、发热、腹泻等感染史以及外伤史、过度劳累史,以及既往有无与现病症类似的症状。

10. 现病史应简要概括病人来院前为本病经历的诊疗情况(但不能将此内容作为病史的主体)。

11. 个人史应注意个人烟酒嗜好或特殊饮食嗜好、有无药物滥用、成瘾史及毒物接触史,小儿或怀疑癫痫、神经精神发育障碍时还要了解出生史(是否足月、顺产还是难产、有无窒息史及围产期异常)。

12. 家族史主要了解直系或旁系亲属中有无与病人同样或属同一系统的疾病。

13. 采集急诊病人的病史,应抓住重点,把握急缓,不能长时间拘泥于细节,必要时,应针对病人出现的紧急情况先采取急救措施,再详问病史。

【神经系统检查】1. 神经系统检查前必须问清病史,得到初步印象,以避免检查盲目无序。

但在询问病史的同时,就应观察病人的情况,如意识、姿势、表情、步态、动作等。

2. 神经系统检查包括意识功能、感觉功能、运动功能、反射功能、颅神经及脑膜刺激征等方面的检查,检查时既要重点突出,又要保证不遗漏必要的项目。

3. 感觉功能检查时要避免暗示性提问;运动功能检查时要注意病人有无肢体疼痛或关节疾患所致的运动受限;反射功能检查时应嘱病人放松全身并避免紧张(如病人肌肉紧张,可与其交谈或令其非检查部位用力,以分散其注意);疑有脑疝者,脑膜刺激征检查时要特别小心,以免加重病情。

4. 对急诊病人,要迅速观察病人的意识状态,查清有无瞳孔不等大、频繁呕吐、频繁抽搐、躁动不安、呼吸困难及紫绀等,以便及时抢救。

待病情稳定后再进行有针对的重点检查。

5. 怀疑精神障碍具有脑器质性基础时,神经系统检查应特别仔细地反复进行,并将变化情况1032 第六十五章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进行动态比较。

6. 精神症状可能影响神经系统检查过程及检查结果,所以检查前应多做解释说明,尽可能设法取得患者的理解与配合,必要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预先使用某些镇静类药物。

当患者不能耐受长时间检查时,也可根据轻重缓急情况分段检查。

【辅助检查】1. 神经系统疾病辅助诊断技术包括影像学检查、脑生物电检测、脑脊液检查及神经心理学检查等方法,临床上应根据病情需要进行合理选用。

2. 神经系统影像学检查包括头颅平片、脑血管造影、电子计算机断层摄影(CT)、磁共振成像(MRI)、单光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摄影(SPECT)、正电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摄影(PECT)等,可以提供神经系统形态或/和功能(如局部脑血流量、耗氧量、葡萄糖消耗量等)方面的信息,对颅脑外伤、脑肿瘤等占位性病变、脑血管疾病、脑萎缩等的诊断具有重要价值。

3. 脑生物电检测包括脑电图(EEG)、脑电地形图(BEAM)、脑诱发电位(BEP)、脑磁图(M EG)、肌电图等,可以提供神经肌肉组织电磁活动等方面的信息。

脑电图检查可以为癫痫的诊断提供重要信息。

4. 经颅多普勒超声(TCD)检查能无创性地穿透颅骨,直接获得颅内动脉,包括颅底Willis 环的血流动态信息,对诊断脑血管病、研究脑循环具有独特的应用价值。

5. 脑脊液常规检查、生化检查及特殊检查通过测定脑脊液压力与组成成分的变化,能为诊断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提供重要的依据。

6 对辅助检查结果,临床医生应结合临床实际进行综合分析。

【临床表现】临床上,脑器质性精神障碍除具有原发脑病的临床症状体征外,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意识障碍、遗忘综合征、智能障碍、精神病性症状、情感(心境)障碍、神经症样症状、人格改变等。

1. 智能障碍:(1)至少有下列症状之一:1)抽象概括能力明显减退,如难以解释成语、谚语,使用的词汇量减少,不能理解抽象意义的词汇,难以概括同类事物的特征等;2)判断能力明显减退,对于同类事物之间的差异不能作出正确判断;3)轻度认知障碍。

(2)社会适应能力降低:1)轻度:工作、学习和社交能力下降,但尚能保持独立生活能力;2)中度:除进食、穿衣及大小便尚可自理外,其余生活需要依靠他人帮助;3)重度:个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以上表现不仅见于意识障碍期。

(4)病程持续至少4个月。

2. 遗忘综合征:(1)以短程记忆障碍为主要表现,也可有长程记忆缺损,但瞬间记忆无障碍。

(2)无意识和智能的普遍障碍。

(3)症状至少持续1个月。

3. 意识障碍:(1)感觉迟钝,对外界刺激反应减弱,知觉清晰度下降,对周围环境认知模糊。

(2)注意转移、集中和持久的能力减退。

(3)定向障碍,可为时间、地点和人物、或自我定向障碍。

(4)至少有下列症状之一:第六十五章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10331)错觉或幻觉;2)理解困难或错误;3)言语不连贯或思维结构解体,或回答不切题;4)精神运动性兴奋或迟滞,或出现紧张综合征;5)睡眠觉醒节律紊乱,失眠或嗜睡;6)瞬间记忆障碍,回忆困难。

(5)起病急。

症状在一天内可有波动,缓解后对病中经历部分遗忘或全部遗忘。

4. 人格改变:(1)以行为模式和人际关系显著而持久的改变为主要表现,至少有下述情况之一:1)情绪不稳,心境由正常可突然转变为抑郁、或焦虑、或易激惹;2)反复的暴怒发作或攻击行为,与诱发因素显著不相称;3)明显的情感淡漠,对周围事物不关心;4)社会性判断明显受损,如性行为轻率、行为不顾后果;5)偏执、多疑。

(2)病程至少持续两个月。

(3)年龄已满18岁。

说明:年龄未满18岁,符合上述第一、二条标准者,诊断为品行改变。

5. 精神病症状:(1)至少有下列表现之一:1)妄想;2)持久或反复出现的幻觉或错觉;3)紧张症性兴奋或抑制症状;(2)现实检验能力严重受损,自知力不完整。

(3)以上症状并非由意识障碍和智能障碍所引起。

(4)上述表现至少持续一周。

6. 情感(心境)障碍:(1)有下述表现之一:1)情绪明显低落,达到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2)情绪明显高涨,达到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3)上述症状的混合形式。

4)社会功能明显降低。

(2)上述表现至少持续一周。

7. 神经症样症状:(1)以下情况之一为主要表现:1)神经衰弱样症状;2)癔症样症状;3)疑病症状;4)强迫症状;5)其他神经症性症状。

(2)病程至少一个月。

【诊断】1. 从病史、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系统检查)、实验室和其他辅助检查,可以找到脑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1034 第六十五章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2. 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智能障碍、遗忘综合征、意识障碍、人格改变、精神病性症状、情感(心境)障碍、神经症样症状、以上症状的混合状态和不典型表现。

3. 精神障碍的发生和病理与脑器质性疾病相关。

4. 严重程度至少符合下述之一:现实检验能力减退;社会功能减退。

【治疗原则】1. 对任何以精神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患者,诊断上均应首先排除神经系统疾病。

2. 对疑似脑器质性疾病的患者,应积极按脑器质性疾病施治,以免贻误病情。

同时,应密切观察病情,及时安排相关辅助检查,尽快明确诊断。

3. 脑部原发疾病急性期,或病情危重,或处于症状恶化阶段者,应以脑部原发疾病的治疗为主。

4. 精神药物的使用应充分考虑病人对药物的耐受能力,以短期、速效、小量为原则。

同时,应积极治疗原发的神经系统疾病。

阿尔茨海默病【病史采集】1. 应注意患者的发病年龄。

本病40岁以前发病者罕见,60岁以后发病频率增高。

65岁以前发病者较多,为老年前期型;65岁或以后发病者,为老年型。

老年前期型有较为明显的家族聚集趋势。

2. 起病隐袭,早期症状多为近记忆障碍。

典型临床表现为痴呆,特点是缓慢发生,进行性加重,或虽可暂时停顿,但病情不可逆。

患者对痴呆和记忆障碍缺乏足够的自知力,也缺乏相应的情感反应,甚至情感欣快。

可有人格改变、片断的幻觉妄想、睡眠障碍及行为异常等。

3. 应注意询问是否有阿尔病家族史。

若有家族史,则为家族性阿尔病;若没有家族史,则应考虑非家族性阿尔病。

有研究表明,两者在病因学、临床现象学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4. 应注意有无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疾病病史。

如同时合并血管性痴呆,应诊断为阿尔病混合型。

【体格检查】1. 早期神经系统检查多无阳性发现。

2. 疾病进展到一定阶段,可有某些神经系统软体征,严重时出现失语、失认、失写、失读、失用及肌张力异常、肢体运动障碍、病理反射等,晚期可出现大小便失禁、谵妄或精神错乱状态及癫痫样发作。

3. 体格检查时应注意其他躯体疾病,如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对晚期患者,检查时还应注意有无其他躯体继发疾病,如褥疮、肺部感染、营养不良、骨折等。

【辅助检查】1. 对阿尔采木氏病,目前尚无特殊的辅助检查手段。

需要进行哪些辅助检查,主要由临床医生根据诊断和治疗的要求作出判断。

2. 阿尔采木氏病患者脑电图上主要表现为α节律减少甚至完全消失,病情发展可出现弥漫性慢波。

颅脑CT检查可见有弥漫性脑萎缩。

Hachinski缺血指数常低于4分。

脑脊液检查常无特殊异常发现。

神经心理学检查提示记忆、智能障碍。

【诊断与鉴别诊断】1. 目前,诊断阿尔病尚无特殊方法。

2. 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病史和临床表现。

即:缓慢发生、进行性加重的痴呆症状,以及患者对痴呆和记忆障碍所表现出来的漠不关心的态度,而脑电图、颅脑CT、脑脊液检查等多无特殊阳性发现。

第六十五章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10353. 本病需要与血管性痴呆、匹克氏病、帕金森氏病、肝豆状核变性、亨廷顿氏病、Creutzfel dt-Jacob氏病、麻痹性痴呆、慢性酒中毒、正常压力脑积水等脑器质性疾病相鉴别,也要与老年良性健忘症、抑郁症及心因性假性痴呆相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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