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科学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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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种,就是森林的种类。根据我国颁布的《森林法》的规定,森林按照其功能可以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森林还可以有其他的分类方法,例如,按照起源可以划分为天然林和人工林。

一、我国森林经营的方针和林种的划分

1.可持续发展与森林经营的方针

环境与发展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世界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它直接关系到人类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全世界每个国家、每个地区,乃至每个人。因而可持续发展指出了现代人类一切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林业和森林经营活动就是这种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可持续经营是现代林业的灵魂。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的主体,是实现环境与发展相统一的桥梁和纽带。森林既是自然界功能最完善的资源库、基因库、能源库、碳贮库,在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时,又作为人类活动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可持续林业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直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对于可持续林业尚无比较统一的定义,但其内涵的中心思想与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思想是一致的。国内外有关方面和专家关于它的基本思想和总体论述大体上也是雷同的。我们列举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和论述说明之。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指出:“森林资源和森林土地应以可持续的方式管理,以满足这一代人和子孙后代在社会、经济、文化和精神方面的需要。

现代林业经营方针的基础是可持续发展,现代林业的范畴已经在传统意义上有了很大的拓展和延伸。现代林业既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又是关系生态环境的公益事业。林业肩负着优化环境与促进发展的双重任务。林业发展面临社会的、经济的和生态的多方面需求。

首先,林业是一个物质生产部门,要向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它追求物质生产的增加和经济利益的提高;

但是,由于人类生活方式的变化和经济的发展,对于森林的公益需求快速增长,从游憩娱乐和美学环境的角度经营森林成为不可改变的潮流。

因此,森林物质生产必须和保护良好的生活环境相一致,森林利用过程中并不能损害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恰恰相反,必须在不损害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前提下,追求最大的木材和多种林产品的生产并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充分利用森林植物物种和结构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巨大的功能,积极并充分地发挥改善生态环境和服务于社会的功能。

世界各国的现代林业经营模式不尽相同。发达国家的林业经营有3种模式: 一是森林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一体化经营模式。此类模式以德国为代表,这些国家森林资源丰富,有着长期实行以木材为中心的森林永续利用经验。

二次大战后确立了林业为木材生产和社会效益服务的双重战略目标,把森林采伐视为林业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70年代后实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一体化的经营模式,80年代后期以来,开始向“近自然林业”转轨,林业的新方针是:林业通过顺应自然向生态目标转变,要求加强森林的稳定性、自然多样性,要求为森林的多种用途的利用保持自然力,要求促进资源的经济利用。中欧国家已经把“近自然林业”视为第二次林业革命,他们恢复天然林,保持和创建稳定的生态系统,以实行森林经济、生态、社会效益一体化的林业经营

模式。“近自然林业”同样在欧洲兴起。

二是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模式。这种经营模式是以林业分工论和多效益理论为指导,分类经营,但侧重于发挥其中的某些效益和经营形式,对不同地区、不同林分、不同树种,突出其主导功能,兼顾其他功能。以发挥森林多种效益来满足社会的多种需求。法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前苏联等国在向这一经营模式的转轨中取得了明显成果。

三是森林多效益综合经营模式。是前两种模式的中间类型,其特点是以森林的永续利用为指导,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实行综合经营。瑞典、美国、日本等国属于此模式。

发展中国家则实行林业多元化结构的经营模式。发展中国家目前尚处于向工业化转变的时期,面临人口多,经济不发达,能源短缺,毁林开荒等众多的共同问题,森林资源不断减少,木材消费结构不够合理,林产加工业不发达,而国家又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对森林提出多方面的需求,因此,多数国家采取多元结构的森林经营模式。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森林资源贫乏,人均占有资源极少,经长期的开发利用,原始林区和人工林区的森林结构均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生态环境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恶化;处于工业化进程中,对木材的需求量大,无力通过大量进口木材补充用材的不足;广大山区、林区的社会经济落后,把森林作为生活资源和经济资源。森林资源的过量消耗和破坏,使恢复森林资源难以实施。尤其是西北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极其脆弱,人们在植树种草治理国土的同时,毁林开荒和放牧、樵采等破坏森林草地的现象相当普遍。

针对这种状况,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森林“生态利用”的原则。1991年林业部提出的产业政策是:林业是培育、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产业和公益事业部门,肩负着治理国土,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供林产品、农村能源和发展山区、农村经济的重要任务,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1994年国家对林业部门的职能确定为:负责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事业管理及林业产业行业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能。提出到21世纪中叶实现建立两个体系(既比较完备的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的奋斗目标。也就是说,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林业的现状,为了使有限的森林资源能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经济需求、改善生态环境的需求和游憩就业等众多需求,提出了对森林实行“分类经营”的方针,以减少直至禁止采伐天然林,大规模营造防护林,发展速生丰产林。

2.林种的划分

林种是造林目的的集中反映,也是制定经营措施的依据。“分类经营”的思想必须贯彻落实到各个林种的经营措施上。现从森林培育的角度对各个林种予以介绍和分析。

(1)防护林

防护林是以发挥森林的防风固沙、护农护牧、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防护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防护林是个大林种,可按照其主要防护对象的不同,进一步划分为农田防护林、牧场防护林、海岸防护林、护路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次级林种。防护林的营造不仅对农业和牧业,而且对交通运输、水利设施和国防建设都有重要意义。对于流沙和泥石流威胁下的厂矿企业和居民点,营造防护林是必不可少的措旋。

各种防护林必须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进行合理配置,形成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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