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分包管理制度及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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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1.1工程组织管理

1.1.1、各分包单位各自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并在开工前上报监理部、工程部,要求分包单位人员配置至少有负责人一名、技术、质量、安全各一人并保证常驻工地,并将资格证书报监理部、工程部备案。分包方进场前具体要提供的资料:1、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表;2、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资质管理的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原件即刻返还)、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联系方式(以表格形式);3项目主要负责人的任命书及项目组织组建的组织文件;4、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组织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需经过监理、工程部审查、审批后,方为有效;在其提供的不需要原件的各种复印件上,除需在各自的复印件上签章确认外,并注明原件存放在何处,签章确认。对于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监理、工程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抽查、核对有关内容。如有不实之处,监理、发包方将会采取停止相关人员工作、工程停工及劝退施工场地、并赔偿发包方损失等保证措施。

1.1.2、业主、监理人员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相关人员。

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调入、调出,分包方项目部应事先书面通知监理,工程部;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动。项

目经理、副经理、技术总工、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试验员等主要人员未经监理和发包方许可,不得擅自变动,否则,处罚2000元~5000元/人次。

施工项目经理、主管管理人员应在现场坚守工作岗位,有事离开施工现场半天以上的,应向监理和工程部经理请假。否则,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人次。

1.2技术质量管理

1.2.1施工技术管理

必须建立技术文件交底管理制度,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错误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各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本专业各类施工方案,负责方案的落实工作。施工前,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给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指导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须明确交至每位作业人员并签字确认,并需将交底书面上报监理部审核,审批后方可依照施工。

1.2.2设计变更、洽商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设计问题,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提前2天并及时向监理部、工程部书面反映,由监理部、工程部与设计单位联系,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更改、洽商等,统一发给各相关分包单位负责人;

1.2.3材料管理及施工试验

材料必须一次进场到位,按照程序进行报验,原材料经监理部、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验收的材料严禁使用。

本工程要求执行《河南省建筑工程资料规程》(最新版)和全面实施的各种验收规范,各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监理单位规定执行资料报验,资料报验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物资进场及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必须听从监理部、工程部安排,执行见证取样规定经监理见证取样。

各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材料计划及施工试验计划,并报总包项目部、监理、工程部备案,材料的规格、品种、生产厂家等必须经监理部、工程部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后必须认真按有关标准及程序进行检验、试验,验收合格后,报总包项目部、监理部、工程部,确认后方可使用。

分包方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进场,分包方应将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产地提前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报验。抽样取样应有监理人员参加见证,对材料进场超过24小时不报验的,超一天未报处罚500元,超两天未报处罚1000元。取样复验应在两天内进行,同样每超过一天责任处罚500元。工程施工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在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材料和设备的,应立即清除、拆除并清理出场,如发现一次,除返工外,处罚1000元~5000元,同时对造成工程质量下降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按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并赔偿发包方的一切损失。

1.2.4施工测量

由总包项目部技术人员负责向分包单位提供基准线,分包方应配置有资质的测量人员进行相应的工序测量,分包方与监理单位共同负责对分包所放线进行校核、复核工作;分包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按经检测、校准确保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将有关测量、检测证明资料汇总后报总包项目部、监理单位备案。

1.2.5工序验收

分包方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分包方必须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先自检合格后,再报检验收;各工序应认真检查验收,执行“四方共同检查验收”制度,对于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移交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分包、总包、监理、建设单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四方验收记录。分包单位在后续施工的分项工程要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分包质检员按照项目资料报验要求,报总包项目部、监理部、工程部验收,合格并书面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监理、工程部在分包方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安全隐患,令其整改或停工,分包方必须认真执行,并应把整改执行的符合合格要求的结果书面反馈给监理、工程部,未按规定时间整改,久拖不改和不按时反馈整改结果,每次处罚分包方300元~5000元。对执行不力、二次复验仍存在问题的加倍处罚。

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安全问题,分包方方必须在2小时内通知总包项目部、监理、工程部,并在12小时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方案及整改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对造成质量事故的,每次处罚5000元;对私自处理的,处

罚10000元并重新整改,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工程部及监理进行各项工序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或验收手续不全,可以要求分包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并按合同计收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经过贰次以上(含贰次)未能通过验收的,另行向发包方支付罚金人民币壹万元/次的处罚。

1.2. 6质量管理

本工程质量管理目标: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施工规范要求确保合格,同时争创优质工程。对此目标,各分包单位不得有异议,并应严格按照精品工程目标组织施工,并据此编制施工方案,认真对目标、指标进行量化分解,提出可靠的保证措施。并报监理部、工程部审核认可后组织实施。

分包单位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管理程序,并报总包项目部、监理部、工程部认可后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接受监理部、工程部的监督管理。分包单位质检员必须严格按标准规范和本单位编制的质量目标进行自检、验收,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部、工程部验收。分包方施工班组应设质量员、项目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分包方专职质检员名单需上报监理机构和发包方方,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分包方应提前一周报监理机构和发包方同意。专职质检员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充分发挥他们的质量管理作用。对施工过程中,如检查发现分包方及人员的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或者管理不负责任、施工中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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