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中世纪德意志帝国和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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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中世纪德意志帝国和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第一节德意志主讲姚斐

一,德意志帝国16世纪前的封建政治制度

(一)德意志帝国早期的封建政治制度

1.德意志国家的起源

德意志国家的先祖日耳曼人

公元843年,根据凡尔登条约法兰克王国解体。

西法兰克王国(法兰西)

王国解体中部王国(意大利)

东法兰王国(德意志)公元911年康拉德为国王,标志着德意志历史的开端。

2.萨克森王朝的统治

公元919年亨利一世开始了萨克森王朝的统治。

9-11世纪,德国一直四分五裂。

鄂图一世的统治:(1)对外扩张;(2)962年进军罗马,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2世纪改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3.教俗之争:实质是世俗政权与教权谁高于谁的争论。

4. 德意志帝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①由于帝国的分裂和中央集权的软弱,帝国国内的一切重大事务必须经过公爵和主教

参加的封建主大会才能决定。

②德国的主教区拥有大片土地,是一个具有行政、司法乃至立法权力的独立地区,

这也是中世纪德意志国家政治体制的一个特点。

③行政权力的分散是中世纪德意志王国的另一特点。

④罗马国家的制度对德意志的发展的影响不大马尔克公社仍然是德意志社会基层组

织的主体。

⑤国王在军事力量上主要依靠各大公国和主教,自己没有建立一支强大的军队。

(二)德意志帝国13至16世纪的政治制度

11世纪末到12世纪初,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导致德意志的城市逐渐发展起来。徳国城市的发展没有促成德意志帝国政治上的统一,反而促进了它政治上的分裂。

1.霍亨斯陶芬王朝

腓特烈二世:留给四分五裂各自为政的封建贵族进行统治对诸侯作出了让步。赋予诸侯在自己领地内享有最高刑事和民事审判权,铸币权,建立关税权,征税权,以及对地方道路和河流的管理权。

2. 大空位时期:1254~1273

※掌握国家实权的七大诸侯:

美因兹、科伦和特里尔的三大主教

波西米亚国王

巴拉丁伯爵

萨克森伯爵

勃兰登堡边地侯

2.黄金诏书的颁布及后果

1347年卢森堡家族的查理四世被选为帝国皇帝,1356年颁布“黄金诏书”

主要内容:

①明确规定皇帝由七大“选侯”参加的选举会议决定

②全国性的一切重大问题均由选侯会议决定,各诸侯在其领地内享有独立的行政、司

法、军事权力和货币铸造权、矿藏开采权、赋税征收权,领地世袭,由长子继承。

③承认封建主进行私战的合法性。

④限制陪臣、城市发动反对领主的战争。

⑤规定城市不能结盟反对封建领主。

后果:德国多头政治的格局

3.德国城市联盟的出现

城市同盟出现的原因:

*自我保护的需要。

*维护共同的商业利益,克服德意志商人的分散状况,扩大对外贸易。

汉萨同盟,莱茵同盟,士瓦本同盟

德国城市同盟的建立对促进欧洲中世纪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德意志帝国各邦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一)宗教改革与德意志各邦君主专制制度的确立

1.宗教改革

起因:教会的腐败如出售教职和违背独身的戒律的现象泛滥于教会内部而赎罪券的兜售则是教会腐败的集中体现

2.德国农民战争“德国的分裂割据状态之加甚与加强是农民战争的主要后果,同时也是农民战争失败的原因。”

3.新旧教派诸侯的纷争

三十年战争(1618——1648)

结果:以德皇为首的旧教诸侯失败。1648年签订《威斯特伐里亚和约》

内容:承认新教诸侯和支持他们的瑞典、法国占领的领土,承认对路德教和加尔文教的信仰自由,进一步承认了德国诸侯的完全独立,德国皇帝的帝位不得世袭,帝国一切重大事务都由帝国议会决定。

君主专制体制在各诸侯国建立起来

(二)普鲁士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1.普鲁士的兴起:

普鲁士的前身是中世纪神圣罗马帝国的条顿骑士团在第三次十字军东征时建立的布兰登堡殖民地。1415年,霍亨索伦家族获得了布兰登堡领地和神圣罗马帝国选侯的封号。十六世纪宗教改革时,布兰登堡接受了路德新教,从此成为一个重要的新教国家。

1618年,布兰登堡选侯从波兰国王那里获得了普鲁士公国。因此,他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神圣罗马帝国的选侯,又是波兰王国的普鲁士公爵。在腓特烈·威廉统治时期(1640—1688),他利用波兰同瑞典交战的机会,宣布取消了波兰对普鲁士公国的领主权,正式把普鲁士公国并入布兰登堡邦国。到了腓特烈三世统治时期(1688—1713),他借哈布斯堡王朝与法国争夺西班牙王位的机会,以出兵相助为条件,从哈布斯堡王朝那里获得了“国王”的称号。1701年1月,布兰登堡邦国正式改称为普鲁士王国,腓特烈三世自称国王,改称腓特烈一世(1701—1713)。

2.普鲁士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比较完备的中央集权的官僚机构

外交部

内务部:全国布满警察网,警察对维护普鲁士

的君主专制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司法部

枢密院财政管理委员会

军事管理委员会

王室领地管理委员会

为典型的军事官僚的警察国家。

第二节意大利主讲人蔡雅芳

一、中世纪时期的意大利及其城市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一)中世纪时期的意大利

政治形势

北方:公国:米兰、萨伏衣、皮埃蒙特、摩德纳、斐拉拉。

侯国:孟斐拉、萨鲁索。

城市共和国:威尼斯、佛罗伦撒、热那亚。

中部:拉丁平原的教皇国。

南部:隶属德皇的西西里国王

安茹伯爵的领地

安茹伯爵与阿拉冈国王分治。

(二)威尼斯和佛罗伦萨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1.威尼斯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商业中心;过境贸易与商业贵族政治;

十字军东征之后,地中海贸易的控制与势力的膨胀。

2.佛罗伦萨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佛罗伦萨 :

手工业中心;以高利贷为主的金融业;

14世纪的手工工场与资本主义萌芽;

呢绒加工业与贵族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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