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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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供销合作社建设的为农服务中心,是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建设的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综合性平台,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XX〕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XX〕59号)精神,实现省供销社提出的到XX年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实现乡镇全覆盖的目标,结合XX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提升农业生产服务规模化水平和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坚持为农务农姓农,坚持为农服务和为民服务相结合、服务性和经营性相配套,按照“政府主导、供销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开展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性的社会化服务,促进为农服务高效便捷、农业综合效益全面提升,助推全县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

二、任务目标

XX年底以前实现全县10个涉农乡镇(街道)(13个基层社)全覆盖的目标,在XX、XX等乡镇供销社建设13处为农服务中心,规划设计七项以上为农服务中心功能(包括农资直供、农机服务、农民培训、测土配方与智能配肥、庄稼医院与统防统治、烘干仓储与冷

藏加工、综合服务窗口),占地20亩左右,服务半径3-5公里,托管服务面积3-5万亩,围绕耕、种、管、收、加、贮、销等农业生产环节,开展“保姆式”、“菜单式”等多种形式的为农服务。

三、建设要求

(一)明确投资方式。政府支持县供销社挂牌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作为供销社股份投入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再以股权形式投入为农服务中心。所建为农服务中心供销社股份原则上不低于35%且为第一大股东,县鑫诺担保公司为每建一处为农服务中心担保贷款支持100万元,作为县供销社股份,通过XX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投入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农民、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及其他社会主体参与投资建设,投资形式可以是货币入股,也可以土地折价入股。

(二)明确用地政策。根据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县政府为XX等4处为农服务中心提供建设用地指标,办理出让手续每处(20亩)所需资金约300万元,除鑫诺担保贷款支持的100万元以外,剩余部分由供销社以抵押土地使用权证的方式向银行贷款解决。

(三)明确功能定位。为农服务中心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基本定位,供销社及社会资本投入的经营性项目,由供销社及相关投资主体负责管理运营,乡镇(街道)和涉农部门支持配合,坚持“大农业”服务理念,在供销社确定的“七项服务功能”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为农服务的新途径新举措,使农民享受到优惠高效全面细致的服务。

四、职责分工

县供销社负责为农服务中心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选址,办理用地、立项、环评、建设等手续,协调政府及各部门争取支持,负责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运营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处理好公益服务和经营可持续的关系;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办理为农服务中心项目立项手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为农服务中心用地指标的落实、依法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县环保局负责依规办理为农服务中心环评手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县农业局负责落实涉农服务进驻服务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政府购买农业服务项目优先向供销社倾斜;县财政局、农业开发办公室负责落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支持资金纳入预算并落实到位;县农机局负责协调农机服务主体与为农服务中心对接,指导为农服务中心的农机手培训和农机机械化建设;县气象局负责为为农服务中心气象服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乡镇(街道)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领导、协调、用地规划调整的申报等服务工作。

五、督导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供销社、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开发办公室、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环保局、农机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调度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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