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纠纷与处理(地产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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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房产法律纠纷与处理

1、什么是房地产纠纷?

答: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

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争议纠纷,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入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等等。

2、产生房屋纠纷到法院打官司需交纳哪些费用?

答: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先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一般情况下由原告方预交,败诉方承担。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房屋诉讼的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争议的性质及争议财产的价值(或金额),实行依比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

还需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即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纠纷案件中实际支出的,且依法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如鉴定费、评估费。

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未自觉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向法院预交执行费,执行费按规定由被执行方承担。

委托代理律师进行房地产诉讼,还需向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代理费。

3、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答: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手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当事人在房地产案件诉讼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

当事人在房地产案件诉讼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有请求司法保护并获得公正裁判的权利、申请回避权。

有收集证据、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材料、法律文书的权利。

有辩论权,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行使委托代理权。

有处分实体权,包括承认、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和解、调解,提起上诉的权利,有反驳对方的请示及反诉权。

有对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书、调解书等申请强制执行权。

当事人在享受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能滥用诉权,同时履行诉讼义务。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秩序。必须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4、当事人怎么聘请律师打房地产官司?

答:当事人可以聘请具有房地产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的房地产专业律师为其服务。

当事人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应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和有关资料。

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应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应包括委托事项、授权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

当事人应当签发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受托人、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与权限。委托权限有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除法律援助案外,委托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应向律师事务所交纳有关代理费用。双方可约定采取按比例收费、协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或计时收费等收费方式。

5、法律对房地产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答: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如果是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等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房屋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

6、房地产纠纷产生后,如何写民事诉状?

答:民事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依据。主要应写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情况。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电话等等。当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写明该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等。有诉讼第三人的应写明第三人的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写明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要求,请求事项应写得具体明确。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主要应写清楚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争议的焦点,起诉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款。

结尾部分应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注明起诉的年月日。

证据和证据来源。即起诉依据的产权证、公证书、契税凭证、合同、往来信函、视听资料等等一切能证明客观事实的材料。

7、房地产纠纷产生后,应向哪级人民法院起诉?

答:房地产属于不动产,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此房地产纠纷产生后,根据纠纷涉及的标的大小,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8、房地产纠纷仲裁程序

答:(一)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仲裁协议;

②有具体的仲裁请示和事实、理由;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二)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各方当事人可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

(三)开庭和裁决。

(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争议如何解决?

答: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于执行。

拆迁入与被拆迁入或者拆迁人、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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