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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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做好采购、供应、管理和使用工作

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采购必须根据临床需要,到国家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购买。

3、医疗用毒性药品入库需经双人验收。验收时,除按普通药品项目验收外,还必须对其内、外包装印有的法定特殊标志进行检查,无特殊标志的应予拒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药品不得入库,对质量有疑问的,要求供货单位提供质量验收报告。认真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后双人签字。

4、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保管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储存、双人双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按月盘点,做到日清、月结、账账、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并及时处理。

5、专人负责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质量论查和入核对护,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7、因跑潮等原因引起的药品数量减少,因霉变等质量原因导致药品不能使用,提出报损申请,报药剂科主任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8、调剂时应严格按相关调剂规定的剂量调剂。

9、发现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签字后再行调配。

10、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由调剂人员及复核人员双签字。并填写“毒性药品使用登记”,双人签字。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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