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矸石综合利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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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开采的煤矸石治理与综合利用

煤矿开采的煤矸石治理与综合利用
02
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煤 矸石的产量逐渐增加,成为矿区 环境治理的重要问题。
煤矸石对环境的影响
煤矸石的堆放占用大 量土地,影响土地资 源的合理利用。
煤矸石山自燃产生的 有毒有害气体对大气 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煤矸石中的硫、重金 属等有害物质易溶出 ,对地下水和地表水 造成污染。
煤矸石对矿区生态的破坏
制定更加严格的煤矸石排放和治理标 准,加大违法排污的惩罚力度,从源 头上控制煤矸石的环境污染。
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推广使用清洁生产技术,降低煤矸石 产生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提高矿区环 境质量。
探索新的煤矸石利用技术与方法
开展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研究
深入研究煤矸石的组成和性质,开发出更加高效、环保的煤矸石资源化利用技术。
天然砂石,减少资源消耗。
煤矸石墙体材料
利用煤矸石生产空心砖、墙板等 墙体材料,具有质轻、强度高、 保温隔热等优点,符合绿色建筑
的要求。
煤矸石在发电工业中的应用
煤矸石发电
利用煤矸石作为燃料发电,能够充分 利用其热能,减少能源浪费。
煤矸石燃烧供热
将煤矸石燃烧产生的热量用于供热, 能够替代部分燃煤供热,减少污染物 排放。
煤矸石的堆放破坏了矿区原有的地形 地貌,导致土壤侵蚀和土地退化。
煤矸石山自燃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对 矿区动物栖息地造成破坏,影响生物 多样性。
煤矸石中的有害物质通过土壤、水体 等途径传播,影响植物生长和生态平 衡。
02
煤矸石的治理方法
煤矸石的排放控制
减少煤矸石产生量
通过改进采煤技术和工艺,降低 采煤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量。
05
未来煤矸石治理与利 用的发展方向
提高煤矸石的资源化利用率

煤炭资源的煤矸石综合利用与资源化

煤炭资源的煤矸石综合利用与资源化

煤炭资源的煤矸石综合利用与资源化煤矸石是指采矿或煤炭加工厂废弃物中含有一定煤炭的碎石和岩石。

由于煤矸石中仍然含有一定的有价值煤炭,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和资源化成为了当前煤炭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就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和资源化进行探讨。

一、煤矸石的利用前景煤矸石具有较高的煤炭含量,经过适当的处理和提纯,可以得到高质量的煤炭,这对于煤炭资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煤矸石中还存在着一定的有色金属、化学元素等资源,可以进行回收和利用。

因此,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前景广阔。

二、煤矸石的综合利用方式1. 煤矸石的煤炭化煤矸石中的煤炭可以通过改变其物理结构和化学性质,将其转化为高质量的煤炭产品。

比如采用煤炭干法选煤、浮选法选煤等技术将煤矸石中的煤炭进行分离和提纯,可以得到煤质更好的煤炭。

2. 煤矸石的能源利用煤矸石中的一部分有机物质可以通过煤炭气化或者焦化技术转化为燃料,用于发电、供热等用途。

同时,煤矸石中的煤炭尾气还可以作为工业原料进行利用。

3. 煤矸石的资源化利用煤矸石中含有的有色金属、化学元素等资源可以进行回收和再利用。

通过适当的技术处理,可以从煤矸石中提取出有价值的金属元素,如铁、铜、铝等,用于制造工业产品。

三、煤矸石综合利用的优势与挑战1. 优势煤矸石综合利用可以充分发挥煤炭资源的效益,减少煤炭资源的浪费。

此外,煤矸石综合利用还可以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2. 挑战煤矸石的综合利用涉及到复杂的技术问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力量。

同时,煤矸石的利用还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如灰尘污染、废水处理等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

四、煤矸石综合利用的前景尽管煤矸石的综合利用面临一些技术和经济上的挑战,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环保意识的增强,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前景仍然十分广阔。

未来,我们可以通过开发新的煤矸石资源化技术、完善煤矸石综合利用政策等方式,进一步促进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

综上所述,煤矸石综合利用与资源化对于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煤矸石处理与综合利用研究

煤矸石处理与综合利用研究

煤矸石处理与综合利用研究随着煤炭资源的开采和利用,煤矸石作为煤炭开采的副产物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煤矸石是指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石、石渣、石灰岩等废弃物,具有较高的含碳量和化学活性。

合理处理和综合利用煤矸石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还能够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环境意义。

一、煤矸石的处理方法煤矸石的处理方法多种多样,常见的有煤矸石填埋、煤矸石综合利用、煤矸石煤化等。

煤矸石填埋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方式,但填埋会造成土地浪费和地下水污染,因此需要寻找更加环保和经济的处理方法。

二、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煤矸石的综合利用是一种将煤矸石转化为有用产品的方法。

煤矸石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质,可以通过煤矸石煤化技术将其转化为煤油、煤气等能源产品。

此外,煤矸石还可以用于生产建筑材料、水泥、砖块等。

通过综合利用,可以实现煤矸石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

三、煤矸石的处理技术煤矸石的处理技术是实现煤矸石综合利用的关键。

目前,国内外对煤矸石的处理技术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例如,利用物理方法对煤矸石进行分选,可以获得不同粒度和质量的煤矸石,为后续的利用提供了基础。

化学方法可以通过改变煤矸石的化学性质,实现其转化为有机肥料、煤球等产品。

生物技术则是利用微生物降解煤矸石中的有害物质,使其转化为无害物质。

四、煤矸石处理与环境保护煤矸石处理与环境保护是煤矸石综合利用研究的重要方向。

合理处理煤矸石可以减少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煤矸石填埋会产生大量的甲烷气体,对温室效应有很大的贡献,而通过煤矸石煤化可以将甲烷气体转化为煤气,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此外,煤矸石中的有机质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会渗入土壤和地下水中,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因此需要采用适当的处理技术来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

五、煤矸石处理与可持续发展煤矸石处理与可持续发展是煤矸石综合利用研究的最终目标。

煤矸石是煤炭开采的副产物,其处理与利用不仅可以减少资源浪费,还可以提高煤炭开采的经济效益。

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方案

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方案

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方案煤矸石和煤泥是煤炭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资源浪费。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制定一个全面的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方案,实现废弃物资源化。

本文将介绍这一方案的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背景介绍煤矸石是指采煤过程中产生的石炭、岩炭和块煤等,煤泥则是指煤矿排出的煤粉、煤渣和煤泥浆等废弃物。

由于这些废弃物往往无法有效利用,不仅对土地和水资源造成了污染,也浪费了可再生的煤炭资源。

因此,研究煤矸石煤泥的综合利用方案至关重要。

第二部分: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的意义充分利用煤矸石和煤泥,将有助于解决以下问题:1. 资源浪费:通过综合利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回收煤炭资源,减少资源的浪费;2. 环境污染:煤矸石和煤泥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硫、铁等,综合利用可以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降低环境污染程度;3. 经济效益:通过煤矸石和煤泥的综合利用,可以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和经济效益,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第三部分: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方案1. 煤矸石综合利用:a) 土地复垦:将煤矸石堆积区进行土地复垦,使其变成农田、林地或其他可利用的土地资源;b) 建筑材料:磨煤矸石制成砖块、墙板等建筑材料;c) 道路建设:利用煤矸石制作路基材料,用于道路建设;d) 发电利用:通过研究高效清洁燃烧技术,将煤矸石转化为能源,用于发电。

2. 煤泥综合利用:a) 煤泥干燥:采用热风干燥技术将煤泥中的水分蒸发,得到干燥的煤泥;b) 煤泥煅烧:将煤泥煅烧,生成煤泥砖、煤泥煤渣等建筑材料;c) 煤泥气化:通过煤泥气化技术将煤泥转化为合成气,用于生产化工原料等;d) 煤泥发电:利用煤泥发电技术,将煤泥转化为电能,供应给周边地区。

第四部分:推广和实施为了推广和实施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方案,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政策支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项目,并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2. 技术支持:加大对煤矸石煤泥利用技术的研究力度,提高技术水平,降低综合利用过程中的能耗和污染;3. 宣传推广:组织宣传推广活动,提高社会对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的认识和关注度;4. 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合规运行。

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方案

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方案

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方案煤矸石和煤泥是煤炭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两种常见矿石废料。

在传统的做法中,这些废料通常会被堆放在煤矿附近,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并引发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更好地利用这些废料,降低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一个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煤矸石是在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含有一定比例的煤炭,但由于其颗粒状特征,煤矸石的燃烧性能偏低。

煤泥则是在洗煤过程中产生的浆状废料,含有大量细小的煤炭颗粒和固体杂质,其处理较为困难。

针对这些废料的特点,我们可以设计一个综合利用方案,将煤矸石和煤泥转化为有价值的产品。

首先,我们可以考虑利用煤矸石的燃烧性能低的特点,将其与煤泥进行混合。

通过合理的比例调配,将煤矸石的燃烧性能提高,使其适用于发电或供热。

这样不仅可以将煤矸石转化为可用能源,还可以减少对其他能源的需求,降低环境负荷。

其次,煤矸石和煤泥中还含有一定比例的有用矿物质,如黄铁矿、石英等。

我们可以通过煤矸石和煤泥的物理分选、化学提取等工艺,将这些有用矿物质提取出来,用于冶金、建材等行业。

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利用废弃资源,还可以节约原材料,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此外,煤矸石和煤泥中还存在一定量的有机物,如沥青、煤焦油等。

这些有机物可以通过热解、裂解等技术,转化为燃料油、化工原料等有价值化合物。

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还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排放物的产生。

最后,为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在综合利用煤矸石和煤泥的过程中,必须加强环境保护措施。

例如,在燃烧过程中,必须配备先进的脱硫、脱硝、除尘等设备,有效控制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

同时,在处理废水废气时,也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废物排放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综上所述,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方案的制定对于降低矿石废弃物的对环境负荷,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技术手段,我们可以将煤矸石和煤泥转化为有价值的产品,实现废料的资源化利用。

煤矿开采的煤矸石综合利用

煤矿开采的煤矸石综合利用

提高生产效率
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可以简化采矿流程 ,提高生产效率,为企业带来更多的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可以 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区域
经济的繁荣。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通过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可以提高 能源的利用效率,缓解能源紧张的 局面。
提升社会形象
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可以提升企业的 社会形象,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
政策与市场环境分析
政策支持
政府应加大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的扶持 力度,制定更完善的政策法规,提供 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鼓励企业开展 煤矸石综合利用。
市场拓展
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推广 ,提高社会对煤矸石综合利用产品的 认知度和接受度,拓展其应用领域, 促进产业发展。
05
案例分析
某矿区煤矸石综合利用实践
02
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煤 矸石的产量逐渐增加,成为煤矿 开采的主要固体废弃物。煤 Nhomakorabea石的危害
01
02
03
占用土地资源
大量堆积的煤矸石占用了 大量土地,破坏了生态环 境。
污染水源
煤矸石中的有害物质会随 着雨水渗入地下水或地表 水,对水源造成污染。
引发地质灾害
煤矸石山的不稳定性和易 燃性易引发滑坡、泥石流 和火灾等地质灾害。
04
煤矸石综合利用的挑战与前 景
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
技术瓶颈
当前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尚未完 全成熟,存在一些技术瓶颈,如 高效、环保的煤矸石分选技术和 高附加值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不足。
政策支持不足
目前政府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的扶 持政策尚不完善,缺乏足够的政 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影响了企业 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和

煤矸石处理方案

煤矸石处理方案

煤矸石处理方案煤矸石是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废弃物。

大量的煤矸石会占用土地资源,严重影响环境和生态。

因此,对煤矸石的处理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煤矸石的处理方法煤矸石处理方法主要分为堆积法、填埋法、综合利用等三种方式。

堆积法处理煤矸石堆积法是将煤矸石运到一个特定的地点进行大规模的堆积,使其安全、稳定地存放于地表。

堆积所需的面积通常比填埋场小得多,且不需要进行处理,同时也避免了填埋场可能产生的渗滤液等问题。

但是,堆积法处理煤矸石需要大面积的土地,对环境和土地的的影响较大。

填埋法处理煤矸石填埋法是将煤矸石挖掘入坑道或者凹地,然后用原有的排土装置进行填埋,以达到压实和稳定的目的。

填埋场接收的不仅包括煤矸石,还包括城市固体废弃物、有害废弃物等,会产生大量的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对生态环境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综合利用处理煤矸石综合利用处理煤矸石的方式是最为环保、最具有经济价值的方法。

这种处理方式需要将煤矸石经过加工和处理之后,将其变为可以应用到生活和工业领域的有益物质。

而经过处理的煤矸石可以用于建筑和公路基础的填料,铁、钢等金属行业的原料等。

煤矸石的综合利用方案煤矸石的综合利用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化学矿物加工利用、土石方工程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利用。

化学矿物加工利用煤矸石中含有大量如石英、方解石、黑云母等矿物质,经过化学加工之后,可以提取出铝酸盐、硅酸盐等重要的工业原料。

同时,煤矸石中的有机质可以转化为可燃气体、燃料油、沥青等样品,可以直接应用于生活或者工业领域。

土石方工程利用煤矸石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在道路、堤防、码头等工程建设中都可以广泛应用。

煤矸石作为基础填料,不仅可以达到压实的目的,而且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施工成本,也能减轻原来的土石方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生态环境建设利用煤矸石经过种植、绿化、景观设计等过程进行改造,可以成为一个新的生态休闲公园或者垃圾填埋场的垫底层。

而这种利用方式除了可以有效改善当地的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还可以提升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

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

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一、煤矸石的来源、性质及危害1.煤矸石的来源煤炭是我国主要的能源物质,我国煤炭的开采量在全球位居第一。

2012年,我国的煤炭产量高达36.5亿吨,占了全球煤炭总产量的46.4%。

煤矸石是一种煤炭的伴生矿物,是在煤的生成过程中,一些有机化合物和无机化合物混合且与煤共同沉积的岩石,常夹在煤层中,或是煤层顶、底板岩石,并在露天开采剥离或开采过程中排出来的矸石和煤炭洗选过程中排出来的固体废物。

主要含有二氧化硅、氧化铝、氧化铁等无机灰分,实际上是含碳的无机矿物和其他岩石的混合物,是煤炭开采产生的最主要、量最大的固体废物。

一般的,每吨原煤的生产会产生0.15~0.2吨煤矸石。

2012年我国煤矸石产量就高达6.2亿吨,占全国工业固体废物的总产生量的40%,占原煤量的16.9%。

2.煤矸石的性质煤矸石的组成、化学成分、矿物组成以及工业成分是分析煤矸石的性质的主要理论依据。

煤矸石是无机质和有机质的混合物。

煤矸石的化学成分随着煤矸石中所含岩石的种类和矿物组成变化而变化,是评价煤矸石性质、决定其处理方式和综合利用的重要依据。

主要化学成分包括二氧化硅、氧化铝、碳,其次是氧化钙、五氧化二磷、氧化镁、氧化钾、氧化钠、三氧化硫、氧化铁、氮和氢。

各种煤矸石中氧化钙和氧化铁的含量差异较大,也可能含有少量稀有金属。

煤矸石常见的矿物有碳酸盐类矿物、黏土类矿物、石英、黄铁矿、铝土矿、炭质长石和植物化石。

主要由石英、蒙脱石、伊利石、高岭土、硫化铁、氧化铝和少量金属的氧化物组成。

煤矸石主要从水分、灰分、挥发分和固定碳进行工业分析,我国的煤矸石灰分含量较多,干燥基灰分的含量为70%~85%,在分析时,可用干燥基灰分近似代表煤矸石中的矿物质即无机质的含量;固定碳可高达40%;挥发分一般不超过20%,可固定碳和挥发分代表煤矸石中的有机质含量;煤矸石中含水量较少,一般在0.5%~4%。

(1)煤矸石的发热量。

单位质量煤矸石完全燃烧所放出的热量是煤矸石的发热量,单位:kJ/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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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煤矸石综合利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健康有序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煤炭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煤矸石,是指煤矿在开拓掘进、采煤和煤炭洗选等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碳岩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

本办法所称煤矸石综合利用,是指利用煤矸石进行井下充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复垦沉陷区等。

第三条煤矸石综合利用应当坚持减少排放和扩大利用相结合,实行就近利用、分类利用、大宗利用、高附加值利用,提升技术水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加强全过程管理,提高煤矸石利用量和利用率。

第二章综合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
部门负责起草、拟订、发布煤矸石综合利用相关规划、产业和扶持政策、技术规范等,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煤矸石综合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配合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

第六条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和发布本地区煤矸石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等数据信息。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和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统计数据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七条有关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要积极发挥在技术指导、市场推广和信息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第八条主要产煤省份(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新疆、贵州、安徽、云南等)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等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煤矸石综合利用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将控制煤矸石利用碳排放纳入当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工作方案(或低碳发展规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九条煤炭开发项目(包括选煤厂项目)的项目核准申请
报告中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篇章中须包括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明确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

对未提供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的煤炭开发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予以核准。

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中涉及煤矸石产生单位自行建设的工程,要与煤矿(选煤厂)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涉及为其他单位提供煤矸石的工程,煤矸石利用单位应当具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与处置能力。

第十条新建(改扩建)煤矿及选煤厂应节约土地、防止环境污染,禁止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放场(库)。

确需建设临时性堆放场(库),其占地规模应当与煤炭生产和洗选加工能力相匹配,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矸量设计,且必须有后续综合利用方案。

煤矸石临时性堆放场(库)选址、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等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煤炭生产企业要因地制宜,采用合理的开采方式,煤炭和耕地复合度高的地区应当采用煤矸石井下充填开采技术,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也要优先和积极推广应用此项技术,有效控制地面沉陷、损毁耕地,减少煤矸石排放量。

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制订煤矸石井下充填开采技术标准体系,编制煤矸石井下充填开采方案。

第十二条利用煤矸石进行土地复垦时,应严格按照《土地
复垦条例》和国土、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遵守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和环保要求。

第十三条煤矸石发电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发电项目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煤矸石使用量不低于入炉燃料的60%(重量比),且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020千焦(1200千卡/千克),入炉混合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应不高于12550千焦(3000千卡/千克)。

应根据煤矸石资源量合理配备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发电机组,并在煤矸石的使用环节配备准确可靠的计量器具。

鼓励能量梯级利用,满足周边用户热(冷)负荷需要。

第十四条煤矸石综合利用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达标排放。

煤矸石发电企业应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等相关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建立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并实行专人负责;发电机组烟气系统必须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同时保留好完整的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数据,且保存一年以上;煤矸石发电产生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

第十五条煤矸石产生单位应对既有的煤矸石堆场(库)的安全和环保负责,应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期限,采取有效综合利用措施消纳煤矸石、消除矸石山;对确难以综合利用的,须进行无害化处置,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煤矸石堆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防治煤矸石自燃对大气
及周边环境的污染,鼓励对煤矸石山进行植被绿化。

第十六条下列产品和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环境、节能和安全标准:
(一)利用煤矸石生产的建筑材料;
(二)煤矸石井下充填置换工程;
(三)利用煤矸石或制品的建筑、道路等工程;
(四)其他与煤矸石综合利用相关的产品和工程项目。

第三章鼓励措施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煤矸石大宗利用和高附加值利用:
(一)煤矸石井下充填;
(二)煤矸石循环流化床发电和热电联产;
(三)煤矸石生产建筑材料;
(四)从煤矸石中回收矿产品;
(五)煤矸石复垦沉陷区及矸石山绿化环境恢复;
(六)其他大宗、高附加值利用方式。

第十八条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对煤矸石高附加值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创新研究和产业化推广给予一定支持。

第十九条煤矸石利用单位可按照《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程序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并网运行、财税等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扶持政策。

对符合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
运行管理的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含热电联产)企业,可享受环保电价政策。

第二十条对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煤矸石及其制品,设计、施工单位应在设计、建筑施工中优先选用。

第二十一条各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引导、扶持、监管措施。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煤炭开发项目(包括选煤厂项目)正式运行后,煤矸石综合利用未按照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中的综合利用方案实施的,项目核准部门应监督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新建(改扩建)煤矿或煤炭洗选企业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场的或不符合《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要求的,由国土资源等部门监督其限期整改。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罚;煤矸石发电企业超标排放的,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按照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有关规定罚没其环保电价款,同时环境保护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不达标企业名单。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一)项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二)(三)项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安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达不到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弄虚作假、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超标排放的,有关部门有权取消其享受国家财税、价格等鼓励扶持政策资格,并限期整改;对已享受国家鼓励扶持政策的,将按照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追缴。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煤矸石堆场取矸时,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影响煤矿生产安全,造成财产损失或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监等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获得国家和地方资金支持的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所在地区科技、投资、环保等部门应当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效果的后评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8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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