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完整性检测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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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完整性检测规范要求

1.检测标准依据

《贵州省建筑桩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DBJ52/T088-2018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2.检测工作的主要内容

采用低应变发及超声透射法检测桩身完整性

3.标准规定

3.1不超过12m 的桩,可采用低应变动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验数量应为100%。对检测存在桩身质量缺陷,或对桩端持力层质量、沉渣厚度有疑问的桩,要求核验单桩竖向承载力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检测,必要时进行孔内摄像检测,检测数量由设计、施工、地勘、监理工程师共同确定;

3.2超过 12m 的桩应按照超过该长度桩总数的 10%,采用预埋管超声波法或钻芯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混凝土强度;

3.3采用水下混凝土灌注的桩基,或位于岩溶发育强烈、

淤泥、流砂,施工难度大的桩基:应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

检测桩身质量,检测数量不应少于上述灌注桩总数的 30%,且

不应少于10 根,少于10 根时应全部检测。

3.4桩径小于或等于800mm时,不得少于2根声测管;桩

径大于800mm且小于或等于1600mm时,不得少于3根声测管;

桩径大于1600mm时,不得少于4根声测管;桩径大于2500mm

时,宜增加预埋声测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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