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 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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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普通逻辑: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

2、思维:是人脑的机能,是人脑对于客观世界间接地,概括地反映。思维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方式叫思维形式,概念、判断和推理是思维的基本形式。

思维与语言有不可分类的联系。思维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概念、判断和推理)是借助于语言(语词、句子和句群)来实现和表达的。

3、思维的逻辑形式:思维有具体内容,也有逻辑形式,反映在概念、判断和推理中的特定对象及其属性叫思维的具体内容;思维内容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方式(或形式结构),叫思维的逻辑形式。

思维的逻辑形式既与思维的具体内容相联系,其自身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普通逻辑不研究思维的具体内容,只研究各种不同类型的思维的逻辑形式。

任何一种逻辑形式都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是逻辑常项,一是变项。逻辑形式之间的区别,取决于它们的逻辑常项的不同。

4、简单的逻辑方法:普通逻辑所研究的逻辑方法主要是指:定义、划分、限制与概括、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归纳方法等。相对于辩证逻辑所研究的逻辑方法,上述方法是比较简单的。

5、概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概念与感觉、知觉、表象不同:感觉、知觉、表象是反映个别对象的具体形象及其属性,其中既有特有属性或

本质属性,也有非特有属性或非本质属性;概念舍支了对象的非特有或非本质的忏悔,而是抽象地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

6、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任何概念都有两个逻辑牲,即内涵和外延。内涵就是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通常称为概念的含义。外延就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对象,通常称为概念的适用范围。

7、单独概念:是反映唯一无二的对象的概念。语词中的专有名词和摹状词都表达单独概念。

8、普遍概念:是反映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的概念。语词中的普通名词、形容词和动词等,一般都表达普遍概念。

9、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反映集合体的概念叫集合概念,反映非集合体的概念叫非集合概念。集合体是由若干同类的个体组成的统一的总体,一人集合体所具有的忏悔,只为该集合体所具有,而不必为这个集合体中的每一个体所具有。非集合体则不同。

10、正概念和负概念: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忏悔的概念就是正概念,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忏悔的概念就是负概念。从语言方面说,在表达负概念的语词中,常常含有“无”、“不”、“非”等否定词。负概念总是相对于某个特定范围而言的,一个负概念所相对的范围,逻辑上叫做论域。

11、同一关系:a、b两个概念,如果它们的外延全部重合,即所有的a都是b,同

时所有的b都是a,那么a与b之间的关系就是同一关系。

12、真包含于关系:a、b两个概念,如果所有的a都是b,但是有的不是,那么与之间的关系说是真包含于关系,即真包含于。

13、真包含关系:a、b两个概念,如果所有的b都是a,但是有的a不是b,那么a 与b之间的关系就是真包含关系,即a真包含b。

在真包含于关系和真包含关系中,都有一个外延较大的概念和一个外延较小的概念。外延较大的那个概念叫做属概念,外延较小的那个概念叫做种概念。这两种关系叫属种关系。

14、交叉关系:a、b两个概念,如果它们的外延仅有一部分是生命的,即有的a是b,有的a不是b,而且,有的b是a,有的b不是a,那么a与b之间的关系就是交叉关系。

15、同一关系、真包含于关系、真包含关系和交叉关系中至少有一部分外延是重合的。我们把这四种关系统称为相容关系。

16、全异关系:a、b两个概念,如果它们的外延没有任何一个部分是重合的,即所有的a都不是b,那么a与b之间的关系就是全异关系。又称不相容关系。

全异关系还可以分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

17、矛盾关系:具有全异关系的a、b两个概念,它们都包含于另一个概念c,如果a与b的外延之和等于c的全部外延,那么a与b之间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

18、反对关系:具有全异关系的a、b两个概念,它们都包含于另一个概念c,如果a与b的外延之和小于c的全部外延,那么a与b之间的关系就是反对关系。

19、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部分组成。

20、真实定义:是揭示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成本质属性的定义。

属加种差定义是最常用的定义方法。

根据种差的不同可将属加种差定义分为性质定义、关系定义、发生定义、功用定义等。

21、语词定义:是明确一个语词所表达的意义的定义。分说明的语词定义和规定的语词定义。

22、划分:是通过把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分为若干个小类,来揭示这个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它是氢一个属概念分为若干个种概念。

划分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是划分的母项;一是划分的子项。把母项分为若干子项的根据,叫做划分标准。

划分与分解不同。分解是把一个具体事物分成若干部分。

23、划分的方法分一次划分和连续划分、二分法。

24、分类:分类是划分的特殊形式。它是根据对象的本质忏悔或显着特征进行的划分,具有较大的稳定性。

25、概念的限制:是通过啬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限制是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限制的极限是单独概念。

26、概念的概括: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概括是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概括的极限是范畴。

27、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任何判断都有两个牲:第一,判断都有所断定,包括肯定或否定;第二,判断都有真假。

28、性质判断:是断定思维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传统逻辑把它称为直言判断。性质判断是由四部分组成的,它们分别叫做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

29、性质判断的种类:在性质判断中,逻辑常项是联项和量项。根据联项和量项的不同,性质判断可以分为六种:1)单称肯定判断:这个s是P;2)单称否定判断:这个s不是P;3)特称肯定判断:有s是P;4)特称否定判断:有s不是P;5)全称肯定判断:所有s是P;6)全称否定判断:所有s不是P。

传统逻辑把单称判断当全称判断看待。因此,性质判断的形式是四种:一是全称肯定判断,用A表示,简写为SAP;二是全称否定判断,用E表示,简写为SEP;三是特称肯定判断,用I表示,简写为SIP;四是特称否定判断,用O表示,简写为SOP。

30、关系判断:是断定对象与对象之间的关系的判断。它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即:关系者项、关系项、量项。基本形式为:

所有aR所有b;所有aR有的b;有的aR所有b;有的aR有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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