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特征
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

2 .对权利义务的消灭 (1)剥夺权利 (2)消灭全能 (3)免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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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权利义务的变更 对权利义务的变更,即行政行为的内容 表现为行政主体依法改变相对人原有的权 利义务,通常表现为权利义务的增减、法 律地位的变化及对行为能力的限制。 4.对权利义务的确认或证明 (1)对权利义务的确认 (2)对权利义务的证明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和羁束行政行为 1.分类标准:以行政主体对规范的适用有无灵 活性为标准。 羁束性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必须严格按 照行政法规范的规定实施,不能作灵活处理 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 法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 根据合理判断,按自己的意志自由实施的行 政行为。
(5)通知 (6)通报 (7)报告、请示 (8)批复、批转 (9)函 (10)会议纪要
【实例】下列项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并说明 理由。( ) A.某县民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 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法的行为 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约的建筑公司的 行为 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 行为
(三)主动行政行为和被动行政行为 1.分类标准:以是否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 标准 主动行政行为又称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 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主体应当主动 实施的行政行为。 被动行政行为又称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 只有在行政相对人申请的情况下,行政主体 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2.分类意义:启动程序和举证责任不同。
(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1.分类标准:以行政行为是否改变现有法 律状态为标准 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积极改变 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 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维持或 不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 2.分类意义:加强对不同方式行为的监督 与救济
抽象行政行为案例及分析

抽象行政行为案例及分析1. 案例简介在行政管理中,抽象行政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形式。
它与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不是针对特定个体或特定情况而发出的,而是具有一般适用性的行政规范。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分析和解读。
2. 案例背景某市政府制定了一项新的环境保护政策,禁止在城市中心区域建设高排放企业。
该政策的目的是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并保护市民的生态环境。
根据该政策,任何企业都不能在城市中心区域建设高排放企业。
3. 抽象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般性: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一类人或一类情况而发出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同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个别适用性;•预先性:抽象行政行为是事先规定的行政规范,提前设定行为的对象和范围,为行政主体在具体行为中提供了规范和限制;•约束性: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行政主体和行政对象都有责任遵守并执行抽象行政行为规定的规范;•持久性:抽象行政行为在一定的时期内有效,不容易随意更改或撤销。
4. 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市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政策可以被视为抽象行政行为。
该政策的适用对象是所有企业,不仅限于特定个体或特定情况。
政策的颁布是一次性的,而不是针对某个具体案例。
政策的规定是事先设定好的,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和不可更改性。
根据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市政府发布的环境保护政策具有普遍适用性,所有企业都必须遵守。
政策的发布是为了预防高排放企业产生对城市环境的恶劣影响。
政策的颁布提供了一种法律约束力,企业在行为中必须遵守政策规定的要求。
另外,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持久性,也就是说政策在一定的时期内有效。
在本案例中,环境保护政策的有效期为5年,即5年内任何企业都不能在城市中心区域建设高排放企业。
5. 案例影响与启示该案例中的抽象行政行为体现了政府对环保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该行政行为的发布对于市民的生态环境和健康具有积极意义。
通过禁止高排放企业的建设,政策有效地改善了城市空气质量,并提高了市民的生活质量。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一)行政行为与行政法学行政行为主要是一个理论概念,是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行政权力的具体实现。
行政行为理论是全部行政法学理论的精髓和柱石。
(二)行政行为的定义行政行为的4层含义1、主体要素2、职权要素3、法律要素4、外部要素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一)行政行为的执行性(二)行政行为的单方性(三)行政行为的裁量性(四)行政行为职权和职责的统一性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形式与内容一、行政行为的形式行政行为的形式是指行政活动实施过程中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
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具有许可职权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以颁发书面证照的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对杯管理者是否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所进行的检视、调查、查验。
(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即行政机关对违法者的惩戒制裁,它是在行政监督检查后的一种行为方式。
(四)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便于日后作出行政决定或实现行政目的,而采取的暂时性控制措施。
(五)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
特点1.行政征收的主体是依法负有行政征收职能的行政机关或其它组织。
2.行政征收的对象是负有法律所规定的有缴纳义务的相对人。
3.行政征收的目的是为保证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4.行政征收是无偿取得相对人的财产。
5.行政征收具有突出的羁束性与强制性。
行政征收主要有以下几类1.税收征收2.建设资金费的征收。
3.资源使用费的征收4.管理费的征收。
(六)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主持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的特点的民事纠纷的活动。
行政裁决有以下特点: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2.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居间解决有关民事纠纷的活动。
行政法知识要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要点总结行政法是研究行政行为、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体系,其主要目的是规范政府的权力行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的要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法治原则:行政法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并受到法律的约束。
2.公正原则:行政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公平、公正、公开。
3.合理原则: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合理行事,确保行政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权责平衡原则: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与其责任相平衡,即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要对其行为负责。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和类型:1.管辖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2.强制性: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即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法定的行政责任。
3.单方性: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做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权干涉或参与。
4.具体性:行政行为是具体的、个别的行政决策,适用于特定的对象和具体的情况。
常见的行政行为类型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
三、行政组织的类型和职能: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和特设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的职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执法等。
3.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受到监督,包括行政审查、行政复议等。
四、行政程序的要点:1.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行政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及时的原则。
2.行政程序的环节:行政程序包括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环节。
3.行政救济的途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行政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责,并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第四章 行政行为理论

• 思考题: 思考题: • 一、 如何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如何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 二、 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 三、 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 行政行为的不可变更力也称确定力。指行
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 非法定主体不可随意变更和撤销。 • (三)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 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指行政行为成立、生 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强制手段使 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行政行为讲课教案模板范文

课时:2课时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种类、特征及作用,掌握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行政行为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
3. 情感目标:激发学生对行政行为的兴趣,树立法治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
教学重点:1. 行政行为的概念、种类、特征及作用。
2. 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1. 行政行为的种类及特征。
2. 运用行政行为知识分析实际问题。
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新课1. 教师简要介绍行政行为的概念,引导学生思考行政行为在日常生活中的体现。
2. 提问:你们认为行政行为在我们生活中有哪些作用?二、讲授新课1. 行政行为的概念:讲解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实现国家意志,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2. 行政行为的种类:a. 依职权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
b. 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实施的行政行为。
c. 依紧急情况行政行为:在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为保护公共利益,实施的行政行为。
3. 行政行为的特征:a. 法律性: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b. 主动性:行政机关主动实施行政行为。
c. 强制性: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具有强制力。
d. 单方面性:行政行为无需行政相对人同意即可实施。
4. 行政行为的作用:a. 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
b. 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c.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课堂练习1. 判断题:下列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是()a. 公安机关查处交通违法行为b. 教师布置作业c. 企业招聘员工d. 市政府发布通告2. 简答题:简述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
四、课堂小结1. 回顾本节课所学内容,强调行政行为的概念、种类、特征及作用。
2. 布置课后作业,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实际案例。
第二课时一、复习导入1. 教师提问:上一节课我们学习了行政行为的概念、种类、特征及作用,谁能简单介绍一下?2. 学生回答,教师点评。
行政法基本知识
行政法基本知识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学科。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本文将介绍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包括行政法的定义、起源和特点,行政行为的种类和特征,以及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和要素等。
一、行政法的定义、起源和特点行政法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以行政行为为研究对象,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和行政活动。
行政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管理机构的建立。
在中国,成文行政法源自于清代的《大清律例》,而未成文行政法则在清代由皇帝制定的敕令和行册中得以体现。
行政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独立性:行政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与刑法、民法等法律分支形成并列关系。
2. 公法性: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涉及到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公共利益,与私法有着明显的区别。
3. 垂直性:行政法规范的是行政机关的行为,所以它是一种垂直的法律规范。
4. 实践性:行政法是解决实际行政问题的法律工具,它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二、行政行为的种类和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职权所进行的具体行动,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
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 具有强制性: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所产生的,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
2. 具有单方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决定,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商。
3. 具有处分性:行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被行政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影响,包括保护或限制其权益。
4. 具有预例性:行政行为具有示范作用,为其他相似情况提供了可参考的依据。
5. 具有司法保护性: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司法保护。
三、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和要素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其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行政赔偿和行政救济。
行政法律责任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法性: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违反了行政法规定的规则或者权利义务关系才会产生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第四章行政行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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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立法的权限范围 1.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事项 2.地方权力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立
法权限的分工
第14页,共74页。
二、抽象行政行为之行政立法的体 制问题
(一)概念 行政立法体制,是指国家行政立法机关的
体系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具体说来,行 政立法体制包括三方面内容:行政立法机 关的范围,行政立法机关相互之间立法权 限的分工,行政立法文件的效力等级关系。
第39页,共74页。
(二)行政检查的分类
从目前理论界比较认同的分类方法看,行 政检查可包括以下几种:
(1)一般行政检查
1、根据行政检查对象是否确定和具体,可分
(2)特定行政检查
第40页,共74页。
二、行政检查的分类
(1)依职权的行政检查
2、根据行政检查权的来源,可分 (2)依授权的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不同:
1.目的不同
2.法律效果的不同
第33页,共74页。
(三)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 1.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行
确
认
证
登
批
鉴
政
认
可
明
记
准
证
鉴
定
第34页,共74页。
2、基本分类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来划分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
的关系来划分
第28页,共74页。
3.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1)关于监督检查制度
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行政 检查
宣布许 可证失 效
行政许 可的中 止
对行 政许 可持 有监 督
第五章 抽象行政行为
因此一旦它们违法或不适当,将造成对公民 或组织权益的广泛的和严重的损害,因此应 特别强调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和审查。对行政 立法监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权力机
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既可以是事前监督, 也可以是事后监督。
(二)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立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
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 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 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一类人或 事具有约束力。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 及力,它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 且适用于以后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所规定的 任务,编制有指导性的行政立法的五年规划 和年度计划。
(二)起草是指对列入规划的需要制定的行
政法规和规章,由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分别 草拟法案。 (三)征求意见 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最具 有实质意义的程序是征求意见。
(四)审查是指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拟定以
后,送交政府主管机构进行审议、核查的制 度。
(五)通过是指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完
毕后,交由主管机关的正式会议讨论表决的 制度。 (六)发布与备案
发布是行政法规、规章生效的必经程序和必
要条件。备案是指将已经发布的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上报法定的机关,使其知晓,并在 必要时备查的程序。
六、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4)要正式公布已通过的行政立法文件,
对直接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行政立法应特别 规定实施时间; (5)设置专门的行政立法咨询机关和咨询 程序。 (6)违反民主立法原则的行政立法应当视 为无效。
行政的分类及其特点
行政的分类及其特点行政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包含着各种不同类型的行政活动。
为了更好地理解行政的本质和特点,我们可以对行政进行分类。
本文将介绍行政的分类及其特点,并对每种分类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行政的分类1. 中央行政中央行政是指由中央政府机构履行的行政职能。
中央行政的特点是权力高度集中,它对整个国家的决策、政策制定和资源分配具有重大影响力。
中央行政机构包括国务院、中央行政机关、国家部委等。
2. 地方行政地方行政是指地方政府机构履行的行政职能。
地方行政的特点是权力相对分散,地方政府根据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法律,负责执行和管理本地区的事务。
地方行政机构包括省、市、县等各级政府机构。
3. 公共行政公共行政是指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资源分配等行政活动。
公共行政的特点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行政管理,例如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
公共行政通常由政府机构负责,但也可以由非政府组织承担。
4. 企业行政企业行政是指企业内部的行政管理活动。
企业行政的特点是为了保障企业内部的有序运转,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办公室运营等。
企业行政通常由企业内部的行政部门负责。
二、行政的特点1. 权力性行政具有权力性,它是国家行使权力和管理事务的方式之一。
行政机构在履行职能时,可以制定规章制度、发布政策、命令、处罚等,对于人民和社会具有强制性。
2. 专业性行政具有专业性,它要求行政机构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行政机构需要依法行使职权,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决策,保障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高效性。
3. 公正性行政要求公正性,即公正、公平、公开地对待各方利益相关者。
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应当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公众对行政行为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有合理的期望。
4. 连续性行政具有连续性,它需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行政机构在履行职能时需要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的持续增长。
5. 公众参与性现代行政注重公众参与,尊重并保障公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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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答案:
行政行为的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一样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务必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
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齐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
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个性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就应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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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是指由公共行政实体依据其行政法所赋予的权力,并针对一单独个别的状况,作出一个对外产生用心或消极法律效果的决定或命令。
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
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概念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必须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一样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务必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
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齐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
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个性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就应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