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更改、补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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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标准

河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标准

方向部分 第5页 共10页
河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费备案表
企业名称:(盖章)
编号
FXJ-01 FXJ-02 FXJ-03 FXJ-04 FXJ-05 FXJ-06 FXJ-07 FXJ-08 FXJ-09 FXJ-10 FXJ-11 FXJ-12 FXJ-13 FXJ-14 FXJ-15 调试方向盘 更换方向管柱总成 换转向轴十字轴、伸缩节.软胶垫 更换方向机 维修方向机 换方向机油封 调较方向机间隙 四轮定位 更换转向节.套.销(每边) 拆(换)前桥总成 换横直拉杆总成.球头(每个) 更换下摆臂(单边) 更换转向助力泵 更换转向泵油壶 换方向机油管一条 修理项目 普通 20 80 50 120 150 200 50 100 50 150 30 60 120 50 50 中档 20 100 50 200 300 300 100 120 50 200 50 80 150 50 50 高档 50 200 200 300 400 400 150 150 80 300 80 120 250 60 120 2 8 5 12 15 20 5 10 5 15 3 6 12 5 5 工时 2 10 5 20 30 30 10 12 5 20 5 8 15 5 5 5 20 20 30 40 40 15 15 8 30 8 12 25 6 12 必须做四轮定位 必须做四轮定位 必须做四轮定位
备案日期:


备 注

离合器部分
LHQ-01 LHQ-02 LHQ-03 LHQ-04 换离合压盘,片,轴承 更换离合器壳 更换分离拨叉 换离合器总泵 260 260 260 50 300 300 300 80 400 400 400 150 26 26 26 5 30 30 30 8 40 40 40 15

河南省研发费用归集及加计扣除政策

河南省研发费用归集及加计扣除政策

四、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 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 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 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 定资产租赁费。
3、明确研发费用归集边界,制定公共费用分摊标准,准确归集各 研发项目的支出,特别是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仪器设备、场地、水电 气暖等公共费用的归集和各项目之间的准确分摊。分摊标准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动。
三、如何做好研发费用归集
4、规范研发费用归集对象主体和产生流程。研发费用发生的核心 主体为研发部门,费用发生应经由研发部门归集。部分企业归集的研 发领用材料直接领用到生产一线,投入产品生产,这些投入是否属研 发投入无法鉴别。
四、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以及外 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高企认定中明确为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不含职工福利费、教 育经费、工会经费、年金等,加计扣除时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 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其他费用” 中归集在规定的比例限额内可以 加计扣除)。
二、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 194号)的规定: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 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 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 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附件1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型式检验(委托检验)申请表申报日期:年月日注:1、每种产品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要做到如实、完整、准确填写表中各项目。

批准后, 省公安厅、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公安局技防办各存一份。

申报日期指当地技防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之日。

2、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1)营业执照;(2)产品说明书、照片;(3)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标准)。

3、需封样产品的抽样母体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予办理。

4、各地技防管理部门不受理申请,应在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申请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的抽样、封样。

5、完成抽样、圭寸样工作民警不少于2人,申请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产品的抽样、封样工作附件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申请书生产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邮政编号联系电话联系人填表日期河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制填表说明:1、每种产品填写申请书一式两份,批准后,省公安厅、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公安局技防办各存一份。

企业名称2、申报时,应附以下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主要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复印件;(2)经公安部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每种型号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或鉴定证书;(3)售后服务措施书面材料;(4)每种型号的产品标准、照片和说明;(5)企业简介。

3、要做到如实、完整、准确填写表中各项目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应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1、文件(设计文件、工艺文件);2、设备;3、人员素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4、质量管理制度。

附件3安全技术防范生产登记产品年检登记表生产企业名称生产登记编号负责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填表日期河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制填表说明:1、年检登记表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2、每种产品填写年检登记表一式两份,省公安厅、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公安局技防办各存一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30•【字号】豫政办[2000]74号•【施行日期】200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74号)《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三十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是省政府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省卫生厅移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政、药检职能:1、制订全省药品监督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的职能;2、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院制剂室核发许可证的职能;3、对新药研制的初审职能;4、对已有法定标准药品的审批职能;5、审批药品广告的职能;6、组织对已生产药品的再评价职能;7、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麻醉、精神、毒性和放射性药品职能;8、制订、修改省药品标准和医院制剂规范并监督实施的职能;9、组织全省的药品抽验和药品质量检查并发布药品质量公报,组织并参与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的重大案件的职能。

(二)原省医药管理局移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能:1、对医药产品的生产、经营实行监督以及组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职能;2、对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查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查、审批职能;3、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管理特种药械职能;4、登记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和审批医疗器械广告职能,负责医药包装材料产品监督、监测管理职能;5、实施国家医药流通法规,拟定、修订地方性医药流通法规并监督实施职能和负责药品的行政保护职能。

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生产企业的准入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盖章):河南英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河南省民权县产业集聚区邮政编码:476800联系人:王爱国职务: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填表日期:2015年 4 月 28 日填表须知1.填写本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2.本申请书用墨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3.本申请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4.请在本申请书所选“”内打“√”;5.本表中内容不含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申请企业如有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每个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均应单独填写本表格,并由申请企业汇总后报送。

企业声明1.本企业自愿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冷藏车车生产企业许可;2.本企业自愿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3.本企业自愿提供开展冷藏车和冷藏车半挂车生产企业许可的现场技术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申请企业(盖章):2015年4月28日一、企业基本情况二、与专用汽车或挂车产品整车、主要总成相关的资产情况(不含土地价值)注:此表须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详见下页)。

三、主要基础设施、生产及检验设备、产品研发设施设备清单(一)主要基础设施清单(含土地、办公楼、厂房、库房、与产品相关的辅助设施等)(二)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三) 主要检验设备清单(四)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含必要的程序、软件)清单帝盛(常州)车辆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设计开发流程图帝盛(常州)车辆科技有限公司中置轴旅居挂车/旅居半挂车生产工艺流程图25 / 2726 / 27帝盛(常州)车辆科技有限公司C型自行式旅居车生产工艺流程图27 / 27。

《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

《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

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1997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颁布日期:实施日期:颁布单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的卫生第三章食品卫生管理第四章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第五章食品卫生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第三条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食品的卫生第六条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一)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必须便于清扫、冲洗,与坑式厕所、垃圾堆放处等污染源应当相距25米以上,与其他有毒、有害场所的距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不得同时生产、贮存或兼营有毒、有害或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不洁物品;(三)食品加工、贮存、销售场所杀虫灭鼠,应使用器械或低毒杀虫灭鼠药,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加工机具的润滑剂不得污染食品;(四)餐饮单位应当有足够周转的餐(饮)具,有专用消毒设备和防蝇、防尘等专用保洁柜,并有专人负责消毒保管。

直面难点_打通堵点_创新监督检查思路_促进推荐性标准实施

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在当下已经成为共识。

但是,好标准只有广泛实施,才能催生高质量。

《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鼓励采用。

近40000项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标准只有2000多项,涉及消费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的标准更多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有法律法规的强制力作为保障,而推荐性标准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制定、轻实施、企业采用不积极、政府推动不得力的情况,需要予以关注。

本文拟针对产品标准,探讨推荐性标准实施中的难点,提出创新监督检查思路,促进推荐性标准实施,推动质量水平提升的建议。

一、从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窥企业产品标准企业标准是我国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文/李清源创新监督检查思路直面难点 打通堵点促进推荐性标准实施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标准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鼓励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平台”)向社会公开所执行的标准等等。

数据一。

截至2019年底,企业在平台公开执行的标准近127万项。

其中,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比例超过83%,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不足17%。

而2019年当年公开的标准中,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更是不足10%。

平台显示的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采用率偏低现象,可以从几个方面去分析。

其一,有些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其二,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企业没有采用,而是“根据需要”制定了企业标准,其技术要求可能高,也可能低。

其三,企业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与旧的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有沿革关系,一些企业忽视了二者对象上的差别,仅仅在平台公开了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而没有公开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未公开并不等于未采用)。

数据二。

前段时间,某地组织了对平台公开的某种消费品执行的标准的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适用、可比、科学的原则,对企业标准进行了比对。

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豫安监管政法〔2009〕217号

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豫安监管政法〔2009〕2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河南省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性能鉴定证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实行备案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员,负责本企业内部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成立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公室对全省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实施综合管理。

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公室职能如下:(一)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性能鉴定证实施监督管理;(二)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备案企业定期公布;(三)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员上岗培训和管理;(四)编制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年度抽检计划;(五)组织宣贯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标准。

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四)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五)有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六)有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8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83号)【发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豫政办〔2017〕83号【发布日期】2017-07-21【生效日期】【效力】【备注】http:///zwgk/system/2017/08/15/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加快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总结开封市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实行“二十二证合一”改革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着力解决创办企业过程中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以“减证”促“简政”,逐步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努力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目标从2017年8月1日起,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三十五证合一”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释放更大改革红利,让创业程序越来越简、监管能力越来越强、服务水平越来越高,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三、基本原则(一)标准统一规范。

全面梳理我省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和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明确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清单,暂不整合行政审批许可类涉企证照事项。

科学制定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实行全省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和登记表格,确保改革依法有序开展。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

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效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建立并形成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秩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安全评价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工作。

第五条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第六条安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过程、驾驶员安全管理、车辆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事故控制等。

第七条安全评价指标分为关键性指标和一般性指标;关键性指标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标准》(附件)中用*符号标注。

第八条安全评价等级分为风险等级低、风险等级一般、风险等级较高、风险等级高;分别用AAA级、AA级、A级、B级表示。

第九条安全评价等级划分标准分别为:关键性指标项目合格率100%,一般性指标项目合格率90%以上为AAA级;关键性指标项目合格率90%-99%,一般性指标项目合格率70%-89%为AA级;关键性指标项目合格率80%-89%,一般性指标合格率60%-69%为A级;关键性指标项目合格率79%以下,一般性指标合格率59%以下为B级;指标项目合格标准为合格项达到该项80%以上。

第三章评价期限与等级调整第十条A级以上等级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复查;B级无有效期,企业应及时整改存在问题,重新申请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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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修改单
企业名称
企业标准名称 企业标准代号
原标准备案号
修改(更改、补充)内容
原企业名称 变更后企业名称
原企业标准名称 变更后企业标准名称
原企业标准代号 变更后企业标准代号
其他
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承办人: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注: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如需更改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内容,需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
请并重新备案。如仅更改企业名称或者更改指标严于原标准规定,或者更改其他不涉及食品安全方面
的内容,则以食品企业标准修改单的形式予以变更备案。更改企业名称时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
准的变更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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