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密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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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个办公文书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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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细则第二条服务规范:1. 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 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 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 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 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第三条办公秩序1.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 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3. 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 部、室专用的设备由部、室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5. 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责任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50-100元的扣薪处理。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公司。

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细则第三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

集团保密工作规定

集团保密工作规定

集团保密工作规定一、总则1.为提升集团保密管理水平,防范泄密风险,保护集团商业秘密安全,维护集团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保密”是指保守秘密:“保密工作”是指各单位围绕保护好公司商业秘密而进行的组织、管理、协调、服务等职能活动,通过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技术手段和必要的经济手段,约束和规范组织和个人的涉密行为,使之符合保密要求.3.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分级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商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4.保密范围控制原则:在不影响开展工作的前提下,对商密的知晓范围压缩控制原则,员工只在管辖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知晓相关的二、保密工作体制1.集团保密工作的组织管理方式:统一领导、逐级负责。

2.集团保密工作依据“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负责制。

集团各级领导在职贵范围内均承担相应的保密工作责任。

3.集团下属各分公司、分店各店第一负责人负责本公司及其他成员的保密工作并实行逐级负责制。

4.集团保密工作实行签订保密责任书制度(详见附件 1)。

三、保密范围1.公司商业秘密是指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权益,经企业确定并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使用、保密和引用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带有商密的文件资料,按其标明的密级严格执行。

3.凡载有商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均应确定并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四、密级、定密、密级调整、保密期限和解密(一)、密级1.集团商业秘密密级分成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2.绝密是最重要的企业商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企业商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企业商密,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遗受损害。

(二)、定密和密级调整1.定密就是公司依照规定的程序和保害相关规定,对本公司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商密事项及时准确地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对商密的载体作出标识。

收(发)文登记簿

收(发)文登记簿

收(发)文登记簿(第本)启用时间200 年月日结束时间200 年月日编号使用单位使用说明一、此簿是收文和发文合一登记的,它适合各级机关单位使用。

二、为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在登记时,可分绝密、机密、秘密、普通四种分别进行登记。

秘密以上的图书、资料如地图、电话号码簿等,因使用时间较多,亦可另行登记。

上下级和本级、同级产生的文件、资料、简报、刊物等,均按其秘密等级登记在一起。

三、各项填写说明如下:收发文日期:指保密室收到和发出文件的时间。

作者、来文单位:指制发文件的单位,如中央文件,来文单位填写“中共中央”。

原文号:指原印刷单位每份文件的顺序编号。

信封号:指原发文单位信封上的编号。

文件编号:指制发文件的编号,如中共广东省委文件,文件编号应填“粤发[200×]×号”;简报则填“×期”内容摘要:指文件的标题,没有标题的文件应摘要写明文件主要内容。

总份数:指收到或印发每个文件的总数。

秘密等级:指文件本身所注明的密级,如绝密、机密、秘密。

发往单位:指文件发出时的受文单位。

份数:指发给受文单位的实际份数。

收发文顺序号:指本单位收发文件时所编的顺序号。

内发文件(凡须收回的为内发)应盖收发文章,并填写收发文顺序号和日期;外发(不需要收回的为外发)不在文件上盖收发文章,收发文顺序号则作信封上的编号。

承办人签名:指受文单位的收件人。

如系外发,可由收发通信人员签名。

保密室注销:指文件承办后的处理情况。

处理情况可分归档、作资料、转出。

注销时要注明日期。

销毁:指不归档、不作资料、不清退的文件,可由两人签名监销。

保密法_试题

保密法_试题

保密法_试题第一篇:保密法_试题保密法试题一、选择题。

1、新闻出版的保密工作,要坚持贯彻(A)的方针。

A、既保守国家秘密又有利新闻出版工作正常进行B、自审和送审相结合C、新闻出版单位与业务部门共同负责2、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B)。

A、部分适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B、参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C、不适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3、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的确定申请,有权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C)内作出批复。

A、10日B、20日C、30日4、处理秘密级、机密级信息的系统,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审查系统日志并作审查记录,审查周期不得长于(B)。

A、半个月B、1个月C、2个月5、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C)。

A、逻辑隔离B、使用防病毒硬件C、物理隔离6、新闻出版单位及其采编人员对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申明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B)公开报道、出版。

A、可以B、不得C、特殊情况下可以7、《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中所称国家秘密载体,是指(C)。

A、文件、资料、图表和书刊 B、电磁信息载体 C、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

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8、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迅速查明(B),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

A、主要、次要责任者,及一切涉密者B、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C、事件属于敌我矛盾或人民内部矛盾,及处理上采用法律手段或行政手段的根据9、国家秘密是关系(A),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新版《机要通信业务处理规则》学习辅导材料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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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要件的出、进口处理
第47条机要袋的开拆要求“地(市) 以上局开拆机要袋必须双人会同处理”, 为确保安全,改为“各局开拆机要袋必 须双人会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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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要件的出、进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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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条开拆发现机要件未封口或封 口有拆动痕迹,增加发验要求,即增加 一款“一、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当班向 上一环节和收寄局缮发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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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机要件的运输
第65条要求:凡是有机要件派押任 务的邮路必须双人押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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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规定
由于机要通信部门寄递的机要件是 免检不得验视的,必须在源头上严格控 制准入,除了单位必须符合寄递范围, 还必须是单位的涉密部门,应规定“原 则上一个单位只能核发一张寄递证”, 防止单位多个部门分头办理寄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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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规定
根据中办厅字 [2000]58号《中共中央办公 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保密委 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 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第一章第二条:国家秘 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 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 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 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组织部分省机要业务专家在湖南长沙召开“修改《规则》研 讨会”,讨论确定修订中的关键难点问题。
对全国机要通信部门下发《规则》(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 意见,对比较集中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初审稿。
再次组织部分省机要业务专家在上海召开会议讨论修改《规 则》。
再次就《规则》向全国部份省机要通信部门征求意见。
原国家邮政局局办发【2001】26号转发《中共中央保密委 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 规定》已转发上述内容。

文件管理细则

文件管理细则

文件管理党的机关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载体;是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实施领导的重要手段。

加强党委系统的公文管理,保证公文的高效运转和安全保密,是各级党委办公厅(室)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内容。

一、《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一)关于两大目标1、文件的高效运转。

2、文件的安全保密。

(二)中央、自治区党委文件的主要形式1、中央文件的主要形式:《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发电》、《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发电》、《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通报》。

2、自治区党委文件的主要形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文件》、《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发电》、《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文件》、《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发电》、《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桂办通报》。

(三)关于第一责任人1、自治区党委、各市党委秘书长2、各县(市、区)党委办公室主任3、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办公室(秘书处)主任(处长)第二章:文件发布(一)文件的发布权限1、中央文件的发布权限2、自治区党委文件的发布权限(二)文件的发布层次1、中央文件发布层次(1)省部级(亲启件)(2)省军级(3)市地师级(4)县团级(5)公开发布2、自治区党委文件的发布层次(1)市地师级(2)县团级(3)公开发布(三)文件密级的划分、确定、变更及解除1、中央、自治区党委文件的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2、中央文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除由中央授权中共中央办公厅审核办理。

3、自治区党委文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除由自治区党委授权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负责办理。

连队保密措施方案

连队保密措施方案保密意义保密是指对国家的机密信息、技术、设备、工程、资料等进行保护,保证其不被泄露给不应知晓的人员或机构,从而保证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保密工作目标为了保障连队内部信息的安全,维护战斗力以及保密工作深入发展,本连队制定以下保密工作目标:1.提高全体官兵保密意识,加强对机密信息的保管和管理;2.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3.建立信息保障网络,实现信息的快速、准确、安全传递;4.提高保密工作质量和水平,防止机密信息泄露。

保密措施保密教育为了加强连队官兵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知识和技能,本连队将开展专门的保密教育培训。

保密教育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机密性、绝密性、机密与保密的区别;2.保密制度、保密法律;3.保密工具使用、防止侦察、反侦察知识;4.快速信息传递的方法,如口令等。

保密制度为了达到保密工作的目标,本连队将建立健全保密制度,纪律和标准。

根据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和修订保密制度。

1.实行“两票制”,即文件汇签制度及张挂会签制度;2.对进入连队机密资料进行严格控制,设置专人管理。

3.编制保密计划,防范机密泄露。

信息网络保障为了提高信息的传递速度和安全性,本连队将在信息网络保障方面采取以下措施:1.对外部网络进行过滤,妨碍无关信息的进入;2.采用网络身份认证系统,确保网络登陆者的真实身份;3.采取防火墙等技术防范网络攻击,保证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

安全设备保障为了保证机密信息的安全,本连队将加强安全设备的配置和使用,包括以下方面:1.建立机密信息保护室,设置特定的人员在保密室内工作,并安装相应的保密设备,如密码锁、防窃听系统等;2.公文传递采用机密信封,防窃听电话和传真采用专门设备,如加密电话、加密传真机等。

结束语本文分析了连队保密的意义,明确了保密工作的目标,并介绍了常见的保密措施,希望能够引起全体官兵和保密人员的重视,不断加强保密工作,确保连队的机密信息不受泄露。

有关档案保密规章制度通知

有关档案保密规章制度通知1.认真学习《保密法》,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按《保密法》要求开展档案工作,防止流失泄密事故发生。

2.不准擅自向外借阅文件、档案,借阅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

3.不准把档案文件带回家或公共场所查阅。

4.不准用普通电话、书信来往谈论档案机密内容,也不准把档案机密泄露给亲戚朋友,家属子女。

5.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6.不准擅自销毁档案文件,需要销毁的档案文件,应造册后,经领导批准,由二人监销,安全处理。

有关档案保密规章制度范文二一、企业档案室是企业机要部门,档案人员对企业档案的保密负有主要责任,档案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反对麻痹思想,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绝对不利用机密谋取私利。

三、各种机密档案材料,要实行定期清查和按时归档,收退、销毁。

销毁的文件资料均应造册登记,并经领导批准,不得把密级文件刊物、资料向废品收购部门投售。

四、密级档案必须按规定范围阅读,严禁外借、外带。

厂内借阅要经过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同意批示,密级文件不准抄录、复印、转载。

五、档案室属机要重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

六、经发现泄密事件,应按级负责,追究责任,对泄密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处分。

七、保密范围凡是形式上不能公开的.,直接影响企业利益和内部团结的文件、表册、照片等档案材料均属保密范围。

具体内容如下:1.不作公开的厂务会议、d委会议的记录以及有关工作记事。

2.人事方面的关于个人档案及有关资料。

3.来信、来访反映有关情况记录等。

4.上级规定的密级文件。

5.财务档案中的机密事项。

6.重要的出口产品生产技术。

7.本企业创造发明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

8.其他应该保密的科技技术档案。

八、保密项目分为:秘密、机密、绝密。

有关档案保密规章制度范文三第一条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秘书工作规范

文秘工作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文秘工作岗位职责 (5)一、收文 (5)二、内部文件运转 (5)三、核稿 (6)四、发文 (6)五、机要交换 (7)六、档案管理 (7)第二章文秘工作流程 (8)一、局机关公文处理基本流程 (8)二、收文处理流程 (9)(一)信件处理流程 (9)(二)文件处理流程 (9)三、发文处理流程 (10)四、签报运转流程 (11)五、档案管理流程 (12)(一)归档流程 (12)(二)涉密档案查阅审批流程 (12)(三)档案移交、销毁流程 (13)六、发信工作流程 (13)第三章收文管理 (14)一、信函的处理 (14)(一)交换信函 (14)(三)邮局信函 (14)(四)直送信函 (14)(五)限时件、特急件的处理 (15)二、文件的处理 (15)(一)审核 (15)(二)登记 (15)(三)扫描 (16)(四)拟办 (16)(五)分送 (16)(六)限时件、特急件的处理 (18)(七)电子文件处理 (18)(八)分类处理 (18)第四章发文管理 (21)一、核稿 (22)(一)公文格式审核 (22)(二)行文规则审核 (27)(三)公文内容审核 (29)二、差错项目登记 (32)三、送局领导签发 (32)四、接收文件室退回的文件 (32)五、发文编号 (32)六、确定纸质文件印制数量 (33)七、主办司局校对 (34)八、文秘处对发文进行复核 (34)九、用印 (35)十、纸质文件封发 (35)十一、电子文件分发 (36)第六章签报管理 (38)一、适用范围 (38)二、格式 (38)三、运转要求 (39)第七章档案管理 (39)一、归档 (39)二、已归档文件整理 (40)三、档案库房管理 (40)四、档案借阅查询 (40)五、档案移交 (41)六、档案销毁 (41)第八章机要交换 (41)一、局机关内部文件交换管理 (41)二、局内各单位通过文秘处向外单位发送信件的管理 (44)三、文秘处与外单位进行文件交换 (46)四、直接取送信件 (48)五、文件信件交接凭单的管理 (48)六、机要车辆管理 (48)附件1:国务院机构简称 (49)附件2:税务机构简称 (53)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机构中英文对照表 (57)附件4:税务简报(税收收入)分送有关部门的范围 (59)附件5:会签意见模版 (61)附件6:签报处理单样式 (62)附件7:签报正文首页模版 (63)附件8:办文说明模版 (64)附件9:国家税务总局印章使用申请单 (65)附件10:特快专递申请单 (66)文秘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文秘工作岗位职责办公厅文秘处负责草拟全国税务系统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指导工作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拟发公文的审查、核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行政类公文的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资料的收发、运转和机要通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档案管理,指导局内各单位的归档工作;负责管理税务总局印章。

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

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者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五条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二章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第六条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第八条律师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但有上级领导机关批示的材料除外。

第九条下列文书材料,不必立卷归档:一、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前有关询问如何办理委托手续的信件、电文、电话记录以及复函等;二、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三、其他律师事务所委托代查的有关证明材料的草稿;四、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历次修改草稿(定稿除外)。

第十条对已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

第十一条对不能附卷归档的实物证据,承办律师可将其照片及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保管处所、质量检查证明等记载或留存附卷后,分别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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