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双节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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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开展商标普查、验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开展商标普查、验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开展商标普查、验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豫工商[2002]16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使用与管理正文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开展商标普查、验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工商[2002]16号)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自去年以来,省局组织对500余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进行了清理。

决定对《关于开展商标普查、验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39份规范性文件作为第一批废止文件予以公布。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二日第一批废止的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1关于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继续开展整顿酒类商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工商字[1989]第61号2关于加强对河南省著名商标保护的通知豫工商字[1992]第240号3关于印发《河南省商标印制管理制度》的通知豫工商字[1993]第317号4关于对商标产权评估价值确认问题的规定豫工商字[1994]第114号5关于转发国家工商局《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豫工商字[1996]第54号6关于转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工商字[1996]第153号7印发《关于开展商标普查、验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工商字[1998]第46号8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打假维权净化“双节”市豫工商字[2000]第243号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9关于下发《省工商局打假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豫工商字[2000]第230号10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开展打击假冒“五粮液”酒专项执法通豫工商办字[2000]第113号知》的通知11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邮购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做好调研工作”的通知豫工商字[2000]第131号12关于转发《农资市场“打假”整治联合行动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豫工商字[2001]第28号13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邮购经营秩序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豫工商字[2001]第194号14关于全省工商系统农资市场“打假”整治执法行动情况的通报豫工商字[2001]第37号15关于全省工商系统夏季食品、饮料市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豫工商字[2001]第110号16印发《广告经营者登记程序》的通知豫工商字[1989]第212号17关于贯彻执行《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117号18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贯彻执行〈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有关问豫工商字[1996]第168号题的通知》19关于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年检的通知豫工商字[1996]第55号20关于对我省高速公路广告经营规划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工商字[1997]第243号21关于暂停办理冠省名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的通知豫工商字[1997]第270号22关于郑州新郑机场广告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工商字[1998]第54号23关于转发国家工商局《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的通知豫工商字[1994]第4号24关于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豫工商字[1995]第279号若干规定》的通知25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营业性录像豫工商字[1985]第236号放映和加强录像管理的通知》的通知26关于同一核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名称的通知豫工商字[1988]第38号27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科技机构审批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工商字[1988]第65号28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豫工商字[1989]第57号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施行办法》的通知29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暂行豫工商字[1988]第198号规定》的通知30关于对承包、租赁小型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意见(试行)豫工商字[1987]第173号31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登记注册资金审验试行办法》的通知豫工商字[1989]第22号32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登记的企业登记管理规豫工商字[1989]第109号范》的通知33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工商字[1991]第198号34关于股份制企业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豫工商字[1991]第112号35关于广告经营单位办理营业执照的通知豫工商字[1991]第45号36关于做好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工商字[1996]第189号37转发《河南省企业登记标准化操作规程》的通知豫工商字[1996]第222号38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工商字[1997]第31号39关于对未参加年检企业吊销营业执照问题的答复豫工商字[1999]第150号40关于印发《关于改进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豫工商字[2000]第10号若干意见》41转发国家工商局市场司《关于补办准运证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工商字[1985]第196号42转发国家工商局对《关于企业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倒卖工农业产品豫工商字[1986]第18号牟取非法所得如何处理的报告》的答复43转发国家工商局《对关于查处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豫工商字[1986]第95号品案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44关于转发《加强对伪造进口汽车(准运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工商字[1987]第61号45转发国家工商局市场司《关于限制进口手表管理范围的通知》的通知豫工商字[1987]第172号46关于转发国家工商局市场司市字[1987]第28号文件的通知豫工商字1987]第251号47关于转发国家工商局工商市字[1987]第312号文件的通知豫工商字[1987]第297号48转发国家工商局市字[1988]第111号文的通知豫工商字[1988]第184号49转发《对关于在卷烟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违章案件应由何部门查处豫工商字[1988]第200号的请示报告》的答复50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字[1988]第270号文的通知豫工商字[1988]第239号51转发国家工商局《对河南省工商局豫工商字[88]第275号文的豫工商字[1989]第62号答复》的通知52转发国家工商局[1989]第349号文件的通知豫工商字[1989]第231号53关于转发国家工商局经检司检字[1989]第27号文的通知豫工商字[1990]第15号54关于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个人随身携带零星自用限制商品数量豫工商字[1990]第16号内部掌握标准的通知》的通知55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对〈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豫工商字[1990]第22号第(十一)项如何解释的规定的通知》56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对投机违法行为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豫工商字[1990]第148号请示的答复》的通知57关于加强对进口汽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工商字[1993]第68号58关于贯彻执行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管理有关豫工商字[1993]第76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59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进口摄像机是否属于二十四种限制进口商豫工商字[1991]第83号品管理范围问题的答复》的通知60转发国家工商局《对〈关于个人随身携带零星自用的限制进口商豫工商字[1991]第150号品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的通知61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机关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审批工作规则豫工商字[1991]第208号(试行)》的通知62转发《关于广东、福建、海南省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豫工商字[1993]第312号63关于印发《即时处罚决定书》、《责令暂停销售保全财物通知书》式豫工商字[1994]第209号样的通知64对擅自收购个人随身携带限制进口商品转手倒卖问题的请示答复豫工商字(1991)第75号65关于加强对没收的走私、无进口证明的汽车、摩托车管理的有关豫工商字C1994)第68号问题的通知66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式样的通知豫工商字[1995]第285号67关于擅自发“香港回归纪念章”问题的请示答复豫工商字[1997]第74号68关于传销企业进行自查的通知豫工商字[1997]第214号69关于进一步加强传销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豫工商字[1997]第236号70关于转发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审批规豫工商字[1996]第13号定》的通知71关于转发国家工商局《进口照像机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工商字[1996]第227号72关于下发《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若豫工商字[1994]第171号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73关于加强对没收的走私、无进口证明的汽车、摩托车管理的有关豫工商字[1994]第68号问题的通知74关于查处走私汽车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工商字[1998]第61号75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审批暂行豫工商字[2000]第186号办法》的通知76关于不准为企业推销产品、提供证明信的通知豫工商字[1986]第82号77关于印发《河南省集贸市场经营守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豫工商字[1986]第176号78关于《乡级交易所的利润应交哪家》的批复豫工商字[1987]第38号79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假劣药品有否查处权的批复豫工商字[1987]第161号80关于加强集贸市场管理的意见豫工商字[1988]第133号81关于转发王江云同志在部分省市钢材市场管理工作座谈会讲话的通知豫工商字[1989]第36号82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豫工商字[1989]第142号83关于印发《河南省三级文明集贸市场评比办法》的通知豫工商字[1991]第156号84关于加快粮食市场建设搞活粮食流通的通知豫工商字[1991]第211号85关于《河南省经纪人资格证》发放程序和审核条件的通知豫工商字[1993]第18号86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平抑农贸市场物价的紧急通知豫工商字[1994]第165号87关于全省设立棉花检查站的通知豫工商字[1995]第243号88关于在全省开展“无假冒商品无短尺少秤”市场评比竞赛活动的通知豫工商字[1996]第169号89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豫工商字[996]第98号90关于加强棉花市场和运输管理继续实行《摊位证》制度的通知豫工商字[1997]第3号91关于在集贸市场饮食摊点统一设立消毒设施的通知豫工商字[1997]第92号92关于及时上报粮食市场管理情况的通知豫工商办字[1998]第161号93关于印发《河南省文明商品市场、规范化示范市场评比办法》的通知豫工商字[1998]第98号94关于在全省实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手册》的通知豫工商字[1998]第34号95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化管理市场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工商字[1999]第37号96关于统一使用粮食运输凭证的通知豫工商字[2000]第151号97关于对当前经济合同管理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工商字[1985]第276号98关于加强对经营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工商字[1985]第167号99对南阳地区工商局《关于确认无效经济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报豫工商字[1986]第78号告》的批复100关于仲裁员任免和仲裁办案经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工商字[1986]第130号101关于依法管辖经济合同纠纷的通知豫工商字[1986]第148号102关于转发《中南地区经济合同管理协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工商字[1986]第217号103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的豫工商字[1987]第42号决议》的通知104关于试点开展清理经济合同纠纷工作的通知豫工商字[1987]第143号105关于推行基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派出仲裁庭处理经济合同纠纷豫工商字[1987]第187号案件的通知106关于开展经济合同资信服务的通知豫工商字[1987]第153号107印发《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经济合同鉴证(试行)规定》的通知豫工商字[1988]第14号108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局各级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豫工商字[1988]第15号行)》的通知109关于对技术企业承包和租赁合同监督管理的通知豫工商字[1988]第84号110关于加强派出仲裁庭工作的意见豫工商字[1989]第133号111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关于派出仲裁庭办豫工商字[1989]第156号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12关于检查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合同执行情况的通知豫工商字[1991]第104号113关于转发漯河、新乡市人民政府有关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豫工商字[1991]第57号业评定工作的文件的通知114关于落实十四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合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工商字[1992]第267号115关于发放、使用和管理国家工商局、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豫工商字[1992]第138号同》统一文本的通知116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报告豫工商字[1992]第7号117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改决定中若干仲裁问豫工商字[1993]第298号题的意见118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问题的意见豫工商字[1994]第137号119关于全省工商仲裁机构受案、结案的终止时间和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工商字[1995]第211号120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合同鉴证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工商字[1995]第24号121关于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工商字[1996]第264号122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对各级工商局命名的“无假冒、无欺诈、无不豫工商办字[1999]第103号正当竞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进行普查清理的通知123关于转发《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监察豫工商字[1994]第217号部、农业部、国内贸易部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124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加强饲料、农药、种豫工商字[1994]第59号子市场管理的通知125关于做好全省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营业执照》换发工作的意见豫工商字[1992]第126号126关于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条件的意见豫工商字[1992]第127号127关于修订《私营企业冠用省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工商字[1992]第266号128关于对个体工商户从事建筑行业收费标准问题的答复豫工商字[1992]第59号129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年检豫工商字[1997]第268号有关问题的通知130关于下发《全省个体私营经济档案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豫工商字[1998]第122号131关于1999年度全省个体工商户验照、私营企业及自然人出资设立豫工商字[1999]第169号的有限公司年检的通知132关于合作经营组织由省局个体经济处负责登记管理的通知豫工商字[1985]第177号133关于贯彻“两整顿”精神,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登记和监督管理工豫工商字[2000]第60号作的通知134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户征收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工商字[1986]第115号135关于加强个体工商业登记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工商字[1986]第199号136关于印发《私营企业冠用省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工商字[1988]第192号137关于《临时营业执照》不能下放工商所办理登记的通知豫工商字[1988]第169号。

关于加强“双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双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双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项目部:为加强中秋、国庆“双节”期间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把“双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及工程项目部针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一)危大工程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施工现场的深基坑、高支模、起重设备安拆等危大工程的管理情况,包括危大工程的方案交底情况,方案编制和审核审批情况、按方案施工和验收情况、项目经理带班情况等。

(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

主要检查施工项目按规定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落实情况。

(四)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落实情况,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设置防护栏情况,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情况,建筑物楼层临边四周未砌筑、未安装维护结构设置安全防护情况。

(五)施工现场焊接等明火作业、动火审批管理情况,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现场消防器材配备等消防排查情况;建筑工地食堂操作人员卫生健康证等办理情况和食品卫生管理情况。

(六)地下管网、地下综合管廊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措施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

(七)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

主要检查双重预防体系组织结构建立情况、各岗位职责及考核制度制定情况、双重预防教育培训情况、风险分级管控情况,包括在建项目风险点清单、危险源辨识、评价、分级管控清单、现有各类风险点总数、重大风险管控台账及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二、工作要求(一)对在建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会从重处罚(整改、执法建议书、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提级调查处理。

各单位及在建工程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标准逐项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做好迎检准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4.11.11 • 【字 号】郑政文〔2024〕157号 • 【施行日期】2024.11.1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24〕157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郑州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4年,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2024年年底前,实现国务院部署、省级统筹的第一批13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全面落地实施;完成市级统筹的17项“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运行;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完成特色“高效办成一件事”10项。到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畅通政务服务渠道 1.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负面清单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在政务服务中心外受理、审批、出件,严禁“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导致群众办事跑多处。有关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一体化管理,按统一要求提供规范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鼓励在银行、邮政、电信网点和产业园区、大型商超、楼宇等场所设置便民服务点,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 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联通市、区县(市)两级审批服务业务系统,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办理。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建设,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多端获取”。强化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好办”深度融合,市级原则上保留一个政务服务移动端,部门现有政务服务移动端承载的政务服务、便民应用等业务事项要对接至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 市委智慧城市运行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加快各类服务热线向12345平台归并,提高受理政务服务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和在线办理指导等诉求的能力,实现“一号听民声”。加强12345热线与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务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有诉即办”窗口等的业务协同联动,健全12345热线与110对接联动机制,提升非警务警情处置质效。 市委智慧城市运行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进门一件事”。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综合受理服务,确需专业受理服务的,专业受理服务区不得超过6个。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推进“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建设,企业和群众在全市任何一个线下服务场所或者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后,其申请时提供的基本信息经申请人同意可以在以后办理业务时复用。 市委智慧城市运行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创新政务服务模式 5.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将需要多个部门办理或跨层级办理,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集成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各牵头部门、联办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强化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市级牵头部门要组织开展事项精细化梳理工作,强化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验收,重构跨部门办理业务流程,推动申请表单多表合一、线上一网申请、材料一次提交。按需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事项,分批次推出“一件事”新场景,逐步实现高频“一件事”服务场景全覆盖。加强线上线下联动,持续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办理系统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并向政务服务移动端、集成式自助服务终端拓展,支撑跨部门、跨层级线上申办、自主申办。按照“应设必设”原则,市、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学设置“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并积极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延伸。 市委智慧城市运行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市级各“高效办成一件事”牵头部门及联办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以政务服务部门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基础,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纠错、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难度、风险可控程度、服务对象信用状况等,采用申请材料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免等方式,签订告知承诺书,明确办理条件,约定责任义务。推动“信用+”审批服务创新,打造一批“信用+秒批”应用场景。建立差异化的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审批、监管、执法等部门协同。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异地事项跨域办。依托国家、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业务支撑系统,优化“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深化“都市圈通办”,实现异地事项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优化线下代收代办服务模式,建立收件、办理两地窗口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按需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技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远程帮办服务。 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政策服务免申办。优化“亲清在线”平台功能,建立政策资金联动和多部门政策联审机制。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扩大“免申即享”覆盖面,推动惠农、助学、助医、养老、育幼、扶弱、助残等领域相关群体优待政策“免申即享”,实现基于政策条件颗粒化、市场主体数据结构化、审批流程标准化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依申请办理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群众自动生成申请表、调用申请材料,并主动精准推送,便利自愿申请。 市委智慧城市运行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 9.提升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完善市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市县两级公共应用支撑体系建设,提升统一的自然人和法人身份认证、跨域电子印章验签、办事调度、用户管理等支撑能力。建设企业服务空间和个人服务空间,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实现政务数据、电子证照“应归尽归、应汇尽汇”,保障“一件事”高效办理。 市委智慧城市运行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 10.创新应用“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大模型核心驱动力,建设政务服务大模型基础体系,围绕企业、公民个人办事的高频领域和重点事项,打造政务“数字人”、智能行政审批、政务效能分析、惠企惠民政策服务等群众爱用、受用的政务服务大模型应用场景,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 市委智慧城市运行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着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实效。强化与上级部门对接协调和数据资源共享,大力推动数据回流和直达基层工作。深化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推动实现清单内电子证照自动在线调用、核验。加强“四电”应用支撑,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有电子证照的实体证照、能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证明材料免提交。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机制,明确政务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开发利用等各环节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共享数据使用全程留痕和可追溯。 市委智慧城市运行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推动政务服务扩面增效 12.增强帮办代办能力。完善郑好办“郑好帮”功能,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市县联动的帮办代办体系,全面推行“进门有引导、办事有辅导、全程有帮办、进度随时查、服务可评价、结果免费寄”等服务规范,构建在线咨询辅导体系,优化事前“助跑”、事中“陪跑”、小事“代跑”线下帮办代办服务模式,对有特殊需求的申请事项,提供上门服务。在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域,强化项目全链条帮办代办服务,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 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丰富公共服务供给。在优化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推动水电气热、网络通信等服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按标准接入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体化管理。推动公用事业单位从企业群众视角梳理服务事项,强化流程优化、系统联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重点推进水电气热过户与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报装及投资建设审批等关联事项的跨领域、跨层级集成化办理。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2020年国庆节和中秋节(以下简称“双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加强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和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守牢食品安全底线,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全省人民度过和谐、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双节”期间是食品消费的高峰时期,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事故易发的时段。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措施,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要针对“双节”期间食品消费量大、消费集中、聚餐次数增多、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多发的实际,突出预防,科学监管,狠抓落实,做到早谋划、早动员、早安排,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监管重点,开展隐患排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排查问题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要增强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当前校园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重点抓好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校外供餐单位主体责任及校长陪餐制的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省局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横向比较、纵向排名,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

双节市场检查

双节市场检查

柘城县工商局“双节”市场检查撑起安全消费保障伞正值2012年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际,为切实维护流通环节市场秩序,在工商局副局长张德军的带领下,从2012年9月17日开始开展为期22天的市场检查整顿行动,对食品、烟花炮竹、煤气等涉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经营户进行逐一排查,确保市场消费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柘城县工商局为保障“双节”市场秩序进行了周密部署,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

一是领导精心组织,干部积极主动。

为圆满完成检查整顿行动,县局成立2012中秋、国庆双节市场检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及时部署各项工作,县局和各乡镇所全体干部积极参与,对全县开展拉网式的检查,努力将这次检查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突出检查重点,科学技术助阵。

根据“双节”的消费特点,以城乡结合部、车站,特别是以农村集镇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将月饼、食用油、卤制品、猪肉等食品作为此次重点检查商品,各检查组有效利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运用科技手段排除食品不安全隐患。

并逐一对烟花炮竹和煤气燃气经营户进行了排查。

三是严格市场监管,制度规章为先。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制定了一系列检查制度办法,检查商品经营户的主体资格,监督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切实把好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口,对市场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假冒及有问题的商品,坚决依法查处,监督经营者及时下架退市。

四是宣传法律法规,促进理性消费。

此次市场整治行动中,县工商系统干部耐心细致得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12315申诉渠道,并联系媒体,通过报道加强宣传教育,树立经营户责任观念和法律、道德、诚信意识,使人民群众增强安全监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防范和维权能力,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市场氛围。

截至目前,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80人次,检查个体工商户600余户、大型超市17家,现场指导20户食品经营户规范“一票通”台账档案。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双节”和“两会”期间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双节”和“两会”期间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双节”和“两会”期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2.29•【字号】•【施行日期】200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双节”和“两会”期间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双节”和“两会”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工商系统的实际,现对“双节”和“两会”期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双节”和“两会”期间工作的重要性2007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和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即将召开。

做好“双节”和“两会”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两会”顺利举行,确保全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全省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十分重要。

各级工商部门要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做好“双节”和“两会”期间的工作,作为事关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和加强全系统队伍建设的大事,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双节”和“两会”期间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树立稳定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明纪律,遵纪守法,确保“双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

二、对当前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全面检查在进行深入学习教育的同时,各级工商部门要对本单位当前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分析,重点查找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和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一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一方面要认真做好系统内长期上访、长期患病、负担重以及其他生活确有困难人员的疏导工作,真正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为,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另一方面要做好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离退休干部的优抚和慰问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及时提供救助。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加强节日期间值班督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加强节日期间值班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0.12•【字号】•【施行日期】2009.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加强节日期间值班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庆”、“中秋”两节期间,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省工商局执法督察室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市工商局的节日值班情况以及太原市工商局所辖区的监管工作及值班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察组先后检查了各市工商局节日期间值班工作情况,重点检查了太原市小店分局、晋源分局、万柏林分局、尖草坪分局、杏花岭分局和迎泽分局,抽查了坞城所、罗城所、庙前工商所、下元工商所、南路工商所、向阳店工商所、尖草坪工商所、迎新街工商所和小商品市场工商所,总体情况良好。

同时,暗访了并河东路美特好超市、解放北路华联超市、小商品市场、新建路三友电器商场和河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均反映工商履职情况较好。

通过检查,总体感到,全省工商系统各级机关对节日期间的市场监管和值班工作高度重视,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市场监管,并层层建立岗位值班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广大消费者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同时,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相关市局。

开展执法督察是省工商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公正执法、高效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努力创造公正廉洁的执法环境和公开高效的办事环境,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

晋城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9.10•【字号】•【施行日期】200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晋城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重点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以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群众购物、旅游、出行集中、经营者打折和让利销售商品高峰的特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强对商业零售企业、餐饮业、旅游业、运输业,特别是对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粮、油、肉、蛋、奶、液化石油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为重点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1、重点规范月饼价格。

中秋节前,各县(市、区)物价局要会同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月饼生产和销售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是否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牟取暴利、质价不符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秩序。

2、继续做好提价备案制度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基本生活消费品提价备案制度的公告》精神,集中查处涉及粮食、食用植物油、猪牛羊肉、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利用节日捏造、散步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未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和虚构涨价理由的经营者,要进行严肃查处。

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加倍处罚。

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两节期间人民群众消费高峰的特点,组织人员对当地大、中型酒店进行检查,以明码标价为突破口,重点检查是否做到价签齐全、价目表规范、标价内容清晰等,严厉打击餐饮服务行业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

廉洁双节主题活动总结(最新)

廉洁双节主题活动总结为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根据xx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工商系统党员干部队伍中开展了廉政教育活动,队伍作风进一步改善,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现将活动总结如下: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此次活动开展之前,我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廉政教育活动,明确专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是成立廉政专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以xx为领导小组组长,xx、于中国、xx为副组长,监察室为联络办公室,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意义。

二是制定了专题教育活动方案,明确了此次活动的主题和形式。

三是召开动员大会,要求党员工商干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握廉政关口,树立勤政之风。

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结合xx市市委《关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市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xx市工商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组织全体干部针对查找出来的岗位廉政风险,紧密结合岗位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

1.划分岗位类别。

所有的工作岗位按廉政风险程度高低进行分类,一类风险岗位:班子成员、人事教育科科长、财审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市场规范管理科科长、企业监督管理分局分局长。

二类风险岗位:团结分局、黎明分局、通胜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局、清河分局、花甸分局、榆林分局的分局长和副分局长;稽查大队队长和副队长;公平交易科科长;法规科科长;人事教育科工作人员;财审科工作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类风险岗位:除划分为一、二类风险岗位以外的其他所有公务员、事业人员及工勤人员。

2.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撰写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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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双节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布部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9.10
【实施日期】2010.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双节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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