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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1.以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为前提,着重对大学生的思想素质、知识水平、实践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2.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相衔接,采取申报和审核相结合的方法;3.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甄别、发展激励和导向功能,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4.实施细则力求科学、简单、操作性强,确保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记实部分2012级学生评价内容及标准具体内容评价标准证明材料(一)思想品德类1.党团组织的各类活动积极参加者加0.5分/次,组织者加1分/次活动主办方提供组织者和参与者名单以及个人签到卡2.业余党校培训,并按期结业凭结业证书加1分个人提供结业证书复印件3.成为预备党员,党员转正,提交入党申请书加1分/项由团支书审核,学院抽查4.长期参加青马工程活动加1分由团支书审核,学院抽查5.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视情况加2-3分/次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6.义务献血4分/次(不得累加)个人提供献血证复印件综合素质测评的等级评定依据分值表中(一)(二)(三)(四)内容共占85%比重,(五)占15%比重的方法在行政班内排序产生优良等级实施流程1、各班学生在秋冬学期和春夏学期结束时填写综合测评表格;2、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表格至各班团支书处,团支书对班级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项目进行格式以及申报内容真实性的审核。

审核结束后,团支书将本班同学综合测评表格汇总,上交至学院素拓部;3、学院素拓部按照《AA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量化评分,同时抽样审查个别学生的综合测评申报内容的真实性;4、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若有任何异议,联系学院素拓部;5、公示期结束,确定最终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并上报学院。

6、对于因个人原因迟报漏报等,一旦上报学院,不予以处理。

2013级学生审核、认证分值办法(一)思想教育(上限15分)1.参加业余党校学习,表现积极,按期结业者加4分/次。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创新、实践等方面综合能力的评价体系。

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评价程序和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1.1 评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2 评价内容: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

1.3 评价标准:根据学生不同年级、专业和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标准,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二、评价程序2.1 制定评价计划:学校应制定每学年的评价计划,明确评价时间、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

2.2 采集评价材料:学生需提交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创新项目、实践报告等评价材料。

2.3 组织评价小组:学校组织评价小组对学生进行评价,包括教师、专家和学生代表。

三、评价标准3.1 学业成绩:主要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3.2 科研能力:发表论文数量、参预科研项目等。

3.3 创新能力:参加创新竞赛、获奖情况等。

3.4 实践能力: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情况等。

3.5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表现、综合能力等。

四、评价结果4.1 等级评定:根据评价结果,学校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

4.2 评价反馈:学校应向学生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指导学生改进不足,提高综合素质。

4.3 激励措施:学校可根据评价结果赋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参预评价活动。

五、评价监督5.1 学校监督:学校应建立评价监督机制,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5.2 学生监督:学生可通过评价结果申诉渠道进行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5.3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可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督,促进评价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公平、公正,激励学生积极参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估个体综合素质的方法,旨在客观、全面地评价个体的知识、能力、品德、情感、兴趣等方面的发展状况。

本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过程,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1. 评估个体的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发展指导和学习资源;2. 促进学校和家庭的合作,共同关注和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3. 为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综合素质测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业水平:评估学生在各学科领域的知识掌握情况,包括基础知识、思维能力和学科应用能力等;2. 专项能力:评估学生在特定领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如语言表达、数理思维、创新能力等;3. 品德发展:评估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包括诚信、友善、团结协作等;4. 心理健康:评估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包括自尊、自信、情绪管理等;5. 兴趣爱好:评估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发展情况,包括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兴趣和能力。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步骤1. 测评目标确定:根据学校和地区的教育要求,确定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目标和内容;2. 测评工具选择:根据测评目标,选择合适的测评工具和方法,包括问卷调查、观察记录、测试等;3. 测评组织:组织专业的测评团队,包括教师、心理专家、测评专家等,确保测评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4. 测评实施:根据测评计划,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包括个人测评和群体测评两个层面;5. 数据分析和报告:对测评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和综合评估,生成个体报告和整体报告,为学生、家长和学校提供参考;6. 结果反馈和指导:根据测评结果,开展结果反馈和个性化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发展计划和学习策略;7. 效果评估和改进:对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测评方案和方法。

五、综合素质测评的保障措施1. 数据保护: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2. 测评公正:确保测评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3. 反馈机制:建立健全的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学校的需求和反馈;4. 培训支持: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支持,提高教师和测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5. 资源投入:合理配置测评资源,确保测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6. 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测评相关信息和结果,增强透明度和公众信任。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价个体综合素质的方法,通过对个体的知识、能力、态度、价值观等方面进行评估,旨在全面了解个体的综合素质水平。

本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实施过程,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二、测评目标本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目标是:1. 评估个体在知识、能力、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水平;2. 为学校、家庭和社会提供个体综合素质发展的参考依据;3. 促进个体全面发展,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三、测评内容本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学习成绩:评估个体在学科知识方面的掌握程度,包括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学习方法的运用等。

2. 学科能力:评估个体在学科应用能力方面的表现,包括问题解决能力、创新能力等。

3. 综合能力:评估个体在跨学科能力方面的发展,包括信息素养、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等。

4. 态度与价值观:评估个体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态度和价值观,包括责任感、自律性、团队合作精神等。

四、测评方法本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笔试:通过书面测试的方式,评估个体在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水平。

2. 实践任务:通过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任务,评估个体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项目评估:通过个体参与项目的表现,评估个体的团队合作能力、领导能力等。

4. 综合评价: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课堂参与情况、作业完成情况等,综合评估个体的综合素质水平。

五、测评结果与应用1. 测评结果将以报告形式呈现,包括个体在各个方面的得分情况、综合素质水平评价等内容。

2. 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参考依据,为学校制定个性化发展计划提供依据。

3. 测评结果还将为家庭和社会提供个体综合素质水平的参考,为个体的职业发展和未来规划提供参考依据。

六、保密与公正1. 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保证个体信息的保密性,不泄露个体的个人信息。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为了更好地推动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发展,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制定了本细则。

二、评价内容1. 学业成绩评价:考核学生在各门课程上的学习成绩,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等。

2. 科研能力评价:评估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科研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获奖等。

3. 社会实践评价: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实际表现,包括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实践项目成果等。

4. 创新创业评价:评估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的能力和成果,包括创新创业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等。

5.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习态度、团队合作能力、领导能力等。

三、评价指标1. 学业成绩评价指标:包括课程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课堂参与度等。

2. 科研能力评价指标:包括科研项目的难度、创新性、实施情况等。

3. 社会实践评价指标:包括社会实践项目的实际效果、社会影响力等。

4. 创新创业评价指标:包括创新创业项目的市场前景、商业模式等。

5.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包括学习态度、团队协作能力、领导能力等。

四、评价方式1. 学业成绩评价方式:采用定量评价的方式,根据学生的成绩进行排名和评级。

2. 科研能力评价方式: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由专业导师对学生的科研项目进行评估和评价。

3. 社会实践评价方式: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由社会实践项目的负责人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估和评价。

4. 创新创业评价方式: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由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专家对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进行评估和评价。

5. 综合素质评价方式: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由学生所在学院的辅导员和班主任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和评价。

五、评价结果使用1. 学业成绩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证书的重要依据。

2. 科研能力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申请研究生或就业的参考依据。

3. 社会实践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和推荐信。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XXX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参照《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结合XXXXX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1、思想道德素质;2、学习成绩;3、身心素质;二、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使用1、根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综合评估的办法进行测评,作为评定综合表现奖学金的依据。

总成绩=思想品德(15%)+学习成绩(70%)+身心素质(5%)+发展素质(10%)。

各指标体系所占比重原则上不能变更。

2、根据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合《XX学院综合表现达标生评定办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等五项,分别以同一专业的同一年级(班)为单位,按综合素质测评总分高低评定等级。

其中:优秀占20%,良好占50%,中等占2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等级为不及格:(1)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不足60分者;(2)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不改者;(3)严重违犯校纪校规、本学年内受留校察看处分者;(4)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处理者。

3、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班级或同一专业的同一年级内排列名次。

三、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记分要求及标准(一)思想品德1.基础分为30分2、加分项目及分值①思想政治教育性活动及评先表优活动加分表:项目省级先进校级先进院级先进积极参与加分值15分/次5分/次3分/次1分/次②通讯宣传加分表(新闻部成员每学期发校级新闻8篇以内不加分,非新闻部成员加分如下,最高加分不能超过20分),项目校外刊物校级刊物校广播站院级刊物班级墙报校网站加分值10分/篇5分/篇2分/篇2分/篇1分/篇2分/篇③被组织吸收成为入积极分子并且积极参加团校、分校等学习活动者加2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发展对象并且积极参加校等学习活动者加5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预备员)并且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活动者加8分。

(由各学生支部书记核定为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的规定和指导。

通过实施细则,可以更全面、客观地评价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指标的确定1.1 确定评价指标的原则评价指标的确定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具有说服力和可信度。

1.2 确定评价指标的内容评价指标内容应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涵盖学生的各项表现。

1.3 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不同评价指标的重要性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评价方法的选择2.1 量化评价方法采用量化评价方法可以客观地反映学生的表现,如成绩排名、综合素质评分等。

2.2 质化评价方法质化评价方法可以更全面地评价学生的表现,如学术论文、社会实践报告、创新项目等。

2.3 综合评价方法综合采用量化和质化评价方法,结合学生的各项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评价标准的制定3.1 制定评价标准的依据评价标准的制定应根据评价指标和方法确定,确保评价标准与评价内容相匹配。

3.2 制定评价标准的具体内容评价标准应具体明确,包括评价等级、评价要求、评价标准等,为评价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

3.3 评价标准的修订和完善评价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保持评价标准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4.1 评价结果的反馈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学生反馈,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不足和优势,为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提供指导。

4.2 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学生评优、奖学金评定、学业指导等方面的依据,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3 评价结果的监督和评估评价结果应接受学校、教师和学生本人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通过对大学生在学业、实践、创新、品德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全面了解和衡量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为了更好地推动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制定本细则。

二、评价指标体系1. 学业水平评价学业水平评价主要考察学生在专业知识、学科能力和学术素养方面的表现。

评价指标包括学科成绩、学术竞赛成绩、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等。

2. 实践能力评价实践能力评价主要考察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和能力发展。

评价指标包括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实习实训成果、创新创业项目等。

3. 创新能力评价创新能力评价主要考察学生在科研、科技创新和学术研究方面的表现。

评价指标包括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等。

4. 品德素养评价品德素养评价主要考察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和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表现。

评价指标包括道德评价、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情况、文化艺术素养等。

5. 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将以上四个方面的评价指标进行综合,得出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将以等级形式进行分类,如优秀、良好、合格等。

三、评价方法1. 学业水平评价方法学业水平评价主要通过学科考试、论文评审、学术竞赛等方式进行。

学科考试将采用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对学生的综合能力的考察。

2. 实践能力评价方法实践能力评价主要通过实践报告、实习实训成果、社会实践活动记录等方式进行。

学生需提交相关实践报告和成果,同时需要由指导教师进行评审。

3. 创新能力评价方法创新能力评价主要通过科研项目报告、科技成果展示、学术论文发表等方式进行。

学生需提交相关项目报告和成果,并进行学术论文的发表。

4. 品德素养评价方法品德素养评价主要通过道德评价、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情况、文化艺术素养等方式进行。

学生需填写相关问卷、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进行道德评价。

5. 综合评价方法综合评价将以上四个方面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得出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农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

农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为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特制定农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等学业成绩和德、体、美、劳、能等课外成绩。

学业成绩绩点满分为5,课外成绩满分为1分。

学业成绩=学年必修绩点成绩(毕业年级为大学期间必修绩点成绩)课外成绩=课外绩点成绩=(∑奖励积分+∑处罚积分)/10 ,∑奖励积分超过10分,只记10分。

奖励积分,处罚积分标准依据《长江大学农学院课外学分积分办法》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课外成绩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直接作为各类奖助学金、各类评优的依据,课外学分少于或等于0者不得参加任何评奖评优。

国家级奖学金评比,以学业成绩排名为主,但学业成绩须在班级前三,年级或专业前五,综合测评班级测评前五名,年级或专业前八名,课外学分不少于0.2。

国家级助学金评比,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但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得在班级倒数前五名,课外成绩不得少于0.5。

省级奖助学金评比,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但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得在班级倒数前三名,课外成绩不得少于0.3。

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和社会各类奖助学金,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 课外成绩不得少于0.2。

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课外成绩不得小于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 课外成绩不得小于0.8,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 课外成绩不得小于0.5。

各级三好学生评比,以综合测评成绩为排名为主,但课外成绩不得小于0.3。

第三条课外成绩测评结果直接作为人才培养计划的课外学分,四年课外平均成绩积分小于0者不予毕业。

第四条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已评但奖励没有放发者,一律停发。

第五条因同类违纪而产生的通报批评达十次及以上者,不得参评任何奖励。

第六条学院设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加强对测评工作的指导和投诉受理;工作小组由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部长,各班班长组成,提供真实有效的测评数据。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评价和考核的一种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各高校普遍实施了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二、评价内容1. 学术能力评价学术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学科知识掌握和学术能力的评估。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学习成绩、学术竞赛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表现。

2. 实践能力评价实践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实践能力的评估。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此外,还可以考虑学生在实习、创业、就业等方面的实践经验。

3.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估。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人文素养、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交流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价方式1. 成绩评价成绩评价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估。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方面进行评价,以客观反映学生在学术能力方面的水平。

2. 作品评价作品评价是对学生科研成果、创新作品等的评估。

学校可以要求学生提交科研报告、创新项目、论文等作品,通过专家评审或公开展示的方式进行评价。

3. 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

学校可以采用面试、小组讨论、演讲、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以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水平。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1. 奖励机制学校可以根据评价结果设立奖励机制,对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2.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可以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重要依据,以客观反映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水平。

3. 就业推荐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学生提供就业推荐,帮助他们更好地就业。

五、评价的改进与完善1. 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学校可以根据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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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学年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综合素质测评是奖学金评选的重要环节,为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并使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学院特此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每学年初,学院组织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测评坚持静态考查与动态测量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校学生工作部负责测评准则的制定,学院在准则要求的范围之内,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后实施。

二、综合测评的构成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成绩×15%+学习成绩×70%+课外活动表现成绩×15%+附加分(一)思想品德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班级进行民主打分;(二)学习成绩等于平均学分绩点(GPA)×25;(三)课外活动表现满分为100分,分为班级打分以及课外活动表现加分;(四)附加分在-5到5分之间,分为奖励分和处罚分。

三、评分细则(一)思想品德成绩(1)思想品德成绩由班级全体成员打分,满分为100分。评分需在班主任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每位同学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体班级成员打分。(2)计算每位同学的平均得分后进行班级排名,原则上不允许并列。第1名100分,第2名99.5分,公差为0.5, 第26名87.5,第27至最后一名87分。(3)评分项目1、 政治态度,理想信念(0-20分)2、 品德修养(0-20分)3、 法制观念(0-20分)4、 尊敬师长(0-20分)5、 社会公德(0-20分)

(二)课外活动表现课外活动表现(满分100分)=课外表现班级打分(满分50分)+课外活动加分(满分50分)

(1)课外活动表现班级打分(满分50分)1、 课外表现班级打分由班级全体成员打分。评分需在班主任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每位同学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体班级成员打分。2、计算每位同学的平均得分后进行班级排名,原则上不允许并列。第1名50分,第2名49分,公差为1,第20名31分,第21名至最后一名30分。3、 评分项目①参与班集体活动,服务班集体情况(0-30分);②参与校、院开展的各项活动情况(0-20分)。

(2)课外活动加分(满分50分)1、 外语四六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得分四级优秀(12)六级通过(12)24四级优秀(12)六级通过并优秀(16)28六级通过(12)六级优秀(4)16四级优秀12六级通过12六级通过并优秀16备注:1、在2009-2010学年参加考试;2、在大学期间内第一次四级、六级优秀或六级通过;3、大学期间,四级加分不超过12分,六级加分不超过16分;4、通过: 425分及以上;优秀: 565分及以上;

2、 计算机考级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加10分,良好加12分,优秀加16分,只有第一次在2009-2010年度通过考试者才加分。在2009-2010年度通过同一等级取最高分,不同等级间可累加。

3、 科技创新科技创新项目加分中,同一作品受到不同级别奖励的取最高分;科技论文以前两位作者为有效,第二作者降两档加分;大杏仁、诺维信等团体获奖为省部级竞赛,必须按成员贡献进行排序,前三名成员有效,队长按规定等级加分,队员降一档加分。符合加分条件者最低加1分。科技论文未发表,有接收函,毕业年级可按已发表加分,其他年级不予加分;对于有争议问题由食品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评定。 ①获得以下成果加25分。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以上奖励;

科技发明成果获得国家级特等奖以上奖励; 发表科技论文被SCI、EI收录。②获得以下成果加20分。 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励; 科技发明成果获得国家级一等以上奖励; 在附件所列杂志上发表科技论文; 申报发明专利并获得通过。③获得以下成果加18分。 在全国性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省、部级学科竞赛动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 在科技发明活动中,发明成果获国家二等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在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集等以上发表科技论文; 申报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通过。④获得以下成果加15分。 在全国性的学科竞赛获科技学术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省部级科技学术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鼓励奖以上奖励; 科技发明成果获国家三等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在省部级核心期刊、论文集上发表科技论文; 申报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通过。⑤获得以下成果加12分。 在全国性、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其他等级奖励或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科技发明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其他等级奖励; 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论文集上发表科技论文。

⑥在校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或在院级本科生科技创新大赛(参与URP和国家创新项目可申报比赛)和挑战杯,获得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鼓励奖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者最低加1分。此为队长加分,队员降一档。未获奖项目队长加2分,队员1分,毕业生本科生科技创新大赛保研加分与此不累加,同一项目申报不同比赛按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⑦食品小屋创业大赛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此为队长加分,队员降一档,符合加分条件者最低加1分。

4 、文化活动国家级及以上一等奖20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省、部级一等奖16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国家、省部级其他奖项加6分;校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4分。(同一文化活动得多个奖项,分数不兼得)。

5、 体育比赛优胜者(名单由学校、学院提供)A、在国家级及以上比赛中获第一名20分,第二名16分,第三名12分;省、部级第一名16分,第二名14分,第三名12分,第四、五、六、七、八名8分B、校田径运动会竞技类项目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6分,第三名加4分,第四、五、六、七、八名加2分;趣味类项目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第四、五、六、七、八名加1分。C、校级球类比赛参赛队员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6分,第三名加4分。6、 积极参加学院活动(名单由学院提供)①运动会开幕式方队、拉拉队成员加1分;②迎新志愿者加1-2分;

7、 贡献分(贡献分不累加,取最高分)主席团成员由分团委老师打分,分团委、学生会部长由主席团打分,副部长、干事由部长打分;饮食文化协会部长由会长打分,会员由部长打分;党支部书记由分团委老师打分,党支部委员由支部书记打分;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由班级全体成员打分,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其配合学院及学生组织工作开展情况予以调整;校级学生干部到校团委领取有关证明材料。只负责一学期学生工作者得分减半。①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社团团工委书记,艺术团团工委书记取0—10分;②班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取0—9分;③校志愿者总队队长,社团团工委副书记,艺术团团工委副书记,班级团支书,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饮食文化协会部长,十佳社团(2010年度)正会长(书记)取0—8分;

④校志愿者总队副队长,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饮食文化协会副部长,社团团工委、艺术团团工委部长,十佳社团(2010年度)副会长(副书记),其它班委及党团支部委员取0—6分;⑤校志愿者总队部长,十佳社团(2010年度)部长,社团团工委、艺术团团工委副部长,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饮食文化协会干事,其他社团正会长取0-3分备注:团委直属的广播台、舞蹈团、民乐团、合唱团、管乐团、弦乐团、戏剧团、挚友社、国旗班、礼仪队等加分等同于十佳社团;

(三)附加分(1)处罚分(由学院提供名单)1、纪律处分:留校察看扣5分,记过扣4分,严重警告扣3分,警告扣2分,学院通报批评扣1分;

备注:受以上处分者无奖励分和贡献分,党员在此基础上另扣2分;2、不按时报到但提前请假者扣0.2分;未按时注册者扣0.4分;3、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重要活动,每次扣0.1分。

(2)奖励分集体表彰优秀团支部、社会实践优秀小分队、优良学风班、优秀党支部(正式、预备党员有加分资格)的集体成员,获得北京市奖励,加0.4分;获校级奖励,加0.2分;获院级奖励,加0.1分;,集体表彰中各项目可累加。优秀党日活动:参加活动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积极分子:市部级加0.1分,校级加0.05分,院级加0.03分;优秀团日活动:参加活动的团支部成员:市部级加0.1分,校级加0.05分,院级加0.03分;文明宿舍:宿舍成员:市部级加0.1分,校级加0.05分,院级:0.03分。 备注:1、获得优良学风班的成员,若在2010—2011学年内有不及格成绩,则没有获得此项加分资格;2、 优秀党日活动、优秀团日活动加分名单由获奖党支部、团支部书记提供,并附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签字确认。

个人表彰1、 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分不累加,取最高分,北京市及以上奖励加0.4分,校级奖励加0.2分;2、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同一社会实践项目同时获得优秀小分队及先进个人,不累加,取最高分),北京市及以上奖励加0.4分,校级加0.2分,院级奖励加0.1分;3、获得“五四标兵”称号加0.3分,“五四标兵”入围奖加0.1分;

四、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本科生工作组组长、本科生教学秘书、分团委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上报材料,评定综合测评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小组成员由班级班委、团支部委员、每个宿舍代表一名组成。综合测评小组负责:1、组织并监督班级同学进行思想品德、课外表现、及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打分;2、计算班级每名同学的思想品德成绩及课外表现班级打分成绩,进行班级排名后根据综合测评细则要求给出最终得分;3、严格根据综合测评细则审核如四六级等个人加分,确认无误后在汇总表中签字并提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五、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及要求(一)思想品德及课外活动表现打分实施办法:表中姓名部分由班级指定人员统一填写,后由班主任发给个人,每个学生应把姓名写在右上角,班主任收打分表,如果该同学打分的情况是实事求是的,则认为该打分表合格,可把右上角的名字撕掉,交评分小组算分。如果有个别同学打分不实事求是,出现恶意打分现象,则让该同学重新打分,并在思想品德项目中扣10分。(二)要求: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在该年度各种评奖资格,其综合测评成绩以班最后一名计。

注:该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食品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附:食品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陈明海(分党委书记) 副组长:廖小军(副院长)成员:张世湘(本科生工作组组长)、樊 秦(本科生教学秘书)、武慧媛(生工101班班主任、分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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