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宪法
别再说“四部”宪法了,其实只有一部

很多人都在说我国有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第一部,1975年第二部,1978年第三部,1982年第四部。
其实,这样的说法并不准确,是错误的理解了宪法制定和宪法修改。
其实,我国应该只有一部,现行的82宪法,是1982年对法进行了全面修改,而不是1982年制定了新的宪法。
首先,制宪权是一种原生性权力。
逻辑上,它先于国家权力。
也就是说,社会全体公民通过达成契约(也就是制定宪法)产生国家。
国家代表全体公民行使公权力。
因此,在国家政权性质没有发生变化时,宪法无论怎样变化,都不涉及制宪权的变化问题,而只存在修宪权的问题。
修宪权是一种派生性权力,它源自于制宪权,通常由制宪权通过宪法来确定其行使主体和程序。
从我国来看,实际行使制宪权的是第一届全国人大,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54宪法,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宪权的唯一一次行使。
因此,75.78.82宪法并不是行使制宪权。
其次,从宪法的条文来看,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其中有修改宪法,但没有制定宪法,也就是说全国人大不可能再制定宪法。
再来看看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方式可分为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
顾名思义,全面修改只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进行调整,通常是基于原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与社会实际不相适应。
而部分修改则是指对宪法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变动。
就我国来说,1954年制定宪法以来,共对宪法进行了3次全面修改,分别是1975年、1978年、1982年,其中现行的1982年宪法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幅度最大。
综上,我们常说的82宪法,其实不是第四部宪法,而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通过3次全面修改后的宪法。
毛泽东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毛泽东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金延锋提要: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在毛泽东的亲自主持下在杭州起草完成的,即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的制定,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千秋基业,从法律上保证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以及人民在这些方面所拥有的权利。
五四宪法既具有民族特色也带有国际性。
关键词:毛泽东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特点意义作者金延锋,女,原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主任,浙江省中共党史学会会长,研究员(杭州310007)o五四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是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的一部宪法。
本文意在分析制定五四宪法的背景、指导方针和原则及其特点意义。
一、制定五四宪法的背景这个问题旨在搞清楚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纪元。
中国共产党从领导人民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而奋斗的革命党,成为领导人民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奋斗的执政党,担负起在全国范围内领导各族人民建设新中国的重任。
新中国建立伊始,百废待兴、百业待举,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怎样治国理政?在新中国开国大典之前,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一致决议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为施政纲领。
这个《共同纲领》就成为中国人民的大宪章,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1949年9月21日至300,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
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对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人民军队和军事建设、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文化教育、民族政策、外交政策等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比如:关于国体和政体,《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社会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5观察与思考2019年第11期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世界第一部文宪法

世界第一部文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1787宪法》,是美国1787年制定并于1789年批准生效的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它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制定后多年来附有27条修正案,迄今继续生效。
1787年宪法强调加强国家权利,又在权利结构中突出“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体现了一定的民主精神。
其内容是:立法、司法与行政权三权分立。
分权制衡的核心精神在于权力平衡。
其学说来自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美国人把思想、理论转变为行动、实践。
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
使权力为公众福利和正义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
通过分权、制约最终达到平衡,是宪政的最终目标。
“五四宪法”:新中国法治迈出关键一步

“五四宪法”:新中国法治迈出关键一步作者:暂无来源:《决策探索(上旬刊)》 2021年第7期文/朱宁宁宪法文本凝结着一个国家最根本的价值观,宪法语言汇集着一个民族最精美的表达,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宪法在国家建设和治理中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票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史称“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在我国宪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也是被各界公认的一部好宪法,总结了我国长期革命的经验,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五年来的经验,把人民民主、社会主义原则、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用宪法的形式肯定下来,巩固了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历史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反映了全国人民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意愿。
回顾党的历史,在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五四宪法”的法治精神一直传承和延续至今。
西子湖畔见证厚重制宪史杭州西湖,醉人美景世人皆知。
这里,也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地。
从1953年12月28日至1954年3月14日,在西子湖畔的杭州市北山街84号院30号楼,77个难忘日夜见证了毛泽东率领的宪法起草小组为开国宪法所作的艰苦努力。
也因此,“五四宪法”草案初稿还有一个颇为浪漫的名字——西湖稿。
如今,这里已经成为“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
这里的工作人员说,自2016年12月4日开馆至今,陈列馆累计接待观众134.8万人次,共安排讲解近7400批次。
走进陈列馆的大门,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尊汉白玉毛泽东雕像。
雕像后面的墙上写着这样一段话:“治国,须有一部大法。
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
”这句话,正是毛泽东当年在来杭州的火车上对随行人员说的一段话。
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带着宪法起草小组成员从北京出发,乘坐专列前往杭州起草宪法。
在这趟专列上,毛泽东度过了自己的60岁生日。
中国第一部宪法是

中国第一部宪法是?
中国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宪法。
1954年9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1917张同意票,全票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的实行,适合了中国基本国情,推动了新中国在较短的时间内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作为现行宪法的“八二宪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五四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五四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逄先知2016年01月20日09:5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1954年的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这部宪法的公布和实施,在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这部宪法从起草到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历时8个月零12天。
最初,陈伯达在1953年十一二月间写了一个稿子,没有被采用。
从1954年1月9日起,毛泽东领导的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重新起草,小组成员是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
这一稿,修改了七八次,后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修改了两次。
1954年3月23日,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
从3月23日到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召开七次会议,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
在这中间,全国政协和各省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共8000人进行讨论,提出的修改意见达5900多条。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关于宪法草案说明的报告。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于当天正式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
在这次会议上,傅作义委员发言说:“在召集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写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
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
但是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
愈谦逊愈伟大,愈伟大愈谦逊。
”对这些话,毛泽东在会上作了一些解释,说:“有人说,宪法草案中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
不能这样解释。
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
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
不是本来应当写而因为谦虚才不写。
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
搞宪法是搞科学。
”这里我顺带澄清一个事实。
过去有人认为,毛泽东这些话是针对他拒绝了关于将这部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的建议而讲的,其实不是。
宪法草案公布以后,在近3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各界共有1.5亿多人参加宪法草案的讨论,提出118万多条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
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

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希望大家喜欢!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辛亥革命胜利,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
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开始施行,于1914年5月1日因《中华民国约法》(袁世凯的法律)的公布而被取代,但为1916年6月29日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
1917年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三条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注:新疆省在二十二行省里面)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项之自由权。
一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
二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
三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四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五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
六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
七人民有信教之自由。
第七条人民有请愿于议会之权。
第八条人民有陈诉于行政官署之权。
第九条人民有诉讼于法院受其审判之权。
第十条人民对于官吏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有陈诉于平政院之权。
第十一条人民有应任官考试之权。
第十二条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
第十三条人民依法律有纳税之义务。
第十四条人民依法律有服兵之义务。
第十五条本章所载民之权利,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依法律限制之。
第三章参议院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作者:逄先知来源:《领导文萃》2018年第14期1954年的宪法,是新中國的第一部宪法。
这部宪法的公布和实施,在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这部宪法从起草到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历时8个月零12天。
最初,陈伯达在1953年十一二月间写了一个稿子,没有被采用。
从1954年1月9日起,毛泽东领导的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重新起草,小组成员是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
这一稿,修改了七八次,后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修改了两次。
1954年3月23日,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
从3月23日到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召开七次会议,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
在这中间,全国政协和各省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共8000人进行讨论,提出的修改意见达5900多条。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关于宪法草案说明的报告。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于当天正式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
在这次会议上,傅作义委员发言说:“在召集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写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
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
但是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
愈谦逊愈伟大,愈伟大愈谦逊。
”对这些话,毛泽东在会上作了一些解释,说:“有人说,宪法草案中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
不能这样解释。
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
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
不是本来应当写而因为谦虚才不写。
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
搞宪法是搞科学。
”宪法草案公布以后,在近3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各界共有1.5亿多人参加宪法草案的讨论,提出118万多条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
饱受数千年封建专制统治的中国人民,有史以来第一次享受到如此充分的民主权利,享受经过长期革命斗争所得来的胜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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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人民认真执行“共同纲领”。
经过艰苦奋斗,革命和建设事业蒸蒸日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他们为制定1954年宪法准备了成熟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我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人民认真执行“共同纲领”。
经过艰苦奋斗,革命和建设事业蒸蒸日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制定1954年宪法奠定了成熟条件。
在1952年12月24日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议召开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并开始为宪法草案做准备。
会议一致同意。
1953年1月13日,成立了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决定予以公布,交付全民讨论。
经过两个多月的讨论,提出了一百多万条修改和补充意见,起草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所提出的意见,再次修改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认真讨论,9月20日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公布实施。
这部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继续和发展。
《共同纲领》中有关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军事制度,文化教育之策,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已被世纪生活证明符合中国实际情况,在宪法中被肯定下来;同时,根据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
过渡的需要,规定了过渡时期任务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已经更加具体。
1954年宪法是一部非常好的宪法。
它总结了我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成就和经验。
他的颁布和实施将有助于巩固胜利和促进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