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相关法律制度
第八章 法的要素答案

第六章法的要素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 2.A 3.A 4.B 5.C 6.A 7.D 8.B 9.D 10.C 11.B 12.B 13.B 14.C 15.A 16.D二、多项选择题1.ABD 2.ABCD 3.ABD 4.BCD 5.ABD 6.BD 7.ABCD 8.BC三、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1.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又称为法律规范,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规定法律上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
2.权利规则、义务规则与复合规则按照法律规则是授予权利,还是设定义务,可以分以下三种类型,这也是最重要、最常用的分类:权利规则又称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义务规则是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复合规则又称权利义务复合规则,是兼具授予权利和设定义务的双重属性的法律规则。
3.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按照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以把法律规则区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又叫强制性规则,指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绝对肯定形式,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相互协议或任何一方任意予以变更的法律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指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肯定形式,允许当事人之间相互协议或单方面予以变更的法律规则。
4.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与准用性规则按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直接地被明确规定下来,可以把法律规则区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明确地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无须再援用其他规则来确定本规则内容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授权某一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的法律规则。
5.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按照规则所调整的行为是否可能发生于该规则产生之前,可以把法律规则区分为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调整性规则是对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进行评价,并通过授予权利或设定义务来调整相关行为的法律规则。
公立医院管理独立法律顾问制度

公立医院管理独立法律顾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公立医院管理独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医院法律事务管理,确保医院的工作合法、规范。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立医院的特点和管理需要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立医院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审查、法律咨询、纠纷处理等。
第三条法律顾问职责医院法律顾问是医院聘用的专业法律人员,负责帮助医院管理层处理法律事务,供应法律咨询和法律看法,并对医院管理层的决策供应法律引导。
第二章法律顾问的任职要求和选拔程序第四条法律顾问的任职要求医院法律顾问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2. 具有较强的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本领;3. 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本领; 4. 具备丰富的医院管理经验者优先。
第五条法律顾问的选拔程序1.医院管理层依据工作需要提出法律顾问人选;2.拟任命的法律顾问需经过面试、资格审查等程序评估,并提交医院董事会批准;3.最终确定法律顾问的任职,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法律顾问的权益1.法律顾问有权依法供应法律咨询和法律看法;2.法律顾问有权参加医院重点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3.医院应供应必需的工作条件和资源,保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正常需求。
第七条法律顾问的义务1.法律顾问要严守职业操守,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和保密性;2.法律顾问应及时履行工作职责,供应准确及时、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法律看法;3.法律顾问应与医院管理层保持紧密沟通,帮助解决法律问题。
第四章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和流程第八条合同审查1.法律顾问负责对医院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合法合规审查;2.法律顾问要全面了解合同内容,发现并及时指出存在的法律风险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案;3.医院在进行合同签订前,必需经过法律顾问的审查和看法。
第九条法律咨询1.医院内部各部门和人员可以向法律顾问咨询有关医疗法律、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问题;2.法律顾问要进行准确的解答和分析,并供应符合法律要求的具体操作建议。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8篇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信用)管理,防范和降低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第三条公司坚持诚信为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规范的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利益。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前,必须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对方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资信调查可以通过查询信用记录、索取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合同评审机制,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合同评审应邀请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签订合同前,应明确合同条款,包括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
合同条款应清晰、明确、无歧义。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进行合同登记,建立合同台账,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应经过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
变更合同后,应及时更新合同台账,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和反思,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经验和教训。
第四章合同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合同风险管理机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合同风险管理应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等方面。
第十二条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公司应制定具体的风险管理措施和预案。
风险管理措施应包括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转移和风险应急等方面。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合同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1. 未经授权擅自签订合同的;2. 因重大过失导致合同履行出现重大错误的;3. 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公司损失的;4. 泄露公司合同信息的。
礼金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礼金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礼金,是指个人之间、单位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为了表达感谢、祝贺、慰问、庆祝等目的,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形式给予的财物。
第三条礼金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四条国家对礼金行为实行监管,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礼金范围与标准第五条礼金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生日庆典等喜庆事宜的礼金;(二)节日慰问、生日祝福等传统礼节的礼金;(三)子女入学、升学、就业等人生重要节点的礼金;(四)其他具有感谢、祝贺、慰问、庆祝等目的的礼金。
第六条礼金标准应当合理、适度,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和社会公德。
(一)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的礼金,一般不超过当地居民平均消费水平的百分之二十;(二)节日慰问、生日祝福等传统礼节的礼金,一般不超过当地居民平均消费水平的百分之十;(三)子女入学、升学、就业等人生重要节点的礼金,一般不超过当地居民平均消费水平的百分之十五。
第七条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制定礼金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礼金范围、标准及管理措施。
第三章礼金收受与给付第八条个人收受礼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金;(三)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四)不得收受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礼金。
第九条单位收受礼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二)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之便收受礼金;(三)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四)不得收受可能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礼金。
第十条个人给付礼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给付礼金;(三)不得给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四)不得给付可能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礼金。
培训相关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培训活动,保障培训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培训活动,包括职业培训、技能培训、教育类培训等。
第三条培训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二)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培训内容的公正性,维护培训对象的合法权益;(三)质量第一原则,注重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四)创新发展原则,鼓励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效能。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培训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培训活动监督管理。
第二章培训机构第五条培训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以提供培训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社会组织或者企业。
第六条设立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培训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专业师资队伍;(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七条设立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二)章程;(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场所、设施和设备的证明材料;(五)师资队伍的证明材料;(六)内部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培训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培训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依法使用培训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涂改;(二)按照核准的培训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活动;(三)保证培训质量,不得降低培训标准;(四)建立培训档案,对培训对象进行跟踪服务;(五)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培训许可证等处罚:(一)未取得培训许可证擅自开展培训活动的;(二)超越核准的培训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活动的;(三)降低培训标准,影响培训质量的;(四)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跟踪服务的;(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钢结构公司合同履约管理制度8篇

钢结构公司合同履约管理制度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履约管理,提高合同履约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高层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员工等。
第三条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与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合同。
第二章合同履约管理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履约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员工的职责和权利,规范合同履约流程。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协调,确保各部门、各员工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提高合同履约效率。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第三章合同履约流程第八条公司与合同相对人签订合同后,应当及时将合同信息录入合同履约管理机构,以便进行跟踪和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及时记录履行情况,并与合同相对人进行沟通和确认。
第十条如果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公司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及时与合同相对人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合同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错误,应当及时与合同相对人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合同履行提供参考。
第四章合同履约规范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与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合同。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注意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约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和管理。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七条如果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赔偿损失:公司因违约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合同签订管理制度8篇
合同签订管理制度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签订管理,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签订管理,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流程第四条合同的签订流程包括合同准备、合同评审、合同签署和合同归档四个步骤。
第五条合同准备1. 需求部门提出合同需求,明确合同条款和要求。
2. 相关部门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和价格。
3. 起草合同条款,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具体、合法。
4. 将合同条款提交给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第六条合同评审1. 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评审,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合理。
2. 对于存在争议或问题的合同条款,评审小组应提出修改意见。
3. 相关部门根据评审小组的修改意见,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
4. 将修改后的合同条款提交给领导进行审批。
第七条合同签署1. 领导对修改后的合同条款进行审批,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公司利益。
2. 相关部门与对方进行协商,确定最终合同条款。
3. 签署合同,确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应。
4. 将签署后的合同提交给法务部门进行审核。
第八条合同归档1. 法务部门对签署后的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 相关部门将审核后的合同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建立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查找和使用方便。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要求第九条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 标的;3. 数量;4. 质量;5. 价格或者报酬;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 违约责任;8. 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合法,确保合同条款具有法律效应。
第十一条合同内容应符合公司利益,确保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员工守则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员工守则。
第二条本员工守则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兼职员工等。
第三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尊重企业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声誉,保守企业秘密。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守则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二章员工的基本义务第五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服从企业领导,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第六条员工应当保守企业秘密,不得泄露、传播或者利用企业秘密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员工应当爱护企业财产,不得损坏、浪费或者非法占有企业财物。
第八条员工应当维护企业秩序,不得进行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员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员工应当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尊重同事,团结互助,共同维护企业团结和谐。
第三章员工的权利第十二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一)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二)休息休假的权利;(三)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五)获得职业培训的权利;(六)获得民主管理的权利;(七)获得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十三条员工享有以下权利:(一)对企业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二)对企业管理人员提出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三)对企业违法行为提出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四)对企业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四章企业规章制度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第十六条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员工的基本职责和权利;(二)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三)员工薪酬福利制度;(四)员工奖惩制度;(五)员工培训制度;(六)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七)企业财产保护制度;(八)企业保密制度;(九)员工违纪处理规定。
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法律顾问的运作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司权益,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法律顾问的角色和职责第一条法律顾问的角色公司法律顾问是指由公司委托的具备合法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专业人士。
第二条法律顾问的职责1.供应法律咨询和解释,对公司重点法律事项供应看法和建议。
2.参加公司重点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并对现有合同规范执行进行监督。
3.参加公司争议解决工作,并代表公司处理相关法律纠纷。
4.监测和分析法律法规的变动,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提出相关应对措施。
5.引导公司员工遵从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6.帮助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查。
第三章法律顾问的任免与合同管理第一条法律顾问的任免1.公司法律顾问的任免由董事会决议,并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法律顾问具体的任职合同和合作协议应明确规定法律顾问的职责、权益和保密义务等。
第二条合同管理1.法律顾问应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期限和酬劳等。
2.公司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签署法务工作合同或仿佛协议,确保公司的利益和合规要求。
第四章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法律顾问的权利1.法律顾问有权依据公司委托,履行其职责,供应相关法律建议和看法。
2.法律顾问有权向公司有关人员要求供应必需的信息和文件。
3.法律顾问有权要求公司充分搭配和支持,确保其顺利履行职责。
第二条法律顾问的义务1.法律顾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专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法律顾问应高度负责,认真执行工作任务,确保供应的法律建议准确及时。
3.法律顾问应不绝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不绝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章法律顾问的管理与考核第一条管理1.公司设立法律顾问管理岗位,负责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2.法律顾问管理岗位负责与法律顾问保持紧密沟通,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
第二条考核1.法律顾问的工作表现将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
公司合同文件档案管理制度8篇
公司合同文件档案管理制度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合同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文件档案的管理,包括合同文件的归档、保管、使用、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合同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统一管理原则:公司合同文件由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2. 真实完整原则:合同文件应当真实反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档案资料应当齐全、完整。
3. 保密安全原则:合同文件档案管理应当遵守公司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4. 便于使用原则:合同文件档案管理应当方便查询和使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合同文件归档第四条:合同文件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归档范围:所有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往来邮件、付款凭证等,均应当归档。
2. 归档时间:合同文件应当在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归档。
3. 归档方式:合同文件应当按照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时间等顺序进行归档,并编制目录清单。
4. 归档要求:合同文件归档时,应当检查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档案资料的质量。
第五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同文件电子档案系统,方便查询和使用电子版合同文件。
电子版合同文件应当与纸质版合同文件同步归档,并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合同文件保管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者档案柜,用于存放合同文件档案。
档案室或者档案柜应当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安全措施。
第七条:合同文件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如发现档案资料丢失、损坏或者涂改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文件保管登记制度,对档案的借阅、归还、销毁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四章合同文件使用第九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可以借阅和使用合同文件,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借阅手续:借阅合同文件时,应当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单,并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8章 相关法律制度 历年考题解析 注:由于2010年教材曾经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大量的调整,因此以前年度考题已不再符合现行教材的内容,因此,本章“历年考题解析”仅选取了部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2011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是( )。 A.划分市场 B.联合抵制 C.固定价格 D.掠夺性定价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妨碍竞争的行为。这是一种重要、常见的垄断行为之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主要有:(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2)掠夺性定价;(3)拒绝交易;(4)独家交易;(5)搭售;(6)差别待遇。 2.(2010年)某市车辆清洗业协会在本市各洗车企业协商后,于2009年8月5日向该市区100多个洗车企业发布《关于规范机动车辆清洗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全市机动车清洗行业收费指导价为:小型车辆单次洗车15元,中型车单次洗车20~30元,大型车辆单次洗车40~60元。新标准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该行为被反垄断行为的具体类型是( )。 A.横向联合限制竞争 B.纵向联合限制竞争 C.独家交易 D.限制市场准入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横向联合竞争行为的固定价格行为,即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致的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的行为。 【提示】2011年教材已将“联合限制竞争”改为“垄断协议”。 3.(2010年)甲商场为打垮竞争对手乙商场,在网上发帖谎称乙商场销售假皮鞋,乙商场的声誉因此受到损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对甲商场发帖行为定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B.诋毁商誉行为 C.比较广告行为 D.虚假陈述行为 【答案】B 【解析】本题甲商场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诋毁商誉行为,所谓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2010年)某公司将其生产并上市销售的糖果冠以“大白兔”且其字样、图案与注册商标—“大白兔”非常相似。“大白兔”在糖果品牌中知名度很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公司行为定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B.擅自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C.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D.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的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答案】A 【解析】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本题中,甲公司的行为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大白兔”相类似的商标“大白兔”,应该属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二、多选选择题 1.(2011年)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外汇管理的对象是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下列机构或人员中,属于外汇管理对象的境内机构或境内个人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 B.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C.外国驻华外交人员 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外汇管理对象。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2.(2011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有( )。 A.甲公司将其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过程中获悉的乙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戊公司 B.甲企业盗窃乙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于产品制造 C.某技术研究院违反约定擅自将丙公司委托开发的某项技术出售给丁公司 D.丙企业在产品发布会上披露了同行业丁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侵犯商业秘密。根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3.(2011年)甲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企业关联方的有( )。 A.甲企业的副经理林某 B.甲企业经理的同学陈某 C.甲企业的职工李某 D.甲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配偶王某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关联方的相关规定。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本题中,甲企业的副总经理林某属于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配偶王某属于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 4.(2010年)下列各项中,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地方人民政府【答案】CD 【解析】根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5.(2010年)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财政执法主体的有(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 C.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 【答案】ABCD 【解析】根据规定,财政执法主体,只能是组织,不是个人。具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三、判断题 (2010年)某商场以低于进货的价格销售一批即将到期的商品。该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构成掠夺性定价。( ) 【答案】× 【解析】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本题是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即将到期的商品。不属于掠夺性定价行为 第7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历年考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2011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的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非居民企业的扣缴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2010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缴纳的下列税金中,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房产税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3.(2010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同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商业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B.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C.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购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D.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收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收入的确认。选项A,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选项C,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一般情况下,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选项D,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4.(2010年)某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2007年8月1日,该企业向境内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00万元。2009年度企业利润总额890万元;未经财税部门核准,提取风险准备金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