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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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GBJ 69-84
主编部门:北京市基本建设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5年1月1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系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通知的要求,由我委负责编制,并责成北京市市政设计院主持具体编制工作,会同铁道部专业设计院、冶金部武汉钢铁设计院、化工部第二设计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院、中国给水排水中南设计院、中国给水排水东北设计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天津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院、南京工学院、北京工业大学和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贯彻执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践第一,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各地区的工程实践经验,开展了必要的科学试验工作,吸取了国外相应的有益经验,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设计、施工、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七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水池、泵房、水塔、沉井和地下管道等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定。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北京市市政设计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北京市基本建设委员会
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基本符号
荷载和内力
Mi--弯矩(i为任意脚标)
Ni--轴向力
Pc--地面车辆的单个轮压
Pdw--流水压力
Ppi--冰压力
Pw--水塔的水柜上的风荷载
PA--主动土压力
Pfw--地下水的浮托力
pT--管道的设计内水压力
Qi--剪力
Ri--沉井刃脚底部的地基反力
应力σg--受拉钢筋的应力
hi、σi--由预加应力、外荷载产生的混凝土法向应力
σk--预应力钢筋的张拉控制应力
σl--在设计内水压力作用下,铸铁管截面上的拉应力
σsi--预应力钢筋的应力损失
σwh--在外压作用下,铸铁管截面上的弯曲应力
σxi--钢管的纵向应力
σy--扣除相应阶段预应力损失后,预应力钢筋的应力
σyi--钢管的环向应力
材料指标E--土的弹性模量
E0--土的变形模量
Eg--钢筋的弹性模量
Eh--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Es--土的压缩模量
Gh--混凝土的剪切模量
Rf--混凝土的抗裂设计强度
Rl--混凝土的抗拉设计强度
〔Rl〕--铸铁管的极限受拉强度
〔Rwl〕--铸铁管的极限弯曲受拉强度
μ0--土的泊桑比
μg--钢的泊桑比
μh--混凝土的泊桑比
几何特征Ai--截面面积
C--柱帽计算宽度
Ca--圆弧拱弹性中心至拱趾的距离
D--内径
D0--计算直径
Dl--外径
d--预应力混凝土圆管的管芯厚度;钢筋直径
e0--偏心矩
H、Hi--高度
h、hi--厚度
Ji--截面惯性矩
Ri、ri--半径
z--计算深度、高度
计算系数B--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计算刚度
Hi--构件的抗推刚度
K--强度设计安全系数
Kf--构件正截面抗裂设计安全系数
Ks--沉井的下沉系数
Kw--设计稳定安全系数
ki--板的弯矩系数
kδ--水塔附加弯矩的高阶影响系数
mi--钢管的弯矩系数、轴力系数;取水头部的体型系数
n--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
ns--坚向土压力系数
αi--线膨胀系数
βi--热交换系数
μ--配筋率、摩擦系数
ξA--主动土压力系数
ν--钢筋表面表状系数
--截面抵抗矩的塑性系数
ψ--构件裂缝间的受拉钢筋应变不均匀系数
ηs--温度应力折减系数
其它
Δt--壁面温差
--原状土的天然容重
s--回填土的容重
′s--回填土的浮容量
w--水的容重
δf--裂缝宽度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的一般给水排水工程设施的结构设计,不适用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工程设施的结构设计。
第1.0.3条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一般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当容量较小时,可采用砖石结构。
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5℃的地区,外露的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以及地下管道的进、出口段,不得采用砖砌结构。
第1.0.4条按本规范设计时,对于一般性荷载的确定、构件截面计算和地基基础设计等,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对于兴建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等地区的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材料
第2.1.1条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的混凝土标号,不应低于200号。
第2.1.2条普通混凝土的设计强度,应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的规定采用。离心机制、悬辊及振动挤压成型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应根据试验提供的数据采用。
第2.1.3条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抗渗,宜以混凝土本身的密实性满足抗渗要求。混凝土的抗渗标号,宜进行试验确定并符合表2.1.3要求。
注:由于设备条件限制,混凝土抗渗标号的试验有困难时,对混凝土的抗渗要求应符合:水灰比不应大于0.55;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骨料应选择良好级配,严格控制水泥用量,当采用
325号水泥(相当于原硬炼水泥标号400号)时,水泥用量不宜超过360公斤/米3,预应力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可提高50公斤/米3作为控制值。
混凝土抗渗标号的允许值表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