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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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是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确保建筑物内部供水和排水系统安全有效运行的指导性文件。

它规范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选材、安装和维护等各个环节,旨在提供健康、便利、可靠的供水和排水设施,保障住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需求。

下面将从四个方面介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一、设计原则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可靠:给水排水设施应安全耐用,不得存在漏水、水压过低或过高等安全隐患。

2.合理节约:设计应充分考虑供水和排水的合理布局,减少管道的使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便利实用:系统应满足用户日常生活和生产的各项需求,便于使用和维护。

4.环保节能:设计应考虑减少能耗,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和设备。

二、设计内容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1.供水系统设计:包括供水管道布置、阀门设置、水箱容量设计以及水源及水质处理等。

2.排水系统设计:包括排水管道布置、排水设备选型、排水井或管道连接等。

3.防水设计:针对浴室、厨房等易受水损的区域进行防水设计,采用防水材料和施工工艺保护建筑结构。

4.消防给水设计: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和高度等因素,设计消防给水系统,保障消防用水供应。

三、材料要求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材料应具备耐压、耐腐蚀、阻燃等特性,避免对供水质量和用户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2.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3.对于可见的管材、管件等,应保证外观无明显缺陷,无开裂、破损等情况。

四、施工与验收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包括管道敷设、连接、防漏处理等。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运行试验,测试各项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同时,对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是确保建筑物内部供水和排水系统安全、可靠的重要文件。

设计人员在进行建筑物给水排水设计时,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设计合理、施工规范,为用户提供便捷、健康的生活环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是我国建筑行业的一项重要标准,涵盖了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该规范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安全可靠、符合卫生要求,同时也是保护环境和节约水资源的重要措施。

该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给水系统设计:规范了建筑物内的给水设备选择、水源选择、管道布置和水压计算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给水设备的选择要考虑到使用人数、日用水量和供水压力等因素,确保供水充分并且稳定。

2.排水系统设计:主要包括室内排水系统和外部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室内排水系统设计考虑到不同用水设备的排水量、管道的坡度和排水口的布置等,以确保排水畅通并避免污水倒流。

外部排水系统设计则考虑到周边排水管道的接入和设计分流等。

3.设备安装和施工:规范了给水排水设备的安装要求,包括管道的焊接、密封和固定等,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施工过程中还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以保证施工质量。

4.设计验收和竣工验收:规范了建筑物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验收和竣工验收流程。

设计验收主要是审核设计方案和图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规范要求。

竣工验收则是在施工完成后的综合验收,包括设备的正常运行、系统的安全性和卫生达标等方面。

此外,该规范还补充了一些建筑物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措施,例如高层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地下室和负压管道系统的应用等。

总结来说,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是建筑行业的一项重要标准,通过规范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保证了建筑物的水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

在实际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建筑师和相关施工人员应遵守该规范的要求,确保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符合卫生要求。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202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2023
介绍
- 该规范是为了指导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与施工,保证水
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设计与施工。

主要内容
1. 规范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总体设计原则和要求,包括系统
的组成、布局和管道材料的选择等。

2. 对建筑各个部位的给水、排水设施进行了详细的设计要求,
如建筑物入口、楼层、厨房、卫生间等。

3. 规范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计算方法,包括水量计算、管径
计算和水泵选型等。

4. 对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备、材料的安装和验收进行了规范,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 强调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包括定期检查、清洁和维修等。

参考标准
- 本规范的制定参考了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包括国家建筑标准、国家卫生标准和建筑给水排水相关技术规范等。

使用注意事项
- 设计师和施工方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 监理部门应对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进行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

总结
-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2023对建筑的给水排水系统进行了全面规范,从总体设计到具体部位的设计都有详细要求,为建筑的给水排水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指导。

以上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3的简要介绍和主要内容。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1.排水设备放置:应将各种排水设备(包括卫生器具、厨房排水设备等)合理放置并保证排水畅通。

2.排水管道设计:排水管道应采用合适的材质(如PVC、HDPE等)和合理的断面形状,采用合适的坡度,确保排水畅通且不易积水。

3.排水管道布置:应合理布置排水管道,减少管道长度、弯头和管道连接点,避免死角和盲沟。

4.排水设备通风:对于排水管道和设备,应设置通风装置,以防止污水回流和排气。

1.雨水收集和排放:设计合理的雨水收集系统,包括与建筑物屋面和排水设备的连接、雨水沟、雨水管道等。

2.雨水排放和处理:设计合理的雨水排放系统,包括雨水排放管道、雨水收集池等设备,以实现雨水的合理利用和处理。

3.污水排放和处理:设计合理的污水排放系统,包括污水管道、检修孔、检查井等,确保污水能够安全、有效地排放和处理。

三、附属设备设计规范1.水泵选型:根据建筑物需求和水压情况,选择合适的水泵,保证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2.热水器安装:热水器应安装在室外或通风好的地方,与燃气管道、烟道等设施保持适当的距离。

3.管道保温:对于容易结冰的管道,应进行保温处理,以防止冻裂和漏水。

4.消防设备:设计合理的消防给水和排水系统,保证火灾时的水源供应和排水畅通。

5.废水处理设备:根据建筑物的废水产生情况,设计合适的废水处理设备,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总之,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是建筑物设计过程中的重要部分,它对于建筑物的安全、健康和环保具有重要影响。

设计人员应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标准,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设计,确保给排水系统的安全可靠、功能完善。

此外,设计人员还应及时了解并应用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提高设计水平和专业素养。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GB 50015-20031总则1.0.1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1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2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

3矿泉水疗、人防建筑。

4工业生产给水排水。

5建筑中水。

1.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1 术语2.1.1生活饮用水 potable 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1.2 生活杂用水 non-drinking water用于冲洗便器、汽车,浇洒道路、浇灌绿化,补充空调循环用水的非饮用水。

2.1.3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2.1.4 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2.1.5回流污染 backflow pollution1 由于给水管道内负压引起卫生器具或受水容器中的水或液体混合物倒流入生活给水系统的现象。

2 非饮用水或其它液体、混合物进入生活给水管道系统的现象。

2.1.6 空气间隙 air gap1 给水管道出口或水嘴出口的最低点与用水设备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空间距离。

2 间接排水的设备或窗口的排出管口最低点与受水器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窨距离。

2.1.7 溢流边缘 flood-level rim指由此溢流的容器上边缘。

建筑设计中的给水排水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给水排水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给水排水规范要求在建筑设计中,给水排水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它涉及到建筑物内部的供水和排水系统。

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和舒适性,给水排水规范要求必须得到满足。

一、给水系统规范要求在建筑设计中,给水系统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水质要求: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保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这些要求可以包括水源的选择、水质的处理和消毒等。

2. 设备要求:给水系统中的设备,如水泵、水箱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同时,设备的布置和维护也要符合规范要求。

3. 供水压力要求:建筑物内的供水系统应能够满足正常使用水压的要求。

不同用途的供水点,如洗手间、厨房等,其供水压力应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4. 防止污染要求:给水系统中应设置相应的防污染装置,以防止外界杂质和污染物进入供水管道。

同时,需要定期对给水设备和管道进行清洁和维护。

二、排水系统规范要求在建筑设计中,排水系统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排水管道布置要求:排水管道的布置应满足建筑物内部各个功能区域的排水要求,保证排水的顺畅和稳定。

2. 排水垂直管要求:排水垂直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包括直径、材质、安装方式等。

同时,需要设置排气装置,以保证排水的正常进行。

3. 排水水平管要求:排水水平管的布置和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以保证排水的畅通和防止积水。

4. 排水设备要求:排水设备,如下水道、化粪池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同时需要定期清理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5. 排水防臭要求:排水系统中应设置相应的防臭装置,以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保持室内空气的清新。

三、建筑设计中的其他要求除了给水排水规范要求外,建筑设计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防火要求: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应设有相应的防火措施,以保证火灾时的安全疏散和灭火。

2. 隔音要求:给水排水系统中的管道应采用隔音材料,以减少水流和冲击声,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

3. 环保要求: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注重节约用水和减少污水排放。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24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24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24附条文说明详细版
1.附条文-A预备知识
该附条文主要介绍了建筑给排水设计的相关基本知识和概念,包括给水、排水、雨水排放等基本概念的定义和理论基础。

2.附条文-B基本要求
该附条文列举了建筑给排水系统设计需要遵循的基本要求。

包括建筑
物的功能分区、人流量、排水设备的选择和布置等。

其中还包括对于住宅、公共建筑以及特殊场所(如医院、学校等)的具体要求。

3.附条文-C给水系统设计
该附条文详细阐述了建筑给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包括给水管道的材料
选择、管径计算、水源设备配置和给水设备的选择等。

此外,还对于建筑
物的消防给水系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4.附条文-D排水系统设计
该附条文详细说明了建筑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包括排水管道的材料
选择、管径计算、排水设备的布置和选择等。

此外,还对于建筑物的雨水
排放系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包括屋顶排水、地面排水和地下室排水方面
的设计要求。

5.附条文-E给排水设备和器具的选择和配置
该附条文对给水设备和排水设备的选择和配置提供了详细的要包括给
水泵、水箱、水表等设备以及排水设备和器具的选择和布置等。

6.附条文-F给排水系统的卫生保护与防腐
7.附条文-G建筑给排水系统的检验与验收
该附条文规定了建筑给排水系统的检验与验收程序和标准。

包括给排水工程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标准等。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是中国建筑设计行业非常重要的一项标准,规定了建筑物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该规范主要包括建筑给水系统和建筑排水系统两个方面的内容,下面将对这两个方面的设计规范作详细介绍。

一、建筑给水系统设计规范1.给水系统的供水源应保证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并且水源应稳定可靠。

2.给水系统的保护设施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要求,以确保供水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3.给水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人数确定日常用水量,并保证给水压力和流量满足相关要求。

4.给水系统的管道布置和管径选择应合理,并且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给水系统的管道连接和支管布置应具备便于维修和更换的条件,以便日常维护和系统更新。

6.给水系统的管道施工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

7.给水系统的消防供水和生活供水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管道系统,并且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消防法规和卫生标准。

二、建筑排水系统设计规范1.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人数确定日常产水量,以及排水管道的直径和坡度。

2.排水系统的管道布置和管径选择应合理,并且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排水系统的排水口应设置在易于排水、便于清理的位置,以确保排水系统的通畅性。

4.排水系统的管道连接和支管布置应具备便于维修和更换的条件,以便日常维护和系统更新。

5.排水系统的排气设施和排水泵房应设计合理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排水系统的施工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

7.排水系统的设备和管道的防腐蚀、防火和防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总结起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在建筑物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设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该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在施工和验收过程中控制质量,以确保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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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一、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二、抗震设防烈度为10度的建筑物;三、矿泉水疗、人防建筑和有放射性的、遇水引起爆炸的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的设计。

第1.0.4条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给水2.1 用水定额和水压第2.1.1条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1确定。

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表2.1.1住宅类别卫生器具设置标准单位生活用水定额(最高日)(L)小时 变化 系数有大便器、洗涤盆、无沐浴设备85-130 3.0-2.5有大便器、洗涤盆和沐浴设备130-190 2.8-2.3普通住宅有大便器、洗涤盆、沐浴设备和热水供应170-250 2.5-2.0高级住宅和别墅 有大便器、洗涤盆、沐浴设备和热水供应每人每日300-4002.3-1.8注:当地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可按当地规定执行。

第2.1.2条 集体宿舍、旅馆和其它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2确定。

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表2.1.2序号建筑物名称单位生活用水定额(最高日) (l)小时变化 系数1集体宿舍有盥洗室 有盥洗室和浴室 每人每日 每人每日50-100 100-2002.5 2.5 2旅馆、招待所 有集中盥洗室有盥洗室和浴室 设有浴盆的客房每床每日 每床每日 每床每日50-100 100-200 200-3002.5-2.0 2.0 2.03宾馆客房每床每日 400-500 2.04 医院、疗养院、休养所有盥洗室有盥洗室和浴室设有浴盆的病房每病床每日每病床每日每病床每日50-100100-200250-4002.5-2.02.5-2.02.05 门诊部、诊疗所每病人每次15-25 2.56公共浴室有淋浴器设有浴池、淋浴器、浴盆及理发室每顾客每次每顾客每次100-15080-1702.0-1.52.0-1.57 理发室每顾客每次10-25 2.0-1.58 洗衣房每公斤干衣40-80 1.5-1.09餐饮业营业餐厅工业企业、机关、学校食堂每顾客每次每顾客每次50-10025-502.5-2.02.5-2.010 幼儿园、托儿所有住宿无住宿每儿童每日每儿童每日50-10025-502.5-2.02.5-2.011 商场每顾客每次1-3 2.5-2.012 菜市场每平方米每次2-3 2.5-2.013 办公楼每人每班30-60 2.5-2.014 中小学校(无住宿) 每学生每日30-50 2.5-2.015 高等院校(有住宿) 每学生每日100-200 2.0-1.516 电影院每观众每场3-8 2.5-2.017 剧院每观众每场10-20 2.5-2.018体育场运动员淋浴观众每人每次每人每场5032.02.019游泳池游泳池补充水运动员淋浴观众每日占水池容积每人每场每人每场10-15%6032.02.0注:①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

②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办公楼、中小学校生活用水定额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

医院、疗养院、休养所指病房生活用水。

③菜市场用水指地面冲洗用水。

④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主要用水对象用水外,还包括工作人员用水。

其中旅馆、招待所、宾馆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客房服务员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务人员用水量。

⑤理发室包括洗毛巾用水。

⑥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额外,还包括热水用水定额和饮水定额。

第2.1.3条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

一般宜采用25-351/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8h。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按表2.1.3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1h。

第2.1.4条生产用水定额、水压及用水条件,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2.1.5条有洗车台的汽车库内汽车冲洗用水定额,根据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应按下列定额确定:小轿车 250-400L/辆·d公共汽车、载重汽车 400-600L/辆·d注: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洗车台的数量确定。

第2.1.5A条汽车库地面冲洗用水定额可在2-3L/m2范围内选定。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表2.1.3车间卫生特征有毒物质生产性纷尘其它每人每班淋浴用水定额(l)极易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剧毒物质(如有机磷、三硝基甲苯、四乙基铅等) 处理传染性材料、动物原料(如皮毛等)易经皮肤吸收或有恶臭的物质,或高毒物质(如丙烯晴、吡啶、苯酚等)严重污染全身或对皮肤有刺激的粉尘(如炭黑、玻璃棉等)高温作业、井下作业60其它毒物一般粉尘(如棉尘) 重作业不接触有毒物质及粉尘,不污染或轻度污染身体(如仪表、金属冷加工、机械加工等)40注:①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洗车台的数量确定。

②汽车库内存放汽车在25辆及25辆以下时.应按全部汽车每日冲洗一次计算;存放汽车在25辆以上时,每日冲洗数,一般按全部汽车的70-90%计算。

第2.1.6条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的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确定。

第2.1.7条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应按表2.1.7确定。

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和流出水头表2.1.7序号给水配件名称额定流量(L/s)当量支管管径(mm)配水点前所需流出水头(MPa)1 污水盆(池)水龙头0.20 1.0 15 0.0202 住宅厨房洗涤盆(池)水龙头0.20(0.14)1.0(0.7)15 0.0153食堂厨房洗涤盆(池)水龙头普通水龙头0.32(0.24)0.441.6(1.2)2.21.52.00.0200.0404 住宅集中给水龙头0.30 1.5 20 0.0205 洗手盆水龙头0.15(0.10) 0.75(0.5)15 0.0206 洗脸盆水龙头、盥洗槽水龙头0.20(0.20)1.0(0.8)15 0.0157 浴盆水龙头0.30(0.20)0.30(0.20)1.5(1.0)1.5(1.0)15200.0200.0158 淋浴器0.15(0.10) 0.75(0.5)15 0.025-0.040第2.1.8条在满足使用要求和保持给水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

节水型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

2.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第2.2.1条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当生活饮用水不能保证用水需要,或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非饮用水作为大便器(槽)和小便器(槽)的冲洗用水。

第2.2.1A条生活杂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2.2.2条生产用水的水质,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2.2.3条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给水管配水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二、给水管配水出口高出用水设备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配水出口处给水管管径的2.5倍。

三、特殊器具和生产用水设备不可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防污隔断器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隔断措施。

第2.2.4条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以饮用水作为工业备用水源时,两种管道的连接处,应采取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

在连接处,生活饮用水的水压必须经常大于其它水管的水压。

第2.2.5条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槽)直接连接。

第2.2.6条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对,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2.2.7条室内埋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与化粪池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当净距不能保证时,应采取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

第2.2.8条生活、消防给水合用的水箱(池),应采取防止水质变坏的措施。

第2.2.9条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和生活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

生活饮用水水箱溢流管的排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贮水池。

第2.2.10条生活或生活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底结构作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

第2.2.11条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龙头时,应有明显标志。

2.3 系统选择第2.3.1条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活、生产、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或经综合评判方法而确定。

第2.3.2条生产给水系统应优先设置循环或重复利用给水系统,并应利用其余压。

第2.3.2A条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当采用循环水冷却系统时,循环水冷却宜采用机械通风冷却方式。

第2.3.3条生活、生产、消防给水系统中的管道、配件和附件所承受的水压,均不得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工作压力。

第2.3.4条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修管理、建筑物层数等条件,结合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合理确定。

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住宅、旅馆、医院宜为300-350kpa;办公楼宜为350-450kpa.第2.3.4A条建筑物内的生活给水系统,当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超过本规范第2.3.4条规定时,宜采取减压限流措施。

第2.3.5条建筑物内部的给水系统,宜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如室外给水管网中的水压昼夜周期性不足时,应设置水箱;当水压经常不足时,应设置升压或升压及水量调节装置。

2.4 管道布置和敷设第2.4.1条室内给水管网宜采用枝状布置,单向供水。

不允许间断供水的建筑,应从室外环状管网不同管段设两条或两条以上引入管,在室内连成环状或贯通枝状双向供水。

如不可能时,应采取设贮水池(箱)或增设第二水源等保证安全供水措施。

第2.4.2条给水管道的位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

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面通过。

第2.4.3条给水埋地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

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穿越时,应与有关专业部门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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