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应设立知识产权专门保护机构
分析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及行政管理机构设置

分析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及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智力劳动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 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为更快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促进与世界经济接轨, 我国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
自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 我国在知识产权立法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均取得了巨大进步, 为科技、文化、艺术成果的创造、开发、生产和经营建立了公平、公开、公正的法律保障体系。
从立法层面看, 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从一开始就站在国际水准上, 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内容已基本与多数国家采纳并实践的国际标准接轨;从法律适用层面看, 我国采取了由人民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分别实行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的双轨保护机制其中, 司法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途径, 任何人如果认为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 均可诉至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而行政保护泽是司法保护的有机补充, 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 维护知识产权法律秩序, 查处侵权案件, 保障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和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一、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及管理机构设置现状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现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是指相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在遵循法定程序和运用法定行政手段的前提下, 依法处理各种知识产权纠纷、维护知识产权秩序和提高知识产权社会保护意识, 从而有利于知识产权制度扬长避短的一种保护方式。
保护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内容。
知识产权虽然属于民事权利, 但它同时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内容, 大多数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 而且给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害, 因此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给予行政保护。
行政管理与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一大特色, 但并非独有。
按照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基本态度来看, 对各成员采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持积极肯定的扬弃态度, 即:既肯定行政保护的有益性又适当予以限制, 同时要求已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传统的成员, 倘若放弃这一制度, 必须受到TRIPS协议不降低已有保护水平原则的限制。
检察院知识产权研讨材料

检察院知识产权研讨材料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创新发展,各国都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机构。
在中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主要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查处和起诉,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保护创新活力。
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它可以激励创新和创造,保护经济和科技利益,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知识经济已经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动力,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则是维护创新和竞争力的基础。
二、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承担着以下主要职责:1.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起诉和审判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他们通过调查取证、收集证据、起诉犯罪嫌疑人等手段,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2.依法反对滥用知识产权:人民检察院通过监督和审查,防止知识产权被滥用和垄断,促进公平竞争。
他们会积极参与制定和完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
3.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会定期对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他们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
三、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践人民检察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例如:1.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为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人民检察院会与公安机关、海关、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合作打击侵权行为。
2.加强侵权案件的调查和起诉:人民检察院在知识产权侵犯方面积极行动,对于侵权行为会进行认真调查,并依法起诉犯罪嫌疑人。
通过严厉的打击,起到震慑作用,维护知识产权权益。
3.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民检察院还会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为经济困难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工作思路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工作思路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工作思路应该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2.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法可依。
3.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4. 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5. 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通过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包括申请、维护、交易、维权等,帮助创新主体有效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
6. 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通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进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7.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和引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8. 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通过各种形式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文化素养。
总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工作思路应该以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加强执法、推进国际合作、优化服务体系、建立预警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推进文化建设等方面为重点,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1。
检察院知识产权工作计划

检察院知识产权工作计划一、前言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检察院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保护知识产权,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满意度,我院制定了以下知识产权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力度;2. 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3. 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为权利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工作计划1.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a. 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确保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符合法律规定;b.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制度的有效落实。
2. 加大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力度a. 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执法效率;b.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合力。
3. 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a. 开展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b. 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扩大宣传效果。
4. 优化知识产权服务a.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为权利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b.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提高服务水平。
5. 培训与人才队伍建设a. 定期组织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干警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b.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队伍。
四、实施时间及具体步骤本计划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步骤如下:1. 下发文件,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2. 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认识;3.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力度;4. 优化服务平台,为权利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5. 定期评估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五、工作保障措施为了确保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我院将采取以下工作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小组,负责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2. 确保经费投入,为计划的实施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3.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法律建议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法律建议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创新能力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并为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建立一个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如何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出一些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是完善的法律法规。
政府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订,确保法律体系与时俱进。
在制定法律时,应充分考虑到国际规则和国内需求,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二、建立专门的司法机构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或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是保证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手段。
这样的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和司法保护。
三、加强执法力度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有力的执法机构支持。
政府应当加大对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的投入,提高执法效率和人员素质。
同时,要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对侵权者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提高侵权成本,从而起到震慑作用。
四、推动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政府应当加大对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他们进行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申请。
同时,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五、加强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国际合作是必不可少的。
政府应当积极主动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与国际社会分享经验,加强合作交流,形成合力,共同保护知识产权。
六、完善制度建设除了以上建议,还需要完善各类知识产权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比如,加强知识产权的登记和公示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机制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机制的完善等。
通过这些制度建设,可以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并为创新提供更好的环境。
总结起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和多方面的努力。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专门的司法机构、加强执法力度、推动技术创新、加强国际合作以及完善制度建设,都是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
通过这些努力,可以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提供更好的环境,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L e vi Sys t emA nd So c i et y堡垒』圭塾垒三!!!堡型12叠曩国圈圈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实践与思考白建国陈卓文李晓飞摘要随着《珠江三角洲地区发展规划纲要》的深入贯彻落实和中新知识城项目的稳步推进,广州开发区作为广州乃至广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研究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问题对良好司法环境的营造,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近期,萝岗区检察院结合近几年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情况,深入该区知识产权局、文化局.工商局、公安局以及有关企业开展调研,旨在探索解决新形势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问题的新途径。
关键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新技术产业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095.04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创新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它既是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制度刨新产物,也是进行技术创新的必要制度激励和政策保障。
广州开发区是高科投产业的孵化基地和摇篮,聚集并整合各类科技创新资源,集科技企业孵化器、中介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技术产权交易和评估、高新技术产品展示和采购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已经形成,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首批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
一、萝岗区近几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基本情况及其特点2007年至2010年3月,萝岗区院侦查监督部门共办理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7件106人,公诉部门共办理24件84人。
分析后发现,萝岗区知识产权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1.犯罪类型高度集中。
犯罪类型主要为侵犯商标类犯罪。
在侦监部门办理的27件案件中,侵犯商标类犯罪达25件,占92.59"/.,涉及的主要罪名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后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时均改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
2.侵权产品集中于日常消费品领域。
侵权犯罪的技术含量不高.在27件侵犯商标类知识产权案件中,侵权产品涉及宝洁(中国)公司的飘柔、潘婷、海飞丝等品牌洗发水的19件85人,占70.37%和80.19"/,,涉及安利公司纽崔莱等日用保健品的3件6人,涉及佳能等品牌打印机硒鼓的l件1人。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促进创新和确保知识创造者的权益,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显得尤为关键。
本文将探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必要性,并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
一、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或发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它们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保护知识产权可以激励创新,鼓励企业和个人投入更多资源和时间进行研发。
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能维护社会公平和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
二、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基础。
政府应该加大立法力度,制定更加细化和全面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以确保知识产权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此外,需要加强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加强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在国际层面进行有效的合作。
各国应加强信息交流,分享保护经验和技术手段,共同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
此外,应加强对多边知识产权协议的遵守,确保各方都遵循国际规则。
四、提升司法保护水平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保护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重要一环。
法院应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确保对知识产权案件能够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专业的审理。
同时,要提高法官和法律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的培训。
五、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创新环境。
政府应该加大对创新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资金和资源,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创新。
同时,要加强对创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其经济和社会效益,从而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
六、加强企业自身保护企业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创造者和拥有者,应加强自身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同时,要加强对外部合作伙伴的约束和管理,确保其不侵犯企业的知识产权。
七、加强公众意识教育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程度对于保护知识产权起着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机构与职责

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机构与职责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是指对知识、创造性劳动成果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行政执法机构,并赋予他们一定的职责。
一、行政执法机构的作用行政执法机构是国家为保护知识产权而设立的专门机构,承担着监督、调查、处罚等职责。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进行监督,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他们通过巡查、检查、取证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
2. 调查取证:行政执法机构有权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取证措施。
他们可以调查涉案人员、搜查相关场所,并收集相关证据,为后续的处罚提供依据。
3. 处罚追究:行政执法机构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罚。
他们可以对侵权者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以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行政执法机构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承担着多项重要职责。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执法政策: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政策和制度。
他们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执法规章,明确执法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2. 加强执法培训:行政执法机构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
只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法经验,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保护知识产权。
3. 加强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需要各国之间进行合作与交流。
行政执法机构需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的执法机构建立联系,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4. 宣传教育:行政执法机构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他们可以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引导人们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 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机构需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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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应设立知识产权专门保护机构
检察机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并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履行
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的机构,包括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的派出检察院、检察室、
检察处、检察科等。在此,对基层检察院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设置路径试作探。
一、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的基本原则。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的设置
既涉及职能定位,又涉及诉讼价值的选择,故必须从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出发。
概括地说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价值平衡原则,即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专门
机构的办案优势,实现整体优化的同时,又要适度考虑不同诉讼环节中检察权之
间的相互制约。二是有限司法原则,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及其职能的设定必须
符合刑事司法规律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同时要突出重点,围绕社会、企
业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需求,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的工作范围。对于可
以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调整的知识产权纠纷不宜介入,要保障基层社会组织正常履
职,同时要保持检察机关的独立性。三是实事求是原则,对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
构的职能定位要综合考虑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数量及其整体上的疑难复杂程度,
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的人员数量,以及社会对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的现实需求
等情况。四是循序渐进原则,任何试探性的改革都必须把握好进度,进度太慢,
成效难以体现,进度太快,困难就会太多,容易使参与者丧失信心。
二、当前基层检察院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的四种模式。根据知识产权保护
专门机构与检察院其他内设机构的关系、职能划分等因素,目前该类机构可分为
内设分工型、内设不分工型、外设不分工型和外设联合服务型四种模式。
(一)内设分工型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根据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承担
职能情况,内设分工型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将原来的公诉科和侦查监督科拆
分,成立两个机构分别承担知识产权(以及金融等)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等工作;另一种模式是将知识产权案件的公诉职能单列出来,成立新的科室,其
以公诉职能为主,同时兼顾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调研、法治宣传和综合治理功能。
(二)内设不分工型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内设不分工型的知识产权保护
专门机构不依附原有的任何部门,而是检察院内部新设置的部门。在机构职能上
强调综合性,一般都实行三职能合一即履行对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个领域的
综合审查,甚至部分检察院的内设不分工型机构将其职能延伸至知识产权犯罪预
防、法律服务等领域;在办案机制上强调捕诉联动。
(三)外设不分工型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外设不分工型知识产权保护专
门机构一般设置在高科技企业聚集区,其统一负责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检察业务。
高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统一负责管辖知识产权检察业务,具有诉讼和诉讼活动监
督权、职务犯罪侦查及执法监督权,并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律
宣传;对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和行政申诉案件履行检察
职能,实行三检合一模式。
(四)外设联合服务型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外设联合服务型知识产权保
护专门机构一般也设置在高科技企业聚集区,在职能上,一般与其他知识产权保
护职能部门、机构合作,共同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咨询和预防等工作。该类
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主要职责是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接受企业、个人有关
知识产权的咨询,开展知识产权违法犯罪预防等,但不涉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
诉讼监督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三、近景规划:因需而设,多中模式并存。不同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
构在软硬件上要求不同,如外设型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的设置条件较高,尤其
是外设不分工型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需要统一解决编制、经费、办公场所等问
题,还要对职能定位、具体任务、人员管理等作出统一规定。从法学理论与司法
实践上看,四种模式各有优劣,单一类型的专门机构有时无法完全适应当地知识
产权发展需要,部分检察院设置了两种模式混合的专门机构。因而正确的做法是,
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知识产权保护专
门机构。应从以下几个因素考量: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知识产权行政违法和民事
案件数量、知识产权产业区域是否集中、知识产权人才数量等。据此,可将各地
知识产权状况粗略地分为以下几类,并设置相应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
第一类是当地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少,且知识产权经济效益一般,可以考虑设置内
设分工型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和外设联合服务型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当然
在知识产权人才不足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设置知识产权办案小组等作为过渡。
第二类是当地知识产权经济效益比较好,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多,且知识产
权案件分布的区域分散,一般该类地区多为产品销售地或生立地,可考虑同时设
置内设不分工型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和外设联合服务型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
构,当然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也可先设置知识产权小组或内设分工型知识产
权保护专门机构作为过渡。第三类是当地知识产权发展迅速,经济效益好,且知
识产权产业区分布较为集中,如各类科技园区、高新区,可设置外(内)设不分
工型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在这些高新区、科技园区发展的初始阶段,为了效
益的最大化,可以先设置外设联合服务型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作为过渡。当园
区发展壮大之后,或是新设置内设不分工型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或是将外设
联合服务型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转化为外设不分工型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
四、远景展望:设立知识产权检察院。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在很大
程度上促进了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和打击,但是从长远看仍然具有局限
性:一是现有办案模式办理案件类型主要局限于或者说关注的重点是知识产权刑
事案件,对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重视不足;二是人员数量不足且专业
化水平有限。现有几种模式机构的人员编制相对较少,且一般从本院公诉、侦监
等部门抽调,实质上还是对原有办案力量的集中及培训强化,与办理知识产权犯
罪案件的专业化素养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数量、规模和隐蔽性达到了空前的程
度,在此情势下,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检察院有其可行性和必要性。设立专门的
知识产权检察院既可实现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也可推进
知识产权案件捕、诉、研、防一体化,最大限度地杜绝法律程序衔接真空引发的
知识产权权益保护不足甚至空白状态,还也可推进人才队伍的专业化,进而提高
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知识产权检察院设置后,人员招录、队伍建设、
学习培训方面,都可以采取特定的标准,如可以有针对性地招聘专业化的知识产
权法律复合型人才,进行专业化的培训。
知识产权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般都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但在社会分工日益细
化的今天,其所学不可能太过深入,更不可能面面俱到,因而在设立知识产权检
察院的基础上,还要在内部按照知识产权的类别划分科室,如可以设置著作权科、
专利权科、商标权科、版权科室等。这种设置与上述四种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专
门机构有着本质的区别,现有的四种模式只是将公诉、侦监、民行等部门业务中
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案件集中办理,涵盖整个知识产权领域。而设置专业化的科
室既可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办案专业化程度,也可以从制度上保证检察官有时间、
精力、能力对知识产权案件做到侦、捕、诉联动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
将案件办细、办好、办精,改变当前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面临的“看不清、
理不明、说不出、辩不赢”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