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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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重理工学〔2012〕94号

专业实践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实践组织机构

(一)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实施工作由研究生处总体布置和协调。各相关学院(中心)成立由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学院(中心)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本学院(中心)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进行具体管理以及落实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

(二)学院(中心)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应与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跟踪和调研实践教学的情况,及时处理本学院(中心)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学院(中心)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一)通过专业实践,使研究生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初步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推进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

(二)专业实践的内容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项目管理等。实践教学要能培养和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

的能力。各学位类别(领域)具体专业实践内容要求由各学院(中心)自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专业实践时间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专业实践期间如遇寒、暑假,由校内导师、校外合作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协商解决。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的方式,原则上采取集中实践的方式。

三、专业实践前期工作

(一)确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的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前须与实践基地、学院(中心)、校内导师签订《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协议书》(简称“四方协议书”)。未签订《四方协议书》的研究生不得进入相关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开展专业实践。

(二)学院(中心)专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人, 负责组织本学院(中心)研究生进行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工作方面的教育。

(三)研究生外出参加专业实践,按照《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外出学习(实习)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四)一个学期以内多次到校外实践者需本人在申请表上重新登记实践时间段和地点,由学院(中心)辅导员核实备案。

四、专业实践中期检查

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3个月左右,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表》,由学院(中心)组织校内导师到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进行专业实践中期检查。

五、专业实践考核

(一)专业实践结束前一周内,研究生须填写并提交《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由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及学校对其专业实践进行考核。

(二)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主要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1.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主要从研究生的实践表现和职业素养两方面进行考核。

2.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考核小组由校外实践基地部门(小组)负责人、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以及员工代表组成,根据研究生在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期间的出勤率、实践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

3.考核通过者方可进行学校考核;考核不通过者,须重修专业实践。

(三)学校主要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1.由学院(中心)统一组织,主要从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进行考核。

2.学院(中心)考核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组成人员及各学位类别(领域)具体考核标准由各学院(中心)自定并在考核前一个月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中考核小组成员必须包含被考核者的校内外导师。

3.考核通过者,获得学分;考核不通过者,须重修专业实践。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校外实践协议书

甲方:(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

乙方:(重庆理工大学)学院(中心)

丙方:(研究生)

丁方:(校内导师)

为保障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在实践单位顺利开展实践活动,规范各方在实践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一、丙方在甲方的实践时间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按照与乙方签订的协议,提供研究生实践岗位数量和提出实践内容要求;

2. 负责为丙方提供合适的实践场所与必要的实践条件;

3. 负责对丙方进行工作任务安排、生产安全教育、业务培训与指导;

4. 如丙方、丁方有充足的理由说明实践内容不合适,应负责给予重新安排;

5. 负责对丙方的实践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其实践过程及效果给出书面评价;

6. 若丙方出现意外事故,应主动及时处理并立刻通知乙方共同善后;

7.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实践表现较好的研究生为正式员工。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根据甲方的需要,向甲方提供丙方的学习成绩、个人简历等个人资料;

2. 负责对丙方进行实践开始前的安全、纪律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

3. 组织丙方在实践开始前签订好四方协议;

4. 督促和保证丙方能按照协议要求完成实践任务和实践期限;

5. 收到丙方出现意外事故的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到现场,与甲方一道进行善后处理。

四、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严要求自己,努力学习和工作,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维护甲方的声誉与社会形象;

2. 在甲方所属部门工作期间,凡是接触或可能接触到的任何有关甲方享有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作品、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业务、事务、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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