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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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

5.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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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是指期货公司作 为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期货交易 所)的结算会员,依据本办法规定从事的结算业务活动。
第三条 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 格。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结 算业务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的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实行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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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格的取得与终止
第八条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 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2人、1人)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至少2人的期货或者证券从 业时间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1人的期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时间在3年以上; (二)(5000万)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 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三)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中,至少1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 于人民币8000万元,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或者控股股东期末净 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 于人民币8亿元;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三十七条 非结算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先以该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该非结算会 员的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以风险准备 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非结算会员的相应追 偿权。 第三十八条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认为必要的,可以对非结算会员 进行风险提示。

《金融工程概论》第三阶段导学重点

《金融工程概论》第三阶段导学重点

《金融工程概论》第三阶段导学重点本阶段学习包含章节:第八章利率衍生品;第九章其他衍生品概述;第十章互换与互换市场第八章:利率衍生品1.1利率期货概述一、简史利率期货产生背景: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利率波动加剧,金融机构生产经营面临极大风险,迫切需要简便有效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利率期货应运而生。

(世界首次)1975年10月,政府国民抵押协会抵押凭证GNAC,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产生。

1982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引入利率期货交易。

1985年,东京证券交易所引入利率期货交易。

1990年香港期货交易所引入利率期货交易。

美国利率期货交易占全球交易量一半。

二、利率期货市场简况利率期货合约按时间分为短期利率期货、长期利率期货。

短期利率期货或称货币市场利率期货,为1年期以内的货币市场工具为标的的利率期货,如短期国库券期货合约,欧洲美元期货合约,商业票据期货合约,大额可转让存单期货合约。

长期利率期货或称资本市场利率期货,期限1年以上的资本市场金融工具为标的的利率期货合约。

中期国债期货合约,长期国债期货合约,市政债券和MBS。

利率期货交易集中化: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际货币市场分部),分别以长期利率期货和短期利率期货为主。

其中长期利率期货代表:长期国债期货和10年期美国中期国债期货。

短期利率期货代表:3月期短期国库券期货和3个月欧洲美元定期存款期货。

附注:全价交易:债券利息包含在报价中。

净价交易为全价交易除去利息,债券报价与应急利息分解,只反映本金价值变化。

三、债券的计息方法一次性计息和分期计息两种。

长期债券计息方式:实际天数/两个计息日之间的天数。

公司债券和市政债券:(30×月份+月内天数)/360货币市场固定收益权计息天数:实际天数/3601.2 短期利率期货一、短期利率期货的合约内容合约标的,交易规模,交易月份,交割方式,最小变动价位和波动限制。

熟悉这个合约。

二、短期利率期货报价采用IMM 90天国库券期货采用IMM指数报价。

期货经纪公司内控制度设计要点分析

期货经纪公司内控制度设计要点分析

总第35 5期
曾华锋: 期货经纪 公司内 控制度设 墨皇坌堑
系。该体系是一种 内部制度的安排 ,是一种过程和实 践 ,是一种精心设计的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 中国证监会在 《 于加强期货 经纪公司 内部控 关 制的指导原则》 ,对期货经纪公 司的内控制度建设作
出了原则性 的要求 。2 0 0 2年 7月又在发布的 《 期货
的问题。期货企 业作为金 融体 系中最重要 的组成部 分 ,同时也是引发金融危机的最脆弱的部分。如巴林
致 内部控制形同虚设的重要 因素。因此,防止 内部控 制形同虚设 ,重要的是从源头开始 ,力求其设计的严
密性与适应性 。

教训基础上推 出了纲领性文件 《 期货经纪公 司治理 准则》 ( 试行) ,这三个文件共 同组成 了期货经纪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主体 ,体现 了以法人治理制度为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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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ta t sr c :Astemot mp r n a f a kn ytm ,ftr uiesc mp ne o stuetemot un rbep r h s i o t t r o n igsse a pt b uueb sn s o a is n itt s lea l at c i h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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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教案精讲

《期货投资》教案精讲

期货投资学第一讲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期货市场的产生一、期货交易的起源及产生过程1、农产品的季节性2、82位商人组建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1848年)3、远期合同的产生(1851年)4、标准化合约的产生(1865年)5、引入对冲机制(1882年)6、成立结算协会(1883年)7、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成立结算公司(1925年)二、标准化合约1、标准化是指除价格外,所有条款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具有标准化的特点。

2、标准化合约条款的内容A、质量标准化;B、数量标准化;C、时间标准化;D、最小变动价位;E、涨跌停板限制;F、交割地点;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标准合约三、作为期货商品的条件作为期货商品必须符合如下几个前提条件:1、必须是能够长时间储藏并能进行运输的商品;2、必须是质量、等级、规格比较划分的商品;3、必须是交易量大,而且价格容易波动的商品;4、必须是那些拥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商品。

四、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1、合约标准化;2、交易集中化;3、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4、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5、杠杆机制。

五、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1、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的联系期货交易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它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与现货交易互相补充,共同发展。

发展历程:(1)以现货交易为主的前期阶段(2)以远期合同交易为主的萌芽阶段(3)以期货、期权交易为主的成熟阶段。

2、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的区别A、交割时间不同;B、交易对象不同;C、交易目的不同;D、交易场所与方式不同;E、决算方式不同。

六、期货交易和远期交易1、期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联系相似:两者均为买卖双方约定于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商品。

2、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的区别A、交易对象不同;B、功能作用不同;C、履约方式不同;D、信用风险不同;E、保证金制度不同。

七、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证券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债券,分别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标准化合同和债券发行者的债权债务标准化合同。

10.期货交易法

10.期货交易法

⻢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程重点编写教材商法学范健主编第九章期货法第⼀节期货交易法概述第⼆节期货交易参与者第三节期货交易规则第四节期货市场的监管本章要点1.把握期货交易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并在与其他类型公司的⽐较中发现期货公司的特殊性。

2.学习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交易规则的具体内容。

了解期货市场监管的⽅式和⼿段,把握现代监管的相关理念。

第⼀节期货交易法的概述⼀、期货交易的含义⼆、期货交易的法律特征三、期货交易法第⼀节期货交易法的概述⼀、期货交易的含义(⼀)期货交易的理论含义:有狭义、中义和⼴义三种解释。

在狭义上,期货交易仅指以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买⼊或卖出活动,可以称为期货合约交易。

在中义上,期货交易包括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指以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作为标的的买⼊或卖出活动。

在⼴义上,期货交易,还包括其他⾦融衍⽣品交易,甚⾄包括远期合约交易。

(⼆)我国期货交易的含义:公开的集中交易⽅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式进⾏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据此规定,我国现⾏法律所称期货交易包含以下含义:1.期货交易是场内交易2.期货交易是指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的交易3. 期货交易包括与期货交易相关的其他活动⼆、期货交易的法律特征期货交易的主体•期货交易者、交易场所、期货经营者。

期货交易的客体•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期货交易的内容•期货合约交易的内容、期权合约交易的内容三、期货交易法(⼀)境外期货交易法期货交易形成了三种主要的特别⽴法模式:1.单独⽴法模式(美国、新加坡);2.期货与证券交易合并⽴法模式(德国);3.⾦融商品统⼀⽴法模式(韩国、⽇本)。

(⼆)我国期货交易⽴法的演变截⾄⽬前,我国共有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和⼀家⾦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开展部分⾦融期货交易。

其中,⼤连、郑州和上海三家交易所主要从事商品期货交易,中国⾦融期货交易所从事⾦融期货产品交易,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开展权证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的期货交易主要是ETF期权交易。

(新平台)国家开放大学《金融风险管理》形成性考试1-4参考答案

(新平台)国家开放大学《金融风险管理》形成性考试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金融风险管理》形成性考试1-4参考答案形成性考试(第一次)一、名词解释,每题 6 分,共 5 题1.汇率风险——汇率风险,又称外汇风险,是指一定时期的国际经济交易当中,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债权)与负债(或债务),由于汇率的波动而引起其价值涨跌的可能性。

2.(金融风险管理的)预防策略——是指在风险尚未导致损失之前,经济主采用一定的防范性措施,以防止损失实际发生或者将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以内的策略。

3.(金融风险管理的)转移策略——是指经济主体通过各种合法手段将其承受的风险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承担的一种策略。

4.法律风险——指交易对手不具备法律或者监管部门授予的交易权利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5.国家风险——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由于国家的主权行为所引起的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国家风险是国家主权行为所引起的或与国家社会变动有关。

在主权风险的范围内,国家作为交易的一方,通过其违约行为(例如停付外债本金或利息)直接构成风险,通过政策和法规的变动(例如调整汇率和税率等)间接构成风险,在转移风险范围内,国家不一定是交易的直接参与者,但国家的政策、法规却影响着该国内的企业或个人的交易行为。

二、判断正误,每题 4 分,共10 题,正确打对号,错误打错号,并改正,不改正仅得 2 分1.只要是金融活动,都面临着风险(√)改正:2.程序控制不完备引发的风险被称为系统风险(×)改正:系统性风险也称宏观风险,是指于某种全局性的因素而对所有投资品的收益都会产生作用的风险,具体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以及政策风险等。

3.遭受国家风险的主体一定是主权国家(√)改正:4.广义的保值策略不仅包括套期保值策略,还包括其他种类的金融风险管理策略(√)改正:5.因市场价格发生变化而产生的金融风险被称为市场风险(√)改正:6.企业和个人产生的风险属于狭义的金融风险(×)改正:狭义的金融风险除了企业、个人之外的其他三个部门,特别是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产生的金融风险大。

金融市场学-金融市场学 第9章


期货价格
即期价格
时间
t1
t2
图 基差随时间的变化
• 为了进一步研究基差,定义如下记号:
S1 在t1时刻的即期价格
S2 在t2时刻的即期价格
F1 在t1时刻的期货价格 F2 在t2时刻的期货价格 b1 在t1时刻的基差
b2 在t2时刻的基差
进一步假设对冲在t1时刻设定,并在t2时刻平仓
惠贷款利率或国库券市场收益率
固定利率 浮动利率 信用等级
利率互换
A公司
B公司
10%
Prime rate
AAA
11%
Prime rate + 0.50%
BB
利率互换举例
有A、B两家公司,都想借入1000万美元,期限都 是5年。其中B想借固定利率,而A想借浮动利率。 由于A、B的信用等级不同,在固定、浮动利率市场 面临的风险溢价也不同。
什么是利率互换: • 利率互换是交易双方在规定期限内,交换货币一致、名义本
金相同,但付息方式不同的一系列现金流的金融交易。利率 互换一般用来降低借款成本或避免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 利率互换可以是固定利率对浮动利率的互换,也可以是一种 计息方式的浮动利率对另一种计息方式浮动利率的互换,但 计息的名义本金的币种必须是一致的。因此利率互换不涉及 本金的互换而只是利息的交换。 • 利率互换的最基本形式是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互换,其实质 是将未来两组利息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是通过利息支付方 式的改变而改变债权或债务的结构。签约双方不交换本金, 本金只作为计算利息的基础。
第九章
利率预测与对冲:互换、金 融期货与期权
学习目标和学习要点
学习目标
了解为什么现在的金融分析师采用对冲的方法而不是尝试 通过预测利率和金融资产价格变化的方法来应对利率和资 产价格变化导致的损失

股指期货知识测试题(四)

金融期货基础知识测试试题(B 卷)1. 中金所5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面值为100 万元人民币。

(√)2. 中金所5 年期国债期货的可交割国债应为在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 至5.25 年的国债。

(√)3. 沪深300 股指期货采用T+0 交易制度。

(√)4. 中金所5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3%。

(×)5. 中金所5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4%。

(×)6. 中金所5 年期国债期货交易标的为票面利率为3.5%的中期国债。

(×)7.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沪深300 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标的是上证综合指数。

(×)8. 股指期货某合约的价格与其所对应的标的指数走势无关。

(×)9. 沪深300 股指期货市价指令未成交部分自动转为限价指令。

(×)10. 沪深300 股指期货市价指令不需要申报买卖价格。

(×)1. 中金所上市的 5 年期国债期货属于:( b)A. 短期国债期货B. 中期国债期货C. 长期国债期货D. 超长期国债期货合约2. 中金所5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面值为(a )元人民币。

A.100 万B.120 万C.150 万D.200 万3. 中金所5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票面利率为:( b)A.2.5%B.3%C.3.5%D.4%第3 页/共7 页2017 年6 月2 日01 编发(B 卷)4. 中金所5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对应的可交割国债的剩余期限为:(c )A.距离合约交割月首日剩余期限为2 至5 年B.距离合约交割月首日剩余期限为3 至6 年C.距离合约交割月首日剩余期限为4 至5.25 年D.距离合约交割月首日剩余期限为5 至8 年5. 中金所5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对应的可交割国债是:(a )A.固定利率国债B.浮动利率国债C.固定或浮动利率国债D.以上都不是6. 中金所5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D )A.0.001 元B.0.0012 元C.0.0015 元D.0.005 元7. 中金所5 年期国债期货的交易代码为:(c )A.IFB.IEC.TFD.TE第4 页/共7 页2017 年6 月2 日01 编发(B 卷)8. 中金所5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方式为:(b )A.现金交割B.实物交割9.中金所5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c )A.合约价值1.5%B.合约价值1%C.合约价值2%D.合约价值2.5%10. 中金所5 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b )A.合约到期月份第一个周五B.合约到期月份第二个周五C.合约到期月份第三个周五D.合约到期月份第四个周五11. 建立空头持仓应该下达(c )指令。

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6)是否将理财资金转为一般性存款。
4.规避其他类指标。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通过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之间相互交易,规避信贷规模控制或将自营资产出表或减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2)是否通过违规办理同业代理转贴现业务,隐匿信贷资产规模;
(3)表外理财业务违规通过人为调整将非标准化转为标准化,突破非标监管指标;
(二)对于交叉性金融产品,总体原则是资金来源于谁,谁就要承担管理责任,出了风险就要追究谁的责任;相应监管机构也要承担监管责任。
(三)对于资金来源于自身的资产管理计划,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承担起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不能将项目调查、风险审查、投后检查等自身风险管理职责转交给“通道机构”。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外部风险冲击方面,要管好自己的员工、自己的业务和自己的资金。尤其是要建立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之间的防火墙,不得为各类债券或票据发行提供担保。禁止将非持牌金融机构列为同业合作交易对手。
(5)是否通过票据业务为他行隐匿、消减信贷规模提供“通道”;
(6)是否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或抽屉协议等行为为非保本理财提供保本承诺;
(7)是否存在将本行票据业务完全授信给第三方非金融机构办理。
4.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套利。重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是否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4)是否存在违规办理不与交易对手面签、不见票据、不出资金、不背书的票据转贴现“清单交易”业务;
(5)是否存在违规配合客户办理无风险敞口、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行套利导致资金在银行体系空转。
(三)理财“空转”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存在以理财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现象;

证标委秘书处关于《期货公司柜台系统数据接口标准》等4项金融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证标委秘书处关于《期货公司柜台系统数据接口标准》等4项金融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15.09.1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证标委秘书处关于《期货公司柜台系统数据接口标准》等4项金融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证标委秘发[2015]88号)各委员单位:《期货公司柜台系统数据接口标准》、《资本市场场外交易系统接口标准规范(第一部分行情接口)》、《资本市场场外交易接口标准规范(第二部分订单接口)》和《资本市场场外交易接口标准规范(第三部分结算接口)》等4项金融行业标准已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相关委员单位(名单见附件)征求意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委员登录证标委网站工作平台审阅标准材料,并于2015年9月25日前提出审查意见。

二、涉及标准技术内容的请咨询标准起草工作组,证标委网站工作平台使用答疑请与证标委秘书处联系。

证标委网站工作平台:http:///秘书处联系人:崔春晓电话:************《期货公司柜台系统数据接口标准》起草工作组联系人:王永峰电话:185****2930《资本市场场外交易系统接口标准规范(第一部分行情接口)》、《资本市场场外交易系统接口标准规范(第二部分订单接口)》、《资本市场场外交易系统接口标准规范(第三部分结算接口)》起草工作组联系人:刘辉电话:************附件1. 《期货公司柜台系统数据接口标准》征求意见委员单位名单2. 《资本市场场外交易系统接口标准规范(第一部分行情接口)》等3项标准征求意见委员单位名单证标委秘书处2015年9月16日附件1《期货公司柜台系统数据接口标准》征求意见委员单位名单1 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张野2 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刘铁斌3 大连商品交易所王凤海4 中证信息技术服务公司赵银丽5 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周云晖6 上海期货交易所支晓繁7 郑州商品交易所段其国8 大连商品交易所胥海涛9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史光伟10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公司谢晨11 中证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孙宏伟12 中国期货业协会马文杰13 深圳证券通信公司王书芳14 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张兴东15 广发期货刘忠会16 国泰君安期货万晓鹰17 浙商期货杨胜利18 中信期货方兴附件2《资本市场场外交易系统接口标准规范(第一部分行情接口)》等3项标准征求意见委员单位名单1 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张野2 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刘铁斌3 中证信息技术服务公司赵银丽4 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周云晖5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袁永同6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丛日权7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汪洵8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公司谢晨9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强庆华10 中证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孙宏伟11 中国期货业协会马文杰12 中国基金也协会张喆13 上海证券通信公司道晟14 深圳证券通信公司王书芳15 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张兴东16 国信证券刘汉西17 招商证券郑继翔18 中信证券李军19 兴业证券刘斌20 浙商期货杨胜利21 博时基金王德英22 中融基金黎峰23 中国工商银行信息科技部张颖24 平安集团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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