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是依赖银行信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F
国际结算:5 托收

不过比较汇付方式,出口商可以在交单时以单据为质押或通过出口押汇获得托收行的资金融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出口商的资金负担。比如工行就有出口托收贷款业务,申请办理托收时可以办理全部货款额的贷款。
3.手续简单,费用较低
比较信用证方式,托收与汇付一样,也属于结算手续简单、费用较低的结算方式。
第二节托收的基本流程
托收行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1)缮制托收指示。根据托收申请制作托收指示,将托收指示和单据寄给代理行,指示其收款。
(2)核验单据。
1)确认汇票的开立,签名和背书都是正确的
2)核验汇票金额和发票金额一致
3)提单为空白指示抬头时,要求出口商空白背书
4)使用提单时,要提供全套提单
5)所有单据上的唛头要一致
6)核实单据与发票的价格条件是否一致
8.资金的及时划转。
在扣除相关费用后,要安装指示的说明及时支付给托收一方。
付款人的责任与义务:付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如有与合同不符,付款人有权拒绝付款。
四、托收业务中存在的契约关系
1.出口商与托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体现在托收申请书上,内含出口商向托收行发出的各项托收指示。
2.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体现在托收指示(Collection Instruction)的面函中。托收行将列入托收申请书中的各项托收指示全部转入托收指示面函中,所以托收行实际上是传递指示和寄送单据的银行。如果银行擅作主张,导致委托人损失的,由银行承担责任。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9 .货 物
委托人
轮船
付款人
(出 口 商 )
公司
(进 口 商 )
跟单托收流程图 2 .提 单
8 .提 单
6. D/P
3.
11.
4.
付回 款执
跟托 单收 汇申 票请
书
PART 1
7.
承付 提
提 单
兑款 后或
示 汇 票
D/A
托收行
5 .托 收 委 托 书 及 跟 单 汇 票 1 0 .付 讫 借 记 通 知 书
• 出口托收委托书的收款指示写明:“请代收款项并以电报或航邮 授权我行借记你方在我行的帐户”。
• (三)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相互没有开立帐户,而是托收行在国 外第三家X银行开立帐户
• 出口托收委托书的收款指示写明:“请代收款项并将款汇至X银行 贷记我行在该行的帐户,并请该行以电报或航邮通知我行”。
五、托收方 式中出口商 的风险与防
三、运输单据、利息、费 用及其他(略)
四、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
• 托收委托书的重要指示,一是交单条件,二是收款指示。常用的 有三种收款指示。
• (一)托收行在代收行开有帐户
• 出口托收委托书的收款指示写明“收妥款项,请贷记我方在你行 的帐户,并以电报或航邮通知我行。”
• (二)代收行在托收行开有帐户
托收行
代收行
6.汇交收妥的货款
远期付款交
指代收行提示汇票给付款人先要求承兑,
7. 6. 5. 4. 3.
9.
1.
单 (D/P after 委托人
sight)
跟 单 汇 票
委 托 人
帐
货 款 贷 记
付款人承兑后退还给代收行保存,至到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国际贸易是国与国之间以货物和服务为主体进行的贸易活动。
在国际贸易中,货款的结算方式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汇付托收信用证是一种常见的货款结算方式,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汇付托收信用证是一种基于信用和托收方式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
汇付是指买方通过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过程,托收是指买方委托银行进行货款收付的操作。
汇付托收信用证的基本流程是买卖双方先达成贸易合同,然后买方向银行发出信用证申请,银行根据买方的信用证申请发出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条件,以银行信用为担保向卖方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方式。
买方支付货款的方式是通过银行向卖方开出的支票或电汇。
买方将货款支付给银行后,银行将货款划转至卖方的账户。
在这个过程中,银行起到了托收的作用,确保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
汇付托收信用证的优点是可以确保双方的交易安全和付款的及时性。
买方在支付货款之前,可以要求银行核实卖方的货物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这样可以避免买方支付货款后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或数量不足的风险。
汇付托收信用证的缺点是手续繁琐,付款周期较长。
买方需要与银行进行多次往来沟通,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这样会增加双方交易的时间和成本。
在选择汇付托收信用证作为货款结算方式时,买卖双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买方应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以确保信用证的有效性和付款的安全性。
买方应仔细阅读信用证并了解其约定的付款条件和期限,以免因违约而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买卖双方应保持及时的沟通,确保双方之间的交易顺利进行,避免因沟通不畅而造成误解和纠纷。
汇付托收信用证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具有交易安全、付款及时的优点。
在选择和使用汇付托收信用证时,买卖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并保持及时沟通,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国际贸易中汇付和托收结算有什么方式

国际贸易中汇付和托收结算有什么方式【国际贸易知识】国际贸易中汇付和托收结算的方式1.汇付(remittance)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
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
但汇出行和汇入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行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2.托收(collection)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
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
委托人,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
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汇付托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之一,它是由买方的银行按照买方的委托,通过国际银行进行货款的结算。
在此结算方式中,核心是信用证,即买方的银行开具的结算文件,包括付款指示、付款方式、金额、日期等要素,并交由卖方的银行进行监管和结算。
这一结算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买卖双方的权益,是国际贸易中比较安全和有效的一种结算方式。
下面,我们将就汇付托收信用证进行详细的介绍。
汇付托收信用证是由买方的银行通过国际银行向卖方的银行开具的结算文件,它是买卖双方合作的重要保障。
对于买方来说,它可以确保货款的付款安全。
当买方将货款交由银行进行结算时,银行会根据信用证的具体要求向卖方的银行进行付款,从而保障了买方的资金安全,避免了因为交易纠纷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货款损失。
对于卖方来说,它可以保证货物的交付安全。
在汇付托收信用证中,卖方只有在收到买方的银行付款指示后才能交付货物,这样可以保证货物在付款前不会交付给买方,从而保障了卖方的权益。
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托收信用证有着广泛的应用。
它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信誉程度不高或相互不了解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通过汇付托收信用证来保证卖方的交付和信用情况,从而降低贸易风险。
它适用于跨国贸易中的货款结算。
在跨国贸易中,受到国家政策、货币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货款结算往往较为复杂,通过汇付托收信用证可以更好地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它适用于贸易买卖过程中的付款条件较为灵活的情况。
在汇付托收信用证中,买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地设置付款条件,满足双方的实际需求,从而更好地促进贸易的进行。
在使用汇付托收信用证时,买卖双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双方需要对信用证的具体内容进行仔细的了解,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的具体要求和条款,以避免因为合同的不完善而导致的纠纷。
双方需要选择信用良好的银行进行合作,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托收

相同点
1.均以商业信用为基础。 2.均属于逆汇 3.均属于跟单托收方式
承兑交单
先承兑交单,后收取货款 以付款人的承兑为交单依
据 远期收款
可能存在钱货两失的风险
7.3 托收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7.3.1 托收方式适用的国际惯例 7.3.2 托收方式的应用特点
7.3.1 托收方式适用的国际惯例
过了一段时间,B公司又来电称,由于当地市场价 格下跌,货物不太好销,建议将交单方式由即期 付款交单改为30天承兑交单(D/A 30天)。
考虑到货物已到目的港,如果该客户不赎单,把 货物变卖或运回,损失将很大。故A公司接受了B 公司D/A 30天的付款要求。汇票承兑到期时,A 公司仍未收到B 公司的货款。再与B公司联系,均 联系不上,而货物早已被B公司提走,造成了不可 弥补的损失。
A银行立即重新寄单至D银行。由于银行与客 户及时沟通及全力合作,没有造成损失。
评述
本案中,托收行A银行未按委托人B公司在托收 申请中的要求请D银行作为代收行。
所幸该单货物为远洋运输,单据几经辗转未造 成大的损失,如果是近洋运输,延误的提单可 能会产生滞港费用。
所以银行在受理托收业务时,必须严格按托收 申请书要求办理,以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评述
在本案中,进口商B公司步步为营,先利用以银 行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证结算方式诱使A公司与之 签订合同;
然后又设计将信用证方式改为以商业信用为基 础的托收结算方式,但采用的是风险较低的即 期付款交单方式;
最后,在货物到港时,又找理由迫使A公司接受 风险较大的承兑交单方式,从而使其在承兑汇 票后就可以取得货物运输单据并凭单提货,最 后造成A公司钱货两空的损失。
远期付款交单的业务程序
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国际支付方式)
国际贸易常用六种付款方式(国际支付方式)范本一:付款方式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不同的付款方式,会对交易过程和交易双方产生不同的影响。
为了读者更好地了解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六种付款方式,本文将对每种付款方式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释。
1. 信用证付款方式信用证是由买方银行发出的付款保证,保证买方履行合同并按时向卖方支付款项。
买卖双方在信用证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卖方将货物或服务交付给买方后向银行索取款项。
信用证付款方式对卖方相对较安全,但买方需要在付款之前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2. 托收付款方式托收是由卖方委托自己的银行向买方收取款项的方式。
卖方将货物或服务交付给买方后,将相关单据交给自己的银行,银行根据买方的指令向买方收取款项,并将款项转交给卖方。
托收付款方式对买方较为灵活,但对卖方的付款时间和付款可靠性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3. 承兑付款方式承兑付款是卖方向买方发出的支票或汇票,买方在特定期限内承兑并支付款项。
卖方将货物或服务交付给买方后,发出支票或汇票,买方在到期日前支付款项。
承兑付款方式对买方较为方便,但对卖方的收款时间有一定的延迟。
4. 预付款方式预付款方式是买方在货物或服务交付之前向卖方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
买方在付款后,卖方将货物或服务交付给买方。
预付款方式对卖方的风险相对较低,但对买方的支付能力提出一定的要求。
5. 货到付款方式货到付款是买方在收到货物或服务后向卖方支付款项。
卖方将货物或服务交付给买方后,买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货到付款方式对买方较为便利,但对卖方的收款时间有一定的延迟。
6. 电汇付款方式电汇是通过银行直接将款项从买方账户转至卖方账户的方式。
买卖双方通过银行提供的服务进行交易,买方将款项汇入卖方账户。
电汇付款方式对买卖双方较为快捷,但对双方的银行账户和转账信息有一定的要求。
附件: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由买方银行发出的付款保证,保证买方履行合同并按时支付款项。
工大第四章 国际结算-托收
托收的特点
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一种结算方式,出 口商与托收银行之间、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之间只是一种 代理关系。银行并不承担付款的责任。因此,这种结算方 式对进出口商双方来说,利益风险很不平衡。对出口商而 言,其风险要更大一些。 托收方式是逆汇方式即出票法,是出口方开出汇票, 连同货运单据(即跟单汇票),委托银行要求进口方付款, 进口方在收到货运单据经审单无误后通过银行对出口方付 款。结算工具(汇票)的走向与货款的流向是逆向的。 国际贸易项下的托收经常是跟单托收,即附有代表物 权的货运单据的托收,有别于非贸易项下的光票托收。
四、托收方式的种类 以托收时是否附带商业货运单据,托收结算方式分为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一)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意指金融单据的托收,是不伴随任何商业单 据而委托银行代收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 (二)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是主要的托收业务,它分成两大部分,第一 是出口托收部分,第二是进口代收部分。
(三)关于提示、付款、承兑等手续
1.银行应按交来的单据原样向付款人发出提示。 2.如果是即期付款的单据,银行必须毫不延误地提示付 款人付款。 3.如果是远期付款的单据,银行必须毫不延误地提示承 兑,当要求付款时,必须不迟于到期日提示付款。 4.如果跟单托收中有远期付款的汇票,托收委托书中必 须指明在承兑或付款后将单据交给付款人;如无此规定, 单据在付款后交付。
(三)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代收行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参与办理托收业务的一家银 行,它一般是托收行在付款人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行。 代收行在托收业务中承担的责任与托收行基本相同,有以 下责任: (1)审查委托书,核对单据; (2)代收行有保管好单据的责任; (3)及时反馈托收情况; (4)谨慎处理货物。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三种付款方式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三种付款方式如下:
信用证(L/C):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出具的付款承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银行将支付款项给收款人。
信用证是一种相对安全的付款方式,因为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而且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
电汇(T/T):电汇是一种通过银行电汇款项的付款方式,通常用于小额或急用的交易。
它能够实现快速付款,但可能存在安全风险,例如诈骗等。
因此,使用电汇时需要谨慎选择交易伙伴。
托收(D/P):托收是一种通过银行托收款项的付款方式,通常用于大额交易。
卖方将货物装运后,将单据交给银行,由银行代为收款。
托收相对于信用证和电汇来说风险较大,因为货款的支付取决于买方的付款能力。
这三种付款方式都有其优点和缺点,适用于不同的交易情况。
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需要根据双方的需求、风险控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
29
(二)托收指示中旳收款指示 1、凡托收行在代收行开立账户者,出口托收指示中旳收款指示写明:
“收妥款项,请贷记我方在你行旳账户,并以SWIFT或航邮告知我 行。” 2、凡代收行在托收行开立账户者,出口托收指示中旳收款指示写明: “请代收款项并以SWIFT或航邮授权我行借记你方在我行旳账户。” 3、当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没有设置账户,托收行在第三家银行国外 ×银行开立账户时,出口托收指示中旳收款指示写明:“请代收款 项并将款项汇至×银行贷记我行在该行旳账户,并请该行以 SWIFT或航邮告知我行。”
25
第四节 托收结算旳国际惯例
一、《托收统一规则》及其主要内容 (一)基本精神
银行承接托收业务时,应完全按照委托人旳指示行事, 银行对在托收过程中遇到旳一切风险、费用开支、意外事故 等均不负责,而由委托人承担。 (二)银行旳义务与责任
银行仅被允许根据托收申请书旳指示和URC522办理委 托,不得超越、修改、疏漏、延误委托人在申请书上旳指示, 不然引起旳后果由银行负责。
第四章 托收方式
1
第一节 托收概述
一、托收旳定义
是银行(托收行)根据委托人(债权人)旳 指示,经过该行在付款人(债务人)所在地旳联行 或代理行(代收行)向付款人取得付款和/或承兑。
2
二、托收当事人
(一)委托人 1、含义
委托人(Principal):是委托一家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旳当事 人。它还是出口商(Exporter)、卖方(Seller)、出票人(Drawer)、 托运人(Consignor)。它也能够是托收汇票旳收款人(Payee)。 2、委托人旳责任和义务 (1)根据协议要求交付货品。 (2)提交符合协议要求旳单据。进口商提货前必须取得单据, 单据代表货品全部权。 (3)填写托收申请书,并将托收申请书和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 或两者兼有一并交给托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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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托收是依赖银行信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F
2在托收结算方式中,对卖方来说,CIF价格条件比FOB有利。T
3 ISP98 适用于托收的结算方式。F
4 CFR与CIF的最大区别是运费由出口商支付。F
5 《UCP 600》从信用证的使用方式角度,将信用证分成即期付款、延期付款、
保兑和议付信用证四类 F
6 英国《票据法》规定了付对价持票人和正当持票人,给予正当持票人优越的权
利,支持票据流通转让,保护银行权益 T
7 按《URC 522》,若托收中含有远期汇票,托收指示就应说明具体的交单条件
D/A或D/P,如无此交单条件,代收行将D/A处理F
8 票据转让人必须向债务人发出通知。F
9 如果票据受让人是以善意并付对价获得票据,其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
响。T
10 汇票是出票人的支付承诺。F
11 汇票上金额须用文字大写和数字小写分别表明。如果大小写金额不符,
则以小写为准。F
12 票据贴现,其它条件相等时,贴现率越高,收款人所得的净值就越大。
F
13 本票是出票人的支付命令。F
14 支票可以有即期或远期的。F
15 划线支票是只可提取现金的支票。F
16 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银行。T
17 支票的主债务人始终是出票人。T
18 通常票汇方式下收款人收妥资金的的时间比使用电汇方式要短。F
19 使用电汇时资金到账速度快, 但是费用比信汇高.。T
20 汇款结算都是通过银行来传递资金的, 所以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
式。F
21 预付货款可以保证进口商得到所需的货物。F
22 未开设清算帐户的两家银行之间发生汇款业务时,至少需要通过一家碰头行
才能结清头寸。T
23 信汇委托书可以通过背书而流通转让。F
24 如果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互设清算帐户, 则肯定使用电汇办理客户汇款。F
25 对进口商而言, 售定比预付货款的风险要小。T
26 使用票汇时,银行即期汇票一经交付,通常不能主动止付;但若遗失或被偷
盗, 则可办理挂失止付。T
27 汇款方式目前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货款结算。F
28托收是一种付款人主动向收款人支付货款的方式。F
29在托收业务中,银行的一切行为是按照托收委托书来进行的。T
30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一样,都是用于贸易款项的收取。F
31托收因是借助银行才能实现货款的收付,所以托收是属于银行信用。F
32从理论上讲,承兑交单相比于付款交单对于买方更为便利,因为承兑交单中
买方承兑后即可提货,往往可以不必自备资金而待转售所得的货款到期时付款。
T
33托收业务中,代收行对于汇票上的承兑形式,只负责表面上完整和正确之责,
不负签字的正确性,或签字人是否有权限签署之责。T
34委托人在出口托收申请书上可指定代收行,如不指定,委托行可自行选择它
认为合适的银行作为代收行。委托行由于使用其他银行的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和风
险,在前种情况下由委托人承担,在后种情况下由委托行承担。F
35托收业务中,只要选择合适的委托行和代收行,委托人收回货款就不成问题。
F
36相比于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一定是远期付款,对买方比较有利。T
37无论何种情况下,代收行同意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货后产生的风险和后果都
由出口商承担。F
38信用证的开立说明了开证行接受了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因此信用证体现了开
证行对开证申请人的承诺。F
39跟单信用证中使用的是商业汇票,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商业信用。F
40信用证的开证行是第一付款人,因此开证行的资历和信用是出口商出运货物
是否能如期收回货款的主要因素。T
41跟单信用证是一种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因此开证行对出口
商负责付款是没有限度和条件的,出口商可以无条件地取得货款。F
42跟单信用证开立的基础是销售合约,因此信用证下当事人不仅受信用证条款
的约束,而且同时受销售合约条款的约束。F
43信用证是开证行应申请人的申请而向受益人开立的,因此在受益人提交了全
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开证行在征得开证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受益人
付款。F
44信用证有效期是指受益人能够利用信用证的最迟期限,这个期限是指受益人
向出口地银行提示单据最迟的日期。F
45对受益人来说,保兑行和开证行承担同样的责任,他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
银行履行付款责任,但是他首先要服从信用证条款的规定。T
46即期付款信用证可以是开证行自己付款,也可以由其他银行付款;可以要求
受益人提供汇票,也可以不要求提供汇票。T
47、对开信用证即对背信用证,是一种从属信用证,这种信用证是受益人把
开证行开给他的信用证用作支持其往来银行开给其供货商的另一信用证。
F
48 议付行向开证行提出了单据中的不符点,或告诉开证行为此已凭担保或做保
留议付,则开证行便可免除其在审核单据方面应尽的义务。F
49 不可撤销信用证修改项目不只一项时,当事人要么接受全部项目,要么退回
全部项目,不能只接受其中个别项,而拒绝其他各项。T
50 受益人可以凭简电信用证向议付行要求议付单据。F
51开立信用证意味着开证行既对申请人, 又须对信用证受益人承担契约责任.T
52 按惯例, 在信用证流转过程中, 特定银行只允许担当一项职责, 不能兼顾.F
53 为保证进口商收货,海运提单必须作成记名抬头.F
54 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要求必须与信用证的描述逐字对应。T
55即便信用证不作规定, 开证行也将接受转船提单F
56 信用证要求提交保险凭证时, 受益人可以保险单替代.T
57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付款人必定是进口商F
58凡是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复写而成的单据,银行皆可接受其作为正本。F
59 通常,为了保证单单一致,如果汇票是开给付款行或开证行的话,则发票的
抬头必须相应地作成付款行或开证行.F
60 记名抬头的提单通常由被通知人凭全套正本的提单就可以向承运人提货。F
61共同海损通常由承运人、货主、船舶三方分摊。T
62. 通过背书而获得提单的当事人并不能因此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T
63根据发卡机构的不同,信用卡可以分为银行卡和非银行卡。T
64借记卡的持卡人无需事先在发卡机构存款就可以享有一定的信贷额度使用
权,即“先消费,后还款”。 F
65信用卡可以指定一个储蓄帐户作为约定还款帐户,银行会在到期还款日之前
自动从约定还款帐户内扣款来归还信用卡的欠款。T
66旅行信用证目前在发达国家广泛使用。F
67电汇迅速、便捷,收款人能在较短的时间里收到汇款,但是汇款人须承担较
高的费用。T
68无论信用卡持卡人透支消费或提取现金,都可以享受免息期待遇。F
69旅行支票一旦遗失或被窃,购买者都可以通过相应机构进行挂失和获得补偿。
F
70万事达卡国际组织是全球第一大信用卡国际组织。F
71从银行记账日(也称帐单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信用卡的
免息还款期。T
72信汇是银行以电报、电传或SWIFT方式汇入和汇出的汇款。F
73票据具有流通性,所以凡是票据都可以流通转让,无论其抬头如何表示法F
74一张汇票出票后付款人总是主债务人。 F
75未记载付款日期的汇票为废票。F
76汇票出票以后汇票上的付款人必须承担起付款的责任。F
77、承兑是各种票据都有的一种票据行为。F
78参加承兑与承兑没什么异处。F
79参加承兑人是汇票的第一付款人。F
80支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F
81、票据的产生是有原因的,而票据的成立是没有原因的。T
82汇票无论其期限如何都必须承兑。F
83、汇票的主债务人承兑前是付款人,承兑后是承兑人。F
84、过户转让的受让人获得权利不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F
85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从出票日起算,确定付款到期日。F
86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F
87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受票据原因的影响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