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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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检验报告单是疾病诊断及治疗的参考依据,也是病人知情权的一种体现,因此,对检验单内容、格式、报告及发放有必要做详细的规定,指导检验人员正确书写检验报告,为患者提供完整、正确、规范、及时的检验报告。

1. 具有职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生申请检验项目,必须规范填写(包括

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临床诊断、科别、标本

种类、送检日期、送检医生),对申请内容含糊不清或缺项的,本

科人员应退回修改,并在标本拒收记录本上登记。 2.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检验项目中文名称、报告单位、标本类型、

参考范围、异常值提示、唯一编码、标本采集和接收日期时间、

备注、检验者和审核者的双签名(急诊除外)。报告单书写必须规

范,严禁涂改,严禁使用热敏打印或打印不清楚的报告。 3. 检验报告审核打印后,病区的检验报告单统一由专人下午送到病

房各科室,并有病房护士核实接收。在报告单发放过程中,要注

意保护好病人的隐私,不得随意泄露病人检验结果,门诊需凭病

人的发票编号到化验室领取化验单,门诊抽血室工作人员负责检

验报告单发放和咨询。

4. 发放报告单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避免报告单的丢失、遗落。报

告单如有丢失,由实验室负责查找记录补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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