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标 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发文日期】2005-12-29

【实施时间】2006-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农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的决定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