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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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率优先论

主要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和强调自由竞争的货币主义经济学家,如:哈耶克、罗宾斯、科斯等。他们认为,自由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前提条件,因而效率与自由是不可分割的,效率的提高需要自由经营、自由竞争和资源的自由流动。因此,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一般都主张效率优先,认为增进平等不能以牺牲效率为代价,也不能因追求平等而限制了自由,损害效率和自由的平等是不可取的。如果不靠看不见的市场之手而是主要靠政府干预调节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收入不平等,那么这种政府干预所造成的效率损失会远大于生产调节所造成的损失。“市场秩序之所以优越,这个秩序之所以照例要取代其他类型的秩序(只要不受到政府权力的压制),确实就在于它在资源配置方面,运用着许多特定事实的知识,这些知识分散地存在于无数的人们中间,而任何一个人是掌握不了的。”"通过行政、法律和税收等手段实现平等,实际上是将一部分人的努力移作另一部分人的所得,因而这种平等实质上是不公平的平等。这种做法也势必打击人们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从而导致资本不足,资源无法合理配置,降低经济效率。政府通过行政干预再分配保持收入均等化的政策,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损害。真正的公平是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机会均等。

2.公平优先论

主张公平优先的大都是是伦理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也有一些哲学兴趣较为浓厚的、关注经济伦理问题的经济学家,如罗尔斯、勒纳、米里斯、罗宾逊夫人等。他们一般都认为,收入分配及经济状况的不平等会导致实际权利和竞争机会的不平等以及人格尊严上的不平等,因而会通过损害人的工作积极性、减少人的竞争力和竞争机会而降低工作效率。罗尔斯主张,一个正义的社会应通过再分配和其他一些补偿措施,使境况最坏的那部分人得到尽

可能大的福利,以致达到社会所有成员的平等。罗宾逊夫人认为资本主义的症结在于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她呼吁通过国家干预实现收入分配的均等化。勒纳认为平均分配是一种最优分配。国家干预学派将公平作为优先考虑的政策目标。他们认为,公平是一种“天赋权利”,效率不仅不代表公平,而且是来自不公平,如果听任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收入就不可能公平分配。因此,应在政府的干预下缩小市场机制调节的范围,推行社会福利事业。

3.效率与公平兼顾论

为了找到效率与公平之间的最佳结合点,一些经济学家试图找到既能保证生产的效率,又能防止和消除收分配差距过大的途径。他们认为公平与效率之间虽然有矛盾,但二者相互妥协是可能的,社会只能在公平与效率、结果均等与机会均等之间达成妥协。主要代表有:萨缪尔逊、伯格森、凯恩斯、布坎南、奥肯等。萨缪尔逊、凯恩斯认为,既保证效率又能实现公平的途径是通过政府的干预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布坎南主张通过社会制度结构来解决效率与公平不能兼顾的问题。而政府兴办教育既可以提高人们的工作效率,又可以使每个人在受教育机会上和竞争的出发点上实现公平。阿瑟·奥肯认为效率与公平在实践中存在着一种交替关系,有的要为效率牺牲公平,有时则为了公平而牺牲一些效率,两者地位平等,一方对另一方没有绝对优先权。为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首先要以机会均等促进经济平等;其次要在有效率的经济中增进公平。“市场需要有一定的位置,而且需要对市场加以约束。”

公平和效率问题的终结是可持续发展。

————论“效率与公平”问题的终结 吴绵超 现代经济探讨 2004(7)

1. 公平与效率一体论。有少部分学者认为, 公平与效率是一体的, 不能将其拆分。肖玉明认为, /在当代, 社会公平观念首先要以整个社会为出发点和目的, 即必须与效率联系在一起, 求得效率公平。所谓效率公平, 是指有效率才有公平,

有效率就有公平, 即效率就是公平的观念。同时, 在现代社会中唯有公平才有效率, 难以设想, 没有起码的公平作为价值认同的基础会产生高的效率。

2. 公平与效率对立论。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一般认为公平与效率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标准、政策原则, 二者之间存在着非此即彼的替换关系, 如果强调了效率, 就必然会损失一些公平; 如果注重公平, 则必然损害一定的效率。所以, 公平与效率是相互抵触、相互对立的, 公平与效率的取舍成为人类的一个困难抉择。也有学者把这种对立关系表述为替换关系, 因此, 公平与效率的对立论也可以称为公平与效率替换论。这是西方经济学家认同的一个主流的观点, 在国内, 也有许多学者持这种观点。例如, 周为民认为: 效率目标要求有足够的、优胜劣汰的竞争, 于是, 收入差距的扩大就在所难免, 乃至必不可少, 因为它不仅是竞争的自然结果, 更是为实现效率目标所提供的激励。但是, 这种趋势却有悖于防止收入悬殊的公平目标。 根据公平分配要求推行不同程度的收入均等化措施, 往往又意味着对利益激励机制的某种弱化, 以至会或多或少地造成效率的损失。]逄锦聚等也认为: /公平和效率矛盾的存在不是偶然的, 是市场运行机制本身决定的。在市场经济中, 要有效率, 就必须给生产要素所有者即供给者以相应报酬。根据要素供给分配收入, 则人们的收入必然有差别, 如果取消或缩小这种差别以实现收入均等化, 则必然损害效率。张代谦更明确指出: /效率与公平是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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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的矛盾, 它不是由社会制度所能决定的, 而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提高效率的政策往往是不公平的,

而促进公平的政策又往往会在经济中造成极大的扭曲后果和产生抑制作用。

3. 公平与效率统一论。这种观点认为公平与效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者关系中的主流在于两者内在的统一性。但是,

不同的学者对这种统一性的内涵、程度、条件等问题的认识还有所差别, 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 1)公平与效率完全统一论。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一般将公平和平等区分开来, 认为公平与效率不存在天然的、本质的区别与对立, 二者在本质上是同一的, 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王海明认为平等与效率的关系并不等同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是/社会分配给一个人的权利应该与他的贡献成正比而与他的义务相等。公平与效率是完全一致的,

虽然两者是人类社会追求的双重价值目标, 但本质又是内在一致的。/一方面, 社会越是公平, 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便越一致, 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即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的努力)便越高, 从而效率也就越高; 社会越不公平, 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便越背离, 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便越低, 从而效率也就越低。另一方面, 社会越公平, 人们损害社会或他人与损害自己便越趋于相等, 人们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倾向便越小, 从而社会活动的总体效率便越高; 社会越不公平, 人们越是害他便越是利己, 人们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倾向便越大, 从而社会活动的总体效率便越低。姚德全也认为: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完全统一的。公平只与不公平相对立, 与均等、与平均主义相差别。只要是公平的, 即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结果的公平的有机统一, 就会导致效率的提高, 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被扭曲, 那就意味着公平的缺失, 意味着不公平的出现, 其结果必然导致低效率或无效率。同时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也就因此而产生。从政治与经济共同作为人类活动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看(实际上从哪个方面看都是如此: 政治与经济永远不可或缺), 经济活动所着力追求的高效率不能离开为结果的公平所保证的稳定的社会秩序, 而一个缺乏秩序的社会, 是不会有效率的, 同时经济效率的提高所带来的社会财富的增加有助于社会公平的增进, 一个没有效率的社会, 公平是可恃的、可悲的, 故两者存在一致关系。我国要保持经济持续发展, 效率提高有众星拱月之势, 无论是起点公平, 还是结果的公平都不可忽视, 结果的公平作为公平的一种或者发展阶段, 与效率是完全统一的, 只有不公平方与效率抵触。社会实现了公平, 那么它为该社会处于良性运行状态就创造了极好的条件, 为效率的提高、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 2)公平与效率互补论。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 无论公平还是效率, 都在资源配置、社会发展等各领域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 二者的共生、共存、共荣的互补关系才是具有最基础性意义的因素, 是社会各项机能得以平衡的重要保障。只有当两者发挥互补作用, 相辅相成时, 才能够较好地解决社会均衡、可持续发展问题。程恩富认为, / 效率本身意味着公平, 而公平本身也体现着效率, 公平和效率之间是一种交互同向的辩证关系。他指出, 公平与效率不仅在宏观层次存在交互同向关系, 而且在微观层次也存在交互同向关系。/一方面收入分配公平和经济公平的实现有赖于企业效率的提高, 另一方面, 企业效率的提高也要以收入分配公平和经济平等的实现为条件。, , 总之, 公平与效率具有正相关联系,

两者呈此长彼长、此消彼消的正反同向的交促关系和互补关系。王明杰等人认为, 公平对效率的补充关系表现在第一,

制度、政策公平促进效率。政策、制度属于上层建筑领域, 它的公平与否直接影响到效率。第二, 道德公平促进效率。从道德角度看, 公平和效率是一致的, 公平的道德也就是对个人努力才能的认同会激发人的积极性, 产生巨大的效率。, ,

第三, 管理公平促进效率。管理的职能是维护公平秩序, 管理的基本原理就是实现公平以提高效。而效率对公平的补充关系表现在: / 效率提高可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水平, 为实现帕累托改进的理想境界创造可能。效率是公平的基础, 为公平提供物质保证; 低效的产出水平无论如何公平分配, 都无法令人满意。李丹阳则从宏观社会发展、社会过程构成、互补关系成立的微观条件、有效市场配置、地方性正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等多个层面对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互补关系进行了探讨。他认为: 第一, 在人类社会发展上公平与效率具有显著的互补关系。如果用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公

平与效率问题, 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 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 社会制度建构的重心是会有所侧重的。这种重心的转移恰恰体现了效率与公平间一种平衡的互补关系。第二, 从社会过程的角度而言, 公平与效率的互补关系的存在主导着现代文明国家的进程, 是其社会良性运转的基础。第三, 即便在大多数学者认为不可能存在互补关系的微观层面, 仍然存在构成二者互补关系的因素和可能。第四, 地区性问题当中,公平与效率并不像人们想象中那么激烈冲突, 而往往会出现互相补足的情况。第五,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理论也表明公平与效率是互补关系。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看,

效率属于生产力的范畴, 公平则是上层建筑领域、生产关系方面的内容。

( 3)公平与效率相互决定论。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 公平与效率之间虽然有矛盾, 但总体上二者是统一的, 效率决定公平, 同时公平对效率也起着决定作用。张晋武认为: / 从动态角度讲, 公平与效率统一关系的实质在于两者在实现机制上相互包容、相互促进、相互决定、相辅相成, 而不只是效率决定公平。公平对效率的作用也不只限于有的人所讲的一般-影响. 层次上的- 反作用. 。一方面, 如果以-合理. 而不是以-平均. 来定义公平, 那么公平本身就是效率机制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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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组成部分。从人们的主观积极性角度讲, 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当然, 公平并不是效率的唯一决定条件, 但却是必要条件。从长期来看, 即使有了效率, 公平状况恶化, 效率也不能持续。另一方面, 效率的提高和物质财富的增长确实有助于实现公平,并且没有效率的提高和物质财富的丰裕就不能实现高层次的公平。青连斌认为:从公平与效率的规定性看,

两者不是同一层面或领域的问题。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看, 两者是统一的而不是矛盾的。公平的反面是不公平, 追求效率并不会导致不公平; 效率的反面是非效率, 追求公平也并不会导致非效率。因此, 从逻辑上讲, 公平与效率就不是矛盾的。恰恰相反, 公平与效率两者是统一的, 即效率决定公平, 公平促进效率, 有公平才更有效率。一方面, 效率决定公平, 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另一方面, 公平促进效率, 公平是提高效率的必要前提和有力保障, 有公平才会更有效率。从收入分配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看, 两者也不是矛盾的。在分配的起点、过程和结果中, 公平与效率都不存在矛盾。

4. 公平与效率对立统一论。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 公平和效率是矛盾的统一, 二者既有相互排斥的一面, 又有相互统一、相互依存的一面。但不同的学者对于二者对立统一的关系的论证又存在着差异。何炼成认为: 效率与公平是矛盾的两个侧面。在一定条件下, 两者是对立的, 又是统一的。对立主要表现在: 追求效率必须强调竞争, 竞争的规律是优胜劣汰, 造成人们收入差距的扩大, 甚至出现两极分化; 而为了达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 必须强调公平, 但又会走向平均主义分配, 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 影响生产的效率。两者的统一主要表现在: 效率是一个社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没有效率只能是共同贫穷; 而公平则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没有稳定的社会条件, 什么事情都办不成, 还谈什么效率。因此, 必须把效率和公平辩证地统一起来。吴宣恭认为, 公平与效率虽然是不同的范畴, 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第一, 公平与效率互相依存, 互为前提。一方面, 一种公平关系和观念要以一定的效率为物质条件。另一方面, 效率是建立于一定公平观上的效率, 要以公平为前提。第二, 公平与效率互相促进。一方面, 公平待遇能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协作、配合, 调动、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更好地使用社会资源, 有利于提高效率。另一方面, 效率的提高可生产出更多的物质资料, 在为统治者提供更多财富的同时, 提供适当改善劳动者生活的物质条件, 有助于催生新的公平观念。第三, 公平与效率互相制约。提高效率不得以牺牲公平为代价。公平既然要以效率的提高作为物质前提, 必定会受到效率条件的限制。第四, 公平与效率交互同向发展, 共存于不同的层次。公平与效率之所以存在辩证统一关系, 归根到底是因为它们都是由相同的特定社会经济制度决定的, 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辩证统一关系的一种体现。张宇认为:公平与效率并不完全是对立的, 相反的, 在许多方面它们是相互促进的。一般来说, 交换的公平、权利的公平、劳动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更多的是相互促进的正向关系, 而不是相互排斥的对立关系, 因为上述的公平都反映了一定的经济制度的要求。因此, 公平的竞争秩序、平等的社会权利和按劳分配原则的实行, 有利于发挥制度的激励和调节作用, 从而能提高经济效率, 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即使是收入分配的均等化与效率之间关系也不完全是对立的, 过分的收入差距扩大到一定程度会损害经济的持续增长, 使收入不平等与经济增长呈反向相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 1)由于随着收入的增加, 人们的消费倾向是递减的, 因而收入分配的过分不平等和收入向高收入阶层的过分集中, 会造成社会有效需求的不足, 妨碍经济增长。( 2)收入分配的过分不平等会造成大量的贫困人口或弱势群体, 使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住房、医疗、营养、教育等条件得不到改善, 这必然会制约劳动力素质的提高。( 3)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平, 会导致贫富的两极分化, 并进而损害政治民主和社会公正, 加剧社会矛盾, 危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郑国玺认为:二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矛盾关系。所谓辩证统一的矛盾关系, 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 其一,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矛盾关系。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实质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就是矛盾关系, 是贯通人类社会全过程的社会基本矛盾中最基础的一对矛盾。其二, 效率与公平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联结。效率和公平的互相排斥, 主要表现在: 一定时期内为了达到公平要以牺牲一定的效率为代价;

为了促进效率的提高要以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效率与公平互相联结,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只有随着效率的提高, 社会物质财富比较丰富, 各种福利、保障制度比较完善时,公平水平才会提高。另一方面, 公平是效率的保证。收入分配是否公平, 对经济效率有重大影响。其三, 效率与公平一般处于不平衡状态。5. 公平与效率关系立体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在不同的领域公平与效率具有不同的内涵, 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有所不同。张维达等认为:市场效率是指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率。而公平则区分为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平。市场公平是指市场机会平等、交易平等、竞争平等的公平。社会公平是指社会财富占有的平等和收入分配的公平。市场经济效率和市场公平是统一的。市场经济越发展, 越会实现市场公平。市场公平越完善, 越有利于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 两者相辅相成。而市场经济效率并不解决社会分配收入的公平性。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平不是一回事, 市场效率和社会公平会是不一致的。市场经济按要素资源投入分配收入,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 由于私有制的财产占有不平等和按资分配为基础, 不可能实现社会公平, 效率与社会公平存在尖锐矛盾, 必然产生收入差别悬殊和社会贫富两级分化。常建认为: 公平与效率在经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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